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1、此表填报的主要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身份识别办法》)。
2、报表中的勾稽关系
(1)识别客户表中勾稽关系
合计数=对公客户总数+对私客户总数
对私客户总数=居民+非居民的合计数
(2)重新识别客户表中勾稽关系
合计=变更重要信息数+行为异常数+犯罪嫌疑人数+涉及可疑交易数+其他情形数
查实合计数=各项查实合计数
3、识别客户表
(1)与“总数”相对应的分别为新客户(总数)、一次性交易(总数)、跨境汇兑(总数)、其他情形(总数)。“总数”应大于“通过代理行识别数”、“通过第三方识别数”、“与离岸中心有关的”的各项值,总数与“受益人数”无勾稽关系。
(2)“新客户”指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新客户”统计原则上以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后填报(银办函?2007?562号)。
保险公司所填的“新客户”是指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业务关系且保费为规定金额以上的客户。
(3)“一次性交易”指《身份识别办法》第7条所规定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
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的业务。此项目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
(4)“跨境汇兑”指汇款人或收款人一方在境外的汇款业务(银办函?2007?562号),不包含信用证、托收等方式(局函?2007?674号)。此项目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
(5)“通过代理行识别数”是指《身份识别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由境外代理行代为识别的客户数。此项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
(6)“通过第三方识别数”指《身份识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识别的客户数。
(7)“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二是未被客户披露,但实际控制着金融交易过程或最终享有相关经济利益的人员(被代理人除外)(银发[2008]391号)。
账户所有人不是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但控制户主开立、使用账户行为的自然人和户主以外最终享有账户利益的人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不能笼统界定取款人是否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
(8)“犯罪嫌疑人”主要指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人。
(9)“居民”是《国际收支手册》中所指在中国居住1年以
上,外国留学生、就医人员及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家属除外。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在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中国的机构中工作的中国员工。
(10)非居民:因公或因私到中国旅行(不超过一年)的外国旅游者;因公或因私到外国旅行(超过一年)的中国旅游者;因工作的季节需要到中国工作后又回到国外的外国公民;在中国连续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外籍员工;在外国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员工;在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外的大使馆、领事馆等机构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各级政府驻外的机构中工作的外国员工;在中国留学(包括超过一年)的外国学生;在中国治病(包括超过一年)的外国病人。
4、重新识别表
(1)“变更重要信息”指《身份识别办法》第三十三条包含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2)“行为异常”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客户的行为与本人的身份、经济和经营状况、交易习惯、类似市场主体的惯常行为模式等情况不符,且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银办函?2007?562号)。
(3)“涉及可疑交易”指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4)“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景: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先前获
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5)“其中查实的”是指金融机构经过重新识别后确认与查证的问题一致的。例如:客户变更注册资本,金融机构经过重新识别后确认其属实的。
(6)“留存证件失效”是指截至报告期末,留存证件失效的存量数,“已更新数”是指报告期内更新失效证件的数量。“留存证件失效”数应大于或等于“已更新数”。
5、涉及可疑交易识别情况
(1)该表所填报的内容为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可疑交易。包括初次识别和持续识别两类。
(2)客户身份可疑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3)若客户可疑的情况同时满足“身份可疑”和“交易行为”的情况,“客户身份可疑数”和“客户交易行为可疑数”可同时填写。
(二)《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
“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一般通过人工报送方式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重点可疑报告。
“当期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通过系统向反洗钱监测
分析中心报告的,且通过二次校验的一般可疑交易报告的份数(非笔数)。
可疑交易报告的金额单位均为“万/万美元”。
(三)《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其他机关”不含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如果金融机构不能确定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作是否涉及反洗钱,可不将有关情况填入“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一栏。
第二篇:反洗钱
陶家渡支行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
总行:
20xx年一季度,我支行在总行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总行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一季度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我支行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积极的落实,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平时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夯实理论基础,通过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 “一
法四规”的学习,增强了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巩固了员工反洗钱的知识。
学习中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我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与每一位一线临柜人员交流,全面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此项重要职责。
二、注重执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对于反洗钱的相关文件,强调柜员严格按照人行和总行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进行操作;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二是检查落实。每个月都会抽出时间来进行风险排查,凡有涉及反洗钱相关问题的都作乐及时的通报,积极整改完善了反洗钱的细节操作。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一、加强大额资金管理
1、客户取现5万以上需提前一天报计划;
2、客户当日取款5万以下由柜员把关;5万-50万由网点会计主管把关;50万以上报支行负责人把关签字,并积极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3、严格大额查证制度转账业务在 50 万元以上的要求电话核实, 500 万以上的要求电话双线核实 ; 对于公转私业务认真核实转账的真实合法性,如有可疑做到上报相关部门。
2、加强账户管理
银行账户是反洗钱工作的最前线,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 对私业务我们要求客户提供有效的证件进行开户,并对其身份做好认真地识别,对于代理开户的客户做到电话与本人联系征得本人同意后方为其开户 ; 对公业务要求公司客户提供所有的公司资料原件,并在开户时与法人进行电话核实, 检验经办人身份证,严格执行三天才能使用的原则,再通过多种方式与客户取得联系,获得客户的真实资料,并按客户实际情况开立相应的结算帐户 。
四、20xx年2季度反洗钱工作思路
20xx年我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深入的开展反洗钱监管,强化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加大反洗钱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反面的有效性。
(一)、继续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与培训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力度。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审查,若有涉嫌洗钱的案件发生,则责无旁贷的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营业部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营业部会一如既往的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反洗钱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升对洗钱行为的判断处理能力;加大对柜员及客户反洗钱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支持和配合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不断总结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问题和不足,不
断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思路,确保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