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凤州民族小学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贯彻陕教保办[2015]2号和市、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15〕2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校清理办公用房组织领导,我校特成立了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万兵(校长)
副组长:周志坤(副校长)
组 员:宋君林(教导主任)
张凤娟(教导副主任)
周玉峰(工会主席)
负责学校“清理办工用房”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高度重视。
我校充分认识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由校长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落实。
三、执行标准
按照陕办发[2015]1号、宝市教发〔2015〕24号文件要求,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直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对应现任职级按20xx年标准上浮不超过30%”的原则执行以下标准:
1.未定职级的单位领导(单位正、副职)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2.未定职级的单位的其他管理人员(局下文任命的单位中层领导)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四、整改落实时限
20xx年1月30日之前整改落实到位。
凤州民族小学
20xx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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