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粉粉质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测定面粉的吸水率及其面团的揉和性
2、范围:
适用于小麦、面粉检测
3、名词解释:
a)、吸水量:指以14%水分为基础,每百克面粉在粉质仪中揉和成最大稠度为500BU的面团时所需的水量,以“%”表示。公司规定:以测定水分值校正曲线至500BU处吸水率作为记录值。
b)、稳定时间:面团揉和过程中粉质曲线达到峰值前第一次与500BU线相交,以后曲线下降,曲线第二次与500BU线相交并离开此线,两个交点的时间差值称为稳定时间,以“min“表示。以上数值指的是最大稠度在500BU线时的判定,如最大稠度在490或500时,则在490或510处画一条平行于500BU的直线,以此来判定稳定时间。
c)、12分钟弱化度:从面团形成获得的最大稠度时粉质曲线的中线值与面团稠度衰变到12分钟时的粉质曲线的中线值的差值,以“BU”表示,读数准确至5BU。
d)、形成时间:从面团加水开始到曲线达到和保持最大稠度所需要的时间,以“min“表示”。如曲线出现双峰情况,以第二峰即将下降前的时间计算面团形成时间。
e)、评价值:又称为软化指数,是通过评价板进行测定。
4、职责:
由面粉制程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5、作业内容:
5.1、实验试剂的制作:
蒸馏水或纯度与之相当的水
5.2、实验仪器:
a)、粉质仪:主要由揉面钵(包括和面刀及处外套罐)、测
力计、杠杆系统、由阻尼器、滴定管、记录器、恒温水浴等部分组成,其主要参数如下:
A 和面刀转速: 63±2r/min
慢和面刀转速: 31.5±1r/min
B 揉面钵中两个和面刀转速比 1.5±0.01
C 记录纸行进速度 1.00±0.03cm/min
D 粉质单位(BU)的转距 (9.8±0.2)Mn.m/B.U
用于300g揉面钵的滴管,起止刻线为135-225mL,刻度间隔0.2ml,225ml。排水时间不超过20S。
c)、天平(感量为0.1); 软塑料刮片
5.3、 实验步骤:
a)、仪器准备
①打开恒温水浴和循环水开关,调节水温并保持在30±0.2℃, 应预热半小时以上,实验中要经常检查温度。
②用矽膏润滑和面刀和后壁间的细缝,开动揉面器,借助仪器左侧的零位调节器使测力计指针指到零位,如指针零位偏差超过5BU,进一步清洗揉面钵或寻找其他原因,调整笔壁使记录笔在图纸的读数与测力计指针读数一致,关闭揉面器。
③用手抬起杠使记录笔停在1000B.U.的位置,松手放开杠杆,秒表测量从1000BU摆至100BU的时间,测出时间应为1.0±0.2S,否则调节油阻尼器连杆上的滚化螺冒。调节时按顺时针方向调节,可降低摆动速度,使曲线波带变窄;按反时针方向调节,可加快摆动速度,使曲线波带变宽。控制曲线峰值宽度以70-80BU为宜。
④检查滴定管是否洁净,否则应认真清洗,用30±0.5℃的蒸馏水注满滴定管。
b)、面粉水分测定
按130℃测定面粉水分,或用近红外线水分仪测定面粉水分。
c)、仪器操作
①将检测样品的水分值输入电脑,显示屏上显示样品应称重数量精确至0.1g。
②将样品倒入300 g揉面钵中,盖上盖,(除短时间加蒸馏水和刮粘在内壁的碎面块外,实验中不要打开透明塑料盖)。
③将转速开关放在“1”档,放下记录笔,启动揉面钵,揉和1min后打开盖,立即用滴定管自揉面钵右前脚加水(加水量按能获得峰值中线值于500±20BU的粉质曲线而定),蒸馏水必须在25S内加完,盖上透明覆盖,用刮片快速将粘在揉面钵内壁的碎面块刮入面团(不停机)。面团揉和至形成峰值后,观察峰值中线是否在480-520BU之间,如不在范围内,立即停止揉和,清洗揉面钵后重新测定。峰值过高,可增加水量,峰值过低,则减少水量。应用300g揉面钵时,每改变中心线20BU,约相当于1.92ml,(相当于0.64%吸水量)。
④如形成的峰值中线在480-520BU之间,则继续揉和,一般面粉的曲线峰值稳定一段时间后逐渐下降,开始明显下降后,继续揉和12分钟,实验结束,记录仪绘出粉质曲线(揉和过程)。
⑤清洗揉面钵。取下揉面钵外套件,放于温水中浸泡。取下和面刀,弃取面团,用湿纱布(或软毛巾)擦洗和面刀及揉面钵,必要时用软塑料刮片刮出粘在揉面钵内的碎面团。清洗干净后将揉面钵和面刀用纱布擦干,并用少量矽膏润滑和面刀和后壁的缝隙,装于仪器固定位置,待用。(勿用酸、碱或金属件刮洗)。
6、其他资料
第二篇:作业指导书(面粉)
附件
20xx年面粉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制定了面粉常规分析项目能力验证试验的具体要求和步骤,以保证能力验证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加20xx年面粉能力验证试验的各有关实验室。
3.注意事项
3.1参加验证工作的每个实验室均有一个唯一性代码(在结果汇总后告知),在结果报告等有关统计文件中使用该代码。
3.2本次能力验证为每个实验室提供1个样品。
3.3样品已通过均匀性和其他有关验证。
3.4各实验室在收到样品时,应首先对样品状态进行仔细确认,如发现样品有异常或有破损、泄漏、污染等无法测试的情况,应立即与项目技术牵头单位联系,并将样品送回或寄回项目组织单位。
3.5各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后室温下避光安全存放。
4.工作程序
4.1. 收到样品后请确认样品状态标识及有关表格和文件。
4.1.1 样品数量:1个,瓶口密封。
4.2. 填写《20xx年面粉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并以快递的方式尽快至内蒙古自治区技术检验能力教育实习基地。
4.3. 验证项目及采用方法标准
灰分 GB/T5505—2008
1
粗蛋白 GB5009.5—2010 、 GB/T5511—2008
4.4. 样品检验
样品检验前,请再次进行充分混匀。各检验项目应采用本细则第4.3条中对应检验方法标准。检验要按统一时间进行,要求自9月5日至9月7日期间集中检验。
4.5. 检验结果的处理
对结果分析的统计采用比较常用的统计方法采用稳健统计和经典统计计算。当比对数据较多时,采用稳健统计法给出严格的评价结论,当数据较少时先利用格拉布斯检验方法对离群值进行剔除,同时要考虑方法或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误差,然后对余下的数据用经典统计法进行分析和评价。
