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的报道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有些新闻从业者或者新闻媒体为了收视率、点击量、为了抢“独家”,抢“头条”而挖掘一些本不该触及的东西,甚至严重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而对于这样的现象记者甚至媒体都是跟大流,而从不认真的对待被报道的人身及其感受,报道完就完事了,完全丧失了媒体该有的该遵守的新闻伦理、新闻道德。
其中就有一例特别鲜明的案例,漠视了当事人的权利和感受,只为了自己或者媒体的利益,而不是去给他们安慰。
新闻事件概述:
据《南方都市报》20xx年11月8日报道,安徽阜阳人杨武(化名)与妻子(王娟)化名在深证宝安区西乡街街道租开了家修电器的小店。20xx年11月23日晚,宝安区街道联防队员杨喜利带着两名壮汉满身酒气的闯入杨武的小店,拿钢管对店内的家具和杂物一通乱砸。杨武由于害怕被打而躲进了隔壁的杂物间,妻子王娟过去制止,却遭到了杨喜利的殴打。杨喜利边施暴边声称,“你们报警也没用,我是联防的队员,跟警察都是哥们”。据称身为联防的队员的杨喜利每日在社区巡逻,维护治安,协助警方工作,“他性格暴躁,经常打人砸车,没人敢管他” 随后,杨喜利让随行的两个人在门外“把风”,自己则对王娟实施了强奸。王娟反抗不成而不断遭到毒打。厮打声、辱骂声,还有妻子凄惨的喊叫声,躲在距床近两米的杂物间的杨武将屋内的一切听的清清楚楚,但他却什么都不敢做。洋务店内的监控录像头记录下了案发的经过。大约1小时过去了,杨武才鼓起勇气选择报警,几分钟后,警方带着联防队员赶来,将杨喜利控制。当时,杨喜利已经实施完强奸,正继续殴打王娟。而王娟则一丝不挂地躺在地上,大喊救命,大量血流在地上。
随后的半个月里,行凶者杨喜利的家属又轮番上门对洋务的一家经性骚扰、辱骂和威胁,要求其撤诉。杨武担心遭到打击报复,遂到西乡派出所要求撤诉,被民警责骂返回。事后,妻子王娟开始精神失常,每天不吃不喝,并不断用头撞墙,还曾用玻璃割腕自杀。
20xx年10月,事发后,各路媒体记者纷拥而至、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之势,原本就倍感痛苦与屈辱的杨武一次次被拉到镜头前,被要求讲述事情的原委经过,甚至回忆一些不
堪回首的细节,以至杨武最终跪在地上,头深深地埋下去,哭泣着乞求:“我忍受的是所有男人不能忍受的耻辱和压力,我不愿意回忆,求求你们了,出去好吗?”而他的妻子即使躲在出租屋里,向里侧卧在床上,两手抓着床单,将脸捂得严严实实,也不被记者放过。
杨武本来就够痛苦的了,而媒体还一再的追问痛苦的回忆,这是记者缺乏最起码的人文关怀,对正处于痛苦和害怕无助期的杨武没有一点真诚的同情,给予足够的支持也关怀。
缺乏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缺乏,往往导致报道的角度把握不准,从而使受众产生不正常的社会心理。在杨武及其妻在内心最薄弱是还在无谓的报道,给社会反射一种悲伤、压抑,传播的不是正能量。
这种无休止的报道,把这种“见不得人的事”一直报道还要拍照,王娟的压力可想而知,她曾试图自杀。职业道德、社会道德何在。公民的隐私没有一丁点的保障。
在媒体的“舆论暴力”下,最终演变成一场怪诞荒谬的“大众狂欢”事件。有人不禁要问“这,是采访还是集体偷窥?这种剥衣式采访简直就是二次伤害。”
应该如何改正:
首先,推进新闻伦理建设 关于新闻传媒领域的道德伦理建设问题,学者们除强调规范与原则建设外,尤其重视道德教育与修养。新闻从业人员自觉进行道德推理,加强道德修养,守住最起码的底线和良知。
第二,要增强法制观念,防止新闻侵权。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应当增强法制观念,掌握好“法”与“非法”的界限,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尊重法人和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防止在新闻报道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侵权、毁誉现象的发生。
第三、建立行业监督机制,立足于同行控制。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是从业人员对其自身的控制。缺乏弹性的他律(如行政规章)只能限制新闻业的活动空间,因此应立足于同行控制(如建立新闻评议会等行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为媒体赢得更多的活动空间。
第四、明确一系列具体的职业规范,提高行业的专业化程度。我国新闻业目前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职业规范的细致约定,行业专业化程度低。一种行业若专业化程度低,其职业行为才需要更多的外部控制而非来自内部的压力。只有提高行业专业化程度,同行控制和更多的
自律才成为可能,职业角色才可能通过职业理念内化而形成。
第五、为媒体履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职业道德的整体水平有着决定作用。良好的环境包括:民主和谐的政治环境、规范有序的经济环境、健全有效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