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化未成年人中国梦学习教育,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决定今年在全市继续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童谣内容要利于增强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融合中华传统文化、传统美德和素质教育的优秀成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体现童心童趣;形式活泼,简明明快,琅琅上口,通俗易懂。
2、个人创作童谣作品要确保原创,如发现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由原提供者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截止时间
20xx年5月13日下午放学前
三、活动对象:
全校学生
四、活动要求
1、每班限交3篇,自愿上交。
2、各班要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3、各班要鼓励广大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
4、作品请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学校、班级及指导教师。各班要公平、公正,同时要负责对推荐作品情况把关。
安师大附小德育室
20xx年4月27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
局直各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开展第四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鼓励创作描绘“中国梦”,倡导勤俭节约,引导未成年人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的优秀童谣作品。
3、童谣可以是新近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广为传诵的原创作品。往届获奖作品不再推荐。
二、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根据作者年龄,作品分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征集。3月中旬至5月,各学校政教处会同团委等部门,面向本学校开展优秀童谣征集,鼓励少年儿童参与创作。
2、推荐申报。4月28日前,各学校将本学校推荐的童谣作品报局党委工作部,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0首,其中
成人组5首,未成年人组5首。
3、投票推荐。6月中旬,在中国文明网公布初选后的各地征集推荐的童谣作品,发布消息。组织引导学生登陆中国文明网进行投票,主办单位综合网络投票和专家评选情况,确定成人组优秀童谣60首,其中一等奖10首、二等奖10首、三等奖20首、优秀奖20首;未成年人组优秀童谣20首,其中优秀奖10首、鼓励奖10首。
4、编辑图书。中央文明办将80首优秀童谣汇编成书,公开出版发行,供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学习传唱。
5、集中推广。“十一”前后,组织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宣传展播优秀童谣,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等,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
三、具体要求
1、各学校政教处、团委要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儿童文学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
2、请将推荐作品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填入优秀童谣推荐表上报。各学校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获奖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3、教育局征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工作部。联系人:石玥;联系电话:0419-3667719;邮箱:gzb3667719@163.com。 附:优秀童谣推荐表
辽阳市教育局 20xx年4月2日
附件:
优秀童谣推荐表
推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