4.6. 结果上报
参加单位按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规范中有关原始记录填写和检验报告编制的规定,填写原始记录和编制检验报告,并按附件4填写《20xx年面粉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各单位务必要清楚标明样品编号,并于9月9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各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复印件、检验报告和《20xx年面粉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同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技术检验能力教育实习基地,过期将不再接收数据反馈。
注:为了确保整个能力验证工作的进度,请先将邮寄的结果报告单的电子版发至邮箱 zj3255949@163.com ,然后务必将原始记录复印件、检验报告和《20xx年面粉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立即寄出。
5.收费
各单位如现场领样可采用现场交费方式,如邮寄样品可在报名回执单上注明采用电汇等方式,于8月21日之前将电汇单传真给内蒙古自治区技术检验能力教育实习基地(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便#5@p随样品同时寄送。
6.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检验能力教育实习基地(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内蒙质监大厦(中油呼炼小区对面)
联系人:于云霞、孙爱琴、赵欣
电话:0471-3255949 139xxxxxxxx、133xxxxxxxx、158xxxxxxxx
邮箱:zj3255949@163.com 邮政编码:010070
2
附件2:
20xx年面粉检验能力验证报名回执表
注:1、请务必在20xx年8月14日前将报名回执表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技术检验能力教育实习基地邮箱
2、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内蒙质监大厦 ;邮编:010070; 开 户 行: 呼和浩特市农业银行新城支行 帐 号: 05 500101040001605
特别提示:开户单位必须填写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联系人:于云霞、孙爱琴、赵欣
4、联系电话:0471-3255949 139xxxxxxxx、133xxxxxxxx、158xxxxxxxx 5、邮箱: zj3255949@163.com
3
附件3
20xx年面粉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
实验室名称:
资质认定证书号:
收到样品日期: 样品数量: 份
样品编号:
收到样品状态(是否有破损):□ 有 □无
如有破损或其他情况,请描述: 收到相关说明(请逐一在□内打“√”)
1、作业指导书 □
2、样品确认函 □
3、结果报告单 □
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各实验室收到样品后,请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上面的确认函,
邮至: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检验能力教育实习基地)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内蒙质监大厦
电子邮箱:zj3255949@163.com 邮编:010070
联系电话:0471-3255949; 133xxxxxxxx ;158xxxxxxxx
接 收 人:孙爱琴、赵欣
4
附件4
20xx年面粉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实验室名称: 资质认定证书号: 联系电话: 收样日期:
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单位公章)
5
附件5
20xx年面粉检验能力验证须知
本次能力验证检验项目:灰分、粗蛋白
请参加实验室将费用汇入指定的帐号(注明详细的实验室名称、地址和邮编)。同时将银行回单发至邮箱。将根据回单分发测试样品,不要以个人名义汇款。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检验能力教育实习基地的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开户单位必须填写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开 户 行: 呼和浩特市农业银行新城支行
帐 号: 05 500101040001605
用 途:请注明 “20xx年面粉能力验证费用”
能力验证费:1400元; 单项补测费:800元
能力验证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技术检验能力教育实习基地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
院)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石化路内蒙质监
大厦)
联 系 人:于云霞、孙爱琴、赵欣
电 话:0471-3255949
139xxxxxxxx、133xxxxxxxx 、158xxxxxxxx
邮 箱:zj3255949@163.com
邮 编:010070
QQ群号:470206014(请搜群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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