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验)科室危急值
报告登记本
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
检验(查)科室危急值报告程序
一、“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临床检验科必须在《检查(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简要提示标本异常外观性状,如溶血、黄疸、乳糜状等。
3、记录应有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检验(查)项目、检验(查)结果、收到标本(检查组)时间、报告时间、检验(查)报告者、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姓名。
4、对原标本妥善处理之后保存待查。
5、各医技科室要在检查(验)报告“危急值”项目处加盖“危急值”提示章。临床检验科凡打印报告除加盖“危急值”提示章外,在项目结果后还有 “HH”或“LL”的提示。
6、各医技科室在对病人检查过程中发现急、危、重病人出现危急症状应立即启动急诊急救应急预案,并与临床医生、护士联系,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7、门诊检验报告“危急值”项目处加盖“危急值”提示章,门诊医生见到盖有“危急值”提示章的检验报告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
二、 “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医技科室如未按要求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结果,一次扣罚1分;临床科室未及时处理一次扣罚1分,病历无记录一次扣罚0.5分;《危急值报告登记本》登记不及时、漏登或缺项过多,扣0.5分。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务科联系,以便逐步规范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危急值”报告项目及报告范围。
(一)、检验科
(二)、心电图室
1、心脏停搏;
2、急性心肌缺血(不适宜平板);
3、急性心肌损伤;
4、急性心肌梗死;
5、致命性心率失常:
(1)心室扑动、颤动;
(2)室性心动过速;
(3)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
(4)频发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
(5)预激伴快速心房颤动;
(6)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
(7)二度Ⅱ型及高度、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8)心室率小于45次/分的心动过缓;
(9)大于2秒的心室停搏。
(三)、CT室
1、严重的颅脑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2、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
3、脑疝;
4、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
5、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除外复查病人);
6、肺栓塞;
7、急性主动脉夹层;
8、消化道穿孔;
9、急性胰腺炎;
10、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出血;
11、眼眶内异物。
(四)、放射科
1、一侧肺不张;
2、气管、支气管异物;
3、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大于50%以上);
4、急性肺水肿;
5、心包填塞、纵隔摆动;
6、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7、食道异物;
8、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包括肠套叠);
9、外伤性膈疝;
10、严重骨关节创伤:
(1)脊柱骨折伴脊柱长轴成角畸形;
(2)多发肋骨骨折伴肺挫裂伤及或液气胸;
(3)骨盆环骨折。
(五)、超声科
1、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2、大量心包积液,前壁前厚度大于等于3cm,合并心包填塞;
3、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4、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并胎儿呼吸、心率过快;
5、急性胆囊炎考虑胆囊化脓并急性穿孔的患者;
5、考虑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5、心脏普大并合并急性心衰;
5、大面积心肌坏死。
(六)、病理科
1、冰冻结果出来后;
2、特殊情况(如标本过大,取材过多,或多个冰冻标本同时送检等),报告时间超过30分钟时;
3、对送检的冰冻标本有疑问或冰冻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时;
4、遇疑难病例,冰冻不能出具明确结果时。
检查(验)科室危急值登记
第二篇: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登记本 “危急值”报告制度
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登记本
医院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为加强临床检验“危急值”的管理,确保“危急值”及时反馈,保证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第一条 “危急值”是指检验结果与正常参考范围偏离较大,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时机,甚至危及生命。
第二条 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填写《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电话、临床联系人、报告人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并填写详细《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处理登记本》,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条 “危急值”报告程序
1、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检验“危急值”时,在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正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并填写《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电话、临床联系人、报告人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
2、临床科室接到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并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处理登记本》详细记录,主管医师或值班医生接到通知时应立即确认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等环节是否正常,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可重新留取标本送检复查。检验科必须立即复检,及时向临床报告“危急值”复检结果。确认出现危及生命的“危急值”报告时,下级医师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并进行相应处理。
3、接到“危急值”电话报告后,临床科室在进行相应处理的同时应立即派人前往检验科领取签收危急值报告单。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按照规定用红笔标明异常项目及异常值,并粘贴在住院病历中,将相应分析、处臵情况在病程记录中反映。
4、“危急值”报告重点对象是急诊科、手术室、各类重症监护病房等部门的急危重症患者。
5、“危急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病理科、放射科、CT室、超声医学科、药剂科等科室。
检验项目、危急值、临床意义
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登记表
专业组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