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目 次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原则
5 工作程序
6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
7 场地环境详细调查
8 报告编制
附录A 场地环境调查相关表格
附录B 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附录C 常见场地类型及特征污染物
1 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为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上海市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场地环境调查,制定本技术规范。本技术规范是上海市场地环境监管系列技术规范之一,包括:
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上海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为场地环境管理、环境监测、风险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等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场地环境调查。
2 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稿)适用于本文本。本技术规范发布后,如国家或上海发布新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则以新规范和标准为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场地 site
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浅层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本标准中的场地限指某一地块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和地下水。
3.2 场地环境调查 environmental site investigation
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3.3 敏感目标 potentially sensitive targets
指污染场地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商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
3.4 潜在污染物 potential pollutants
根据初步调查确定的场地内现有的和历史上原有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储放、污染排放及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潜在污染物。
3.5 关注污染物 contaminant of concern
超过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或筛选标准的污染物,确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污染物。
4 基本原则
针对性原则
针对场地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经费等,结合现阶段科学技术发展能力,分阶段进行场地环境调查,逐步降低调查中的不确定性,提高调查的效率和质量,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5 工作程序
本技术规范将场地环境调查可分为两个工作阶段,分别为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场地环境详细调查,调查的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5.1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评估
场地初步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初步采样监测。
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或者由于资料缺失、历史用地功能无法追溯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污染源时,则需进行初步采样监测。初步采样监测工作包括制定初步监测工作计划、实施现场采样、正确记录钻孔信息、实验室分析测试、监测数据分析和污染评估等步骤,目的是初步确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中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
5.2 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评估
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评估是在场地初步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详实场地环境信息并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加密监测的工作。同时开展场地土壤理化特征参数调查,获得满足健康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
根据场地初步环境调查证实的污染源,应进一步详实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信息,初步判断污染点位的影响范围和深度,制定加密监测工作计划、实施现场加密采样、记录加密采样过程中的钻孔信息、加密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等步骤。
6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
6.1 场地资料收集与分析
6.1.1 资料种类
场地环境调查资料主要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五部分。当调查场地与相邻场地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场地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6.1.1.1 场地利用变迁资料
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包括1用来辨识场地及其相邻场地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航片或卫星图片,2场地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3场地利用变迁过程中的场地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变化情况的记录和信息,以及4其它有助于评价场地污染的历史资料,如土地登记信息资料等。
6.1.1.2 场地环境资料
场地环境资料包括:1场地环境监测数据,2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3环境审计报告,4地勘报告,5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6相邻场地的环境资料,7场地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的位置关系等。
6.1.1.3 场地相关记录
场地相关记录包括:1生产产品、原辅材料和中间体清单,2场地平面布置图,3生产工艺流程图,4地下管线图,5化学品储存和使用清单,6泄漏记录,7废物管理记录,8地上和地下储罐清单,9场地内危险废弃物堆放记录等。
6.1.1.4 政府机关颁布的环境资料
政府机关颁布的环境资料包括:1区域环境保护规划,2环境质量公告,3企业在政府部门相关环境备案和批复,4生态和水源保护区和规划等。
6.1.1.5 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信息
场地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信息包括:1自然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气象资料等;2社会信息包括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标分布,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与标准,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等。
