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合同书
合同编号:BL03
委托方:武汉百隆东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桩基检测任务。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汉百隆东方城
2、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武汉市东北角,处武汉中环与外环之间,南临汉施公路,东靠巨龙大道,北侧为规划道路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8420.05㎡。本项目地上建筑9栋高层住宅(栋号为1~9#),3#、4#、5#、8#、9#楼为地上28层地下1层,其中4、5、8#楼1~2层为商业,6#楼为地上17层、1~2为商业,7#楼为地上32层、地下1层、1~3层为商业,1#、2#楼为地上29层地下为1层。对3#、4#、5#、6#、8#为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径为800mm。1#、2#、7#、9#号楼为伐板基础采用桩径600mm的单管旋喷桩及500mm长螺旋桩,地下室采用500mm长螺旋抗抜桩。
二、检测内容及要求
(一)、旋挖钻孔灌注桩试桩
1、对3#、4#、5#、6#、8#楼采用工程桩进行单桩抗压静载试验,六号楼工程桩3500KN 3根,3000KN 2根;三号楼工程桩4500KN 3根;五号楼工程桩4500KN 2根;八号楼工程桩4500KN 1根;四号楼工程桩4500KN 1根。
(二)、地下室长螺旋抗抜桩试桩;
1、地下室长螺旋抗抜桩试桩共3根(型号为KBSZ),单桩竖向抗抜承载力特征值为(试桩)400KN, 最大加载不得低于800KN
(三)、复合地基检测;
1、长螺旋压灌注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试验,最大加载不得低于1600KN,长螺旋压灌注桩应采用的低应变进行桩身质量检测,检测数量不得低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20根。
2、1#、2#、7#、9#楼每栋三点,共计12点,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440Kpa,复合地基载货试验最大加载不得低于880Kpa。
(四)其它检测;
1.旋挖桩小应变全部检测小应变;
2.抗拔桩、非抗拔桩(长螺旋)全部检测小应变;
3. 1#、2#、7#、9#楼小应变每栋随机抽查20根;
本次检测由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进入检测现场,现场检验完3天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一式5份,如遇气候及其他特殊情况,现场检测日期顺延;如甲方要求将前期作工程桩用试桩检测结果,一并由贵公司提交,乙方必须全部配合,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三、工期及质量
1、试桩检测总工期为:根据现场施工的进度情况,具体见甲方书面通知书。
2、所有检测项目均为:合格
四、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相关图纸、地质报告及施工资料;
2、负责桩基检测前的平整、开挖等必要的准备工作(被检测桩20×20m范围内需尽量平整,以便于安装检测设备和搭设堆载平台。各检测桩之间应有道路转运设备车辆通行)。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提供抗拔试验用钢筋,并按照设计图及试验要求进行制作和焊接;
3、提供与检测相关的协调配合。
五、乙方义务和责任
1、接受甲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2、提供检测设备和仪器,派专人负责现场检测工作。
3、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及《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进行检测。
4、对检测数据及提交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正性负责;
5、周密组织、精心测试,按甲方工期要求及时完成检测,并及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6、乙方自行承担作静载试验用材料(黄砂)费用。
7、乙方对各项检测成果负一切责任,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检测完毕,提供正式检测报告一式五份。
六、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进行检测前,委托方提前三天通知,遇雨顺延,现场检测完毕三天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七、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用按单价包干,包干单价为:
1.1、旋挖灌注桩试桩静载检测试验按35元/吨;
1.2、长螺旋工程试桩(复合地基)静载检测试验按35元/吨;
1.3、长螺旋抗拔桩工程试桩按21元/吨;
1.4、复合地基检测静载检测试验按35元/吨;
1.5、单管高压旋喷桩钻心检测按150元/m;
1.6、低应变检测不分桩型号均按20元/根;
1.7、建筑房屋沉降观测为;(1)、17层至28层按4000元/栋。 (2)、28层以上均按7000元/栋。
2、检测费用合同价款合计为人民币暂定:伍拾柒万元整,以后按上述单价乘最终工程量计算后确定工程结算价。
3、工程结算方式:
3.1、各项检测完成并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后,乙方在5天内办理正式工程试桩及沉降观测的检测费结算资料及结算书,甲方在5天内完成乙方提交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4、付款方式:
4、1检测部分结算方式:
4、1、1 乙方提供的检测结果必须真实有效,且必须保证甲方通过当地质检部门认可检测结果;
4、1、2 按单栋桩验收后付清单栋工程款100%(包括静载、钻芯、载荷板抗压费用总和)。
4、2 沉降观测费用按如下方案支付:
4、2、1 整个项目主体结构封顶,提供正式报告后十天内付沉降观测费用总额60%;
4、2、2 整个项目砖砌体全部完成,沉降观测成果正式报告十天内付至总额80%;
4、2、3 工程全部项目竣工后,乙方提供完整齐全正式报告,一月内沉降观测费用付清;
4、3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竣工后的全部配合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返工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检测成果质量问题,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按照30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
4、如不可抗拒的天气造成工期延误,以甲方确认签证单为准作工期延误依据。
5、在施工中所有安全事故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乙方都不得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板合同约定工作。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委托方: (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百隆东方城桩基检测费及沉降观测检测费用清单
注:
百隆东方城工程桩、复合地基检测
目录表
第二篇:桩基检测合同内容
甲方:发包人(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检测人(贵溪振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发包人委托检测人承担 鹰潭市供水办公大楼1#楼 桩基检测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及国家有
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桩基检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建设地点:
1.2工程规模、特征:为:试桩低应变3根,静载3根;1#楼低应变约为103根,钻芯11根,静载3根;
1.3预计检测工作量:
1.4最终检测工作量以质监管理部门核定的检测方案为准。
