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表填制一式四份,财政局国库科审查存一份;经办科存一份;建设单位存一份;申请单位一份。
第二篇:铜陵市水利工程开工申请书
铜 陵 市 水 利 工 程 开 工
申 请 书
编号: ( )申〔 〕第 号
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铜陵市水务局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适用于本市境内水利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工作。
二、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申请人须按本书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各项内容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四、本书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留申请人作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人对审批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