6.1.2 收集方法
场地环境资料收集主要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填写场地信息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6.1.2.1 资料查阅
对场地环境管理和监测类的档案进行查阅,以获得相关信息。查阅内容见6.1.1小节。
6.1.2.2 企业知情人员访谈
当前企业和历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和工人等相关人员都应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化学品储存情况、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泄漏情况等企业基本信息。
6.1.2.3 场地知情人员访谈
对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进行访谈。包括:地方政府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官员,场地过去和现在的不同阶段使用者和所有者,场地所在地或熟悉当地事物的第三方,如邻近场地的工作人员、过去的雇员和附近的居民。
6.1.2.4 调查表单
如不能开展人员访谈和资料借阅等调查方式或获得的场地信息不够详尽,则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电话交流的形式填写场地环境调查表。调查表单的格式可以参考附件A.1。
6.1.3 资料分析
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和信息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如信息缺失影响判断场地污染状况时,应在场地初步调查报告中说明。场地初步调查报告见附件B.1。
6.2 现场踏勘
在现场踏勘前,调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现场踏勘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6.2.1 踏勘范围
踏勘范围以场地内部为主,包括场地的周围区域,周围区域的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染可能迁移的距离来判断。
在勘查场地时,除非受环境或障碍物所阻碍,或其它无法克服的原因,应尽可能详尽勘查场地地上及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6.2.2 踏勘内容
现场踏勘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工作内容包括如下三部分:
6.2.2.1 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
踏勘和查证场地内现有的及场地过去使用中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包括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或三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及场地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废弃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等。
6.2.2.2 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
观察和记录包括周围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情况,如住宅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面上的沟河池、地表水体、雨水排放和径流及道路和公用设施;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井;废弃和正在使用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以及化学品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明确其与场地的位置关系。
6.2.2.3 区域的地形地质与水文地质
观察和记录区域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以协助判断周围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调查场地,以及场地内污染物迁移到地下水和场地之外。
6.2.3 踏勘重点
现场踏勘的重点包括:场地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的场所、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储罐与容器、地上及地下管线、工业垃圾堆放场所、各类水井、留有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场所等。
此外现场踏勘还应该观察和记录场地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商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场地的位置关系。
6.2.4 踏勘方法
6.2.4.1 踏勘判断和记录
调查人员可通过感官判断及现场快速测定仪初步判断场地污染情况,并通过摄影、照相、现场笔记和定位标示等方式进行记录。
现场踏勘记录表的格式可以参考附件A.2。
6.2.4.2 现场人员访谈
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对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和方法参见6.1.2小节。
6.2.5 信息补充和考证
现场踏勘后通过进一步的访谈和资料查阅,对前期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
6.2.6 踏勘结果分析
本阶段调查结论应明确场地内有无可能的污染源,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并应提出场地环境初步监测的建议。
如果场地或部分场地由于资料缺失和历史用地功能无法追溯等不确定因素造成无法排除污染源时,应提出场地环境初步监测的建议。
现场踏勘收集获得的资料、人员访谈记录及现场踏勘记录等可作为场地初步调查报告的附件。
6.3 制定初步监测工作计划
根据前期收集的资料以及信息的核对制定初步监测工作计划,包括核查已有信息、制定初步监测采样方案、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样品分析方案、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等工作内容。
初步监测工作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6.3.1 核查已有信息
对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中获得的场地环境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有效和真实性。对于通过人员访谈和场地踏勘可以识别的污染源,初步判断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点位和深度,为初步监测采样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对于历史资料缺乏,历史用地不明确的场地或部分场地,可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或系统布点法。具体内容和方法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6.3.2 确定监测范围
根据场地相关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结果确定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范围,一般为场地界内和边界区域,以及场地外可能的污染扩散区域。具体内容和方法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6.3.3 确定监测介质
主要为场地土壤和场地地下水,根据项目场地具体情况还可能包括场地地表水、场地环境空气和场地残余废弃物,具体内容和方法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6.3.4 确定监测目标污染物
