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核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陕西公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核业务,经双方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一、审核范围及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工程预结算书及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乙方将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对甲方上述工程结算书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施工图预算价格调整情况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在上述审核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发表审核意见,按时完成标底编制。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责任: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保证工程预结算书、招标标底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所要求的全部工程预结算及招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审核人员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4、在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责任:按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及标底编制说明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核和标底编制业务,出具审核报告。由于审核人员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和其它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结算书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审核人员又可能在审核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核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对结算的编制责任。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执行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在 年 月 日之前出具审核报告。
四、审核收费
乙方应收本约定审核事项的费用,按照乙方实际参加本项审核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所花费时间及《陕西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2]72号》的计算标准确定。本约定审核事项,按照工程造价 ‰收取基本审核费用,预计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甲方于本约定签订之日起及乙方提交审核报告时各支付50%。另按该工程审核减(增)额的 %收取附加审核费,在提交审核报告时由甲方一次付清。
如因审核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整审计费用。
五、审核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核报告一式 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恰当使用审核报告是甲方的责任,如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与乙方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自在 年 月 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之日前有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核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核报告,甲乙双方要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若出现违反以上约定事项的情况,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 乙方:陕西公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预结算审核审批表
工程预结算审核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