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减免工商管理费的申请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本人系变压厂退休工人,现年62岁,全家5口人(老伴、儿子、媳妇、孙子)由于儿子属下岗职工,媳妇亦无工作,全家生活来源以我和老伴合计1400多块钱的退休金为主,加上本人退休后以家人班子经营一个招牌店,总算解决了一家人的吃饭问题,要说也不应再给你们这些父母官添麻烦了。可是随着目前市场各种物价的飞快上涨和面对各种年复一年的行政收费及生意萧条,我们的承受能力就越来越感觉很吃力了。这不,今年工商又找上门了,营业执照年检贴一指甲大的“花”就要二、三百元,每月管理费对我优惠也是50块,仅此一项一年也要近千元。对于此项收费的合法性多年来受到广大个体经营户、社会各界人士及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普遍质疑,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也表示非常重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是继续强加在我们这些自谋生路、只图温饱不跟社会增加负担的个体经营户弱势群体
头上呢?难道这就是我们党和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在执政、执法上的公平、公正吗?在当今社会的贫富差距被人为的越拉越大(有关专家调查其差距为55倍)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能稳定、能和谐吗?为此,根据我们全家的现实情况,本人恳求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对其即将成为历史的“工商管理费”考虑减免,以彰显党和政府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具体伟绩。让我们和众多的个体经营户及广大普通老百姓在真正公平、公正的社会大家庭里共享安定和谐的生活。
申请人:胡明松
20xx年4月10日
第二篇:工商管理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为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xx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二、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所造成的减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中央财政给予适当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55号)的规定,妥善安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供财力保障,不能因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而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保障水平。 四、各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