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注:用A4纸双面打印
南宁市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
2.广西医科大第一附院(双拥路6号);
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院(园湖路2号);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南京路39号)。
各县(区)申报的人员可在经本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第二篇:体检数据表格
4.9健康体检信息
4.9.1体检记录(Cu_Register)
4.9.2体检明细记录(Cu_Detail)
4.9.3体检科室小结记录(Cu_SUM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