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湖北青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名下位于武昌区中南路
街民主一路9—10号编号为
P(2011)040号国有土地
使用权公开市场价值评估
估价 委 托人:湖北青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估 价 机 构 :武汉市华诚房地产估价有限
公司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xx年01月14日
估价报告编号:武汉资估[2011]字第147号
武汉市华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
电话:
传真:(027)85132275 邮政编码: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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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估价项目名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委托估价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估价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估价基准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 、估价日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 、地价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 、估价结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 、土地估价师签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 、土地估价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委托估价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估价对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估价对象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影响地价的因素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 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估价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土地估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的使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部分 附 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第一部分 摘 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湖北青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昌区中南路街民主一路9—10号编号为P(2011)0 40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市场价值评估
二、 委托估价方
湖北青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 估价目的
为委托方挂牌交易的最高报价提供参考
四、 估价基准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五、 估价日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六、 地价定义
估价对象为湖北青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昌区中南路街民主一路9—10号编号为P(2011)040号,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根据P(2011)040号挂牌文件中的《规划设计条件》(武规条字【2009】173号)记载,项目净用地面积为12550平方米(含高压走廊及通道面积1420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容积率≤3;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算;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后退紫沙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用地南侧控制一条6米宽东西向公共通道。通过实地考察并根据《地块现状与其他说明》,转让地块范围内有建(构)筑物尚未拆除,地块内有变压器一台,功率100KVA,服务范围本宗地;但拆迁安置补偿及变压器补偿价款已计入该挂牌地价成交价。该项目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剩余使用年限为70年。
本次评估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和本项目的用地性质、评估目的及有关条件,根据合法性原则和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估价对象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为最有效利用方式,同时根据P(2011)040挂牌文件记载,故土地用途设定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设定为国有出让,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宗地外“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路面平整)和宗地“三通一平”(通电、通讯、通路及场地平整),本次评估中不考虑宗地内建筑物对宗地价值的影响;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550平方米,设定容积率为3,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算;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后退紫沙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用地南侧控制一条6米宽东西向公共通道。
故此次估价对象的评估价格为在估价基准日2011 年5月27日,于上述估价设定的开发程度、用途、剩余使用年限及现状利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公允市场价格。
七、 估价结果
经武汉市华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调查、测算,青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P(2011)040号居住用地在估价设定用途、使用年限、开发程度及现状利用条件下,于估价基准日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
待估宗地评估地面单价:11,237.2元/平方米;
待估宗地评估土地面积:12,550平方米;
待估宗地总 地 价:人民币141027000元;
大 写 金 额: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零二万柒仟元整;
货 币 种 类:人民币
(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八、土地估价师
姓 名:
资格证号: 2011140012
九、土地估价机构:
法 定 代 表 人:
武汉市华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机构:武汉市华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估价期日:20xx年5月27日 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
一、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
