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探亲路费报销管理规定
(20##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适当减轻我公司外地员工探亲路费负担,公司特出此 规定;
第二条 此规定提到的探亲路费是指,未婚员工由北京到父母居住地、已婚员工由北京到配偶或父母居住地所产生的车船费用;
第三条 非北京籍员工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路费报销;
第四条 探亲路费报销只适用于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正式员工;对于工作满3个月未满6个月的正式员工,公司只报销单程路费;对于工作不满3个月的员工,则不予报销探亲路费;以员工入职时间和路费发生的实际时间综合核准。
第五条 员工探亲不再单独享受探亲假,员工可利用年假及法定假日等享受每年度的探亲机会
第六条 以上提到的探亲路费报销只在当年度内有效,不得累 计及延迟至下一年度。最高只限于公司与员工户籍所在地或公司与员工父母、子女、配偶现所在地之间硬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车票。原则上不包含软卧座,如遇软卧座票价低于同程高铁二等座票价,则视具体情况酌情予以报销。
第七条 路程核定仅限于地级市之间的交通;且员工须持本人实名票据办理报销手续。如员工搭乘车辆自行往返,或者遗失票据,均视为放弃享受此福利,公司不再为其报销探亲费用。如往返路程仅需乘坐长途车,无法实名持票,可在报销时单独注明。
第八条 具体报销流程按正常财务报销流程执行。
第九条 此规定自20##年3月25日实施。人力资源部拥有对此规定的解释权。
第二篇:1。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赤大白铁路运输公司文件
中铁一赤运[2011] 76号
职工休假路费报销办法(暂行)
根据中铁-赤运(2011)69号关于修订《员工假期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将探亲路费报销办法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探亲
1、在新运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实习生除外),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已婚员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父母和员工配偶同居一地的,不享受此项假期)。
(二)返探亲
已婚员工配偶、子女(18周岁以下)随父母到员工工作地返探亲,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途火车硬卧票及车船交通费全额。若员工父母随行(四年一次)探亲,按相同标准报销交通费用。
(三)婚假、产假
员工休婚假、女员工休产假报销往返路途火车硬卧票及车船 1
交通费全额。
二、报销标准
1、符合规定探亲条件的员工,每年报销往返基本路费一次。报销路费标准为火车硬座、轮船统舱费用,乘飞机或者动车、高铁、汽车的人员报同程火车硬座票价。
2、男职工(正式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正式工)年满45周岁在夜间22:00点以后连续乘车6个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在12个小时以上的,报销火车硬卧。
3、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交费凭车票报销,乘坐市内的出租机动车辆不予报销。
4、因探亲,在工作地区乘坐出租车的给报销部分路程费用,往返车费补助最多不超过30元。
5、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指同一市、县),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7、享受四年一次探父母假的员工,如父母不在一地而去两地探望的按路程远的一地报销往返路费。
8、见习生、实习生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定职考试合格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9、报销的票据须规范,时间、路径、地点等符合规定,票据清新整洁不得有涂抹。
10、符合返探亲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 2
或父母的,经车间(部门)负责人同意,到综合办公室登记后,其配偶或父母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返探亲。员工返探亲发生的费用,于每年年底到综合办公室登记、报销。
11、员工探亲途中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不予报销。
12、探亲过程中,单程时间超过1天并需要中转住宿的,可以报销一天的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20元/天,超过部分自理。
三、有关规定
1、车间(部门)主任严格按照《职工休假路费报销办法》规定对票据进行审核,主任不在时由车间支部书记负责。
2、 各车间(部门)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台账。
3、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1日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路费 报销 办法
抄送:公司领导,存档。
中铁一局集团赤大白铁路运输公司 20xx年11月18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