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
调研情况汇报
为了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系和能力建设,探索改革和完善现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加强裁审衔接,推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开展,按照省、市的安排,我区对区直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的陆续出台,我区抓住机遇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预警机制等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区区直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建立起了劳动争议预警机制、排查机制,企业劳资双方沟通逐步经常化、制度化,基本形成了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支点,以各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为防线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调解工作体系。
(一)引导企业建立起了内部自主协商机制,建立了维护劳动者权益预警、排查机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1、引导企业建立起了内部自主协商机制,并帮助企业建立了相关制度,确定自主协商机制的启动条件:职工或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侵犯了对方合法权益;企
业将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涉及职工权益也可以启动自主协商机制。一旦出现符合启动自主协商机制条件的事情,企业或职工均可向工会要求启动自主协商程序,由工会牵头,组织相关的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满意的协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自主协商机制建立以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均大幅企业,许多企业多年来没有出现一件劳动争议案件。
2、我区制订了《维护劳动者权益应急预案》、《莱城区关于建立企业劳动争议预警机制的工作意见》,确定了建立企业劳动争议预警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明确了企业劳动争议预警的对象、范围和重点,以培育良好的劳动关系为出发点,建立起标本兼治的长效治理机制。
(二)形成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多形式、多层次调解体系。
1、到目前为止,共建立13个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25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根据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分工不同分别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案规则、办案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两个调解组织可以依法进行调解活动。自两个调解组织建立以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
减少了40%,特别是因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减少了80%。
2、我区历来注重人民调解组织的发展,自《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我们便着手为人民调解组织加载劳动争议调解职能作好准备,先后组织7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帮助人民调解员获得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资格。
(三)今年,我区大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和能力建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1、今年我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基本情况及争议的特点和发展态势
截止8月底,莱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受理案件17件,已结案16件,其中调解结案12件,裁决结案4件,未立案庭外调解34件,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共受理案件31件,已全部结案。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向综合性发展
之前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仅涉及《劳动合同法》的一条或几条相关规定,现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请求已经扩展的《劳动合同法》的全部条文,案件审理难度大幅提高,对仲裁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更趋合理,申请方胜诉率提高
(3)对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普遍存在,要求加班工资的仲裁请求也开始出现。
(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先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已经分离。区委、区政府批准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经费来源与经费管理等项目后即可实现向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转化。
(三)莱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镇(街道)劳动争
议调解委员会建立起“调裁衔接、裁调联动”的大调解运作机制。对于一般性劳动争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首先由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转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审理中,实行“调裁二分”法,对依法可以调解前臵的案件,由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转由仲裁员开庭审理,并把调解贯穿于审理的全过程。
(四)严格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近期我们按照省、市的安排,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档案重新整理、装订、存档。
(五)仲裁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到目前为止,仲裁员均已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至少一人参加过省厅组织的调解员培训班。
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处理体制造成保护劳动者权益成本过高
按现行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必须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即“仲裁前臵”。仲裁前臵之前还有企业调解,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这种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审理限期长,重复劳动多,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当事人为此苦不堪言。有些用人单位就是利用程序来拖延其履行义务的时间,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可能历时 1 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得到最终解决。将仲裁作为劳动争议诉讼的前臵程序,增加处理劳动争议的成本,尤其加重劳动者的负担,导致矛盾激化的严重后果。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能力不足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应于劳动争议的多发期,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普遍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 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爆炸性增长,我国的劳动争议专职仲裁人员不增反减,案多人少、人手不足问题非常严重。