1土地权利限制:无影响地价的土地权利限制
2基础设施条件:委估宗地的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一平”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路面平整;红线内“三通一平”,即通电、通讯、通路及土地平整。
3规划限制条件:无影响地价及土地利用的规划限制条件。 4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定条件:无影响地价的其他限定条件。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该评估价格仅供委托估价方购买该土地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价格有效期为估价报告完成之日后一年。
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
一、 委托估价方
名称:湖北青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 估价对象
本次估价对象为湖北青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位于其名下的武昌区中南路街民主一路9—10号的国有出让土地
三、 估价对象概况
1 土地登记状况
土地使用权人:湖北青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 地 坐 落 :武昌区中南路街民主一路9—10号,北临长源门窗有限公司及东龙世纪花园,南临市政二公司机械处,西临8米宽现状通道与铁路控制用地相接,东临20米宽的紫沙路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使用权面积:12550平方米
取得日期:20xx年5月27日
2 土地权利状况
待估宗地土地使用权为国家所有,估价基准日之后的土地使用权人为湖北青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取得日期为20xx年5月27日,剩余使用年限为70年,估价基准日之后的待估宗地上无地役权、租赁权等其他项权利,土地权属分明,无纠纷。
3 土地利用状况
委估宗地的土地规划使用条件为:
规划用地总面积:12550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土地分类:居住用地Ⅱ级
建筑面积:按用地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算
容积率:控制在3以内
建筑密度:不大于25%
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绿化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四、 影响地价的因素说明
(一)一般因素
1 城市资源状况
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世界第三大河长江及其最长支流汉江横贯市区,将武汉一分为三,形成了武昌、汉口、汉阳三镇隔江鼎立的格局。全市总面积为
8467.11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3963.9平方公里。武汉市下辖七个中心城市和市郊六区,108个街道,15个乡,21个建制镇,3140群众组织,全市人口
764.42万人,其中城区400万人,占总人口的57%,日均流动人口近100万人。 武汉水资源充足,水域面积2205.0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5.79%,居中国首位。其地形以平原为主,地质结构以新华夏构造体系为主,几乎控制全市地质构造的轮廊。地貌属鄂东南丘陵经汉江平原东缘向大别山南麓低山丘陵过渡地区,中间低平,南北丘陵、岗垄环抱,北部低山林立。武汉属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有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夏季酷热、冬季寒冷的特点。
2 房地产制度与房地产市场状况
武汉是总体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从20xx年开始,GDP年增长率均保持在10%以上。武汉市社科院发布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预计近两年仍将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房地产发展具备良好的经济平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房地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背景。按照GDP增速与房地产发展的关系,预计武汉未来房地产市场仍将保持高速发展。武汉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在近十年来均保持着两位数的增幅,09年、10年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921.76亿元和3504.78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亦逐年增加,上一轮行业调整周期结束后,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在城镇固定资产额中的占比出现逆转,且持续保持上涨趋势。20xx年,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控期,当武汉楼市遭遇3大国字号新政,需求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一定的抑制,但是由于调控并未出现预期的效果,导致部分城市的限购令经继续进行,从而使部分外地客户转战没有购房限制的二线城市,武汉即在其列,外来客户填补了武汉市场上实力有限、在偏紧的调控面前无力出手的客户群的市场空缺,未来仍将保持旺盛的需求;10年武汉土地市场一片火爆,各外地地产大额纷纷来汉拿地,江城楼市供需两旺的局面仍将持续,房地产开发具备良好的行业投资背景。 3 产业政策
武汉市20xx年经济总量达4560.62亿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占3.2%、47.0%、49.8%,20xx年GDP达4620亿元,接近全省4成,副省级城市列第五,人均GDP逾6400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164.0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8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174元,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1.2%。
武汉市工业各行业内部发展差异很大,总体水平与全国相比略显落后,大部分行业发展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皮革毛皮羽绒及制品业、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业等与全国份额相比,落后较大,其增长率不到全国水平的一半。从结构效应上来说,烟草加工、木材加工等行业的结构效益较好。其中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医药制造业等的竞争力份额较大,说明武汉市在这些行业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医药、饮料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和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有强劲的发展势头,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很大,是武汉市优势工业部门。在全市工业生产总值中,中心城区约占50%,远城区20%,东湖开发区和沌口开发区占35%(地区和开放区存在重复计算),说明两大开发区成为武汉工业的两大引擎,战略地位明显。武汉城市圈内城市在产业结构上存在明显不平衡和层次性。第一层为武汉市三大产业比例为4: 46:5O,产业结构为三二一,呈现出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
