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审计应关注的内容
2016-02-11
“三公”经费真实性审计。一是关注“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编制标准是否合规、调整变动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二是关注“三公”经费支出内容决算资料对“三公”经费的反映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将“三公”经费通过人为分解列入项目经费,有无规避“三公”经费的开支数字过大而转移到其他科目。三是关注“其他收入”。一些单位的事业收入、非税收入等暂没有纳入“三公”经费的支出控制范围,而这些非财政拨款中,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三公”支出空间,需要进行仔细核查。
“三公”经费合法性的审计。一是关注部门有无将出国出境、公车购置与运行以及公款吃喝费用转移至下属单位列支或摊派到企业报销。如有的单位将其他经费拨入到下属单位,或将相关经费以拨出资金的形式先拨付到下属单位,再通过下属单位列支机关职工出国、旅游等费用。二是关注政府部门是否存在“小金库”。“小金库”来源各异,形式多样,支出去向也往往与“三公”领域有关,在审计中发现部门有“三公”行为却没有“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很可能就是“小金库”列支或向下属单位转移、摊派支付,应亟待重视。
“三公”经费绩效性的审计。监督“三公”经费的真实、合法性尚不够,更重要的是触及“三公”经费的绩效性。一是审查支出是否为本部门业务活动所必需,其基本用途是否正当,是否产生了应有的管理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否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达到履职目标,如出国(境)费用方面,预定目的是否达到,相关报告和评估反映的结果是否确实。三是审查是否超出相关标准、定额,与同期、同系统(行业)比较情况,保障公务需求情况。如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执行,单车油耗、修理费用节约超支情况,以及有无闲置浪费情况。
“三公”经费并非越少越好,更加合理化,是政府和老百姓共同追求的目标。“三公”经费合理标准的确定,要以使政府更有效地履行职责为目标。“三公”经费的合理性,必须通过财政民主加以实现,加强事前控制,加大对政府预算编制的审议,使预算科学、合理、精细、贴近民意;加强事中监督,将公共财政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挑剔的目光。“三公”经费开支“花了多少钱”,只要我们政府部门向老百姓、向纳税人说清楚“办了多少事”“办了哪些事”,老百姓认可了、通过了,“三公”经费开支也就合理了。
第二篇:规范“三公”经费的审计思考
规范“三公”经费的审计思考
即墨市审计局 黄吉云
20xx年6月28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予以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但公众对“三公”经费的公开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质疑,认为概念不清、细则不明,公开的口径模糊等。下面笔者从审计的角度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务招待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出国(境)经费产生的消费。作为“经济卫士”和“免疫系统”的审计机关,一直也没有放松对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对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关注。由于“三公经费”的公开细化程度不够,导致人们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不具备专业知识、不清楚相关背景和标准的普通百姓而言,不啻于深奥难懂的“天书”,让人摸不着头脑。笔者
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口径不一致。事实上,很多部门除了财政拨款外,还有很多其他收入。对于一些单位的事业收入、非税收入,按照相关政策是自收自支,则没有纳入“三公经费”的支出范围,无法进行监督。而在相关支出中,其余事业收入、非税收入和收入一些不明来源、不合规收入等非财政拨款中,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三公支出空间。财政拨款涵盖的内容,都是指“财政拨款”中的“三公经费”支出。
二是混入其他科目列支。为规避“三公经费”的开支数字过大,某些部门和单位会将出国、出境费用变成外出考察交流的票据;将公车加油费在公务费或差旅费中列支;将吃喝招待费在会议费中列支等。
三是权力部门转嫁给相关单位。有些权力部门把本应在单位支出转嫁给相关单位。
四是转移给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列支。有些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部门把本应在单位账面支出的经费直接转移到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去,或将相关经费以拨出资金的形式先拨付到下属单位,再通过下属单位列支机关本单位的三公经费。
五是隐藏在单位账外资产或小金库中。有些单位将收取的房租费、二级单位缴纳的管理费、国有资产
变卖收益或有意想隐瞒的一些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而抵顶公务、招待、旅游等支出。
六是巧立名目、虚开#5@p。隐藏“三公经费”的花样繁多,如将“三公”经费开支#5@p转换成购买办公用品费、单位基建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等。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科学,执行中走样。目前,我国预算编制的支出标准体系仍不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现有标准数量较少;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与单位工作计划结合不够紧密,导致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科学,执行中走样。
