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17-20xx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时间:2024.4.1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Traction Mach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年  月  日


目    录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 1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 3

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 5

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  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

    第五条  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额定输出转矩和最大额定速度)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而且本细则附件1《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也应完全包括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  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型式试验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曳引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曳引机,申请方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一套)。

    第八条  电梯曳引机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九条  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附件《型式试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电梯曳引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附件3)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书。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附件3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种类       电梯主要部件

             

设备名称        电梯曳引机

             

产品型号

             

申请单位

 

制造单位

 

     

(试验机构授权名称)


批准              审核              主检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样机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附:

1、特殊说明

2、曲线、图表、产品照片


第二篇: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一,概述

⒈ 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普通乘客电梯(含住宅电梯,客货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

⒉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在下面相应条款的前面或者是在表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均用"△"标出.这些条款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起全部强制执行,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对选择部分执行的,曳引条件,绳槽比压和悬挂绳的安全系数三项必须同时执行同一版标准要求.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在正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⒈ 概述

a. 试验申请方(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

b. 电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c. 电梯样梯的安装地址;

d. 电梯类别,型号,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乘客人数,试验样梯的行程,服务层站数; e. 轿厢及对重(或平衡重)质量;

f. 电梯的拖动调速方式,控制方式和控制装置类型.

⒉ 井道,机房布置图

内容应包括:进入机房,滑轮间(如果有的话)及底坑的通道,机房,滑轮间的位置和主要尺寸,驱动主机,控制柜,导向轮和限速器的安装布置图和维修空间尺寸示意图,检修门,检修活板门和井道安全门的布置和尺寸,井道平面布置图和井道立面图,井道顶层和底坑空间计算示意图,井道下方存在的任何可进入空间的布置图.

⒊ 机房,井道的其它要求

内容应包括:机房,井道和底坑的专用要求,同一井道内相邻电梯间的防护措施,部分封闭的井道说明,机房的温控要求,机房,井道的通风要求,机房,井道的照明要求和示意图.

⒋ 机房,井道结构的受力要求

内容应包括:机房地板受力要求,底坑地面受力要求,使用膨胀螺栓时对井道壁的要求. ⒌ 井道内各部件之间的间隙和保护

内容包括:轿厢与对重(含相关零部件)之间的水平运动间隙,井道内其它运动部件之间或运动部件与固定结构之间的运动间隙,对重(或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的要求和简图.

⒍ 驱动主机的型式和参数

内容包括:驱动主机的型号,制造商名称,驱动电机的型号,额定功率,额定电压和频率,额定转速,减速箱的类型和减速比,曳引轮的节径,绳槽数量,形状和尺寸,卷筒的节径,绳槽型式与尺寸,绳头在卷筒上的固定方式简图及说明,曳引机的选型计算(功率,输出扭矩,速度和主轴负荷)和使用说明.

⒎ 悬挂,补偿装置的技术参数和计算

内容包括:钢丝绳的型号,直径,根数,破断载荷及反应性能指标的试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链条的型号规格,节距和破断载荷,悬挂比和绕绳方式示意图,悬挂系统端接方式,张力平衡和异常伸长检查的安装或设计图,悬挂绳或链安全系数计算,补偿绳或链的型号,规格和数量,补偿绳张紧装置安装图.

⒏ 轿厢和门系统的说明资料

内容包括:轿厢内部净尺寸,轿厢面积计算,轿厢地坎和轿门至井道内表面的距离,轿厢上,下部位通风孔面积计算,玻璃门和轿壁的安装固定方式,玻璃轿壁上扶手固定方式的图示说明,轿厢安全门和安全窗的说明和简图,轿顶护栏的说明和简图,轿门上,下护板的安装和尺寸图.

⒐ 门系统的说明资料

内容包括:轿门型式和开门净尺寸,层门型式,开门方式和净尺寸,轿门与关闭后的层门间的水平距离,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开锁区域的尺寸说明图示,垂直滑动门悬挂件的安全系数,悬挂绳轮直径与绳径比值的计算,门板悬挂装置和导向装置简图.

⒑ 电气资料和说明

内容包括:从供电电源开关以后的所有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包括井道照明和插座),应急电源供电的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电气符号说明(元器件代号表),主机供电回路,制动器回路和安全回路所用接触器,继电接触器,继电器的型式证明文件,安全触点的额定绝缘电压和外壳防护等级等的证明文件,随行电缆结构型式的证明文件. 针对后面表中第7部分电气故障防护的说明.

⒒ 超速及其它保护装置的说明资料

内容包括:限速器绳或安全绳型号(直径,结构),破断载荷,安全系数计算,限速器的选型计算和使用说明等;安全钳的型式和安全钳动作所需提拉力的范围,安全钳的选型计算和使用说明等;缓冲器的型式,选型计算和使用说明等;

△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类型,使用说明和选型计算;

层门门锁装置的结构和安装示意图,关门保护的型式及说明.

⒓ 导轨的说明资料

内容包括:型号,摩擦面的尺寸和表面状态(冷拔,机加工),导轨润滑的要求,导轨强度和变形计算.

⒔ 曳引条件计算

内容包括:曳引条件和绳槽比压的计算,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计算,平衡系数的计算.

⒕ 对后面表中第20部分要求的机械防护的说明或设计文件.

⒖ 特别说明资料

内容包括:对轿厢面积超标(见后面表中第39.4条)的电梯,有关的设计计算和说明资料;

观光电梯设计和结构的特别说明资料;汽车电梯设计和结构的特别说明资料. ⒗ 部件型式试验证明

内容包括: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曳引机,控制柜,导轨,绳头组合,玻璃门或轿壁以及耐火层门等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证书的复印件.

△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证书的复印件.

△ 电梯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宜符合EN12015和EN12016要求的试验证明文件.

⒘ 安装使用资料

内容包括:安装,调试说明书,部件安装图,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或安装自检合格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等.

⒙ 含有下表第59.2~59.4,59.7~59.11条要求的电梯整机运行性能指标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

⒚ 型式试验申请方自行完成的,试验样梯30000次可靠性运行的记录和总结. ⒛ 特殊环境使用要求的说明资料及申请方认为其它需说明或提供的资料.

21.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程的规定,如果申请的型式试验样梯要覆盖几种规格的产品,则上述20条所要求提供的资料也应能覆盖对应规格的产品(样梯参数除外).

22.型式试验机构要求的其它补充资料.

三,试验样品

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电梯,该电梯已通过试验申请方的自检. 四,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具体内容见下表.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

1.1

在机房中,每台电梯都应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该开关应具有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轿厢照明和通风(如有);

轿顶电源插座;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电源插座;

电梯井道照明;

报警装置.

根据设计文件和实物,判断主开关的容量和类别是否适当.

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及报警装置是否被切断.

1.2

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如果机房为几台电梯所共用,各台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易于识别.

如果机房有多个入口,或同一台电梯有多个机房,而每一机房又有各自的一个或多个入口,则可以使用一个断路器式接触器,其断开应由电气安全装置控制,该装置接入断路器式接触器线圈供电回路.

断路器式接触器断开后,除借助上述安全装置外,断路器式接触器不应被重新闭合或不应有被重新闭合的可能.断路器式接触器应与一手动分断开关连用.

现场目测,审查电路图.

检查主电源开关的型式,标识,安装位置;人为动作该电气安全装置,观察断路器式接触器的动作情况.

1.3△

主开关在断开位置时应能用挂锁或其它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现场目测,检查设计文件.

1.4

对于一组电梯,当一台电梯的主开关断开后,如果其部分运行回路仍然带电,这些带电

回路应能在机房中被分别断开,必要时可切断组内全部电梯的电源.

检查实物及电路图.

1.5

任何改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都应连接在动力电路主开关的前面.

审查电气原理图及实物.

2照明与插座电源

2.1

轿厢,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照明电源应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可通过另外的电路或通过与主开关供电侧相连,而获得照明电源.

检查方法同1.1条.

2.2

轿顶,机房,滑轮间及底坑应设置插座,插座所需的电源应取自上一条所述及的电路. 这些插座是:

a) 2P+PE型250V,直接供电,或

b) 根据GB14821.1的规定以安全电压供电.

审查图纸,现场目测,检查方法同1.1条.

2.3

应有一个控制电梯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如果机房中有几台电梯驱动主机,则每台电梯轿厢均须有一个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

审查电路图并对实物进行检查和手动试验.

2.4

应有一个控制机房,井道,底坑电路电源的开关,此开关应设置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

2.5

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处,应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来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在滑轮间内靠近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来控制滑轮间的照明电源.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

照明与插座电源

2.6△

井道照明开关(或等效装置)应在机房和底坑分别装设,以便这两个地方均能控制井道照明.

底坑内的井道灯开关,在开门去底坑时应易于接近.

审查电路图并对实物进行检查和手动试验.

2.7

由上述2.3,2.4,2.5和2.6条规定的开关所控制的电路均应具有各自的短路保护. 3

断错相保护及停止装置

3.1

电梯应设置断相和错相保护装置,使电源供电出现断相或错相时,应自动保护使电梯不能启动.

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不要求错相保护.

断开总电源,将电源输入线分别断去一相或交换相序后,接通电源,分别用正常或检修速度操纵,观察其运行情况.

3.2

电梯应设置停止装置,用于停止电梯并使电梯包括动力驱动的门保持在非服务的状态.停止装置设置在:

底坑,且该装置应在打开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

滑轮间内部,靠近入口处;

轿顶,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1m的易接近位置.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距入口不大于1m,该装置可以是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的停止装置;

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对接操作的轿厢内.此停止装置应设置在距对接操作入口处不大于1m的位置,并应能清楚地辨别.

检查实物,审查电气原理图和布置尺寸图.

如有必要,有关位置尺寸用尺测量.

3.3

除有对接操作功能的外,轿厢内不应设置乘客可接触到的外露的停止装置.

3.4

停止装置应由电气安全装置组成,它应为双稳态的,误动作不能使电梯恢复运行. 目测检查,手动试验实物.

4

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

4.1

由交流或直流电源直接供电的电动机,必须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

对照现场实物分析并审查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在正常运行和检修运行状态下,现场分别模拟接触器的主触点不释放故障,观察电梯正常停车后的再启动情况.分析,检查监控装置的有效性.对4.3条所述的情况还需检查防止发电机中产生剩磁电压的措施.

4.2

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应符合GB7588第12.7.3条的要求.

4.3

采用直流发电机——电动机组驱动的电梯,其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的部分应符合GB7588第12.7.3条的要求.

4.4△

上述4.3条和4.2条所述的监控装置不必是安全电路. 但只有满足后面第7.1条要求以获得与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电动机电流相同的效果,才能使用这些装置. 5制动器的供电

5.1

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现场检查并审查电气原理图.

5.2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

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检验方法见上面第4.1部分.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

制动器的供电

5.3

断开制动器的释放电路后,电梯应无附加延迟地被有效制动.

使用二极管或电容器与制动器线圈两端直接连接不能看作延时装置.

动作试验并目测检查

5.4

当电梯的电动机有可能起发电机作用时,应防止该电动机向操纵制动器的电气装置馈电.

审查电气图纸及现场实物.

6电动机运行保护

6.1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下一条所述情况例外)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所有供电.

审查电气原理图,检查自动断路器规格和设定是否与电机相匹配.

