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4.5.9

借贷类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以下称本行)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收回之时止的各个环节的信贷管理工作。它是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对贷款跟踪检查,企业经营状况和贡款形态的变化分析,达到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清收、化解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各管理部、直属支行、营业部(以下称各分支机构)在总部授权范围内和经总部审批发放的贷款管理。

第二章 贷后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负有对权限范围内自行审理发放的贷款和报经总部审批发放的贷款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贷后管理实行分工负责与部门合作的管理制度,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1、各分支机构责任信贷员负现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收集借款人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及在本行存款变化情况;登录贷款台账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按要求起草借款人贷后检查分析报告,并报送本部门负责人认定;落实对借款的各项监管理体制措施。

2、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组织本部门的贷后管

理工作,对贷后检查结果签字认定;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向主管信贷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汇报;对涉及信贷资产保全的问题,要及时与总部资产保全部沟通。

3、借款人账户所在各支行的负责人负责按照信贷部门的要求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督借款人存款情况;主动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划应收利息及到期贷款本金;执行信贷部门提出的有关借款人账户监管要求。

4、各分支机构主管信贷副总经理负责本级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借款企业兼并、破产等转制过程中的银行债权保全工作;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以及服务优秀客户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5、各分支机构总经理对本级贷后管理工作的效果情况负责,并重点掌握本级借款大户的贷后管理工作;对信贷部门报告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对贷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向总部反映;对贷款风险较大,不良贷款和欠息增加、亏损加大以及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的借款企业,逐户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加强监督的具体措施。

6、总部信贷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分支机构贷后管理工作,并对各分支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予以答复。

7、总部资产保全部负责研究处理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问题,及时答复并提供法律支持。

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支行、总部信贷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及本行其他部门等要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 贷后检查

第六条 贷款发放后,各分支机构要认真监管信贷资金的使用与支付。对需重点监管体制的贷款,信贷部门在贷款发放的同时,要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开户的支行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支行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信贷部门监管借款人资金使用。信贷部门要及时了解借款人用款情况,发现问题及进采取措施。

第七条 在贷款使用过程中,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下列检查间隔期和检查内容进行贷后检查。

(一)检查间隔期

贷款检查间隔期为: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对借款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贷款跟踪检查表》,以后每60天检查一次,最长不超过90天。

(二)检查内容

1、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借款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

3、借款企业货币资金归流本行情况;

4、借款企业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

5、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管理层的人员组成、经营策略及其与银行合作态度的变化情况;

6、借款企业的改革、改组、改制及贷款债权落实情况;

7、借款企业从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情况及与债权人的合作关系;

8、借款企业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

9、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及其变化情况;

10、贷款抵(质)押物的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

11、借款企业对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使用及兑付情况。

(三)贷款检查后要及时填写检查记录,登记《借款人检查表》和《保证人检查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写出检查报告。当发生欠息、贷款逾期及银行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发生垫付资金时,要立即进行特别检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责任信贷员对上述各项检查中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制定处理措施。责任信贷员对实施处理后的实际效果要进行回访性检查,检查时间应在处理措施实施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

第九条 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或计划还款期内,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要对企业的各项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和还贷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知企业筹款。如借款企业到期无法按时归还贷款,需申请展期的,各分支机构须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报总部审批。

第十条 贷款到期前,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催收贷款通知书》。借款双方在同一城市的,《催收贷款通知书》在贷款到期前10天发出;借贷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催收贷款通知书》在贷款到期前15天发出。

第十一条 加强本行贷后管理的内部检查。

(一)总部信贷管理部每季度至少要对各分支机构进行一次信贷

检查。检查可采取专题检查或综合检查、抽查或全面检查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总部信贷管理部对各分支机构贷款检查内容包括:

1、贷款的投向及效果;

2、各分支机构有无超越权限发放贷款行为;

3、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贷款手续是否合法、完备;

4、贷后检查报告是否翔实,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是否准确;

5、各分支机构对贷款的贷后管理及日常管理情况;

6、贷款台账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7、信贷档案的管理情况;

