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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1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 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 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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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 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 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三、 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 3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报告。当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3、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报告的个案数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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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料保存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二)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七、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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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姓 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性病/AIDS等可填写代号),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
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尽可能填写。既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
性 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既填出生日期,又填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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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足年龄:对出生日期不详的用户填写年龄。
年龄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请注意选择年龄单位,默认为岁。
工作单位: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如果无工作单位则可不填写。
联系电话: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现住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
所在地址。如献血员不能提供本人现住地址,则填写该采供血机构地址。
职 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员阳性检测结果;乙肝、血吸虫病例须分
急性或慢性填写。
发病日期:本次发病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员献血日期。 诊断日期:本次诊断日期;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HIV第二次初筛阳性结果检出日期。
死亡日期:死亡病例或死亡订正时填入。
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其他传染病:如有,则分别填写病种名称,也可填写不明原因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名称。
订正病名:直接填写订正后的病种名称。
退卡原因:填写卡片填报不合格的原因。
报告单位:填写报告传染病的单位。
报 告 人:填写报告人的姓名。
填卡日期:填写本卡日期。
备 注:用户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如传染途径、最后确诊非传染病病名等。
注:报告卡带“*”部份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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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传染病服务规范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 服务内容
1.发现、登记
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后,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2.报告
▲报告程序与方式
? 已开通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该系统报告;未开通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按相关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时限
?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工作,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人,应及时补报。
3.处理
▲病人处置。对传染病患者,原则上要求就地隔离治疗,不具备隔离条件和相应救治能力的单位,应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移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
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居家病人的随访工作。 ▲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传染病报告服务要求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2.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
3.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考核指标
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病人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传染病的信息报告】
需要报告的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婴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疟疾、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
其他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省级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重点检测的传染病: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开展监测的传染病,如AFP监测。 疫情的通报由卫生行政部门发布,任何人都不可以乱讲。 传染病的报告:(谁接诊,谁报告)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限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更不能漏报。
对于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疫情,不论是暴发、流行还是散发病例都要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其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谁接诊、谁报告,乡镇卫生院和城
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报告。
报告方式
1、传染病报告卡
2、网络直报
3、电话报告
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
甲乙丙类传染病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的要求填报(20xx年1月1日起全国启用)报告卡统一用A4的纸幅面,一面为填报内容,一面为填写要求,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带 “*”号的项目必须填写,学生和托幼儿机构的孩子应填写学校名和幼儿园 名称及班级等。
14岁以下的小孩应填写家长姓名。
一人同时患两种传染病应填两张传染病卡否则算漏报。
(2)一般报告分为实验室确诊的病例,临床诊断的病例和疑似病例。
(3)对鼠疫、霍乱、脊灰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报告病原携带者。
(4)炭 疽 ,病毒性肝炎、梅毒、肺结核、疟疾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 疽 ,皮肤炭 疽 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和未分期六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阳和未痰检四类
(5)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分急性和慢性报告。
报告时限和网络直报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甲类,按甲类管理的SARS和肺炭疽、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接以医生诊断后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属地县级疾控制机构报告,同时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都分按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网络直报网址:
国家疫情信息监测网:https://202.106.123.35 https://219.142.85.3(电信) https://218.247.198.113(联通)
【传染病的疫情管理】依法管理
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其它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的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有一名主管领导分管疫情报告工作,有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从事疫情管理的日常工作,必须“三定”,定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定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定计算机网络直报人员(1—2名)每天上下午收集采卡片,进行输入,传染病卡片至少保存三年并备份。
2、健全各种制度;如网络直报制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登记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24小时值班制度。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报告时限,程序、方式、疫情报告资料使用和保存,落实奖惩和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网络直报制度: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录入人员及职责录入时间和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相关规定。
疫情报告培训制度: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内容及效果评价等。
3、传染病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有一定的措施。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或乙类传染病种的,SARS,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命性禽流感病人时,应按甲类管理。
(1)对病人、病原体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体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 观察和采取其他的必须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间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 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内发现乙类、丙类传染病人,应当 根据 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对使用后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销毁,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
(4)患甲类传染病死亡后,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 处理就地火化或深埋,不可以交与家属开追悼会。
(5)医务人员要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不可以到处宣扬,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矛盾。
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应该做到标准预防,做好职业防护和手卫生规范。
【标准预防概念】
认定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根据传播途径采取空气,飞沫,接触隔离。
特点:强调双向防护,即防止疾病从患者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医务人员将疾病传至患者。
防护用品:手套、面罩、护目镜、口罩(N95)隔离衣,等应配齐全。
组织自查
要定期组织召开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会议,研究疫情报告工作的实施,每日做好疫情自查,有无漏报,如有要及时补报。
设立各种登记本
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备有足够的传染病报告卡片,检验登记本、放射性检查登记本等。
门诊日志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地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治报告日期,报告人、收卡日期,收卡人项目。
传染病登记册包括:登记日期,疾病名称,姓名、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住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时间,报告科室、报告人、收卡日期、收卡人、订正转归、订正时间、备注等。
组织培训
负责本单位疫情报告工作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 传染病的诊断标准等及上级部门临时要求做的培训,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对新进入的人员必须进行考核。
疫情管理人员应做好网络直报工作,并认真填写网络直报通讯日志,和网络直报工作日志 ,做好 节假日工作安排,抽空了解最新传染病疫情 掌握情况以利应对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