6.2

当对电梯电动机过载的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的温升时,则只有在符合下列要求时才能切断电动机的供电:

如果一个装有温度监控装置的电气设备的温度超过了其设计温度,电梯不应再继续运行,此时轿厢应停在层站,以便乘客能离开轿厢.电梯应在充分冷却后才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审查电气原理图,检查热敏电阻的规格和整定值是否与电动机相匹配.

6.3

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上述6.1和6.2条的规定适用于每一绕组.

检查电气原理图及实物,确认是否保护了电机的每一绕组.

6.4

当电梯电动机是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供电时,则该电梯电动机也应该设过载保护.

审查图纸,检查实物.

6.5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6.6

曳引驱动电梯应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下述情况下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转动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当启动电梯时,曳引机不转;

轿厢或对重向下运动时由于障碍物而停住,导致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

对照实物审查图纸,必要时现场试验检查.

6.7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应在不大于下列两个时间值的较小值时起作用:

① 45s;

② 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再加上10s. 若运行全程的时间小于10s,则最小值为20s. 审查设计资料,检查现场接线和设定情况.

6.8△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动作后,恢复电梯正常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恢复断开的电源后,曳引机无需保持在停止位置.

审查设计资料,分析现场实物.

6.9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不应影响到轿厢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

7

电气故障的防护

7.1

电梯电气设备中如果可能出现GB7588第14.1.1.1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故障,其本身不应成为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原因.

对于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触点,可不必考虑其触点不断开的情况.

审查电气原理图, 检查实物接线及布置.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7

电气故障的防护

7.2

如果包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而造成接地,该电路应: 使电梯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

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再启动.

恢复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

审查电气原理图,分析其电气安全回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的保护原理.

8电气安全装置及其动作

8.1

GB7588附录A列出的某一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时,应按下面8.7条的规定防止电梯主机启动,或使其立即停止运转.

电气安全装置包括:

a) 一个或几个安全触点,它直接切断向驱动主机供电的接触器或继电接触器的供电; b) 满足标准要求的安全电路,包括下列一项或几项:

一个或几个满足标准要求的安全触点,它们不直接切断主回路接触器或继电接触器的供电;

不满足安全触点要求的触点;

对照GB7588附录A检查现场元件或电路是否满足对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同时审查电气原理图.

8.2△

符合GB7588附录H要求的元件.(接上一条)

8.3

除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和再平层,紧急电动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外,电气装置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

审查电气原理图,必要时检查现场接线布置.

8.4△

与电气安全回路上不同点的连接只允许用来采集信息.这些连接装置应该满足安全电路的要求.

8.5

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发出的信号,不应被同一电路中设置在其后的另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发出的外来信号所改变,以免造成危险后果.

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必要时检查现场接线布置.

8.6

记录或延迟信号的电路,即使发生故障,也不应妨碍或明显延迟由电气安全装置作用而产生的电梯驱动主机停机,即停机应在与系统相适应的最短时间内发生.

8.7

GB7588附录A列出的某一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时,应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转.制动器的电源也应被切断.

电气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上.

由于输电功率的原因使用了继电接触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则它们应视为直接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启动和停止的供电设备.

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手动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观察电梯的停止情况.

8.8

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的部件,应能在连续正常操作产生机械应力条件下,正确地起作用. 如果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的装置设置在人们容易接近的地方,则它们应这样设置:即采用简单的方法不能使其失效.

注:用磁铁或桥接件不算简单方法.

对于冗余型安全电路,应用传感器元件机械的或几何的布置来确保机械故障时不应丧失其冗余性.

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现场接线布置.目测检查操作部件结构.

8.9△

用于安全电路的传感器元件应符合GB7588附录F 中F6.3.1.1的要求.

核查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9安全触点,安全电路元件

9.1

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将其可靠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断开. 安全触点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小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危险.

注:当所有触点的断开元件处于断开位置时,且在有效行程内,动触点和施加驱动机构之间无弹性元件(例如弹簧)施加作用力,即为触点获得了可靠的断开.

检查实物结构.

9.2

如果安全触点的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则安全触点应能承受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则应能承受500V的额定绝缘电压. 安全触点应是在GB1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型:

AC-15,用于交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DC-13,用于直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审查安全触点的资料,必要时使用仪器进行检测.

9.3

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高于IP4X,则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3mm,爬电距离不应小于4mm,触点断开后的距离不应小于4mm.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高于IP4X,则其爬电距离可降至3mm.

审查安全触点的资料.如有必要,用尺进行测量.

9.4

对于多分断点的情况,在触点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m.

9.5△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是安全部件,应按照GB7588中F6的要求来验证. 检查型式试验报告.

9.6△

对于印制电路板应符合GB7588附录H表H1(3.6)的规定.

审查分析原理图.

10电气设备及安装

10.0

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

a) 动力电路主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b) 轿厢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10.1△

电梯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宜符合EN12015和EN12016要求. 检查试验报告或证书.

10.2

在机房和滑轮间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所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

用IP标准试具检查

10.3

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250 ≥0.25

≤500 500 ≥0.50

>500 1000 ≥1.00

用兆欧表测量.

当电路中包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将相线和零线连接起来,且所有电子元件的连接均应断开.

10.4

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和交流电压有效值均不应大于250V.

用万用表测量

10.5

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检查电路图及实物

10.6

电梯随行电缆应符合GB5023.6和GB5013.5的规定.

审查产品证明文件

10.7

门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审查产品证明文件,必要时测量并计算.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0电气设备及安装

10.8

如果电梯的主开关或其它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的端子明显地隔开,如带电端子电压超过50V,应注上适当标记.

偶然互接将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连接端子,应被明显地隔开,除非其结构形式能避免这种危险.

现场目测并用万用表测量.

10.9

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如果不需使用工具就能将其拔出,或者错误的连接能导致电梯的危险故障时,应保证重新插入时绝对不会插错.

目测检查,插拔试验.

11

运行控制

11.1

电梯运行的控制应是电气控制.

正常运行的控制应借助于按钮或类似装置,如触摸控制,磁卡控制等.这些装置应置于盒中,以防止使用人员触及带电零件.

现场目测检查

11.2

控制柜应按规定进行型式试验.

对照实物核查型式试验报告.

12开门时的平层和再平层运行

12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允许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进行轿厢的平层和再平层运行: 运行只限于开锁区域:

应至少由一个开关装置防止轿厢在开锁区域外的所有运行.该开关装于门及锁紧电气安全装置的桥接或旁接式电路中;

该开关应是满足要求的安全触点,或者其连接方式满足对安全电路的要求;

如果该开关的动作是依靠一个不与轿厢直接机械连接的装置,例如绳,带或链,则连接件的断开或松弛,应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平层运行期间,只有在已给出停站信号之后才能使门电气安全装置不起作用. 平层速度不大于0.8m/s.对于手控层门电梯,应检查:

对于由电源固有频率决定最高转速的电梯驱动主机,只用于低速运行的控制电路已经通电;

对于其它电梯驱动主机,到达开锁区域的瞬时速度不大于0.8m/s.

再平层速度不大于0.3m/s.应检查:

对于由电源固有频率决定最高转速的电梯驱动主机,只用于低速运行的控制电路已经通电;

对于由静态变频器供电的电梯驱动主机,再平层速度不大于0.3m/s.

开门平层或再平层的实际速度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检查开关的型式,功能及安装位置,审查电气原理图及安装调试文件.

速度检测:

在机房内用转速表测量驱动主机的转速,然后计算出轿厢的速度,或者用测速系统在轿厢内直接测出速度.

也可采用其它满足测量准确度要求的方法进行速度测量.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3检修运行控制

13.1

应在轿顶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控制装置.该装置应由一个电气安全开关(检修开关)转入操作状态.

该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应设有误操作的防护.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

正常运行控制,包括任何自动门的操作;

紧急电动运行;

对接操作运行.

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重新恢复正常运行.如果取消上述运行的转换装置不是与检修开关机械装置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如果前面7.1条述及的故障之一出现在电路中时,能防止轿厢的一切意外运行.

轿厢运行应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此按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并应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

控制装置也应包括一个停止装置;

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m/s,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不应超过轿厢的正常的行程范围;

电梯运行应仍依靠安全装置.

检查开关的型式,装设位置及标识.

a) 把轿顶检修开关转换到检修运行状态,分别试验呼梯,选层运行.

检查开关的型式和结构,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故障防护措施.

b) 在检修运行状态,实际按压上,下行按钮,目测检查标识和误操作保护措施. c) 见前面3.2条.

d) 按照前面第12条的方法测量.

e) 审查有关资料,目测,必要时用尺子测量.

f) 审查电气原理图,人为动作安全回路的一个开关后,再试检修运行操作. 13.2

控制装置也可以包括防止误操作的特殊开关,用于从轿顶上控制门机机构. 审查设计文件,目测检查,操作试验.

14△载重量控制

14.1

在轿厢超载时,电梯上的一个装置应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

所谓超载是指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至少为75kg.

额定载重量>750kg的电梯,在停在最低层站的轿厢内加载110%的额定载荷;额定载重量≤750kg的电梯,在停在最低层站的轿厢内装载额定载荷+75kg的总荷载,在其它层站按呼梯按钮,观察电梯的报警,启动及再平层.

现场目测检查,审查电气原理图.

14.2

在超载情况下:

轿内应有音响和(或)发光信号通知使用人员;

动力驱动自动门应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

手动门应保持在未锁状态;

超载时为轿厢运行而进行的预备操作全部取消.

15优先权和信号

15.1

手动门电梯应有一种装置,在电梯停止后不小于2s内,防止轿厢离开停靠站. 用计时器测量,审查电气原理图.

15.2

从门关闭后到外部呼梯按钮起作用之前,应有不小于2s的时间让进入轿厢的使用人员能揿压其选择的按钮.

这项要求不适用于集选控制的电梯.

15.3

对于集选控制的情况,从停靠站上应可清楚地看到一种发光信号,向该停靠站的候梯者指出轿厢下一次运行方向.

现场目测检查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6对接操作运行控制

16.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允许轿厢在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运行,以便装卸货物:

轿厢只能在相应平层位置以上不大于1.65m的区域内运行;

轿厢运行应受一个定方向的电气安全装置限制;

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3m/s,而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层门和轿门只能从对接侧被打开;

从对接操作控制位置应能清楚地看到运行的区域;

只有在用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方可进行对接操作.此钥匙只有处在切断对接

操作的位置时才能拔出.钥匙应只配备给专门负责人员,同时应供给他使用钥匙防止危险的说明书;

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

应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

如果使其失效的开关装置不是与用钥匙操作的触点机构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防止上面7.1条述及的故障之一出现在电路中时,轿厢的一切误运行. 仅允许用持续揿压按钮使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钥匙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可使下列装置失效:

— 相应层门门锁的电气安全装置;

— 验证相应层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

— 验证对接操作入口处轿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

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对接操作应失效;

轿厢内应设有一停止装置.

首先审查设计资料:

a) 用尺测量;

b) 检查实物,审查电气原理图;

c) 按照前面第12条的方法测量;

d) 实际操作检查,审查设计文件;

e) 目测;

f) 检查实物,审查使用说明;

g) 把钥匙开关转换对接操作状态,分别试验呼梯,选层,开关门按钮,紧急电动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

检查开关的型式和结构,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故障防护措施.

