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

时间:2024.4.20

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所保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保密局《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隐患,查补漏洞,查处泄露国家秘密事件,减少损失。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和事件。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密品、密件,自发现下落不明之日起,绝密级十日内,机密、秘密级六十日内查无下落的,按泄密事件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是指,各部门或员工,包括对泄密事件的当事人、举报人,向上级保密组织的报告时限及报告内容。

发生、发现泄密事件必须坚持“一事一报”和立即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误报和隐瞒不报。

第四条 发生泄密事件,及时报告,及时查处,积极协助调查既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发现或发生泄密事件,要立即向保密办公室报告,保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情况核实。

第六条 对发生的一般泄密事件,查清情况后保密办公室向省保密局报告,对发生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向境外组织、机构或人员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等重大泄密事件要逐级报告。

第七条 泄密事件报告的内容。 

(一)初次报告的内容:

1. 泄密事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

2. 泄密责任人的姓名、职务、政治面貌及所在部门、岗位。

3. 泄密事项的名称内容、密级、数量。

4. 对泄密事件造成的危害做出评估。

5. 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6. 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的整体方案。 

(二)查处后报告的内容:

1. 发生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和教训。

2. 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3. 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查处是指: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调查处理主要包括: 

(一)查明所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

(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对泄密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

(四)针对泄密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第九条 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十条 一般泄密事件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调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对调查工作实施监督重大泄密事件由保密委员会直接进行调查,保密办公室协助配合。

第十一条保密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在查处案件中各部门和当事人要积极主动协助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泄密事件调查中,需要查明: 

(一)被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具体内容、密级、数量。 

(二)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危害程度。 

(三)是否可以补救以及可以补救的措施。 

(四)事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及主要情节。 

(五)对事件性质的认定。 

(六)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对事件应负的责任。 

(七)应采取的改进措施或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第十三条 对泄密事件的处理。在查明泄密事件的基础上,保密办公室写出结案材料,对需要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保密办公室应立即将案件移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对泄密事件责任人或事件有关责任人处罚种类:

(一)刑事处罚,由国家有关机关执行。 

(二)罚款根据情节处责任人罚款。

(三)通报批评。对泄密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认识态度好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在泄密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过程中,各部门和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泄密事件的补救工作,及时堵塞漏洞,最大限度的减少因泄密造成的危害。

第十六条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终结期限为三个月(不含国家机关实行强制措施、诉讼时间)。

第十七条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终结后,保密办公室应向保密委员会报送泄密调查处理报告,报告内容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第二篇: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报告制度


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报告制度

1、严格按照逐级上报制度上报泄密情况,具体程序如下:

(1)发生泄密事件,应当按要求在发生后24小时内向保密委办公室、保密局、市政府作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2) 单位保密工作负责人在发现泄密事件后,应在12小时内向院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2、上报泄密情况必须包含以下方面:

(1)被泄露的国家秘密事项内容、密级、数量及载体形式;

(2)泄密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

(3)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4)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5)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6)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7)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3、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对发生的泄密事件,按事件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局党组及时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整个调查处理工作,应取得上级的指导,依法进行,事件查清后,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及时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发生泄密事件3个月内,院党组必须就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向上级机关作书面报告,查处结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2)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4)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5)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5、对发生泄密事件情况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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