根据初步调查确定的场地内现有的和历史上原有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储放、污染排放及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潜在污染物,确定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中需监测的目标物质。
工业场地可选择的监测目标污染物有:重金属、氰化物、石棉、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总石油烃(TPH)、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等。具体内容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6.3.5 设计监测点位
初步监测采样点的布设一般包括水平点位、垂直点位和对照样点布设等。监测布点方法有系统随机布点法、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法、专家判断布点法等。具体内容和方法见《上海市污染场地监测技术规范》。
6.3.6 制定监测工作组织计划
6.3.6.1 采样与分析计划
包括现场定点方法、样品采集方法、样品保存与运输方法、监测目标污染物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监测目标污染物的实验室分析方法等。具体内容和方法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6.3.6.2 质量控制与保证计划
包括制定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测试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制定防止样品污染的工作程序,运输空白样分析,现场重复样分析,采样设备清洗空白样分析,采样介质对分析结果影响分析,以及样品保存方式和时间对分析结果的影响分析等。具体内容和方法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6.3.6.3 安全防护计划
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具体内容和方法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6.4 实施初步监测工作
根据初步监测工作计划和相关采样技术规范,开展场地土壤、地下水和其他环境介质(地表水、空气和残余废弃物)样品的采集。具体工作内容和技术方法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6.5 确定关注污染物
6.5.1 土壤关注污染物
对于土壤中检测出的监测目标污染物,本技术规范推荐按照《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A级值进行判定。如果目标污染物检出浓度超过A级标准值,则判定为土壤关注污染物,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环境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本技术规范发布后,如国家或上海推出新的场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或筛选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
6.5.2 地下水关注污染物
对于地下水中检测出的监测目标污染物,本技术规范推荐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值进行判定。如果目标污染物检出浓度超过III类标准值,则判定为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环境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本技术规范发布后,如国家或上海推出新的场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或筛选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
6.5.3 其他环境介质关注污染物
如果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开展了地表水、环境空气、残余废弃物等监测,则根据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判别监测目标污染物是否超标。
对于场地地表水中检测出的监测目标污染物,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判断;场地环境空气中检测出的监测目标污染物,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判断;场地残余废弃物的监测目标污染物,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判断。如果上述环境标准中污染物标准值缺失,则参考国外相关质量评价标准。
6.6 结论和分析
如场地环境初步监测后土壤、地下水和其他环境介质中检出的监测目标污染物均未超标,则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如超标,则认为可能存在健康风险,须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如果现场调查人员通过感官或现场快速测定方法初步判断场地受到污染,但是经过采样监测分析工作尚不能确定关注污染物,建议召开专家咨询会确定后续工作内容。
7 场地环境详细调查
如果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中发现有土壤、地下水超标,则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详细调查在场地初步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对场地的信息进一步补充详实并开展现场加密监测的工作,包括评估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制定加密监测的工作计划、实施现场采样、记录加密采样的钻孔信息、测试数据分析和评估等步骤。
7.1 评估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
分析初步调查获取的场地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土壤类型、水文地质条件、现场和实验室检测数据等;初步确定关注污染物种类、程度和空间分布;评估初步采样分析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2 制定加密监测的工作计划
根据场地初步环境调查证实的污染源,进一步详实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信息,初步判断污染点位的影响范围和深度,制定加密监测的采样方案。
加密监测工作计划中的采样方案包括:采样点的布设、样品数量、样品的采集方法、钻孔记录、地下水监测井建井记录、样品收集、保存、运输、储存、现场采样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要求以及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
7.2.1 确定监测范围
场地环境加密监测范围一般为初步监测阶段识别出的土壤或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区域。
7.2.2 确定监测介质
场地环境加密监测介质主要为场地土壤和场地地下水。如果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中发现其他环境介质(场地地表水、环境空气、残留废弃物)也存在超标情况,也应纳入加密监测中来。
7.2.3 确定监测项目
场地环境加密监测项目包括关注污染物监测和场地特征参数监测两部分。
7.2.3.1 关注污染物监测
加密监测项目以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确定的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主。具体内容和方法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7.2.3.2 场地特征参数监测
根据风险评估和修复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场地特征参数调查,主要包括场土壤地理化特征参数和受体暴露参数的调查。