在对接操作状态,实际按压上,下行按钮,目测检查标识.

h) 在对接操作状态,将轿顶检修开关转换至检修状态,再进行对接操作.

i) 见前面3.2条.

16.2

无论轿厢在对接操作区域内的任何位置:

a) 层门的上门框与轿厢地面之间的净高度均不得小于2m;

b) 不需要特殊的操作,就可以使层门完全关闭.

现场用尺测量,审查设计文件并实际操作试验.

17紧急操作

17.1

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电梯驱动主机应装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借用平滑且无辐条的盘车手轮能将轿厢移动到一个层站. 审查设计计算,现场目测检查.必要时现场测试手动盘车力.

17.2

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对于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的情况,如果盘车手轮不通用,则应在手轮上做适当标记.

现场目测检查

17.3△

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最迟应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被动作,使电梯不能电动启动.

手动安装盘车轮试验

17.4

采用手动盘车时,在机房内应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例如,可借助于曳引绳或限速器绳上的标记来检查.

现场目测检查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7紧急操作

17.5

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力大于400N的电梯驱动主机,其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紧急电动运行时,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如有).

同时下列条件也应满足:

a) 应允许从机房内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由持续揿压具有防止误操作保护的按钮控制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b)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 c)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电气开关应使下列电气装置失效: 安全钳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极限开关;

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d)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易于直接观察电梯驱动主机的地方;

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m/s,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

检查实物,审查电路图.

a) 在机房内检查实物,并用手进行按压运行试验.

b) 转换到紧急电动运行状态后,进行自动运行,检修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如果有的话)的试验.

c) 检查电气原理图并进行现场试验.

d) 检查实物

e) 按照前面第12条的方法测量.

f)在机房内转入紧急电动运行后,把轿顶的检修开关转换到检修运行状态,再试验紧急电动运行的上,下行按钮.

17.6△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规定的电气开关应使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装置失效.

检查电气原理图并进行现场试验.

18紧急报警装置

18.1

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检查报警装置设置的位置,标识.

18.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的除外). 审查电路图.

分别切断主电源和紧急照明电源,检查报警装置能否有效工作.

18.3

报警装置应采用警铃,对讲系统,外部电话或类似的装置.

现场检查报警装置的类型.

18.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由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对照井道土建图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18.5△

紧急报警装置应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轿内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

在轿内与救援服务处之间进行实际通话.

18.6△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该报警装置也应符合上述18.2和18.5条的规定.

审查设计及井道布置资料,按18.2和18.5条进行试验.

19驱动主机及制动系统

19.1

每部电梯至少应有一台专用的电梯驱动主机.

目测检查实物

19.2

允许使用两种驱动方式:

曳引式(使用曳引轮和曳引绳);

强制式,即:

使用卷筒和钢丝绳;或

使用链轮和链条.

目测检查实物,审查设计文件.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9驱动主机及制动系统

19.3

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

把减速度测试仪安放在轿厢内稳定的平面上,装有125%额定载荷的轿厢下行,当电梯运行达到额定速度时,按动急停按钮或切断主电源,用测试仪器记录电梯制动时的减速度.

19.4△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电磁线圈的铁芯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

根据制动器的具体结构,用机械或电气的方法使其中的一组制动元件维持开闸状态,而另一组正常起作用.

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下行,运行达到额定速度时,按动急停按钮或切断主电源,检查电梯的减速情况.

两组制动元件分别试验.

20机械部件的防护

20.1

用于导向,复绕,补偿作用的绳轮和链轮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人身伤害;

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所采用的防护装置不得妨碍对绳轮或链轮的检查和维修.

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20.2△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根据GB7588-2003的表3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人身伤害;

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20.3△

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能见到旋转部件且不妨碍检查与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12265.1-1997表4的要求.

防护装置只能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

更换钢丝绳或链条;

更换绳轮或链轮;

重新加工绳槽.

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0机械部件的防护

20.4

对可能产生危险并可能接近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必须提供有效的防护; 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

钢带,链条,皮带;

齿轮,链轮;

电动机的外伸轴;

甩球式限速器.

除带有防护装置的曳引轮,盘车手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外,其余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至少部分的涂成黄色.

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21悬挂装置及安全系数

21.1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应用钢丝绳或平行链节的钢质链条或滚子链条悬挂. 目测检查实物

21.2

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两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的.

若采用复绕法,应考虑钢丝绳或链条的根数而不是其下垂根数.

目测检查实物

21.3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8mm;

钢丝绳的其它特性宜符合GB8903的规定.

a) 用尺测量钢丝绳的直径.

b) 审查钢丝绳的检验报告或证书.

21.4

不论钢丝绳的股数多少,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

审查设计文件并进行现场测量核算.

21.5

悬挂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值:

对于用三根或三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2;

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6;

对于卷筒驱动电梯为12;

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一根钢丝绳(或链条)的最小破断负荷(N)与这根钢丝绳(或链条)所受的最大力(N)之间的比值.计算最大受力时,应考虑下列因素:钢丝绳(或链条)的根数,回绕倍率,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钢丝绳(或链条)质量,随行电缆部分的质量以及悬挂于轿厢的任何补偿装置的质量.

审查设计资料

21.6△

悬挂绳的安全系数应按GB7588-2003附录N计算.在任何情况下,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值:

对于用三根或三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2;

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6;

对于卷筒驱动电梯为12;

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一根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N)与这根钢丝绳所受的最大力(N)之间的比值.

审查设计资料

21.7

悬挂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

审查设计资料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2曳引条件及比压

22.1

曳引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不可能提升轿厢;

曳引条件计算应符合GB7588-1995第9章注释1的要求.

a) 短接上限位和上极限以及对重缓冲器开关,将电梯处于最高层平层位置,以检修速度操纵电梯向上运行,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后仍继续向上运行,此时在机房观察曳引绳是否在曳引轮上打滑.

b) 查阅计算文件.

22.2

曳引绳在曳引轮槽中的比压计算应符合GB7588-1995第9章注释2的要求,其比压值不得大于其计算许用值.

审查设计文件

22.3△

钢丝绳曳引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轿厢装载至125%额定载荷的情况下应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

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的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 d)曳引计算应符合GB7588-2003附录M的规定.

a) 电梯处于最低层平层状态,轿厢装载至125%额定载荷后,在机房观察曳引绳是否在曳引轮上打滑;

b) 把减速度测试仪安放在轿厢内稳定的平面上,分别使空载轿厢下行及满载轿厢上行,当电梯运行达到额定速度时,按动急停按钮或切断主电源,用测试仪器记录电梯停止过程中的减速度;

c) 试验方法同前面22.1 a) ;

d) 审查设计计算书.

23悬挂系统的端接装置和张紧

23.1

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或系结钢丝绳固定部件的悬挂装置上.固定时需采用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三个合适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捻接绳环,环圈(或套筒)压紧式绳环或具有同等安全的任何其它装置. 现场目测检查并审查设计文件.

23.2

每根链条的端部应用合适的端接装置固定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或系结链条固定部件的悬挂装置上.

现场目测检查并审查设计文件.

23.3

钢丝绳(链条)与其端接装置的接合处至少应能承受钢丝绳(链条)最小破断负荷的80%.

核对端接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

23.4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至少用两个绳夹或具有同等安全的其它装置.

现场目测检查并审查设计文件.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3悬挂系统的端接装置和张紧

23.5

至少在悬挂钢丝绳或链条的一端应设有一个调节装置用来平衡各绳或链的张力. 与链轮啮合的链条,在它们和轿厢及平衡重相连的端部,也应设有这样的平衡装置. 多个换向链轮同轴时,各链轮均应能单独旋转.

现场目测检查并审查设计文件.

23.6

如果用弹簧来平衡张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检查实物及设计文件

23.7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在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停止运行.

观察实物结构,审查设计和安装文件.

电梯在运行中人为动作电气装置,观察电梯是否停止;或是在电梯停止时人为动作电气装置,观察电梯是否能启动.

23.8

调节钢丝绳或链条长度的装置在调节后,不应自行松动.

检查实物及设计或安装文件.

23.9△

强制驱动式电梯应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该装置在绳或链松弛时将使电梯应停止运行.此装置与上述23.7要求的可以是同一个装置.

检验方法同前面23.7条.

24钢丝绳卷绕

24.1

强制驱动式电梯的卷筒,应加工出螺旋槽,该槽应与所用钢丝绳相适应.

检查实物及设计文件

24.2

当轿厢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的绳槽中应至少保留一圈半的钢丝绳. 将轿厢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目测检查绳槽中钢丝绳的剩余圈数.

24.3

卷筒上只能绕一层钢丝绳.

将轿厢提升到最高层站,目测检查卷筒上的钢丝绳层数.

24.4

钢丝绳相对于绳槽的偏角(放绳角)不应大于4°.

在机房内用角度尺测量最大放绳角度.

25补偿绳

25.1

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s,则应使用带张紧轮的补偿绳,并符合下列条件: 应由重力保持补偿绳的张紧状态;

应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张紧情况;

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补偿绳的公称直径之比应不小于30.

观察实物结构,审查设计和安装文件.

电梯在运行中人为动作电气装置,观察电梯是否停止;或是在电梯停止时人为动作电气装置,观察电梯是否能启动.

用尺子测量补偿绳和张紧轮的节圆直径,对照设计文件验算.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5补偿绳

25.2△

补偿绳使用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使用张紧轮;

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补偿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30;

张紧轮应设置防护装置;

用重力保持补偿绳的张紧状态;

用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观察实物结构,审查设计和安装文件.

电梯在运行中人为动作电气装置,观察电梯是否停止;或是在电梯停止时人为动作电气装置,观察电梯是否能启动.

用尺子测量补偿绳和张紧轮的节圆直径,对照设计文件验算.

25.3

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3.5m/s,除满足上一条的规定外,还应增设一个防跳装置.防跳装置动作时,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26限速器装置

26.1

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

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m/s;

对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

(m/s).

检查限速器铭牌上的动作速度值,并和所配套的安全钳类型对照.

26.2

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上述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10%.

检查限速器铭牌上的动作速度值,并与轿厢限速器的动作速度进行比较.

26.3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紧力不得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安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300N;

进入井道,试验人员站在轿顶,用拉力计测量提拉起安全钳的力,把此力与限速器的型式试验报告上给出的力进行比较.

26.4

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

现场检查,核查设计资料.

26.5

限速器绳断裂或过分伸长,应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动机停止运转. 检查该装置的设定情况;人为动作电气开关,观察电梯停止情况.

26.6

可调部件在调整后应加封记.

限速器上应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

外观目测检查

26.7

如果安全钳释放后,限速器未能自动复位,则在限速器未复位时,一个符合标准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电梯的启动,但是,在紧急电动运行的情况下,此装置应不起作用. 检查实物并进行手动试验.

26.8

限速器应是可接近的,以便于检查和维修.

目测检查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6限速器装置

26.9

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则应能从井道外面接近它.

当下列条件满足时,无需符合上述要求要求:

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式来实现限速器动作,这种方式应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且未经授权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

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能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如果从井道外用远程方式控制的方式使限速器的电气部分复位,应不会影响限速器的正常功能.

现场目测检查,核对限速器型式试验报告.

