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汽车展览会参展合同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丙方: 电话:
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兹确认乙方提出的关于参加 汽车展览会(简称“展会”)的参展申请有效,并就参展的具体事宜,三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展览时间:
二、展览地点:
三、展览区域:
四、乙方确认租用的展位类型、面积、位置及展位费用:
(一)展位类型:
(二)展位面积及规格:
(三)展位位置:
(四)参展费用:
本合同所指的参展费用包括本条款第1项及第2项的展位费用及其他费用。
1、展位费用:
2、其他费用:乙方若需要甲方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可参见附件的《参展商手册》的收费明细。在乙方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后,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展位的分配:甲方将依据乙方申请的展位类型、位置及面积分配展位。
(二)改变展会日期和地址:甲方保留因外部因素改变展会日期和地点的权利,日期和地点改变应在一个月之前通知乙方,协议仍然有效。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展场日常展台清洁、《参展商手册》并在《会刊》上刊登乙方企业相关介绍资料,并赠送乙方尺寸为 的会刊广告,乙方须于 前把广告图交至 汽车展组委会,逾期不候。
(四)安全:甲方将对乙方和参观者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甲方保留拒绝任何参观者进入展会或展场的权利。会场的保安由大会安排,保安人员二十四小时巡逻会场,但对工作人员受伤、展品遗失或损毁不负责任。
(五)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展位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参展的,甲方将如数退还乙方已交的展位费。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展位的使用:乙方应严格按展会《招展书》中规定的展品范围选择参展展品。乙方保证展出的展品非为:《招展书》规定的展品范围以外的展品、伪劣假冒产品及侵权产品。乙方展出的展品为: 。若乙方展出的展品为《招展书》规定的展品范围外的展品,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展资格,并保留另行处理展位的权利,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支付的展位定金仅退还 %;若乙方展出的展品为伪劣假冒的产品和/或侵权产品,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二)展位的搭建与装饰:乙方必须于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展位的搭建和布置,详见《参展商手册》。由于乙方或其委托搭建商的原因使其他参展商或公共财产受到损害,乙方须作出赔偿。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展位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擅自转让展位的,
甲方可取消乙方参展资格,并保留另行处理展位的权利,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支付的参展费用仅退还 %。
七、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一) 乙方同意于 前将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展位费用的50%,即人民币 元正 作为展位订金,展位即正式确定。直接到丙方财务部缴纳或汇至丙方指定账户。展位费用的余款及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费用于 前付清,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丙方收到各期付款后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
(二)如乙方拒绝或迟延付清展位费用的,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展资格,并保留对上
述展位重新安排的权利,且乙方已缴纳的展位订金不予退还。
(三)所有款项由乙方直接到丙方财务部缴纳或汇至以下丙方指定的帐户:
帐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八、甲方按展会《招展书》中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展会
的《参展商手册》,乙方应按《参展商手册》的有关细则安排参展工作,并遵守其中消防、用电及搭建展台等相关规定。因乙方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使第三方的人员或财产蒙受损害的,由乙方按其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应负责其人员及其自有财产的安全;在甲方已事先给予乙方合理书面/口头警示后,因非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人员或财产蒙受损害的,甲方应本着维护参展商利益、降低参展商损失的原则,协助乙方予以处理,但对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免责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等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事实(罢工除外),使得难以继续履行合同,或继续执行该合同将使履行成本过高,从而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继续履行会违背合同的目的,遭遇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三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本着最大限度减小损失的原则协商解决,三方无需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在协商之日起 天内,仍无法解决的,
三方同意以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 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合同效力与其他
(一)合作期限:从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为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可以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 份,三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参展商手册》、《招展书》、图纸(确认乙方展位位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
甲方:
签字代表:
(公章)
日期:
乙方:
签字代表:
(公章)
日期:
丙方:
签字代表:
(公章)
日期:
第二篇:车展项目合作协议书(改)
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乙: 昌吉精视传媒有限公司
项目合作内容:
项目名称:2014“新丝绸之路”新疆首届汽车旅游文化节
项目开展周期:5月1日-5月30日 前期宣传推广、场地搭建施工 5月31日-6月2日 展会开展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操作执行2014“新丝绸之路”新疆首届汽车旅游文化节。
第二条 在项目合作期间,甲方提供农业园区内中心场地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项目活动结束后甲方收回场地使用权,乙方在场地搭建的可在利用的设施均无偿由甲方承接。
第三条 在项目合作期间,乙方负责全部的场地改造施工工作,乙方在征得甲 方容许的情况下方可对甲方给予的场地和设施进行修缮和再设计、搭建施工,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对预计参加本次展会项目的目标参展商进行招商工作,招商所收费用均为乙方单独所得。参展商的后续沟通、协调、服务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
第四条 在项目合作期间,乙方须配合甲方为同时期园区内由甲方开展的其他 活动同此次合作项目进行捆绑式广告宣传及新闻报道,其中所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借用甲方现拥有的LED大屏幕及户外广告牌对此次合作项目及甲方同期内单独开展的活动一同进行捆绑式广告宣传。具体宣传形式包含门票、
展会手册、广告片、报纸版面、电台广播等。
第五条 在项目合作期间内,甲方为此次项目活动提供安保、后勤保障,此次 项目活动的施工期和执行期内,所有水、电均由甲方承担,乙方需配合甲方作好场地的清洁工作。
第六条 在项目合作期内,甲方负责活动的整体票务销售工作,乙方需配合甲方
做好票务销售相关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七条 本项目开展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2日早晨10:00分至晚21:00至晚。 展会开展期间乙方负责展会现场的调度、应急事件的协调。展会期间现场对游客所销售的餐品、饮品均由乙方独立采购、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安排第三方人员采购、销售。
第八条 本项目所售门票均由甲方印制并销售,门票正面印制本次活动的主题、内容及甲方在园区内同期举行的各类活动简介,门票的背面及付联可有乙方另行安排广告内容,门票印制的样板由乙方负责设计并提供给甲方进行参考。印制。宣传推广中产生的广告制作播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可从此次活动中的门票销售额中抽取一定额数作为此次活动的宣传经费。
第八条 本项目开展期间如发生法律纠纷、由乙方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如出现甲方单方终止合作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等额向乙方赔偿。如出现不可抗力造成的人员及财产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活动确定施工周期后,乙方须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协调展览场地的管理使用情况,施工期间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由乙方完成,甲方须做好展会三天内园区内的环境、卫生等的清洁工作。活动结束后,乙方对活动场地进行整理、清洁、维护后,园区场地原交由甲方管理使用。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项目结束后一个月,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
起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要求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拟定新的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2、
3、
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____年__月__日 一方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期满 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一方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对另一方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