场地理化特征参数包括:不同代表位置和土层或选定土层的土壤样品的理化性质分析数据,如土壤质地、pH 值、容重、有机碳含量、含水率、孔隙率、水力传导系数等;场地(所在地)气候、水文、地质特征信息和数据等。可根据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实际需要选取适当的参数进行调查。
受体暴露参数包括:场地及周边地区土地利用方式、人群及建筑物等相关信息等。
场地理化特征参数应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场地(所在地)气候、水文、地质特征信息和数据可采用资料查询和数据库检索的方法。
受体暴露参数可通过人员访谈和资料查询的方法获得。
场地理化特征参数的采样要求具体见《上海市污染场地监测技术规范》。
7.2.4 设计监测点位
加密监测采样点的布设一般包括水平点位、垂直点位和对照样点布设等。监测布点方法一般采用系统布点法(网格布点法)。网格尺寸根据项目场地具体情况确定,网格尺寸不大于20m*20m。
加密监测点位布设内容和方法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7.2.5 制定工作计划
场地加密监测工作计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同场地初步监测工作计划,参见6.3.6小节。
7.3 实施加密监测工作
根据加密监测工作计划和相关采样技术规范开展场地土壤、地下水和其他环境介质(地表水、空气和残余废弃物)样品的采集。具体工作内容和技术方法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7.4 数据分析和评估
根据《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及其它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分析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和空间分布。
8 报告编制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应编制调查报告。
8.1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编制
8.1.1 报告内容和格式
应对第一阶段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场地环境调查的概述、场地的描述、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和分析、调查结论与建议、附件等。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A。
8.1.2 结论和建议
调查结论应尽量明确场地内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应提出是否需要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建议。
8.1.3 不确定性分析
报告应列出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限制条件和欠缺的信息,及对调查工作和结果的影响。
8.2 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编制
8.2.1 报告内容和格式
应对第二阶段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计划、现场调查采样方法和程序、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结论和建议、附件。报告的格式可参照附录A。
8.2.2 结论和建议
结论和建议中应明确场地的污染类型、污染物分布特征等内容。可以建议进一步的场地环境管理措施和实施方案。
8.2.3 不确定性分析
报告应说明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与计划的工作内容的偏差以及限制条件对结论的影响。
附录A 场地环境调查相关表格
附录A.1 工业企业场地调查表单
表1-1 工业企业场地信息表
表1-2 生产时化学品储存和使用清单
注:如有辐射类物质,也请填写。
表1-3 停产时(目前)化学品储存清单
表1-4 生产时废物管理
表1-5 停产时(目前)废物管理
表1-6 化学品泄露记录
表1-7 目前厂区内的设施
1)生产车间(主 楼)
2)办公及后勤区
3)烟气处理区
4)雨水、污水处理系统
表1-8 场地环境中的特殊物质
附录A.2 场地内可识别污染源的记录
附录B 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附录B.1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1 摘要
2 概述
2.1 调查的目的和原则
2.2 调查范围
2.3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文件
2.4 调查方法
3 场地概况
3.1 场地环境状况
3.2 敏感目标
3.3 场地描述
3.4 场地的现状和历史
3.5 相邻场地的现状和历史
3.6 场地利用的规划
4 资料分析
4.1 政府和权威机构资料收集和分析
4.2 场地资料收集和分析
4.3 其它资料收集和分析
5 现场踏勘和访谈
5.1 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分析
5.2 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漏评价
5.3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评价
5.4 管线、沟渠泄漏评价
5.5 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分析
5.6 其它
6 结果和评价
6.1 场地可识别污染状况的描述
6.2 场地污染状况不确定性的描述
7 初步监测工作计划
7.1 初步监测工作方案
7.1.1 监测范围、监测介质、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7.1.2 监测布点原则与方法
7.1.3 采样与分析计划
7.1.4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计划
7.1.4 安全防护计划
7.2 分析检测方案
8 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
8.1 现场采样和钻孔记录
8.2 实验室分析数据汇总
8.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 结果和评价
9.1 场地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9.2 关注污染物的筛选和评估
10 结论和建议
11 附件(工业企业场地调查表单、可识别污染状况记录、场地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场地环境档案资料、相关法规文件、场地踏勘照片、钻井记录、地下水监测井建井记录、现场记录照片、初步监测实验室报告、质量控制结果、样品追踪监管记录表等)
附录B.2 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1 摘要
2 概述
2.1 调查的目的和原则
2.2 调查范围
2.3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文件
2.4 调查方法
3 场地概况
3.1 场地环境状况
3.2 敏感目标
3.3 场地描述
3.4 场地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3.5 相邻场地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3.6 场地初步环境调查总结
4 工作计划方案
4.1 场地信息的完善补充
4.2 采样方案
4.3 分析检测方案
5 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
5.1 现场采样和钻孔记录
5.2 实验室分析
5.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 结果和评价
6.1 场地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6.2 分析检测结果
6.3 结果分析和评价
7 结论和建议
8 附件(现场记录照片、现场钻孔的记录、监测井建设记录、实验室报告、质量控制结果、样品追踪监管记录表等)
附录C 常见场地类型及特征污染物
常见场地类型及特征污染物(不涉及保密用地)可参考表C.1。实际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表C.1 上海市常见场地类型及特征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