按照实际动作方式,在井道外进行限速器动作试验;试验动作后,提升轿厢,对重(或平衡重)检查限速器的复位.

26.10

限速器型式试验报告应符合GB7588附录F4的规定.

核查型式试验报告并和现场实物对照.

27安全钳

27.1

轿厢应装有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

检查实物

27.2

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m/s,轿厢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若电梯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0.63m/s,轿厢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检查核对安全钳的型式.

27.3

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则它们应全部是渐进式的.

检查实物

27.4

若额定速度大于1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应是渐进式的,其它情况下,可以是瞬时式的.

检查实物

27.5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动作应由各自的限速器来控制.

若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可借助悬挂机构的断裂或借助一根安全绳来动作.

不得用电气,液压或气动操纵的装置来操纵安全钳.

检查实物

27.6

轿厢空载或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动作后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空载轿厢下行时,人为动作限速器,使安全钳制动,用水平尺和塞尺等检查轿厢地板. 27.7

安全钳动作后的释放需经称职人员进行.

只有将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提起,才能使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上的安全钳释放并自动复位.

查阅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在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后,提升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检查安全钳的释放.

27.8

当轿厢安全钳作用时,装在轿厢上面的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在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使电梯驱动主机停转.

人为动作电气开关,观察电梯的停止情况.

27.9

禁止将安全钳的夹爪或钳体充当导靴使用.

现场目测检查

27.10

如果安全钳是可调节的,则其调整后应加封记.

27.11

安全钳标称速度和许用质量范围应于电梯的实际参数相符.

核查安全钳的参数.

27.12

安全钳型式试验报告应符合GB7588附录F3的规定.

核查型式试验报告并检查实物及安装状态.

28缓冲器

28.1

缓冲器应设置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

强制驱动式电梯还应在轿顶上设置能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起作用的缓冲器. 检查实物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8缓冲器

28.2

蓄能型缓冲器(包括线性和非线性)只能用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电梯. 耗能型缓冲器可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核查缓冲器的型式

28.3

减行程缓冲器的行程应符合GB7588第10.4.3.2条的规定.

审查设计或说明资料.核查实物,用尺子测量.

28.4

采用减行程缓冲器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的监控应符合GB7588第12.8节的规定.

审查设计资料或安装调试文件,核对实物.

人为动作电气开关,检查电梯的启动或停止情况.

28.5

缓冲器的行程和许用质量范围应于电梯的实际参数相符.

核查缓冲器的参数

28.6

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应符合GB7588附录F5的规定.

核查型式试验报告并检查实物及安装状态.

29△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29.1

曳引驱动的电梯,应装设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该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检测出上行轿厢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上限是前面26.2条规定的速度,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现场目测检查.

检查装置铭牌上的动作速度值.

29.2

该装置应作用于:

轿厢;或

对重;或

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

曳引轮(例如直接作用在曳引轮,或作用于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轮轴上).

检查实物

29.3

如果该装置需要外部的能量来驱动,当能量没有时,该装置应能使电梯制动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带导向的压缩弹簧除外.

现场目测检查,并手动模拟失去能量时的情况.

29.4

该装置应能在没有那些在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减速或停车的部件参与下,达到

前面29.1条的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度.

该装置在动作时,可以由与轿厢连接的机械装置协助完成,无论此机械装置是否有其它用途.

现场检查结构和设计或安装文件.

29.5

该装置在使空轿厢制停期间,其最大减速度不得大于1gn.

空载轿厢停在最低层站,把加速度测试仪安放在轿厢地板上,然后人为打开制动器,使轿厢向上溜车,记录下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时的减速度.制动减速应单独由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完成.

29.6

使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的电梯速度监控部件应是符合前面26部分要求的限速器或类似的装置.

现场检查实物,并对照型式试验报告.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29△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29.7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在进行29.5条试验时检查.

29.8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后,应由称职人员使其释放.

该装置释放时,应不需要接近轿厢或对重.

释放后,该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审查具体结构及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在进行29.5条试验后检查复位情况.

29.9

型式试验报告应符合GB7588附录F7的规定,现场实物及安装状态应与型式试验结论(如容许质量,动作速度及导轨情况等)相符合.

核查型式试验报告

30极限开关

30.1

电梯应设极限开关.

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

极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审查资料;进入轿顶用尺子测量极限开关与其撞板的动作重叠尺寸,并与缓冲器的行程比较.如现场不容易测量,可实际试验验证.

30.2

正常的端站停止开关和极限开关必须采用分别的动作装置.

目测检查实物

30.3

对于强制驱动的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由下述方式实现:

a) 利用与电梯驱动主机的运动相连接的一种装置;或

b) 利用处于井道顶部的轿厢和平衡重(如有);或

c) 如果没有平衡重,利用处于井道顶部和底部的轿厢.

30.4

对于曳引驱动的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由下述方式实现:

直接利用处于井道的顶部和底部的轿厢;或

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弛,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检查实物.

人为动作断裂或松弛保护电气开关,检查电梯的停止情况.

30.5

极限开关的作用方法:

a)对强制驱动的电梯,应用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b)对曳引驱动的单速或双速电梯,极限开关应能:

按a)切断电路;或

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切断向两个接触器线圈直接供电的电路.

c) 对于可变电压或连续调速电梯,极限开关应能迅速地,即在与系统相适应的最短时间内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审查电气原理图.

人为动作极限开关和电气开关,检查电梯的停止情况,并检查电梯能否自动恢复运行. 30.6

极限开关动作后,电梯应不能自动恢复运行.

31层门和轿门的尺寸

31.1

进入轿厢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无孔的层门.

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

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目测检查,用尺测量.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1层门和轿门的尺寸

31.2

层门入口的最小净高度为2m.

层门入口净宽度比轿厢入口净宽度在任一侧的超出部分均不应大于50mm. 用尺测量.

31.3

使用人员正常出入的轿厢入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

用尺测量.

31.4

轿厢的入口应装设轿门.

目测检查

31.5

轿门应是无孔的.

采用向上开启的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和非商业用汽车电梯,可以采用网状的或带孔的板状形式的门.网或板孔的尺寸,在水平方向不得大于10mm,垂直方向不得大于60mm.

外观检查,用尺测量.

31.6

除必要的间隙外,轿门关闭后应将轿厢的入口完全封闭.

目测检查

31.7

轿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

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前面31.5条所述的垂直滑动门除外.

用尺子测量

31.8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用尺子测量

31.9

轿门与关闭的层门间的水平距离,或各门之间在整个正常操作期间的通行距离,不得大于0.12m.

31.10

如果电梯同时使用铰链式层门和折叠式轿门,则在关闭后的门之间的任何间隙内都不应能放下一个直径为0.15m的球体.

从层站处把一个直径为0.15的球体或一段圆柱体,放入关闭的折叠式轿门的内凹处,然后试验层门能否正常关闭.

32层门和轿门的机械强度

32.1

在水平滑动层门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时,前面31.1条规定的间隙可以大于6mm,但不得大于30mm.

站在轿顶或层站上,沿门开启方向,对任一扇层门的底部施加150N的力,用尺子测量最大间隙.

32.2△

在水平滑动层门和折叠层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时,前面31.1条规定的间隙可以大于6mm,但不得大于下列值: 对旁开门,30mm;

对中分门,总和为45mm.

32.3

层门及其门锁在锁住位置时应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垂直作用于该层门的任何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能: 无永久变形;

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在测力计的端部固定一个面积为5cm2的金属块,在门楣上悬挂线坠,通过测力计施加300N的力垂直作用在门扇上,用尺测量门扇上力的作用点在施力前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2层门和轿门的机械强度

32.4

轿门处于关闭位置时,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沿轿厢内向轿厢外方向垂直作用在门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的面积上时,轿门应能:

无永久变形;

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和施加300N的力作用后垂直层门方向上相对线坠的水平位移.试验期间和试验后检查门的锁闭和运行情况.

也可采用其它等效方法测量.

33玻璃层门和轿门

33.1

玻璃门扇的固定方式应能承受前面32条规定的作用力,而不损伤玻璃的固定件. 玻璃尺寸大于下面34.8条所述的玻璃门,应使用夹层玻璃,且按GB7588附录J表J2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应不受影响. 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检查实物,核查玻璃的冲击试验报告.

33.2

玻璃门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应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外观检查

33.3

需要摆捶冲击试验的玻璃门,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核查型式试验报告,现场实物及安装状态应与型式试验报告相符.

34门运动的保护

34.1

为了避免运行期间发生剪切的危险,动力驱动的自动滑动门外表面不应有大于3mm的凹进或凸出部分,这些凹进或凸出部分的边缘应在开门运行方向上倒角. 层门的开锁三角钥匙入口处和有孔轿门除外.

外观检查,用尺子测量.

34.2

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自动层门或轿门,阻止关门的力不应大于150N,这个力的测量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的1/3之内进行.

对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自动门,在轿门和层门联动的情况下仍应满足该要求. 在关门过程的后2/3行程范围内,用测力计测量.

34.3

对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自动门,当乘客在层,轿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在层,轿门联动的情况下,该保护装置可以只是轿门的保护装置.

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

在层,轿门关闭过程中,试验人员故意从门口经过,观察门的动作情况.

34.4

阻止动力驱动,水平滑动的折叠式层门或轿门的力不应大于150N.这个力的测量应在门处于下列折叠位置时进行,即:折叠门扇的相邻外缘间距或与等效件(如门框)距离为100mm时进行.

用测力计和钢直尺测量.

34.5

垂直滑动的层门和轿门只能用于载货电梯,如果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它才能使用动力关闭:

门的关闭是在使用人员持续控制和监视下进行的;

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大于0.3m/s;

轿门的结构符合前面31.5条的规定.

层门开始关闭之前,轿门至少已关闭到2/3.

现场核对门的型式.

用尺测量门的高度,用计时器测量关门所用的时间,计算关出平均关门速度.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4门运动的保护

34.6

在采用其它型式的动力驱动层门,如转门(铰链门),当开门或关门有碰撞使用人员的危险时,应采用类似动力驱动滑动门规定的保护措施.

现场根据门的型式,参照前述方法检查.

34.7

对于动力驱动的自动轿门,在轿厢控制盘上应设有一装置,能使处于关闭中的门反开. 在门关闭过程中按动开门按钮,观察门的运动情况.

34.8

如果层门是手动开启的,使用人员在开门前,必须能知道轿厢是否在那里.为此应安装下列a)或b)之一: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一个或几个透明视窗:

除用冲击摆试验外,均应满足前面32.1条规定的机械强度;

最小厚度为6mm;

每个层门装玻璃的面积不得小于0.015m2,每个视窗的面积不得小于0.01m2;

宽度不小于60mm,且不大于150mm.对于宽度大于80mm的视窗,其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1m.

一个发光的"轿厢在此"信号,它只能当轿厢即将停在或已经停在特定的楼层时燃亮.在轿厢停留在那里的时候,该信号应保持燃亮.

实物目测检查;用尺测量相关尺寸.

34.9

对于铰链轿门,为防止其摆动到轿厢外面,应设撞击限位挡块.

目测检查并分析其位置.

35层门锁紧和闭合检查

35.1

在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

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0.2m.

在用机械方式驱动轿门和层门同时动作的情况下,开锁区域可增加到不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的0.35m.