8、不良贷款的清收措施及计划完成情况。

第四章 不良贷款管理

第十二条 各分支机构要按照《贷款通则》和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做好不良贷款的登记工作。对到期无法按时归还的贷款于贷款到期日次日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并收到相应的罚息;对逾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贷款和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一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的贷款转入呆滞贷款户;对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和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中对呆账贷款认定条件的,转入呆账贷款户。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直接从

借款人和保证人账户划收。对逾期贷款、呆滞贷款,要每季度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送一次催收通知书并留回执。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要注意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必要时对借款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加强对不良贷款、欠息贷款的监管、清收工作,密切监督借款人或保证人存款账户,及时扣收贷款本息,或依法处分抵(质)押物。

第十五条 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化解工作,每年年初由总部制定出总体不良贷款清收计计划,各分支机构负责实施并将清收责任落实到人,严密监督不良贷款情况,严防借款人以各形式逃废债务,依法维护本行正当权益。

第五章 贷款利息的管理

第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应在距结息日前10天向借款人发出付息通知书,提示其准备资金并按时付息。结息日当天,借款人开户支行直接从其存款账户划收贷款利息,并于次向信贷部门提供欠息企业名单,由信贷款门再次向借款人发出催收通知,通告本行可能采取的制裁措施,敦促借款人偿还利息。对贷款已到期的借款人,贷款本息催收同步进行。

第十七条 对欠息贷款,各支行要密切监督借款人存款账户,发现借款人有资金入账或账户有存款时,要首先扣收所欠利息。对连续发生欠息的借款人,实行见款即扣,直至所欠利息还清为止。

第十八条 对欠息大户,各分支机构要及时研究借款人发展态

势,拟定资产保全措施。

第十九条 对欠息数额较大,且态度恶劣、拒不合作的借款人,各分支机构可上报总部,由总部与有关部门、人员协调,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 对有欠息行为的借款人的新增贷款要从严控制,在未归还欠息前,不再增加新贷款。

第二十一条 严禁对欠息企业以发放贷款形式收取欠息。

第二十二条 对借款人的停、减、缓、免利息须严格按照《贷款通则》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擅自决定。

第六章 贷款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统一的贷款档案管理制度。贷款档案由贷款行派专人负责管理,集中保管贷款原始资料。贷款原始资料包括: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特种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复印件;借款人及保证人经营状况、市场变化趋势等信息资料;以及经“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后的信息资料。

(二)借款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保证人担保承诺函;抵(质)押人承诺函;抵押物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

(三)本行内部的贷前调查报告;贷款审查(审批)书;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据、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及其附件等;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四)贷后检查记录及分析报告;信贷部门向借款人发送的催收贷款本息通知书及其回执。

第二十四条 贷款发放后,各分支机构责任信贷员要在7个工作日内整理好贷款原始资料,并装订成册,移交贷款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对贷后管理中的有关原始资料也要及时、规范、完整地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贷款档案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时,由档案管理人员与送交人签字接交。档案以借款人为单位,按贷款发放时间顺序排列归档。

第二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责任信贷员及其上级领导借阅贷款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双人签字,并约定归还时间,档案管理人员届时催收。责任信贷员及其上级领导以外的人借阅贷款档案时,要经信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二十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密工作负责,不得违章借出贷款档案或透露档案内容。

第二十八条 责任信贷员调换岗位时,要对其管理的借款人的贷款档案逐件核实,对散失不全的进行补救;新任信贷员对其要接管的借款人的贷款档案签字认定。

第二十九条 已终止信贷关系的借款人,对其以前的贷款档案资料要继续保管5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各分支机构及总部相关部门要严格遵照本实施细则

进行贷后管理,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对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调离岗位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给本行造成较大损失的,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落实贷后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

(三)对不良贷款监管不严,清收不力,造成信贷资产质量恶化;

(四)不及时催收贷款本息,致使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或贷款超过诉讼时效;

(五)以贷收息或不积极催收贷款利息;

(六)遗失贷款原始资料,对本行利益造成危害;

(七)在贷后管理中,隐瞒问题或不及时汇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有关信贷方面的报告和请示,造成贷款风险增大或形成信贷资金损失的;

