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
局直各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开展第四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鼓励创作描绘“中国梦”,倡导勤俭节约,引导未成年人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的优秀童谣作品。
3、童谣可以是新近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广为传诵的原创作品。往届获奖作品不再推荐。
二、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根据作者年龄,作品分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征集。3月中旬至5月,各学校政教处会同团委等部门,面向本学校开展优秀童谣征集,鼓励少年儿童参与创作。
2、推荐申报。4月28日前,各学校将本学校推荐的童谣作品报局党委工作部,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0首,其中
成人组5首,未成年人组5首。
3、投票推荐。6月中旬,在中国文明网公布初选后的各地征集推荐的童谣作品,发布消息。组织引导学生登陆中国文明网进行投票,主办单位综合网络投票和专家评选情况,确定成人组优秀童谣60首,其中一等奖10首、二等奖10首、三等奖20首、优秀奖20首;未成年人组优秀童谣20首,其中优秀奖10首、鼓励奖10首。
4、编辑图书。中央文明办将80首优秀童谣汇编成书,公开出版发行,供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学习传唱。
5、集中推广。“十一”前后,组织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宣传展播优秀童谣,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等,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
三、具体要求
1、各学校政教处、团委要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儿童文学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
2、请将推荐作品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填入优秀童谣推荐表上报。各学校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获奖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3、教育局征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工作部。联系人:石玥;联系电话:0419-3667719;邮箱:gzb3667719@163.com。 附:优秀童谣推荐表
辽阳市教育局 20xx年4月2日
附件:
优秀童谣推荐表
推荐单位:
第二篇:关于征集优秀童谣的通知
沾化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委、县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开展第三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滨文明办【2012】1号)精神,决定在全县中小学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鼓励创作弘扬雷锋精神、体现爱党爱国爱家乡情感的优秀童谣作品。
3、童谣可以是新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区广泛传诵的原创作品。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作为加强学校德育活动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发动。要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并广泛组织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 1
动,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报送作品滨海、下河、利国不少于5件,其余单位不少于10件,请各单位于4月6日前,将推荐作品及《优秀童谣推荐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bzzhpjk@126.com)。县教育局将择优向省、市文明办推报,并适时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附件:优秀童谣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2
附件:
优秀童谣推荐表
推荐乡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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