在正常运行时,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观察电梯的运行情况.

进入轿顶或是站在层站打开层门,用尺子测量开锁区域的高度,测量结果要核对门刀与门锁轮的尺寸.

35.2

除对接操作运行和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和再平层(见前面第16和12部分)外,如果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继续运行,然而,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

在任意一层门或轿门开着的情况下,电梯应不能启动.

35.3

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闭合位置上,但层门锁紧前,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层门锁紧必须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目测检查,并核查电气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5.4

轿厢应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用尺子测量

35.5

证实门扇锁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元件,应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应能防止误动作,必要时可以调节.

安装在潮湿或易爆环境中需要特殊保护的门锁装置,其连接只能是刚性的,机械锁和电气安全装置之间的连接只能通过故意损坏门锁装置才能被断开.

现场目测检查,并审查其结构是否合理.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5层门锁紧和闭合检查

35.6

对铰链门,锁紧应尽可能接近门的垂直闭合边缘处.即使在门下垂时,也能保持正常. 目测检查

35.7

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门锁的锁紧动作.弹簧应在压缩下作用,应有导向,同时弹簧的结构应满足在开锁时弹簧不会被压并圈.

即使永久磁铁(或弹簧)失效,重力亦不应导致开锁.

如果锁紧元件是通过永久磁铁的作用保持其锁紧位置,则一种简单的方法(如加热或冲击)不应使其失效.

目测检查并分析结构和安装情况.

35.8

门锁装置应有防护,以避免可能妨碍正常功能的积尘危险.

工作部件应易于检查,例如采用一块透明板以便观察.

目测检查

35.9

当门锁触点放在盒中时,盒盖的螺钉应为不可脱落式的.在打开盒盖时,它们应仍留在盒或盖的孔中.

目测检查,手动拆卸验证.

35.10

每个层门均应能从外面借助于一个与GB7588附录B规定的开锁三角孔相配的钥匙将门开启.

这样的钥匙应只交给一个负责人员.钥匙应带有书面说明,详述必须采取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开锁后因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而可能引起的事故.

在一次紧急开锁以后,门锁装置在层门闭合下,不应保持开锁位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开启,则应有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目测检查检查每个层门的三角钥匙锁.审查使用说明文件.

轿厢在开锁区域外,逐一打开层门,检查层门能否自动关闭.

35.11

每个层门应设有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它的闭合位置,从而满足对剪切的保护.

检查人员站在轿顶检查层门电气开关是否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及其工作是否正常. 35.12

在与轿门联动的水平滑动层门的情况中,倘若证实层门锁紧状态的装置是依赖层门的有效关闭,则该装置同时可作为证实层门闭合的装置.

目测检查并分析其结构是否合理.

35.13

在铰链式层门的情况下,此装置应装于门的闭合边缘处或装在验证层门闭合状态的机械装置上.

目测检查

35.14

对于用来验证层门锁紧状态和闭合状态的装置:

a) 在门打开或未锁住的情况下,从人们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单一不属于正常操作程序的动作应不可能开动电梯.

b) 验证锁紧元件位置的装置必须动作可靠.

检查层门的电气联锁情况,在门打开或未锁住的情况下,单一动作是否能开动电梯. 35.15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

验证层门锁紧和闭合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装在一个门扇上;

若只锁紧一扇门,则应采用钩住重叠式门的其它闭合门扇的方法,使如此单一门扇的锁紧能防止其它门扇的打开.

现场目测检查,分析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5层门锁紧和闭合检查

35.16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用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只锁紧一扇门.其条件是:

这个门扇的单一锁紧能防止其它门扇的打开,且这些门扇均未装设手柄.未被锁住的其它门扇的闭合位置应由一个符合标准 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现场目测检查,分析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35.17

对动力驱动的自动门,正常操作中,若电梯轿厢没有运行指令,则根据在用电梯客流量所确定的必要的一段时间后,动力驱动的自动层门应关闭.

在电梯正常停车开门后,不进行内选和外呼操作,等待一段时间观察轿门是否关闭. 35.18

层门门锁装置应按GB7588附录F1的规定进行型式试验.

核查层门门锁装置型式试验报告与实物及安装状态是否相符.

36轿门的锁紧和闭合检查及开启

36.1

除开门情况下的平层与再平层及对接操作的情况外,如果一个轿门(或多扇轿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继续运行.然而,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

在轿门开着的情况下,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或继续运行.

36.2

每个轿门应设有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轿门的闭合位置,保证满足上一条的要求. 检查实物

36.3△

如果轿门需要上锁(见后面第47.6 c)条的规定),该门锁装置的设计和操作应采用与层门门锁装置相类似的结构,并同样按GB7588附录F1的规定进行型式试验. 查阅设计资料并核查分析实物及型式试验报告.

36.4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

把前面36.2条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安装在:

一个门扇上(对重叠式门为快门扇);或

如果门的驱动元件与门扇之间是由直接机械连接的,则在门的驱动元件上,且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且只能在层门的开锁区域内打开(见后面第47.6 c)条的规定),只锁住一个门扇,则应采用钩住重叠式门的其它闭合门扇的方法,使如此单一门扇的锁紧能防止其它门扇的打开.

现场核查实物,分析其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36.5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电气安全装置安装在一个门扇上,条件是:

该门扇不是被驱动的门扇;且

被驱动门扇与门的驱动元件是直接机械连接的.

现场核查实物,分析其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36.6

如果电梯由于任何原因停在靠近层站的地方,为允许乘客离开轿厢,在轿厢停止并切断开门机(如有)电源的情况下,应有可能:

从层站处用手开启或部分开启轿门;

如层门与轿门联动,从轿厢内用手开启或部分开启轿门以及与其相连接的层门. 将电梯停在靠近层站的非开锁区域内切断门机电源:

a) 在层站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然后用力试着开启轿门;

b) 人员在轿内用手试着扒开门,实际观察门的开启情况.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6轿门的锁紧和闭合检查及开启

36.7

上一条规定的轿门的开启,应至少能够在开锁区域内施行.开门所需的力不得大于300N.

对于后面第47.6 c)条所述的电梯,应只有轿厢位于开锁区域内时才能从轿厢内打开轿门.

将电梯停在开锁区域,按上一条的方法试验,用测力计测试.

目测检查并核对轿门锁.

36.8

额定速度大于1m/s的电梯在其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N.

如在开锁区内,则不受本条的约束.

将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使门机保持电梯运行时的通或断电状态,在轿内用测力计测试开启轿门的力.

37门地坎及导向和悬挂机构

37.1

层门,轿门的设计应防止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阻或行程终端时错位.

由于磨损,锈蚀或火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目测检查并分析其结构是否合理.

37.2

水平滑动层门的顶部和底部都应设有导向装置.

垂直滑动层门两边都应设有导向装置.

目测检查

37.3

垂直滑动层门的门扇应固定在两个独立的悬挂部件上.

悬挂用的绳,链,皮带,其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悬挂绳滑轮的直径不应小于绳直径的25倍.

悬挂绳与链应加以防护,以免脱出滑轮槽或链轮.

目测检查,查阅设计资料,用尺子测量绳和轮的直径并计算.

38耐火层门

38

如建筑物需要电梯层门具有防火性能,该层门应按GA109进行试验,并应提供耐火试验证书.

层门耐火试验也可以依据其它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不一定是执行GA109标准. 核查型式试验报告,目测现场实物及安装状态与型式试验报告的描述是否相符. 39轿厢尺寸及额定载重量

39.1

轿厢内部净高度不应小于2m.

用尺测量

39.2

乘客电梯乘客人数应为下列两值中的较小值:

按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向下圆整到

最近的整数;

b) 按GB7588-2003表2(即GB7588-1995表3)所取的值.

核对设计参数与轿厢上铭牌标注的乘客数量.

39.3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应符合GB7588第

8.2.1条的要求.

专供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使用的非商业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按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

载货电梯和上述情况以外的非商业用汽车电梯,也应符合GB7588第8.2.1条的要求.此外,设计计算时不仅要考虑额定载重量,还要考虑可能进入轿厢的运载装置的重量.特殊情况,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难以同时满足GB7588第8.2.1条要求的载货电梯,在其额定载重量受到有效控制的条件下,轿厢面积可参照GB7588表2的规定执行. 审查设计资料.

用尺测量轿厢的有效面积并与计算值相比较.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9轿厢尺寸及额定载重量

39.4△

对于载货电梯,为了防止不可排除的人员乘用可能发生的超载,轿厢面积应予以限制.通常,额定载重量和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的关系应符合GB7588-2003表1的规定.

特殊情况,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难以同时符合表1)规定的载货电梯,在其安全受到有效控制的条件下,轿厢面积可超出表1的规定.

这里"有效控制"的含义是指:

a) 电梯设计计算应考虑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按GB7588-2003表1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的情况下,电梯各相关受力部件(如曳引绳及端接装置,曳引轮轴,曳引机轮齿,制动器,轿厢及轿架等)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曳引条件,制动能力及安全钳,缓冲器应能满足后面59.13条的试验要求;

b)轿厢的超载应由一个符合上面第32部分规定的超载报警装置来监控;

c) 应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应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电梯有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以上a),b),c)由电梯制造商负责;d),e)由电梯用户负责.

此外,载货电梯设计计算时不仅需考虑额定载重量,还要考虑可能进入轿厢的搬运装置的质量.

专供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使用的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按单位轿厢

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

审查设计资料及使用说明.

对于轿厢面积超出GB7588 -2003表1规定的货梯:

检查其"有效控制"的措施,如:超载报警装置,额定载重量的标识,具有专职司机操作等等;

按后面59.13条的要求进行试验.

39.5△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应符合GB7588-2003表1的要求.

对于轿厢的凹进和凸出部分,不管高度是否小于1m,也不管其是否有单独门保护,在计算轿厢最大有效面积时均必须算入.

当门关闭时,轿厢入口的任何有效面积也应计入.

为了允许轿厢设计的改变,对GB7588-2003表1所列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表列值5%的面积.

此外,轿厢的超载还应由一个符合前面第14部分规定的超载报警装置来监控. 审查设计资料及实物.

用尺测量轿厢的有效面积并与计算值相比较.

40轿壁地板和护脚板

40.1

轿厢应由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完全封闭,只允许有下列开口:

使用人员正常出入口;

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

通风孔.

目测检查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40轿壁,地板和护脚板

40.2

轿壁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沿轿厢内向轿厢外方向垂直作用于轿壁的任何位置上,轿壁应:

无永久变形;

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在处于停止状态的轿厢内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同前面32.3条,线坠可悬挂在轿顶上. 40.3

玻璃轿壁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GB7588-2003表J1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

在试验后,轿壁的安全性能应不受影响.

距轿厢地板1.10m高度以下若使用玻璃轿壁,则应在高度0.90m至1.10m之间设置一个扶手,这个扶手应牢固固定,与玻璃无关.

必要时用尺测量并核查冲击摆试验报告.

目测并分析扶手的固定方式.

40.4

玻璃轿壁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应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目测检查并分析其结构是否合理.

40.5

每一轿厢地坎上均须装设护脚板,其宽度应等于相应层站入口的整个净宽度.护脚板的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60°,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得小于20mm.

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0.75m.

目测检查,用尺测量.