(八)没有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贷后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部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贷 后 管 理 实 施 细 则(试行)

为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公司《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到期处理、贷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

第二条 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人员落实、标准统一、检查到位、预警及时、处理快速、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公司各业务部门、贷款前后台、内外勤互为制约的贷后管理体系。贷后管理实行经营主责任人负责制下的客户经理管户主责任人制,管户客户经理承担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

第四条 本细则信贷业务是指对客户(含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二章 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市场拓展部、风险控制部、财务会计部(综合办公室兼)是贷后管理的相关责任部门。市场拓展部是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风险控制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控制部门,市场拓展部门与风险控制部门在贷后管理中既要相互合作又要相互制约,实现部门之间的横向制衡,以共同控制客户信贷风险。

第六条 市场拓展部门职责

(一)按户落实管户客户经理,做到人户合一;

(二)按规定组织、落实贷后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及时报告和处理客户风险;

(三)负责收息、收贷、贷款营销等经营指标的落实到人到户及定期考核;

(四)负责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

(五)负责客户信息收集、预测、分析;

(六)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资料收集整理与预分类等基础工作;

(七)按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人员保管信贷档案;

(八)每半年向公司领导、贷审会报告所管客户用信情况和风险情况,重大风险险患和问题发现后随时报告;

(九)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 风险控制部门职责

(一)按规定落实风险经理;

(二)负责检查和督促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行为,组织对客户部门的贷后管

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     

    (三)负责每季后的15日内向客户部门发布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分析报告及相关信息,发现异常现象随时报警,及时提示并督促客户部门期限处理;

    (四)按信贷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落实人员保管信贷档案;

    (五)对客户部门和风控部门认为有问题的贷款,法律审查人员要对客户档案中相关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资产处置方案等提供法律援助并协助处理;

(六)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审查认定工作;

    (七)每半年向公司领导、贷审会报告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及客户风险的监测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八)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 财务会计部门职责

    (一)负责按照规定协助监督客户的贷款使用;

    (二)按规定主动从客户及其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及时划收到期贷款本息;

    (三)执行客户部门拟提的有关客户账户监管要求;

    (四)每月在结息日和月初向客户部门提供欠息客户名单;

    (五)监控客户部门提供重点监测客户的资金流向及流量;

    (六)负责协助客户部门做好信贷档案和重要单证的入库保管;

    (七)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 贷后检查

第九条 贷后检查是贷后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是识别防范客户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贷后检查分首次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两种方式。

第十条 客户部门对客户的首次跟踪检查

    (一)对下列信贷业务必须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15天内进行跟踪检查:指新客户首笔贷款;客户新增贷款和收回再贷贷款;信用方式贷款。

    (二)对下列信贷业务必须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30天内进行跟踪检查:指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三农贷款;个人创业贷款;质押方式贷款。

第十一条 首次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检查信贷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书是否合法合规及限制性条款是否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检查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三)检查客户生产经营、贸易状况、对外支付能力、担保、销售款回笼是否正常,确保信贷资金不被挪用;

   (四)检查抵、质押物的保管、占有、经济充足性和可控制程度;

   (五)其他有关方面的检查。

管户客户经理将首次跟踪检查的结果如实填写《信贷业务发生后首次跟踪检查表》(附表一),由管户客户经理、部门经理在检查表上签字。

第十二条 客户部门对客户的日常检查

   (一)凡以信用方式发放的贷款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应每两个月检查一次;

   (二)凡以保证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且贷款金额在80万元(不含)以上应每季检查一次,贷款金额在80万元(含)以下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三)凡以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客户部门依据日常对贷款客户的监控情况以及客户的风险程度,可对单个贷款客户或单个贷款业务种类适当增加贷后检查的频率。

第十三条 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客户的贷款使用情况。

(二)检查客户整体风险状况。主要包括:

     1、了解客户生产经营效益的变化,分析造成其经营问题的主要原因,以及影响或可能影响信贷资产的程度;

2、通过财务检查与分析,了解客户主要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的变化;

     3、客户原材料市场、生产技术、组织管理、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营效益;

