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车间在制品任意时间段均在受控状态平稳生产,特制订本规范。
2范围
从半成品生产到包装入库前。
3作业内容
5.1 巡检频率
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上班至少各执行一次巡回检查。
5.2 资料准备
抽样计划表、巡检记录、各检测仪器、制程检验规范等准备。
5.3上班时,在各工站按照制程检验规范中规定的检验事项展开,并将结果记录在巡检记录上。
5.4 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异常时,轻微现象当场要求组长进行改善并将改善后的结果记录在巡检记录上。
5.5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时,要求现场马上停机,并将不良品与良品分开摆放且标示好不良品,由巡检人员开立品质异常单,交由部门主管对问题提出分析并提报改善措施,由品管课将此份报告转交公司最高管理者批示后,将不良品标示卡拿开,按照公司最高管理者的批示处理。
5.6 在巡检过程中要针对现场操作的人员资格状况给予确认(针对操作机器人员有没有经过培训,培训结果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对设备的日常保养状态给予确认;对工作周边的环境给予确认,并将确认的结果填写在巡检记录的“备注”栏内。5.8 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异常时,轻微现象需抽出返工后再进行下一工序,并将改善后的结果记录在全检记录上。
5.7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时,要求现场马上停机,并将不良品与良品分开摆放且标示好不良品,由巡检人员开立品质异常单,交由部门主管对问题提出分析并提报改善措施,由品管课将此份报告转交公司最高管理者批示后,将不良品标示卡拿开,按照公司最高管理者的批示处理。
5.9 制程检验项目
4相关文件
4.1二级文件:无
4.2三级文件:
4.2.1《制程检验规范》
4.2.2《抽样方法作业指导书》
4.3四级文件:
4.3.1制程检验记录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二篇:制程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指导IPQC对制程检验、产品功能、外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制程中品质处于受控状态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生产、组装的半成品、成品。
3 定义:
3.1. IPQC:制程巡检。
4 职责:
4.1. 品质部:负责产品制程检验。
4.2. 生产部:负责生产现场改善及产品入库。
5 作业内容:
5.1检验前准备工作:
5.1.1清理干净检验台面及周边环境;
5.1.2准备好检验工具、治具;
5.1.3准备好产品工艺图纸、检验规格书、检验报告、合格样品及限度样品等。
5.2首检检查:
5.2.1 IPQC依据《生产任务单》、《检验规格书》、《BOM表》、《工艺图纸》对所生产产品进行首件检验。
5.2.2首件检验按照《生产任务单》《检验规格书》或样品的要求进行检验判定,合格则可正常生产,如检验不合格则要求生产部门立即进行改善,直至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首件结果需记录于首件确认单上并要求生产负责人确认。IPQC将确认好的首件交上级审核并保存至产品出货。
5.2.3生产部量产前的产品首件经IPQC确认合格后, 生产部可直接进行量产生产作业并按《组装作业指导书》执行生产。
5.3巡检检查:
5.3.1 IPQC要对各生产加工工序产品品质状况进行巡回检查,并将检验结果进行记录,每隔两小时对所生产的物料全面巡检一遍并及时填写《×××产品巡检报告》。
5.3.2 IPQC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产品品质有异常或出现紧急重大品质异常时,IPQC应立即开出《纠正及预防措施通知单》给生产部进行分析改善;生产部对IPQC开出《纠正及预防措施通知单》进行分析并提出的改善措施,经验证其品质异常的改善方案有效, 则生产部可继续生产;如生产部对IPQC开出《纠正及预防措施通知单》分析无效,则上报品质主管批准停线处理。
5.3.3 IPQC在巡件过程中要特别关注物料加工的工位、常换人、有新人上岗的工位及特殊制程工序 ,如发有现异常需即时组装现场管理人员提出要求改善。
5.3.4巡查时各操作工人是否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标准操作。如发现员工未按作业指导书标准操作需即时向拉长反映,要求指导培训员工立即改善。
5.3.5巡查时如发现来料不良比率超过3%,则需及时通知前工序的品管人员(IQC)前来处理。
5.3.6在生产过程中IPQC依照《检验规格书》对生产中的产品进行100%全检测试,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产品标识,检测出的不合格品的产品则在不合格的产品上做好不良状态标识并及时将不良的现象及数量记录于《巡检报告》上。
5.3.7 IPQC每天对巡检合格的半成品、 包装的成品进行品质状况确认;如该产品确认合格,IPQC则在其每卡板上的产品进行标识, 如确认不合格,IPQC则在其卡板上的产品贴上红色标识卡隔离并将此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3.8组装部生产的如是半成品须经IPQC巡检确认合格后, 方可进入下一组装工序生产,如是成品同样须经IPQC巡检确认合格后,组装部可将该合格的成品交仓库入库。
5.4产品巡检要求
5.4.1包装检查:
5. 4.1.1核对外通箱上的箱唛和标签内容是否正确,是否与生产作任务单的内容一致;
5.4.1.2 核对外箱的数量以及产品数量是否与生产任务单一致;
5.4.1.3 核对外箱的封箱是否完整;
5.4.1.4 核对外箱是否有破损、变形、受潮、脏污、离层、断裂等不良现象;
5.4.1.5 核对外箱是否按要求摆放在卡板上,包括外箱的摆放层数,每一层的摆放方法,以及外箱是否在卡板的中间等;
5.4.1.6 核对外箱码放高度是否超出1.8m(不含卡板),卡板四角及最上层两顶边是否放置护角板,有否保护膜进行固定。
5.5开箱检查:
5.5.1每一批产品按抽检标准抽箱核对实物与出货单要求是否相符合,箱内的实物与外箱上的标签所标识的内容是否相符合;
5.5.2 核对的项目包括:品号、数量、箱唛、箱号、生产日期、箱数、出货日期、检验状态等;
5.5.3检验项目包括箱内说明书、标签、数量、包装袋是否符合客户要求。
5.5.4 所有尾数箱,必须开箱核对数量,核对无误方可出货。
5.5.5开箱检查时,在《×××产品巡检报告》注明箱号、以便追踪。
5.6产品检验:
5.6.1按一定的检验数量分批对抽样产品进行检验;
5.6.2 产品的检验项目参照《×××产品检验规格书》;
5.6.3产品各检验项目检验无误后,将检验结果记录在《×××产品巡检报告》上,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OK,待入库。
5.6.4如有异常立即通知品质部、采购、工程(必要时应通知生产)人员进行处理。巡检员填写,《纠正及预防措施通知单》传给供应商,并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做好标识、隔离、记录。
5.7不合格品处理方式
5.7.1特采: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经工程部与品质部判定可以特殊使用的。
5.7.2返工:产品存在加工方面不良,经二次加工后可以重新使用。
5.7.3挑选:存在比率性不良,一部分为合格品一部分为不合格品。
5.7.4报废:严重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或者性能。
6 参考文件:《×××产品检验规格书》《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 记录:《×××产品巡检报告》《纠正及预防措施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