40.6

对于采用对接操作的电梯,其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应是在轿厢处于最高装卸位置时,延伸到层门地坎线以下不小于0.10m.

用尺测量

41轿厢安全窗和安全门

41.1

如果轿顶设有安全窗,其尺寸不应小于0.35m×0.50m.

用尺测量

41.2

在有相邻轿厢的情况下,如果轿厢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可设置轿厢安全门.安全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宽度不应小于0.35m.

用尺测量,并核对井道布置图.

41.3

如果装设轿厢安全窗或安全门,则它们应符合前面40.2条的规定,并遵守以下条件: a) 轿厢安全窗或安全门应设有手动上锁装置.

b) 轿厢安全窗应能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并应能用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安全窗不应向轿内开启,且其开启位置不应超出电梯轿厢的边缘.

c) 安全窗的锁紧应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如果锁紧失效,该装置应使电梯停止,只有在重新锁紧后,电梯才可能恢复运行. 审查设计文件,现场目测检查.

打开轿厢安全窗,电梯应不能启动或立即停止运行.

手动开启试验,检查分析锁紧结构.

42轿顶及其上的装置

42.1

如果是玻璃轿顶,则应是夹层玻璃.

在轿顶的任何位置上,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0.20m×0.20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应无永久变形.

检查玻璃标志.

查阅设计资料,或在轿顶上两个相邻的0.20m×0.20m面积上分别加载1000N的负荷保持10min,卸去载荷后检查轿顶的变形情况.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42轿顶及其上的装置

42.2

轿顶应有一块不小于0.12m2的站人用的净面积,其短边不应小于0.25m.

用尺测量

42.3△

离轿顶外侧边缘有水平方向超过0.30m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护栏.

自由距离应测量至井道壁,井道壁上有宽度或高度小于0.30m的凹坑时,允许在凹坑处有稍大一点的距离.

用尺子测量,当距离超过0.30m时,检查是否装设了护栏.

42.4△

护栏应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根据护栏扶手外缘的水平自由距离,扶手高度为:

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0.70m;

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1.10m.

用尺测量,并目测检查护栏结构.

42.5△

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 [ 对重(或平衡重),开关,导轨,支架等 ] 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0m.

人员应能安全和容易地通过护栏的入口进入轿顶.

护栏应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

审查井道平面布置图.

用尺测量.

42.6

如果在轿架上固定有反绳轮,则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a)伤害人体;

b)悬挂绳松弛时脱离绳槽;

c)绳与绳槽之间进入杂物.

这些装置的结构应不妨碍对反绳轮的检查和维修.采用链条的情况,也要有类似的装置.

目测实物并分析其结构.

42.7

当层门打开时,如果层门的门楣与轿顶之间存在空隙,应在轿厢入口的上部用一覆盖整个层门宽度的刚性垂直板向上延伸,将其挡住.

目测检查

43轿厢通风和照明

43.1

无孔门轿厢应在其上部及下部设通风孔.

位于轿厢上部及下部通风孔的有效面积均不应小于轿厢有效面积的1%.

轿门四周的间隙在计算通风孔面积时可以考虑进去,但不得大于所要求的有效面积的50%.

审查设计资料,目测检查实物,必要时测量并计算.

43.2

通风孔应这样设置:用一根直径为10mm的坚硬直棒,不可能从轿厢内经通风孔穿过轿壁.

用直径为10mm的坚硬直棒检查.

43.3

轿厢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控制装置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轿厢地板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

用照度计测量

43.4

如果照明是白炽灯,至少要有两只并联的灯炮.

目测检查,并审查接线图.

43.5

使用中的电梯,轿厢应有连续照明.

当轿厢停在层站上,动力驱动的自动门按前面35.17条的规定自动关闭时,则可关断照明.

审查电气原理图,现场检查设置情况.

43.6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具用电1h.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如果该紧急电源同时也给紧急报警装置供电,则电源应有相应的额定容量. 目测检查实物.

将正常照明电源切断,观察轿内紧急照明情况.

核算电源容量.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44对重和平衡重

44.1

对强制驱动式电梯不能使用对重,但可使用平衡重.

审查设计资料及实物

44.2

如对重(或平衡重)由对重块组成,为防止它们移位,应采取下列措施:

对重块固定在一个框架内;或

对于金属对重块,且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1m/s,则至少要用两根拉杆将对重块固定住. 目测并核查实物

44.3

如果在对重上装有滑轮,则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a)悬挂绳松弛时脱离绳槽;

b)绳与绳槽之间进入杂物;

这些装置的结构应不妨碍对滑轮的检查和维修.采用链条的情况,也要有类似的装置. 目测实物并分析其结构.

44.4

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审查井道平面布置图,并用尺测量.

45导轨

45.1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各自应至少由两根刚性的钢质导轨导向.

目测检查

45.2

在下列情况下,导轨应用冷拉钢材制成,或摩擦表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作: 额定速度大于0.4m/s;

采用渐进式安全钳时,不论电梯速度如何.

根据电梯速度和安全钳类型目测检查.

45.3

对于没有安全钳的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可使用成型金属板材(空心导轨),它们应作防腐蚀保护.

目测检查

45.4

导轨与导轨支架在建筑物上的固定,应能自动的或采用简单调节的方法,对建筑物的正常沉降和混凝土收缩的影响予以补偿.

审查安装图,目测检查实物并分析其结构.

45.5△

导轨及其附件和接头应能承受电梯安全运行施加在其上的载荷和力.导轨的计算应符合GB7588-2003附录G和第10.1.2节的规定.

审查计算书

45.6

"T"型导轨的最大允许计算变形为:

a) 对于装有安全钳的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安全钳动作时,在两个方向上为5mm; b) 对于没有安全钳的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在两个方向上为10mm.

审查计算书

45.7

导轨及其附件和接头应能承受电梯安全运行施加在其上的载荷和力.其应力计算应符合GB7588-1995第10章注释的规定.

审查计算书

45.8

轿厢与对重导轨应进行型式检验,现场实物应与型式试验报告的型号相符. 核查型式试验报告

46电梯井道的封闭

46.1

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观光电梯可除外).

电梯应由下述部分与周围分开:

井道壁,底板和井道顶板;或

足够的空间.

有围壁时,井道是指围壁内的区域;无围壁时,井道是指距电梯运动部件1.50m水平距离内的区域.

目测检查,审查井道土建布置图.

分析部分封闭得井道对环境核位置的考虑.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46电梯井道的封闭

46.2

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内允许装设采暖设备,但不能用蒸汽和高压水加热.采暖设备的控制和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目测检查,审查井道土建布置图.

分析部分封闭得井道对环境核位置的考虑.

46.3

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用于防止火焰蔓延的场合,如与了望台,竖井,塔式建筑物联结的观光电梯等,井道不需要全封闭,但要提供:

a)围壁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层门侧高度不小于3.50m;

2) 在其余侧,当围壁与电梯运动部件的水平距离为最小允许值0.50m时,高度不应小于2.50m;若该水平距离大于0.50m,高度可随距离的增加而减小;当距离等于2.0m时,高度可减至最小值1.10m;中间最小值用线性插入法求得.

b)围壁应是无孔的;

围壁距地板,楼梯或平台边缘最大距离为0.15m;

对露天电梯,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例如,沿建筑物外墙安装的附壁梯.

注:只有在充分考虑环境或位置条件后,才允许电梯安装在部分封闭的井道内. 46.4

在建筑物中,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焰蔓延的地方,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只允许有下述开口:

层门开口;

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口;

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通风孔;

e)井道与机房或与滑轮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

审查井道土建布置图,必要时用尺测量.

47井道结构和强度

47.1

设置在人员可正常接近处的玻璃井道壁,应采用夹层玻璃,其高度也应符合上述46.3条对井道壁高度的要求.

审查设计资料及玻璃的证明文件.

47.2

底坑地板的强度应能承受导轨自重再加上安全钳动作瞬间的反作用力;

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应能承受4倍满载轿厢总重量的静态作用力;

对重缓冲器支座下(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底坑地面应能承受4倍对重(或平衡重)重量的静态作用力.

审查井道土建设计资料.

47.3

如果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2载荷设计,且:

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

b) 对重(或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现场目测检查,审查井道土建设计资料.

47.4

由层门和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或部分井道壁组成的组合体,应在轿厢整个入口宽度上形成一个无孔表面,门的动作间隙除外.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47井道结构和强度

47.5

每个层门地坎下面的井道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垂直表面,它的高度不应小于1/2的开锁区域加上50mm,最小宽度为门入口净宽度两边各加上25mm;

b) 任何凸出物均不得超过5mm,超过2mm的凸出物应倒角,倒角于水平面的夹角至少为75°;

c) 连接到下一个门的门楣,或是采用坚硬光滑的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至少为60°,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不小于20mm.

进入井道站在轿顶,用直尺和角度尺检查.

47.6

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15m.该间距:

a) 可增加到0.20m,如果其高度不大于0.5m;

b) 对于采用垂直滑动门的电梯,在整个行程内此间距可增加到0.20m;

c) 如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且只能在层门的开锁区内打开,除开门平层和再平层运行及对接操作运行外,电梯的运行自动取决于轿门的锁紧,且轿门的锁紧有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审查井道平面布置图.

轿顶和轿内分别有人,检修运行把轿厢停在合适的位置,打开轿门用尺子测量. 48井道开门

48.1

如果底坑深度大于2.50m且建筑物的布置允许,应设置进底坑的门.

审查井道土建布置图,现场核查底坑深度.

48.2

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除了因使用人员的安全或检修需要外,一般不应采用.

检修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40m,宽度不得小于0.60m.

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80m,宽度不得小于0.35m.

检修活板门的高度和宽度均不得大于0.50m.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以确保相邻地坎间距离不大于11m.如果相邻轿厢都设置了轿厢安全门,则不需要设置井道安全门. 审查井道土建布置图,在层站或轿顶用尺测量有关尺寸.

48.3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不应向井道内开启.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将其关闭和锁住.

检修门与井道安全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无孔,并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 审查井道土建设计资料,目测检查现场.

手动开关门检查.

48.4

a)只有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处于关闭位置时,电梯才能运行.为此,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

b)通往底坑的门在不是通向危险区域的情况下,可不设置电气安全装置.这是指电梯正常运行中,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最底部分,包括导靴,护脚板等与底坑地面间的自由垂直距离至少为2m的情况.电梯的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及其附件,限速器张紧轮和类似装置,被认为不构成危险.

审查井道土建设计资料,目测检查现场.

人为打开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检查电气安全装置的情况.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49井道内的防护

49.1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或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底坑地面以上2.50m高度.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或对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30m,这种隔障应该贯穿整个井道.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该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审查井道土建布置图,现场用尺测量.

49.2△

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m的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的宽度两边各加0.10m.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遵循GB12265.1-1997第4.5.1条的规定.

特殊情况,为了底坑安装的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 49.3△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对网孔型隔障,则应遵循GB12265.1-1997中4.5.1条的规定.

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宽度应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满足前面48.4 b)条的情况除外.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 [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 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这种隔障应该贯穿整个井道.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该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审查井道土建布置图,现场用尺测量.

50曳引电梯顶层空间

50.1

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曳引驱动电梯的顶层空间应符合GB7588第5.7.1.1条的规定.

对照缓冲器的行程,审查井道土建及安装尺寸图.