二是标准太低、长期未修订,脱离实际。如公务接待费用,现行列支标准是财政部19xx年制定的,要求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行政机关中公务接待费超支是普遍现象。
三是内部控制不力,支出有增无减。行政机关三公费用上升有一定的客观原因,更多是内部控制不严造成。有些单位以出国考察学习为名无实质内容。有一些单位、部门公车费用有增无减,一些乡镇、部门报销假借私人或企业牌照的小汽车购置、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这样做逃避了公车购置时审批监督,但
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公车私用是一直未解决老大难问题,公私不分。公务接待费用开支随意性很大,为目标考核、招商引资、争取项目资金等都要向上级有关单位、个人送礼;一些单位招待费并非是公务招待支出,存在支出控制不严、损失浪费。
四是会计管理职能弱化,职责不清。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比集中核算前有所削弱,对于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只注重票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而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很少过问。
五是领导重视不够,制度约束乏力。在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上,广度深度明显不够,存在事前监督跟不上,事中监督插不上,事后监督用不上;党政机关预算、决算公开制度未建立;尚缺乏明确的问责机制,致使一些问题屡查屡犯。
二、“三公”经费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一)审计机关要结合多种审计项目和方法,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
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投资审计仍要把“三公”经费支出作为一项重要审计内容。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三公”经费支出典型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应纳入相应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来,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审计
机关要在揭示“三公”经费支出问题的同时,看到本质问题和症结所在,找出“三公”经费支出在机制上、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分析“三公”经费支出难管理的深层次成因,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预防腐败、切实降低行政成本的角度,从体制机制层面关注促进“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和提高效益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各部门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及时堵塞“三公”经费支出中的漏洞。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高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与水平。
(二)在审计内容上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三公”经费真实性审计。一是关注“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编制标准是否合规、调整变动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二是关注“三公”经费支出内容决算资料对“三公”经费的反映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将“三公”经费通过人为分解列入项目经费,有无规避“三公”经费的开支数字过大而转移到其他科目。三是关注“其他收入”。一些单位的事业收入、非税收入等暂没有纳入“三公”经费的支出控制范围,而这些非财政拨款中,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三公支出空间,需要进行仔细核查。
2、“三公”经费合法性的审计。一是关注部门
有无将出国出境、公车购置与运行以及公款吃喝费用转移至下属单位列支或摊派到企业报销。如有的单位将其他经费拨入到下属单位,或将相关经费以拨出资金的形式先拨付到下属单位,再通过下属单位列支机关职工出国、旅游等费用。二是关注政府部门是否存在 “小金库”。“小金库”来源各异,形式多样,支出去向也往往与 “三公”领域有关,在审计中发现部门有“三公”行为却没有“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很可能就是“小金库”列支或向下属单位转移、摊派支付,应亟待重视。
3、“三公”经费绩效性的审计。监督“三公”经费的真实、合法性尚不够,更重要的是触及“三公”经费的绩效性。一是审查支出是否为本部门业务活动所必需,其基本用途是否正当,是否产生了应有的管理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否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达到履职目标,如出国(境)费用方面,预定目的是否达到,相关报告和评估反映的结果是否确实。三是审查是否超出相关标准、定额,与同期、同系统(行业)比较情况,保障公务需求情况。如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执行,单车油耗、修理费用节约超支情况,以及有无闲置浪费情况。“三公”经费并非越少越好,更加合理化,是政府和老百姓共同追求
的目标。“三公”经费合理标准的确定,要以使政府更有效地履行职责为目标。“三公”经费的合理性,必须通过财政民主加以实现,加强事前控制,加大对政府预算编制的审议,使预算科学、合理、精细、贴近民意;加强事中监督,将公共财政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挑剔的目光。“三公”经费开支“花了多少钱”,只要我们政府部门向老百姓、向纳税人说清楚“办了多少事”、“办了那些事”,老百姓认可了、通过了,“三公”经费开支也就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