     4、了解掌握客户、担保人的体制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动等重大事项,分析这些变动是否影响或将要影响客户的生产经营及稳定;

     5、了解客户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及其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关系;

6、了解掌握客户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

7、监测客户账户收支情况,了解借款人的主要资金往来账户、交易对手及资金流向。

   (三)检查担保情况。主要检查担保人保证能力变化,抵(质)押物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重复抵押或将抵押物转租或转卖等情况。

(四)其他有关方面的检查。

(五)评价贷款客户到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管户客户经理将日常贷后检查的结果,根据不同类别客户如实填写《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法人类客户)》(附表二)或《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个人类客户)》(附表三),由管户客户经理、部门经理在检查表上签字。

第十四条 公司领导可根据贷款投放规模、信贷资产质量,以及客户风险程度等情况,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联合开展信贷业务大检查。

第四章 风险预警

第十五条 信贷风险预警是指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通过一系列手段对贷款主体进行系统化、连续化监测,提早发现或判别风险来源、风险范围、风险程度和风险走势,发出相应的风险预警信号,启用快速应急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的一种贷后管理行为。

     第十六条 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要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客户账户资金信息、贷后检查、客户财务报表及公开信息、上下游企业、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客户信用等级,以及贷款风险分类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控制化解信贷风险。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信贷预警报告及处理机制。具体的信贷风险预警及处理要求及填报表格,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信贷风险信号预警、报警及风险处置(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贷款到期处理

第十八条 客户部门要在每笔贷款到期前20日,填制《贷款到期通知书》(附表四),或采取其他的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客户,由客户签字收回回执,客户账户资金不足以还款的,及时通知客户将足额资金存入账户上。同时,要切实做好贷款催收工作并及时填写《贷款催收登记簿》(附表五)。

发生合同约定事项导致贷款提前到期的,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客户部门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附表六),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第十九条 信贷业务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款方式和利率由客户主动归还,或由管户客户经理按合同约定填制还贷收息凭证,通知财务会计部门从借款人账户或银行卡中直接划收。

    第二十条 客户部门和会计部门是贷款收息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在贷后管理中负责贷款利息的催收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客户还清全部信用后,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人、质押人并做好签收登记,并到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严格贷款展期的管理。因特殊原因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可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办理贷款展期,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条件,且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第二十三条 严格借新还旧贷款的管理。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办理贷款借新还旧。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逾期未收回贷款的处理。对到期未收回的信用业务,客户经理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列入逾期催收管理,会计部门要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管户客户经理应按规定向债务人、担保人分别发送《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附表七)、《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附表八),由债务人、担保人分别签字后收回回执。

对逾期三个月仍不能偿还或预计逾期三个月仍不能偿还的,客户部门要及时按规定调整贷款风险分类。

第六章 贷款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认真按照公司制定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及填报表格,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客观、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和潜在风险。

第二十六条 不良贷款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风险控制部门是不良贷款的认定审查和监测管理部门,财务会计部门是不良贷款的账务处理管理部门,市场拓展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及处置。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共同做好不良贷款的催收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加强不良贷款的认定管理。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发生的不良贷款要坚持逐笔(户)审查、明确责任、严格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认定,对认定后的贷款要及时调整贷款形态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 信贷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信贷档案是公司提供、管理、收回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连续记录,是对信贷业务进行监督的重要资料来源,也是内部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贷款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和依据。包括客户及担保人资料档案和信贷运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 信贷档案分信贷运作及客户资料档案,信贷运作档案由风控部门收集管理,包括信贷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人审批过程中的有关资料等,按户分类分别管理;客户资料档案由客户部门负责收集管理,包括重要法律文件、客户基础资料原件及信用业务批复文件、客户信用等级及征信报告、贷款风险分类资料、贷后管理资料等,按户分类装订管理。

信贷业务终结后,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有关档案进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从而保证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第三十条 信贷档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保管重要法律文件、客户基础资料原件、贷后管理资料等原始信贷资料以及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除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外,任何部门和人员都不得留存应归档的业务资料,客户部门若需留存某些应归档资料时,只可留存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 管户客户经理应在信用业务办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贷业务资料的复查和清理,合理编排顺序,填写档案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和档案移交清单。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客户经理留存,一份随案卷移交档案管理员。