4 城市规划与发展目标 武汉市城市发展的总目标为: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将武汉建设成为经济是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体系先进、社会就业充分、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城市,进而为建设国际性城市奠定基础。经济发展目标是:坚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举,增强交通、流通优势,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创新型发展道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社会发展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和人民生活质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武汉。城市建设目标是:加快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和现代化的交通与
基础设施体系,普遍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创造高质量的居住生活环境,建设宜居城市;调整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构筑“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体系,成为对资本和人才最具吸引力的创业城市;保护“江、湖、山、田”的自然生态格局,构成合理的生态框架,建成山青水秀、人与自然和谐、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生态城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彰显城市文化内涵,建设高品质的文化城市。
(二)区域因素
1 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描述
2 基础设施状况
委估宗地所在区域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供水、排水、通路、供电、 通讯、道路平整。
1) 供水:原有供水系统供水。
2) 排水:区域内为地下管网、水道排水。
3) 通路:区域外有现成道路,区域内场地虽不是很平整,但能满足日常运输需要所用。
4) 供电:供电系统比较完善,电力充足,能保证区内生活、生产的需要。规划中将增加新的变电站及提高现有供电线路的输送电压。
5) 通讯:区域内通讯与市政通讯网相联,通讯线路以地下管道为主,市话普及率80%,通讯线路畅通。
(三)个别因素
影响工业用地价格水平的个别因素主要包括宗地条件、临路状况、宗地个别开发程度及使用年期等。据现场调查及有关设定,估价对象有下列个别特征: 1宗地条件
影响宗地条件的因素有:宗地面积、宗地形状、地质条件、地形等,经现场调查,估价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宗地面积。估价对象宗地总面积为12,550 平方米,作为住宅用地,其规模适中。
(2)宗地形状。估价对象形状大致规则,利于住宅用房设计及布局。
(3)地质条件及地形。据估价人员的现场查勘,估价对象地质状况一般,估价对象地形平坦,易于建设。
(4)开发程度:宗地范围内的未拆迁建筑物及变压器不影响本次估价,本次估价设定宗地外基础设施已达到“五通一平”;宗地内“三通一平”。
总体来看,估价对象宗地个别条件较优,利于土地价值的正常体现。 2最合理和最有效利用
根据估价对象的权属以及其个别和周边的情况,根据合法原则,本次估价确定估价对象为住宅用地最合理和最有效利用。
3宗地临路状况
委估宗地位于武昌区中南路街民主一路9—10号,北临长源门窗有限公司及东龙世纪花园,南临市政二公司机械处,西临8米宽现状通道与铁路控制用地相接,东临20米宽的紫沙路。
第三部分 土地估价
一、 估价原则
1 客观、公正的原则
评估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规程、文件,实事求是地分析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客观反映当地地价的实际水平,尊重宗地所在区域地价的现状,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与合理。
2 科学、合法的原则
采用科学调查方法,全面了解当地现时的地价体系、地价标准、地产交易情况,综合确定宗地价格的影响因素和程度,认真论证评估过程和评估依据,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3 供需原则
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在一定的时期内,土地的价格将随土地的供求状况而变化。因此,在本次土地价格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宗地所在地的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对委估地块价格的影响。
4 最有效使用原则
最有效使用原则,是指既考虑经济效益,又考虑社会环境效益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的原则。因此,在评估过程中应根据土地的区位条件和由此产生的预期效益确定土地最佳使用情况下的价格。
5 变动原则
土地价格是各种地价形成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这些价格形成因素,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因此,在土地估价时,不仅要对将来的地价变动做出准确预测,同时也要对所采用的资料修订到估价期日的地价水平,以确保估价结果的准确合理性。
6 替代原则
土地估价应以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功能相同、条件相似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具有替代性质的土地正常价格。
7 竞争原则
商品竞争的结果是供需双方均不能企望得到合理利润之外的超额利润,竞争原则也是收益还原法估价的基础之一。
8 预期收益原则
对于价格的评估,重要的并非是过去,而是未来。过去收益的重要意义,在于为推测未来的收益变化动向提供依据。因此,商品的价格是由反映该商品将来的总收益所决定的。土地也是如此,它的价格也受预期收益形成因素的变动所左右。
总之,在评估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遵守客观、公正、科学、合法的原则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做到评估过程合理,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果准确,严格保守评估秘密。
二、 估价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以下简称《规程》),现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委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
待估宗地为通过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让取得,且位于《武汉市20xx年住宅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覆盖范围内,因此适宜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估价,其次待估宗地规划为住宅用地,其所在区域市场上同类用途、性质和结构的商品房房交易较多,易确定开发完成后的楼价,故考虑本次估价待估宗地上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主要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进行评估。分别用以上两种方法估算出估价对象的价值以后,通过分析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市场的实际情况,综合得出估价对象出让条件下的市场价值。
三、 估价过程
(一)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在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和设定容积率条件下,对现状利用条件及现状开发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
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土地面积的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对同一级别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地价。其基本公式如下:
Pi=P×(1±K)×ΠS
式中:Pi — 待估宗地地价
P — 待估宗地对应的基准地价
K — 待估宗地所有地价区位影响因素总修正值
ΠS —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的乘积
其中:
Ki — 第 i 个待估宗地区位因素修正系数
根据20xx年武汉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价表及武汉市20xx年住宅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可知待估宗地位于Ⅱ级住宅用地范围内,该级别基准地价为7871元/平方米。委估宗地的用地面积为12550平方米,计入容积率为3.0的总建筑面积为37650平方米。
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管理文件,估价对象的各修正系数如下: ①用地类型修正系数K1:宗地用地类型即为住宅,修正系数为1.0;
②容积率修正系数K2:待估宗地的容积率设定为3.0,故修正系数为1.5; ③年期修正系数K3:评估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取修正系数为1.0; ④宗地面积和宗地形状修正系数K4:面积较小,稍不利;形状对土地利用较为有利,取修正系数1.0;
⑤估价期日修正系数K5:根据基准地价的基准日期至估价时点期间的 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跟趋势,综合判断取修正系数为1.05。
利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得出待估地块的出让土地价格为:
出让土地价格=7871×1.0×1.5×1.0×1.0×1.05=12396.8(元/平方米) 总地价=12396.8×12550/10000=15558(万元)
(二)剩余法
剩余法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
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为:
地价=房屋预期售价-建筑费用-专业费用-利息-税费-开发商利润
依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土地规划条件,以及土地区位、土地条件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假定待估宗地的最佳利用方式为开发建设中高档住宅不动产,宗地容积率为3.0,绿化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总用地面积为125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550×3.0=37650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5%,则建筑占地面积为12550×25%=3137.5平方米。
(1)预测楼价
依据待估宗地上不动产的用途、结构、装修档次,调查待估不动产同类地区类似不动产的售价水平,考虑到待估不动产个别因素,确定不动产开发完成后销售均价为10500元/平方米。
待估宗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7650平方米,则不动产总价为:
10500×37650/10000=39533万元
(2)建筑物开发成本
①估算建安费用
参考武汉地区建设安装工程预算价格标准,结合规划建筑物的状况和估价人员对同类型建筑市场行情的调查,估算该项目的建筑造价为3000元/平方米,需要进行简单的装修并配备相关设备,估算费用为500元/平方米,则建安费用为:
(3000+500)×37650/10000=13178(万元)
②专业费用
按每平米700元计算,12550×700/10000=879(万元)
③管理费用
按建安费的5%计,13178×5%=659(万元)
④不可预见费
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及开发项目的规模,按建安费的6%计,为13178×
6%=791(万元)
建筑物开发成本=建筑费用+专业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①+②+③+④=13178+879+659+791=15507(万元)
(3)购地税费(设地价为X)
地籍测量费:用地面积×0.9元/平方米= 1.13
土地登记费等:用地面积×0.9元/平方米=1.13
契税:地价×4% =0.04X
土地评估费(综合费率):地价×0.2% =0.002X
合计:2.26+0.042X
(4)投资利息
依据开发项目的规模,设定项目的开发周期为2年.年投资利率参考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两年的贷款利率4.40%计.假设地价及购地税费是一次性投入,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建筑费用及专业费用为均匀投入,计息期为开发期的一半,均按复利计息,投资利息为:
投资利息=建筑物开发成本×[(1+利息率) ×开发周期/2-1] +地价及购地税费×[(1+利息率) 开发周期-1]
=15507×0.044+(2.26+1.042X) ×0.089
=682.51+0.093X
(5)计算投资利润
投资利润为全部预付资本(包括开发成本和土地成本)利润,根据近年来武汉市类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润水平,年投资利润率按预付资本的15%计,假设地价及购地税费是一次性投入,开发成本费用均匀投入,开发成本费用均匀投入,则投资利润为:
投资利润 = 建筑物开发成本×[(1+利润率) ×开发周期/2-1]+地价及购地税费×[(1+利润率) 开发周期-1]
=15507×0.15+(2.26+1.042X) ×0.3225
=2326.78+0.336X
(6)销售税费
销售税费包括:
A、营业税及附加:按不动产总价的5.6%计,共2213.8万元;
B、交易手续费:按4元/平方米计,共15.1万元;
C、印花税:按不动产总价的0.05%计,共19.8万元;
D、评估等费用:按不动产总价值的0.2%计,共79.1万元;
E、广告宣传及代理费:按不动产总价的3%计,共1186万元。
销售税费=A+B+C+D+E
=2213.8+15.1+19.8+79.1+1186
=3513.8万元
(7)计算宗地总地价
将上述各项代入公式:
总地价=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总价-建筑物开发成本-购地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销售税费
即:X=39533-15507-(2.26+0.042X)-(682.51+0.093X)-
(2326.78+0.336X)-3513.8
求得:X =11897.11万元
总地价X为11897.11万元
(8)计算宗地单位面积地价
单位面积地价=总地价÷总用地面积
=11897.11万元÷12550平方米×10000
=9479.8(元/平方米)
四、 地价的确定
1 地价确定的方法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两种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相差较大,结合所掌握的当地土地市场情况,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出来的结果更能反映估价对象价格,取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价格的60%,取剩余法价格的40%之和作为委估地块的最终单价,即:
出让土地单价=12396.8×60%+9497.8×40%=11237.2 (元/平方米) 出让土地总价=11237.2×12550/10000=14102.7(万元)
楼面地价=141027000/37650=3745.7(元/平方米)
2.估价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得到待估宗地在估价设定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道路平整)及宗地红线内“三通一平”条件下,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5月27日的70年期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土地总面积:12550平方米
单位面积地价:11237.2元/平方米
单位楼面地价:3745.7元/平方米
总地价:14102.7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零二万柒仟元整
(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