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流程
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乌海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批准的相关规划。
二、许可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电力线路和其他工程设施;
2、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
3、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
三、申办材料: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或自然人书面申请;
2、建设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4、用地现状测绘图;
5、重要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公共设施以及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建设项目,需附选址研究报告;
6、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责任部门:
用地规划科、海勃湾规划分局、乌达规划分局、海南规划分局。
五、办理流程:
①建设单位持发改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提出项目选址书面申请; ②用地规划科与规划设计院及相关科室现场踏勘,科室出具初步选址意见; ③报分管局长审查;
④报局长审定;
⑤局务会研究;
⑥规委会研究决定;
⑦办公室盖章后,出具选址意见书;
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1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可以申请延期。需要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在选址意 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对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但建设项目最终未得到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
七、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确需对选址意见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原批准机关变更。
第二篇: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办事流程
立项申报资料
① 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② 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③ 土地使用权证明。
④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
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
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
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⑤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⑥ 项目地形图。
⑦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⑧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办事流程
1、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向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
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
5、土地意见函;
6、净月开发区立项批复;
7、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
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
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
10、土地合同复印件;
11、关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 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净月开发区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
张(蓝晒图,现状地形,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环评审批办事程序 1、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