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授权书
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行”): (选择的在□内划“√”,不选择的划“X”,选择的人、单位统称“授权人”) □本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
□授权人配偶(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
一、授权人在贵行办理下述 业务(以下简称“授权业务”):
1.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授信合同的约定为准;2.贷款;
3.信用卡;4.保函;5.票据承兑;6.票据贴现;7.担保;8.保理;
9.贸易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进口代付、打包贷款、提货担保;10.其他:
二、为申请、审批、办理授权业务以及授权业务叙作期间监控授权人及其配偶(如有)信用和经营变化,授权人及其配偶(如有)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贵行:
1.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人行数据库”)查询及使用授权人及其配偶(如有)个人或企业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
2.将授权人基本信息和信用记录发送给人行数据库。
三、授权期间:自授权人向贵行提交授权业务申请之日起,至授权人或授权人单位在贵行叙作的授权业务额度到期及结清
之日、或授权人履行完毕担保责任之日止。
四、为了贵行能够履行上述受权事宜,授权人及其配偶(如有)同意向贵行指定经办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明、资信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未经授权人及其配偶(如有)同意,贵行不得将前述证件用于其他用途。
超出本授权书授权范围的后果由贵行承担。
授权人及其配偶(如有)承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本授权书的内容。本授权书自授权人及其配偶(如有)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授权期间届满之日终止。
经办人签字: 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人配偶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人行对公征信查询授权书
附录1:
查 询 授 权 书
南京银行 :
本公司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涉及到本公司的业务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公司信用报告,并将包括本公司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等相关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审核本公司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银票、保函等)申请; □审核本公司作为担保人或关联人;
□对已发放的公司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受理本公司法人或其他关联企业的贷款申请或贷后管理,需要查询本公司信用状况的;
□受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若信贷业务未获批准,本公司的授权书、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一律不退回。
特此授权!
企业公章:
法人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以上空白处请填写完整)
经办客户经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