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意见表
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院系留存;一份学生处留存。
第二篇:石家庄铁道大学退学学生试读协议
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生退学试读协议
甲方(学生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系): 乙方(家长姓名): (与甲方关系为 ) 丙方:石家庄铁道大学
第一条 协议事由
1、甲方因修读学位课、必修课未达到相应要求,丙方依据《石家庄铁道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在 年 月 日作出甲方退学的决定。
2、鉴于甲方和乙方的共同申请及承诺,经甲方原所在院(系)及教务处、学生处同意,丙方准予甲方退学试读。试读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
3、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原则,就甲方退学试读事由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对依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修读课程未达到相应要求而予以退学的学生,给予一次试读的机会。
2、实行退学试读制度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
3、甲、乙、丙三方各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诺遵守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4、甲、乙、丙三方地位平等,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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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退学试读相关事宜
1、甲方退学试读期间,丙方暂缓办理甲方离校的户口迁移、退宿、退卡退证等手续,同时暂保留甲方学籍一年。
2、试读期间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学习,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内未通过的课程。甲方试读期满,未出现本协议第七条规定情形者,恢复其学籍,试读经历记入个人档案。
3、若甲方试读期未满被中止试读,甲方在限期内需办理原缓办的有关离校手续;原退学决定由丙方予以上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注销其学籍。
4、退学试读期间,甲方与其他在籍学生以同样方式和标准进行学期学籍注册、课程修读、学业考核、住宿及缴纳相关费用;不享有正式在籍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及评(优)奖等待遇和权利。
5、试读合格恢复学籍者,如再次出现退学或留(降)级情况,即予以退学处理。
第四条 甲方承诺在本人退学试读期间
1、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参加所在班级、院系及学校组织的政治、文化、体育等活动,积极要求进步;
3、刻苦学习,珍惜试读机会,通过努力完成学业;
4、按时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承认并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退学试读期间
1、为甲方学习和生活提供相应的资金和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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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并督促甲方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3、经常了解甲方的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情况,并指导和协助甲方解决实际困难;
4、经常与丙方有关人员沟通,了解甲方学习、生活情况,共同帮助甲方在学业和思想上取得进步。
第六条 丙方承诺,在甲方退学试读期间
1、给予与正式在籍学生同样的关心、爱护和帮助,提供同样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按同样标准评定学业成绩及进行收费;
2、按正式在籍学生同样标准予以公正评价。
第七条 中止试读的条件
退学试读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丙方将中止甲方的试读:
1、学年末课程考核成绩未能达到相关要求,再次达到退学或留(降)级条件的;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出现违纪违规,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的(其中,擅自离校或未按期返校,视为甲方自动中止试读);
3、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
4、出现严重影响其他学生正常学习、生活情形的;
5、达到其他退学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 其它事宜
1、本协议由丙方和乙方、甲方共同签署。
2、经丙方代表(即甲方原所在院(系)、教务处及学生处)共同签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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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相关部门和院(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因试读不合格退学或试读期间受处分取消试读资格的,当年已交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5、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同时视做甲方和乙方关于退学试读的申请,以及丙方相应批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代表:
学院(系)负责人 教务处负责人 学生处负责人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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