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瑞小区申请调整规划的报告
尊敬的城乡规划局领导:
我公司于20xx年8月份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2012)-15号地块的国有用地建设使用权,作住房开发建设用地,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遇到了极大困难,因地块面积小,道路排水设施破旧,按现有规划条件,工程建设将严重亏损。同时,应建设项目周边老旧房屋居民共同愿望,愿意纳入小区建设范围,经慎重考虑,我公司愿意投入更大资力,建设改造完善周边道路和排水基础设施。对项目相邻老旧房屋纳入改建,增补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形成小区大环境。为了公司的品牌建设和发展,打造美丽浠水城市,我公司特申请报告!请城乡规划局对东瑞小区建设项目做规划调整,请求容积率按4.6批,期望批准。
专此报告!
敬礼!
湖北同发置业公司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二篇:关于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泺口片区规划指标的申请》的复函
济规管函[2010]163 号
关于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泺口片区规划指标的申请》的复函
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
你中心《 关于调整泺口片区规划指标的申请》收悉。申请调整规划条件的用地位于天桥区济泺路两侧,2009 年12 月我局以济规管函[2009]622 号文出具了该片区规划条件。现你中心申请调整该片区规划条件。经重新研究,提出以下规划条件:
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74 .26 公顷,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预留用地约6.33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约210.46 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 商业金融业、体育设施、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 城市道路、绿地等。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2.785,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5 ,建筑密度不大于20 %,绿地率不小于35 % 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30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按规划分为A、B、C、D、E、F 六个区23 个地块(具体用地位置、 用地范围、 地块编号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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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区
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0 , 88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5 . 75 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金融业。其中:
A-1 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4.23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7.21 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 4.8, 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75 ,建筑密度不大于35 %,绿地率不小于25 % ,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不少于 0.5 个停车位,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1.6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沿济泺路规划公建为高层。二环北路与济泺路交叉口处形成片区标志性建筑,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240 米左右。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日照须满足规划要求; 须配建1 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 公顷的公共停车场;须配建公厕、中水、热力站等设施。
A-2 地块(安置片区)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06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2 .36 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 2.8 ,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4,建筑密度不大于18% ,绿地率不小于35 % ,商品房停车率不小于 80 %,安置房停车率不小于50%。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日照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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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 1 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9 公顷的36班初中)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
A-3 地块(安置片区)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59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16.18 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2.45,地下容积率不大于 0.35,建筑密度不大于18 % ,绿地率不小于35 % , 商品房停车率不小于80 % ,安置房停车率不小于50 %。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6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同时须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1 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4 公顷的18班幼托)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须配建 1 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
上述地块应一并出让,整体实施。上述地块规划建筑须妥善处理好与济泺路及二环北路规划道路的空间景观关系。合理完善区域内的路网布局和交通组织系统,须一并实施用地内的规划公用道路和街头绿地。结合现状地形做好竖向设计,组织好区域内排洪除涝。须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应保证内部规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地块同步建设,并与社会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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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10KV高压线入地的地块,须待110KV高压线入地后再行实施。
二 、B区
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1.91公顷,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预留用地面积约4.56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9.05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金融业。其中:
B-1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14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48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 4.0,地下容积率不大于 0.55 ,建设密度不大于 35%,绿地率不小于 25%,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不少于 0.5个停车位。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0.6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公建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 100米左右。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日照须满足规划要求;须配建公厕、中水、热力站等设施;沿泺口南路南侧须设置宽度不小于 50米的绿化带,并对外开放使用。
B-2 地块(安置片区)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05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4.93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 1.6,地下容积率不大于 0.3 ,建筑密度不大于 18%,绿地率不小于 35%,商品房停车率不小于 80%,安置房停车率不小于 50%。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0.4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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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0公顷的48班小学)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
B-3地块(安置片区)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6.81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0.64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含市政消防、中水处理用地)。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
地上容积率不大于2.2,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4,建筑密度不大于 18%,绿地率不小于 35%,商品房停车率不小于 80%, 安置房停车率不小于 50%。 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2.3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配建 1 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4公顷的 18班幼托);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公顷的公共停车场,在用地东侧靠近铁路处配建 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 0.5公顷的消防设施及 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8公顷的中水处理站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须配建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 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在马家庄南路与铁路之间需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 0.68公顷的街头绿地, 须对外开放使用。
B-4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1.03公顷, 项目规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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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用地面积约1.92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黄河医院用地)。
B-5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0.08公顷,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0.90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公交首末站)。
B-6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0.27公顷,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0.72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清真寺)。
B-7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0.53公顷,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02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220千伏变电站)。
上述地块应整体实施, B-1、B-2、B-3地块须一并让出。上述地块规划建筑须妥善处理好与济泺路及马家庄南路规划道路 空间景观关系。合理完善区域内的路网布局和交通组织系统,须一并实施用地内的规划公用道路和街头绿地。结合现状地形做好竖向设计,组织好区域内排洪除涝。须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应保证内部规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地块同步建设,并与社会共享使用。
涉及110KV高压线入地的地块,须待110KV高压线入地后再行实施。
三、 C区
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4.29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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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约 44.83 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金融业。其中:
C-1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87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6.83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 1.9,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25,建设密度不大于 16%,绿地率不小于 35%,停车率不小于80%。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1.2 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同时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配建 1 处用地面积不小于 3.0公顷的48班小学,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 2.7公顷的36班初中);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公顷的公共停车场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保留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兴隆寺用地,周边需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1.0公顷的绿化广场用地,并对外开放使用,须妥善解决兴隆寺出入问题,满足文物保护要求。