检验人员在处于顶层平层位置的轿顶上,用尺测量各尺寸.测出的有关高度方向的尺寸,要减去缓冲器的行程及此时缓冲器顶面至对重撞板下部的垂直距离.

50.2

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 0.035 v2(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对照缓冲器的行程,审查井道土建及导轨安装尺寸图.间接测量后通过计算验证. 50.3

当使用减行程缓冲器,电梯驱动主机的减速被有效监控时,上面两条中用于计算行程的0.035 v2的值可按下述情况减少:

电梯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4m/s时,可减少到1/2,且不应小于0.25m;

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减少到1/3,且不应小于0.28m.

审查设计资料,如满足前提,则由电梯额定速度分别计算或测量后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0曳引电梯顶层空间

50.4

对具有补偿绳并带补偿绳张紧轮及防跳装置的电梯,计算间距时,0.035 v2这个值可用张紧轮可能的移动量(随使用的绕法而定)再加上轿厢行程的1/500来代替.考虑到钢丝绳的弹性,替代的最小值为0.20m.

审查设计资料,目测检查现场配置,决定是否改变上面三条的计算限定值.

51强制驱动电梯顶部间距

51.1

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应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应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查阅资料,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51.2

当轿厢完全压在下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的话)导轨的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30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按前面50.1条的方法检验.

51.3

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强制驱动电梯的顶层空间应符合GB7588第5.7.2.2条的规定.

52底坑

52.1

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除缓冲器座,导轨座及排水装置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底坑不得作为积水坑使用.

审查井道土建设计资料的要求,现场目测检查.

52.2

如果没有其它通道,为了便于检修人员安全地进入底坑,应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的空间.

52.3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b) 底坑底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下述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这个距离可最小减少到0.10m.

1) 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的井道壁;

2) 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

c)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补偿绳张紧装置位于最上位置时,其和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m,上述b) 1) 和b) 2) 除外.

对照缓冲器的行程,审查井道土建及安装尺寸图.

检验人员进入底坑,轿顶或轿内检修运行使轿厢在底层平层,底坑内人员用尺及直尺测量各尺寸.测出的有关高度方向的尺寸,要减去缓冲器的行程及此时缓冲器顶面至轿厢撞板下部的垂直距离.

53井道照明

53.1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在维护修理期间,即使门全部关闭,井道亦能被照亮. 照明装置应这样设置:井道最高和最低点0.50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中间最大每隔7m设一盏灯.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周围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照明装置之间的间距.

53.2△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的照度均至少为50lx.

照明应这样设置:距井道最高和最低点0.50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

进入轿顶然后检修运行,在井道内任选位置,用照度仪测量轿顶面以上1m处的照度;在底坑地面上1m处,用照度仪测量照度.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4机房和滑轮间总体要求

54.1

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滑轮应设置在一个专用房间内,该房间应有实体的墙壁,房顶,门或活板门,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维修,检查和营救人员)才能接近.

机房或滑轮间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但这些房间可设置:

杂物电梯或自动扶梯的驱动主机;

该房间的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包括以蒸汽和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

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具有高动作温度,适用于电气设备,有一定的稳定期且有防意外碰撞的合适的保护.

现场目测检查,审查机房及滑轮间设计要求.

54.2

曳引轮可以安装在井道内,其条件是:

能够从机房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

机房与井道间的开口应尽可能的小.

审查机房及滑轮间设计要求,现场目测检查并模拟试验.

54.3

导向滑轮可以安装在井道的顶层空间内,其条件是它们位于轿顶投影部分的外面,并且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能够安全地从轿顶或从井道外进行.

而为对重(或平衡重)导向的单绕或复绕的导向滑轮可以安装在轿顶的上方,其条件是从轿顶上能完全安全地触及它们的轮轴.

54.4

机房中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到40℃之间.

审查设计文件及使用说明的要求,核查机房的温控措施.

54.5

在机房顶板或横梁的适当位置上,应装备一个或多个适用的具有安全工作载荷标示的金属支架或吊钩,以便起吊重载设备.

现场目测检查,审查机房设计要求.

54.6

如果滑轮间内有霜冻和结露的危险,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设备.

如果滑轮间内有电气设备,则环境温度与机房的要求相同.

现场目测检查,审查滑轮间设计要求,必要时检查温控措施.

55机房和滑轮间的门及其它开口

55.1

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应:

设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以获得适当的照度;

任何情况均能完全安全,方便地使用,而不需经过私人房间.

审查电梯土建设计要求,现场目测检查.

55.2

应提供人员进入机房和滑轮间的安全通道.应优先考虑全部使用楼梯,如果使用梯子应符合GB7588第6.2.2条的要求.

审查通道的设计资料,现场目测检查.

用尺测量有关的尺寸数据.对踏板的设计载荷可审查设计要求.

55.3

机房的门和检修活板门应符合GB7588第6.3.3节的要求.

审查电梯土建设计资料,目测检查实物.

手动进行开关门试验,用尺测量有关尺寸.

强度和变形的检查按前面42.1条进行.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5机房和滑轮间的门及其它开口

55.4

滑轮间的门和检修活板门应符合GB7588第6.4.3节的要求.

见上一条

55.5

楼板和机房或/和滑轮间地板上的其它开口,开孔尺寸在满足使用前提下应减到最小. 为了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包括通过电缆用的开孔坠落的危险,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凸出楼板或完工地面至少50mm.

审查电梯土建设计资料,现场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尺子测量.

56机房和滑轮间的尺寸

56.1

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以允许人员安全和容易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尤其是对电气设备的作业.

特别是工作区域的净高不应小于2m,且:

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该面积:

深度,从屏,柜的外面测量时不小于0.70m;

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取两者中的大者.

为了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在必要的地点以及需要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要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

审查机房设计要求,用尺测量要求的有关尺寸.

56.2

机房内供活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

供活动的净高度从屋顶结构梁下面测量到下列两地面:

通道场地的地面;

工作场地的地面.

通往上条所述的净空场地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50m,在没有运动部件的地方,此值可减少到0.40m.

56.3

在机房内电梯驱动主机旋转部件的上方,应有不小于0.30m的垂直净空距离. 56.4

滑轮间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便维修人员能安全和容易地接近所有设备.其尺寸应符合前面56.1 b)和56.2条关于通道的规定.

审查滑轮间设计要求,用尺测量要求的有关尺寸.

56.5

滑轮间房顶以下的高度不应小于1.50m.

滑轮上方应有不小于0.30m的净空高度.

如滑轮间内有控制屏或控制柜,则也应符合前面56.1 和56.2条的规定.

审查滑轮间设计要求,用尺测量要求的有关尺寸.

57机房,滑轮间通风和照明

57.1

机房应有适当的通风,同时必须考虑到井道通过机房通风.从建筑物其它处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直接排入机房内.应保护诸如电机,设备以及电缆等,使它们尽可能不受灰尘,有害气体和湿气的损害.

审查电梯机房设计资料,现场目测检查.

57.2

机房应设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

用照度仪测量

57.3

滑轮间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在滑轮间应有不小于100lx的照度.

如果在滑轮间有控制屏或控制柜,则要求同机房一样的不小于200lx.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8标记及说明

58.1总体要求

所有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用中文(必要时可同时使用几种文字)书写,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标志或符号),并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位置. 目测检查

58.2

轿厢内应标出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仅标出额定载重量). 所用字样应为:

"……kg……人"

所用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0mm,指文字,大写字母和数字;

7mm,指小写字母.

在轿厢内还应标出电梯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直尺测量.

计算并查表确定乘客人数是否正确.

58.3

轿厢内的其它事项:

应设有清晰可见的指示或信号,使轿内人员知道电梯所停的层站;

停止开关的操作装置(如有)应是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加以识别,以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方式设置;

报警开关(如有)按钮应是黄色,并标以铃形符号加以识别;

红,黄两色不应用于其它按钮.但是,这两种颜色可用于发光的"呼唤登记"信号. 控制装置应有明显的,易于识别其功能的标志.推荐使用以下标记:

轿内选层按钮宜标以 -2,-1,0,1,2,3等;

再开门按钮宜标以符号: |

目测检查

58.4

玻璃轿壁上及玻璃轿门或厅门门扇上应有永久性的标记:

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玻璃的型式;

c) 厚度[ 如:(8+0.76+8)mm].

目测检查

58.5

在下列情况下,轿厢中应针对其功能或操作设置专用安全使用说明:

a)电梯具有对接操作功能;

b)装有电话或内部对讲系统的电梯,其使用方法并非简单明了;

c) 其门的关闭过程始终要在使用人员控制下完成的人力驱动门或动力驱动门的电梯,使用完毕后应将门关闭.

目测检查

58.6

轿顶标志及操作说明:

在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其标示位置应使得在需要操作此停止开关时,不会出现误操作;

在检修运行开关上或其近旁应标出"正常"及"检修"字样;在检修运行的上,下行按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运行方向;

在有护栏时,应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固定在护栏的适当位置.

目测检查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8标记及说明

58.7

在机房内,各电梯主开关及照明开关应设置标志以便于区分.

如在主开关断开后某些部分仍然保持带电(如电梯之间互联及照明部分),应使用一须知说明此情况.

审查电气原理图及实物.

58.8

在机房内应设有详细的说明,指出电梯万一发生故障时应遵循的规程,尤其应包括手动或电动紧急操作装置和层门开锁钥匙的使用说明.

在驱动主机上靠近盘车手轮处,应明显标出轿厢的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则可标示在手轮上.

在紧急电动运行的上,下行按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运行方向.

现场目测检查

58.9

在机房内起吊承重梁或吊钩上,标明最大允许载荷.

目测检查

58.10

在滑轮间内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有"停止"字样,设置在不会有误操作危险的地方.

目测检查

58.11

在底坑内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有"停止"字样,设置在不会有误操作危险的地方. 目测检查

58.12

在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门或活板门的外侧应设有包括下列简短字句的须知: "电梯驱动主机——危险

外观检查

58.13

在井道外的井道检修门旁,应设有一须知,指出:

"电梯井道——危险

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目测检查

58.14

接受轿厢内发出呼救信号,起报警作用的铃或装置,应清楚地标明"电梯报警"字样,如果有多台电梯,应能辨别出正在发出呼救信号的轿厢.

现场模拟试验,目测检测.

58.15

在层门开锁三角钥匙上应附带一小牌,用来提醒人们注意使用此钥匙可能引起的危险,并注意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

目测检查

58.16

如果手动开启的电梯层门有可能与相邻的其它门混淆,则前者应标有"电梯"字样. 目测检查

58.17

对于载货电梯,应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是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额定载重量. 目测检查

58.18

在限速器上应设有铭牌,标明:

a)产品型号,名称;

b)限速器制造厂名称;

c)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d)已整定的动作速度

e)钢丝绳直径.

目测检查

58.19

在耗能型缓冲器上应设有铭牌,标明:

a)产品型号,名称;

b)缓冲器制造厂名称;

c)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d)最大缓冲行程;

e)容许质量范围.

目测检查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8标记及说明

58.20

在安全钳上应设有铭牌,标明:

a)产品型号,名称;

b)安全钳制造厂名称;

c)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d)限速器最大动作速度;

e)容许质量范围.