抵押他项权利证书及作为质物的权利凭证(存单、国债、保单等)等重要凭证原件应移交会计部门入库保管,客户资料内留存复印件。

对于按规定应退还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资料要填写退还清单,详列退还资料内容,经借、贷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退还,并在档案卷宗文件目录内作注销。

信贷档案入库时,应填写《信贷档案登记簿》(附表九),由档案管理员和送交人双签字。

第三十二条 信贷业务终结后的业务档案需保管5年以上,保管期限从信贷业务终结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保管期结束后,由公司对档案进行鉴定并作出处理意见。对经鉴定具有特殊保存价值和意义的业务档案要继续留存保管。

对未终结的客户信贷业务档案,应长期保管,直至债务终结后整理移交入库保管。信贷业务核销后的档案应长期保存,以便继续追索债务。

第三十三条 实行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客户经理及上级领导查阅或调阅档案,须经客户经理或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对己移交信贷档案库的,要经信贷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查阅档案时,查阅人员应填写档案查阅单,做好档案查阅记录。对公、检、法、纪检或监管部门正式公文介绍信,经公司领导批准,由专人陪同,方可查阅。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督促落实借阅档案归还事宜,并认真填写《信贷档案查阅登记簿》(附表十)。

第八章 激励与约束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每年经营目标责任制框架下,积极有效地制订贷后管理的管理目标,建立考评、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结合考评结果对在贷后管理中检查得力到位、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报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得当、信贷档案保管规范安全的有关人员实行奖励,要在收入、职务、荣誉、培训等具体激励政策方面落实到位。

第三十六条 建立贷后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各部门、各岗人员都要切实承担起贷后管理的职责和责任。在贷后管理中因职责执行不到位造成风险损失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表一

信贷业务发生后首次跟踪检查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附件:表二

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法人类客户)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附件:表三

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个人类客户)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附件:表四

贷款到期通知书

(    )到通字(    )第  号

致:                (借款人全称)

根据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项下         借款凭证及编号为  的借款展期协议,贵方向我公司的借款将于             日到期      万元,利息       元,合计(金额大写)         元。请贵方按上述合同的约定准备资金,如期偿还我公司贷款。

特此通知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经办人:                         

签发时间:                

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借款人签收后退贷款人一份。


附件:表五

贷 款 催 收 登 记 簿

填制部门:


附件:表六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    )到通字(    )第  号

致:                (借款人全称)

根据我公司与贵方于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合同(下称合同),我公司巳按约定向贵方提供贷款,鉴于贵方违反合同第      条第     项,现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宣布合同项下贷款于            日提前到期,请贵方立即筹措资金,归还该合同下全部结欠本金       万元、利息        元(计至             日止),合计(金额大写)           

特此通知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经办人:                  

签发日期:           

注:此通知一式三份,借款人、担保人签收后,贷款人留存一份。

附件:表七

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

(    )催通字(    )第  号

致:                (债务人全称)

                   日止,你(单位)仍欠我公司债务本金(金额大写)           整及利息(大写)           整(详见下列欠款清单)。

欠款清单:                               单位:元

上述债务巳逾期,你(单位)巳构成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经办人:                 

                                签发时间:          

债务人申明:

    

巳收到你公司            日签发的债务逾期通知书。

债务人(盖章):          

经办人:                 

签收日期:            

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债务人签收后,债务人和债权人各留一份。

附件:表八

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    )保通字(    )第  号

致:                (担保人全称)

             日上,你(单位)为债务人            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大写)        整及利息(大写)        整(详见下列欠款清单)。

欠款清单:                               单位:元

     上述债务已逾期,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经办人:                 

签发日期:           

担保人申明:

     巳收到你公司               日签发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担保人(盖章):            

经办人:                   

签收日期:            

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担保人签收后,退回债权人一份。


附件:表九

信 贷 档 案 登 记 簿

附件:表十

信 贷 档 案 调 阅 登 记 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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