(三)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导致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同虚设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方面规定,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另一方面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由此可以看出调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任何一方随时可以反悔。这种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调解协议注定不能想要解决矛盾的劳资双方的第一选择,因此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虽然担负着化解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职责,但先天上的不足注定其不能胜任现在的定位。
(四)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难以成为处理争议的有力角色,缺乏足够的权威和影响力,劳动者对其缺乏信任,调而不解,难以达成合意,效果较差。
设在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尽管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三方组成,但实际上很难代表职工利益。“由于当前工会组织功能未能达到《工会法》上所设计的标准甚至某些设在用人单位的工会几乎只是企业内部的一个福利发放机构,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在人事权、办公经费、场所等诸方面受制于用人单位,根本没有能力为劳动者维权,从而使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开展不力,不仅不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反,可能会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从而导致双方矛盾的扩大化。” 而且,在目前情况下,职工代表由于自身的利害关系,恐怕也很难代表职工利益。
三、进一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建设的意见和对策建议。
(一)实行裁审自择制度,减少诉累,维护稳定。 所谓裁审自择,就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赋予他们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由选择权利。即当事人根据劳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
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选择仲裁的不再诉讼,选择诉讼的不再仲裁。也就是通称的“双轨制”。它是对“一裁二审”、仲裁作为必经程序的“单轨制”的改革和完善。其结果是仲裁不再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
(二)着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增加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独立的编制、经费和办案场所,增加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数量,提高其业务素质。
(三)通过立法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切实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增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织的独立性,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设定的标准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立法规定企业每年应提供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经费数额,用来支付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成员的工资及正常运转。
第二篇:人事
人力资源规划
1、组织机构的设置;
2、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与分析;
3、企业人员供给需求分析;
4、企业人力资源制度的制定;
5、人力资源管理费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招聘与配置
1、招聘需求分析;
2、工作分析和胜任能力分析;
3、招聘程序和策略;
4、招聘渠道分析与选择;
5、招聘实施;
6、特殊政策与应变方案;
7、离职面谈;
8、降低员工流失的措施。
培训和开发
(帮助员工胜任工作并发掘员工的最大潜能。)1、理论学习;
2、项目评估;
3、调查与评估;
4、培训与发展;
5、需求评估与培训;
6、培训建议的构成;
7、培训、发展与员工教育;
8、培训的设计、系统方法;
9、开发管理与企业领导,开发自己和他人;
10、项目管理:项目开发与管理惯例。
绩效管理
1、绩效管理准备阶段;
2、实施阶段;
3、考评阶段;
4、总结阶段;
5、应用开发阶段;
6、绩效管理的面谈;
7、绩效改进的方法;
8、行为导向型考评方法;
9、结果导向型考评方法。
薪资福利管理
(补偿、激励和收益员工激励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1、薪酬;
2、构建全面的薪酬体系(岗位评价与薪酬等级、薪酬调查、薪酬计划、薪酬结构、薪酬制度的制定、薪酬制度的调整、人工成本核算);
3、福利和其它薪酬问题(福利保险管理、企业福利项目的设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
4、评估绩效和提供反馈。
员工关系
(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
1、就业法;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4、企业激励和协调;
5、劳资谈判和调解;
6、工会化和集体谈判(安全、保安和健康、安全和健康项目 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管理执业健康和安全)
具体要求
1.负责公司团队建设及员工激励相关课程的培训与开发;
2、培训效果的反馈与评估。编制集团年度培训计划
3、办理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业务.了解相关社保资讯(社保公积金费用申请、购买与相关手续办理)
4.依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经营计划,主导设置企业组织机构,进行全公司各岗位的定岗、定员、定编,进行职位分析与岗位描述,明确各岗位权、责、利及任职资格要求,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组织结构调整等做相应修订
5、人员的入职、转正、调岗、调薪、晋升、辞退、离职等人事异动手续的办理
6、协助对员工进行职业发展规划、专业发展规划,拟订优秀员工职业生涯规划,选拔、培养后备人才。(协助员工职业发展辅导)
7、员工档案的建立和维护
8、入/离职面谈,以及入职跟踪
9、开展集团薪酬福利体系建设,以有效激励员工、保证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
10、协助建立集团培训体系,集团内外部培训资源库和培训课程体系
11、人事管理工具的运用
12、劳动法规、人事政策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宣导和答疑
13、建立健全人事招聘、录用、考勤、离职管理等人事规章制度
14、完善公司薪酬和激励制度,制定晋升政策,组织提薪评审和晋升评审,制定和完善公司福利政策,办理社会保障福利,调动员工积极性;
15、行政费用的预算、控制
16、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等人事政策及法规
17、能够准确,清晰,生动地向应聘者介绍公司情况
18、开拓不同招聘渠道
19、负责管理和优化公司的员工关系体系
20、组织安排员工文娱活动,协助员工平衡工作与生活
21、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试用期沟通
22、负责考勤汇总工作
23、负责工资核算
24、协助集团公司制定员工薪酬,福利政策,保持公司同行业薪酬水平的竞争力和动态平衡
25、擅长编写工作报告、计划
26、参与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
27、熟悉劳动合同法、国家人事政策、法律和法规
28、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
29、定期进行薪酬统计分析,行业薪酬调研,企业薪酬体系优化设计,进行薪酬数据对比分析及测算、人力成本统计及报表编制、数据分析、管控。
30、进行招聘效果、人员成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