目测检查

58.21

在门锁装置上应设有铭牌,标明:

a)产品型号,名称;

b)门锁装置制造厂名称;

c)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目测检查

58.22

在轿厢上行保护装置上应设有铭牌,标明:

a)产品型号,名称;

b)上行保护装置制造厂名称;

c)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d)已整定的动作速度;

e)容许质量范围.

目测检查

59整机性能

59.1轿厢运行速度

强制式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应大于0.63m/s.

电梯轿厢在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92%.

说明:由于供电环境所限,速度测量时的电源条件为:

a)对全闭环调压调速的电梯,测量速度时,供电电压允许在额定电压的±7%范围内; b)对全闭环变频调压调速的电梯,测量速度时,供电电压允许在额定电压的±7%范围内,供电频率允许在额定频率的±4%范围内;

c)对运行速度直接受电源电压和频率影响的电梯,测量速度时,供电电压允许额定电压的在±4%范围内,频率允许在其额定值的±2%范围内.

d)如果电源电压和频率不能保证上述条件,试验机构应征得试验申请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试验检测.

轿厢内装载50%的额定载荷,从最顶层向下做全程直行,当轿厢经过行程中间部位(即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用转速表测量主机的转速,然后换算成电梯的运行速度.

也可以采用其它等效方法测量速度.

59.2机房噪声

电梯机房噪声平均值应不大于电梯制造企业给出的限值(此限值不大于80 dB(A)).企业没有给出限值时,按限值为80dB(A) 来判定.

电梯正常运行,手持声级计在距地面1.5m±0.1m高度处,水平指向发声源,传声器测头距声源水平距离1m,任何人的身体距传声器都要在300mm以外,A计权,快档,测试点不少于三处,取各测点最大值的平均值.

如果所测声源噪声与背景噪声相差不大于10 dB(A),要按标准对测得值进行修正.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9整机性能

59.3开关门噪声

乘客电梯的动力操作的自动门,在电梯停站正常开关门过程中的噪声不应大于电梯制造企业给出的限值(此限值不大于65 dB(A)).企业没有给出限值指标时,按限值为65 dB(A) 来判定.

声级计分别从轿内和层站门宽中央水平指向轿门和层门,传声器距门0.24m至0.30m,距地面1.5m±0.1m,任选包括首层在内的三层测试,取最大值.其余同上一条. 59.4轿内运行噪声

对乘客电梯,电梯运行过程中轿内的噪声值不应大于电梯制造企业给出的限值(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客梯,此限值不大于55 dB(A)).企业没有给出限值指标时,按限值为55 dB(A) 来判定.

电梯从门完全关闭后到完全停止将开始开门之前的全程上下运行过程中,测试人员手持声级计水平指向轿门,传声器测头应位于轿厢地板中心半径为0.10m的圆形区域的正上方1.5m±0.1m高度处,除测试人员外轿厢空载全程上下各运行两次,取最大值.其余同前面59.3条.

59.5平衡系数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0.4~0.5范围内.

注:平衡系数的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进行曳引条件等计算时所取的设定值.

a) 轿厢内分别载有10%,25%,40%,50%,60%,75% 和100% 左右的额定载荷,每种载荷时均做一次全程往复运行;

b) 每次上,下运行时,当轿厢经过行程中间部位(即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用电流表测量读取并记录电源进线任一相的电流;

c) 绘制载荷 — 电流曲线,横坐标为载荷,纵坐标为电流.上,下行电流曲线的交点所对应的X轴的数值即为平衡系数.

d)对于直流电梯,可以通过在电机供电电路中串接直流电流表来测量电机的电流.如果供电电压较稳定,可以通过测量电机供电电压来得到平衡系数.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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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9整机性能

59.6超载运行试验

轿厢内载有110%的额定载荷,在通电持续率为40%的情况下,全程起制动运行30次,电梯应可靠地启动,运行和停止,曳引机和拖动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断开超载保护装置,按40%的通电持续率算好停止时间,然后按时间运行30次. 59.7最大加,减速度

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得大于

1.5m/s2.

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得大于电梯制造企业给出的限值.企业没有给出限值指标时,按限值为1.5m/s2来判定.

(最大加,减速度的概念参照ISO/FDIS 18738:2003《电梯乘载品质的测量》中的规定.) 把加速度传感器安放在轿厢地板中央半径为0.10m的区域内,传感器敏感方向设置为铅垂方向,仪器放置应水平且稳定,人员(如有)不应站在可能造成轿厢载荷不平衡的位置且距传感器至少150mm.

记录下电梯起动全过程的加速度和制动全过程的减速度,进行10Hz低通滤波后再计算.

测试工况为:轿厢轻载(实际为含仪器和最多2个人)和额定载荷两种工况,分别选取单层,多层和全程上,下运行各测一次.

59.8客梯的平均加,减速度

制造企业可以在下面两种规定中任选一种:

a)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1.0m/s<v≤2.0 m/s时,其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48 m/s2;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2.0m/s2.5 m/s时,按制造企业标准给出的限值指标来判定.

b)A95加速度和减速度(参照ISO/FDIS 18738:2003《电梯乘载品质的测量》中的规定),其限值指标由制造企业给出.

测试方法和工况同上一条.

59.9开关门时间

乘客电梯水平自动滑动门的开关门时间不应超过制造企业给出的限值指标,当开门宽度在下表范围内时,企业给出的限值指标不应超出表中的要求.制造企业没有给出限值指标时,按下表的要求执行:

开 门 宽 度(B)mm

开门 B≤800 800<B 1000<B 1100<B

方式 ≤1000 ≤1100 ≤1300

中分门 3.2 s 4.0 s 4.3 s 4.9 s

旁开门 3.7 s 4.3 s 4.9 s 5.9 s

任选一层门,用计时器测量开,关门时间各三次,取三次的平均值.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9整机性能

59.10乘客电梯的垂直振动和水平振动

制造企业可以在下面两种规定中任选一种:

a) 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用时域记录的振动曲线中的单峰值)分别不应大于25cm/s2和15cm/s2;额定速度大于

2.5m/s的乘客电梯,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电梯制造企业给出的限值,企业没有给出限值指标时,分别按不应大于25cm/s2和15cm/s2来判定. b) 水平(垂直门和平行门两个方向)和垂直方向最大和A95振动峰峰值(参照ISO/FDIS 18738:2003《电梯乘载品质的测量》中的规定),其限值指标由制造企业给出.

振动传感器的安放要求及轿内载荷情况同前面59.7条.传感器应分别对准铅垂,水平平行门和水平垂直门三各方向,电梯全程上下运行至少各一次.

a)仪器应记录匀速运行全程的数据(去掉起动加速和制动减速阶段,不要求打印曲线),30Hz低通滤波后取单峰最大值.

b)仪器应记录从电梯起动到停止三个方向的振动的全过程.对垂直方向的振动,数据处理时可区分恒加速度区域和变加速度区域.

59.11平层准确度

各类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为:

额定速度v≤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平层准确度应在±15mm范围内;

额定速度0.63m/s<v≤1.0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平层准确度应在±30mm范围内;

额定速度≤2.5m/s的各类交流调速电梯和直流电梯,平层准确度均应在±15mm范围内.

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电梯,按制造企业给定的指标来判定.

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电梯,如果企业标准高于上述要求,企业可自愿选择按企业标准执行.

平层准确度的检验工况为:轿厢内分别为空载(含最多2名检验人员)和额定载荷,单层,多层和全程运行上下行各一次.

在开门宽度的中部用尺测量层门地坎上表面与轿门地坎上表面间的垂直高差. 59.1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a) 轿厢安全钳:

轿厢内均匀装载下行,电梯驱动主机运转直至钢丝绳打滑或松弛,并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载有额定载重量,安全钳的动作在检修速度下进行;

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安全钳的动作在不大于额定速度的速度下进行.

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

轿厢空载,对重(或平衡重)下行,电梯驱动主机运转直至钢丝绳打滑或松弛,并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瞬时式安全钳,安全钳的动作在检修速度下进行,安全钳的动作应由限速器或安全绳触发;

渐进式安全钳,安全钳的动作可在不大于额定速度的速度下进行.

试验完成后,不应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必要时,可更换摩擦元件. 在左边规定的条件下,在机房内人为使限速器动作,观察安全钳的制停情况.试验时要保持制动器开闸,单独靠安全钳停止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如有必要可暂时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上的开关.试验时轿内不能有人.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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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9整机性能

59.13轿厢超面积货梯的附加试验

对于前面39.3所述的轿厢超面积的货梯,根据轿厢实际面积,按GB7588-2003表1折算出轿厢当量额定载重量.然后进行下列试验:

a)静态曳引试验: 轿厢内装载125%当量额定载重量,不应出现打滑溜车现象. b)安全钳试验:

如电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内均匀载有当量额定载重量,以不大于检修速度的速度下行时,人为动作限速器使安全钳动作,电梯驱动主机继续运转直至钢丝绳打滑或松弛;

如电梯采用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内均匀载有当量额定载重量与125%额定载重量中的较大载荷,以不大于额定速度的速度下行时,人为动作限速器使安全钳动作,电梯驱动主机继续运转直至钢丝绳打滑或松弛.

试验完成后,不应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必要时,可更换摩擦元件. c)缓冲器试验:

对蓄能型缓冲器,载有当量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使悬挂省松弛;

对耗能型缓冲器,载有当量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以额定速度冲击缓冲器;在使用了减行程缓冲器并验证了轿厢减速的情况下,以减行程设计速度撞击缓冲器.

试验完成后,不应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

a) 把轿厢停在底层平层位置装载,装载完成后维持5min,观察是否有明显溜车打滑. b) 按上面59.12条的方法试验.

c) 先暂时短接下极限,限位和缓冲器上的开关,按左边规定的条件下使轿厢分别以检修速度或者额定速度下行,直到悬挂绳打滑或松弛.

59.14汽车电梯的附加试验

对于按200kg/m2来限定轿厢面积的专供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使用的非商用汽车电梯,需进行下列试验:

a)静态曳引试验: 轿厢内装载150%额定载重量,不应出现打滑溜车现象.

b)安全钳试验:

如电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内均匀载有额定载重量,以检修速度下行时,人为动作使安全钳动作,电梯驱动主机继续运转直至钢丝绳打滑或松弛;

如电梯采用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内均匀载有150%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或检修速度下行时,人为动作使安全钳动作,电梯驱动主机继续运转直至钢丝绳打滑或松弛. 试验完成后,不应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必要时,可更换摩擦元件. 根据左边规定的条件,按上一条的方法进行试验.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60特殊环境使用要求

60.1

对在严重污染,高温,严寒,易燃,高海拨(2000米以上)环境以及暴露在自然环境中等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电梯,制造厂和设计单位与用户必须商定特殊现场使用要求. 根据使用条件,应至少考虑在下列方面采取措施:

结构的防锈措施;

外壳防护等级;

环境温度保护或保证措施;

材料的选择;

防积水措施;

防污染措施;

导线选择及布置;

重要部件的防水或密封措施;

漏电保护措施;

根据使用环境要求的其它措施.

审查设计和安装资料.

60.2

特殊环境及暴露在自然环境中的电梯,制造厂(含部件制造厂),应对其产品进行安全使用的风险评价,从而能够确定其产品在应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并在设计与制造中充分考虑这一风险评价的结果.

审查设计和风险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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