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版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XXX信息系统描述
简述确定该系统为定级对象的理由。从三方面进行说明:一是描述承担信息系统安全责任的相关单位或部门,说明本单位或部门对信息系统具有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该信息系统为本单位或部门的定级对象;二是该定级对象是否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描述基本要素、系统网络结构、系统边界和边界设备;三是该定级对象是否承载着单一或相对独立的业务,业务情况描述。
二、XXX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描述信息系统处理的主要业务信息等。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说明信息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说明信息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系统服务描述
描述信息系统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等。
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3、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4、系统服务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系统服务安全等级。
(三)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最终确定XXX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几级。
XXX(盖章)
X年x月x日
附件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备案表
备 案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
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 制表依据。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
二、 填表范围。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
三、 保存方式。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
四、 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0”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
五、 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位,第一部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第二部分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
六、 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
七、 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
八、 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
九、 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
十、 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
十一、 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
十二、 表二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
十三、 表二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
十四、 表二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
十五、 表二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十六、 表三01、02、03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01、02项中每一个确定的级别所对应的损害客体及损害程度可多选;
十七、 表三06主管部门:是指对备案单位信息系统负领导责任的行政或业务主管单位或部门。部级单位此项可不填;
十八、 解释:本表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监制并负责解释,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表进行改动。
表一 单位基本情况
表二( / )信息系统情况
表三( / )信息系统定级情况
备案审核民警: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表四( /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提交材料情况
附件3: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备案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系统密级”依据《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保密标准BMB17-2006确定。
2.涉密信息系统一般应划分安全域,同一系统内的不同安全域根据所处理信息的重要程度,可分别确定密级。
3.表中“□”项,确认划“√”。
4.填报多个涉密信息系统,可复印此表。
国家保密局制
第二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相关表格及定级报告模板
附件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版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XXX信息系统描述
简述确定该系统为定级对象的理由。从三方面进行说明:一是描述承担信息系统安全责任的相关单位或部门,说明本单位或部门对信息系统具有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该信息系统为本单位或部门的定级对象;二是该定级对象是否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描述基本要素、系统网络结构、系统边界和边界设备;三是该定级对象是否承载着单一或相对独立的业务,业务情况描述。
二、XXX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描述信息系统处理的主要业务信息等。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说明信息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说明信息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系统服务描述
描述信息系统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等。
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3、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4、系统服务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系统服务安全等级。
(三)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最终确定XXX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几级。
附件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备案表
备 案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
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 制表依据。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
二、 填表范围。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
三、 保存方式。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
四、 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0”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
五、 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位,第一部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第二部分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
六、 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
七、 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
八、 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
九、 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
十、 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
十一、 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
十二、 表二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
十三、 表二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
十四、 表二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
十五、 表二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十六、 表三01、02、03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01、02项中每一个确定的级别所对应的损害客体及损害程度可多选;
十七、 表三06主管部门:是指对备案单位信息系统负领导责任的行政或业务主管单位或部门。部级单位此项可不填;
十八、 解释:本表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监制并负责解释,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表进行改动。
表一 单位基本情况
表二( / )信息系统情况
表三( / )信息系统定级情况
备案审核民警: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表四( /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提交材料情况
附件3: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备案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系统密级”依据《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保密标准BMB17-2006确定。
2.涉密信息系统一般应划分安全域,同一系统内的不同安全域根据所处理信息的重要程度,可分别确定密级。
3.表中“□”项,确认划“√”。
4.填报多个涉密信息系统,可复印此表。
国家保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