第二条:发包人就及时向检测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及施工条件,并对其准确性、可靠
性负责,并对其费用负责。
2.1提供本工程地质报告。
2.2提供工程工作范围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单体桩基平面图。
2.4负责场地的三通一平,确保高、低应变检测的桩头平整无水,负责取芯基坑的开
挖及静载试验桩头处理,桩帽制作,基坑开挖。
2.5检测所用的水电。
2.6甲方负责提供荷载箱安装所需吊车或塔吊等机械设备。
第三条: 检测人向发包人提交检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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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检测成果资料肆份。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检测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检测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检测工作定于20xx年 01 月 / 日 开工,按单位工程完工后地基或桩
基达到检测要求龄期,且发包人工作满足检测要求后, 7 天内检测人应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30 天内提交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检测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检测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
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检测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检测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
及赣价费字[1999]52号文为基础,确定单价如下:自平衡静载为 28 元/吨;低应变 为 30 元/根;钻芯法为 170 元/米。
4.2.2本工程检测费为(大写
4.2.3静载结算吨位根据设计及甲方要求试桩的极限承载力×规范(JGJ106-2003)规
定1.2的堆载(加载)系数结算静载工程量。
4.2.4检测费用支付: 乙方按检测方案购置荷载箱并运抵现场后,按检测包干价的
一次性支付乙方。
第五条:发包人、检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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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发包人责任:
5.1.1 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检测费。
5.1.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检测人停、窝工,工期顺延。
5.1.3发包人应保护检测人的投标书、检测方案、报告书、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检测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检测人有权索赔。
5.2 检测人责任
5.2.1检测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检测,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检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检测人提供的检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检测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检测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检测人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若因检测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检测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检测人商定为实际损失部分检测费的 / %。
5.2.3检测过程中,根据工程的检测工程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检测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在现场工作的检测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卫生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检测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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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由于发包人未给检测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工
期按实际工日顺延。
6.2由于检测人原因造成检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检
测费用由检测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检测人未进
行检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检测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的,应向检测人支付检测费50%;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检测人支付预算100%的检测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检测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检测费的
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检测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检测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
检测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检测人不履行合同时,
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检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荷载箱到现场安装需甲方及施工单位配合。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检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检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检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检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检测人认为必要时,到
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检测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 -- 4 --
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发包人 贰 份,检测人 贰 份,专业委员会备案 壹 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检测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开户银行:工行.江西鹰潭分行.贵溪滨江支行 帐 号:1506222109000002571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