C-2 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3.49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8.61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 2.7,地下容积率不大于 0.5, 建筑密度不大于18%,绿地率不小于 35%,停车率不小于 80%。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2.6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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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4公顷的18班幼托)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须设置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
C-3 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5.93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9.39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 4.8,地下容积率不大于 0.75,建筑密度不大于 35% ,绿地率不小于25% ,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不少于0.5个停车位。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1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沿济泺路规划公建为高层。二环北路与济泺路交叉口处形成片区标志建筑,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 240米左右。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日照须满足规划要求;须配建公厕、中水、热力站等设施。
上述地块应一并出让,整体实施。上述地块规划建筑须妥善处理与二环北路与济泺路的空间景观关系。合理完善区域内的路网布局和交通组织系统,须一并实施用地内的规划公用道路和街头绿地。结合现状地形做好竖向设计,组织好区域内的排洪除涝。须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兴隆寺等现状保留单位的用地边界以实测为准。应保证内部规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地块同步建设,并与社会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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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10KV高压线入地的地块,须待110KV高压线入地后再行实施。
四、D区
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13.88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38.15 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金融业。其中:
D-1 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 6.88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为 14.27 (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1.80,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45,建筑密度不大于 16%,绿地率不小于35%。停车率不小于80%。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1.9 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同时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 1.20 公顷的居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 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88公顷的影剧院)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 沿泺口南路南侧结合高压线防护带须设置宽度不小于 50 米的绿化带,在泺口南路以南需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1.3公顷的集中绿地,并对外开放使用。
D-2 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4.46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9.72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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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2.4,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45,建筑密度不大于 18%,绿地率不小于35%,停车率不小于80%。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2.5 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2公顷的 36班小学,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4公顷的 18班幼托)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须设置 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沿泺口南路南侧需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绿化带,须对外开放使用。
D-3 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月 2.54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4.16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 4.0,地下容积率不大于 0.55,建筑密度不大于 35% ,绿地率不小于 25%,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不少于0.5个停车位。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0.6 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公建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 100 米左右。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日照须满足规划要求;须配建公厕、中水、热力站等设施;沿泺口南路南侧须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绿化带,须对外开放使用。
上述地块应一并出让、整体实施。上述地块规划建筑须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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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与泺安路与济泺路的空间景观关系。合理完善区域内的路网布局和交通组织系统,须一并实施用地内的规划公用道路和街头绿地。结合现状地形做好竖向设计,组织好区域内排洪除涝。须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兴隆寺等现状保留单位的用地边界以实测为准。应保证内部规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地块同步建设,并与社会共享使用。
涉及110KV高压线入地的地块,须待110KV高压线入地后再行实施。
五、E区
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3.85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4.51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其中:
E-1 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4.28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8.07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3.25,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7,建筑密度不大于 18%,绿地率不小于 35%,停车率不小于 80%。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1.6 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
E-2 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4.50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2.23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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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 3.25 ,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7 ,建筑密度不大于18% ,绿地率不小于35%,停车率不小于80%。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2.4 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1 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4 公顷的18 班幼托)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须设置1 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 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
E-3 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5.07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4.21 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 3.0 ,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 . 6 ,建筑密度不大于 18 % ,绿地率不小于35 % ,停车率不小于80 %。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4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4公顷的18班幼托), 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62 公顷的垃圾转运站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
上述地块应一并出让,整体实施。上述地块规划建筑须妥善处理与二环北路及无影山北路的空间景观关系。合理完善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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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路网布局和交通组织系统,须一并实施用地内的规划公用道路和街头绿地。结合现状地形做好竖向设计,组织好排洪除涝。须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应保证内部规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地块同步建设,并与社会共享使用。
涉及110kv高压线入地的地块,须待110kv 高压线入地后再行实施。
六、F区
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9 . 45 公顷,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预留用地面积约1.77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28.17 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其中:
F-1 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4 .45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5.9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含市政中水处理用地)。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3.0 , 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6 ,建筑密度不大于18% ,绿地率不小于35%,停车率不小于80 %。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6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在地块东南角地势较低处配建1 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70公顷的中水处理站,沿济泺口南路南侧结合高压线防护带须设置宽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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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50米的绿化带,并对外开放使用;须设置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币场(菜市场)。
F-2 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4.34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2.27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大于 3.0 ,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6,建筑密度不大于18% ,绿地率不小于35%,停车率不小于80%。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1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
其他规划指标和规划要求如下: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4 公顷的18 班幼托)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沿泺口南路南侧结合高压线防护带须设置宽度不小于50 米的绿化带,并对外开放使用。
F-3 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0.28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00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 110千伏变电站)。
F-4 地块市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0.38 公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约0.77 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
上述地块应整体实施,F-1、F -2 地块须一并出让。上述地块规划建筑须妥善处理与泺安路及无影山北路的空间景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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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完善区域内的路网布局和交通组织系统,须一并实施用地内的规划公用道路和街头绿地。结合现状地形做好竖向设计,组织好排洪除涝。须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应保证内部规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地块同步建设,并与社会共享使用。
涉及110KV高压线入地的地块,须待110KV高压线入地后再行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到我局申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时应按以上规划条件和基建程序到我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该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前有效期为一年。
原济规管函[2009]622号文及附图作废收回。
特此函复。
济南市规划局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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