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xx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2011/5/20 来源:红河日报
红河州统计局
红河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20xx年5月17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xx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近3万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和奋力拼搏,高质量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复查验收、快速汇总及数据处理等各项任务,取得了人口普查的重大成果,现将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总人口及分布全州总人口450.1万人。13个县市人口分布如下: (单位:万人) 蒙自41.72 个旧45.98 开远32.27
屏边15.40 建水53.15 石屏29.91
弥勒53.97 泸西40.07 元阳39.68
红河29.65 金平35.62 绿春22.22
河口10.46
二、人口增长变化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xx年11月1日零时的413.05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37.05万人,增长8.97%,平均每年增加3.71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86%。
三、家庭户人口
全州普查实际登记家庭户11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31.1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9人,比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6人减少了0.07人。
四、性别构成
全州普查实际登记人口中,男性为234.13万人,占总人口的52.02%;女性为215.96万人,占总人口的47.9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09下降为108.42。
五、年龄构成
全州普查实际登记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6.66万人,占总人口的21.48%;15-59岁人口为304.78万人,占总人口的67.713%;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8.65万人,占总人口的10.8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3.36万人,占总人口的7.41%。同20xx年第五次全
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3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6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7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
1.49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州普查实际登记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92.86万人,占总人口的42.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57.23万人,占总人口的57.2%。其中,哈尼族人口为78.97万人,占总人口的17.5%;彝族人口为104.33万人,占总人口的23.2%;壮族人口为11.12万人,占总人口的2.5%;傣族人口为10.62万人,占总人口的2.4%;苗族人口为32.61万人,占总人口的7.3%;回族人口为7.48万人,占总人口的1.7%;瑶族人口为9.28万人,占总人口的
2.1%;拉祜族人口为1.14万人,占总人口的0.2%;其余少数民族1.68万人,占总人口的0.3%。同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9.84万人,增长了5.3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7.21万人,增长了11.8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州普查实际登记6周岁及以上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指大专以上)程度的18.0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33.96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14.01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205.25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432人上升为4013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280人上升为754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0040人上升为2533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3049人上升为45603人。
全州普查实际登记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为31.47万人,同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63.50万人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2.03万人,文盲率由15.37%下降为6.99%,下降了8.38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全州普查实际登记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1.13万人,占总人口的35.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88.97万人,占总人口的64.2%。同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55.51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18.47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0.23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境
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xx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第二篇:2509-云南省文山州20xx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文山州20xx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文山州统计局
文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20xx年5月17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xx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州委、州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州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二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州总人口为3517941人。
二、人口增长
全州8个县(市)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xx年11月1日零时的3268553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249388人,增长7.6%。平均每年增加24938.8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74%。
三、家庭户人口
全州8个县(市)共有家庭户815165户,家庭户人口为340271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17人,比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26人减少0.09人。
四、性别构成
全州8个县(市)的人口中,男性为1838541人,占总人口的52.26%,女性为1679400人,占总人口的47.7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16下降为109.48。
五、年龄构成
全州8个县(市) 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845800人,占总人口的24.04%;15-64岁的人口为2420793人,占总人口的68.8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51348人,占总人口的
7.14%。同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7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28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州8个县(市) 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501852人,占总人口的42.6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016089人,占总人口的57.31%。其中,壮族人口为1027270人,占总人口的29.20%;苗族人口为481239人,占总人口的13.68%;彝族人口为351318人,占总人口的9.98%;瑶族人口为87709人,占总人口的2.49%;回族人口为24774人,占总人口的0.70%;傣族人口为15776人,占总人口的0.45%;布依族人口为7257人,占总人口的0.21%;蒙古族人口为5655人,占总人口的0.16%;白族人口为9130人,占总人口的0.26%;仡佬族人口为1787人,占总人口的0.05%;其他民族人口为4174,占总人口的0.13%。同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29535人,增长了9.4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19853人,增长了6.3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州8个县(市) 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1365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20278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87495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75556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703人上升为323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4213人上升为576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6583人上升为2487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51551人下降为49903人。
全州8个县(市) 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91003人,同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92558人,文盲率由11.73%下降为5.43%,下降6.3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州8个县(市) 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89757人,占总人口的28.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532511人,占总人口的71.9%。同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492789人,乡村人口减少了239074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12.9个百分点。
九、分地区常住人口
20xx年文山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常住人口县(市)分布如下:
注: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xx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文山州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