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正义网授权发布《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报告》披露,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共搜集到企业家犯罪案件463例,涉案企业家共计599位。中国企业涉案110例,涉案企业家128人。
在企业家涉案的罪名分布方面,总共涉及77个具体罪名。主要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等。其中,国企企业家犯罪频率最高的三项罪名与前年一致,为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在271名已判决的企业家中,可以确定具体判决结果的共计250人。其中,220人被判处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占到全部判决企业家的88%。135名企业家被判处5年以上至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占全部判决有期徒刑企业家的61.4%。1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占判决企业家总数5.6%;10位企业家被判处死刑,占判决企业家总数4%。企业家腐败犯罪案件中,81例为国企腐败案件,占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总数的73.6%;涉案企业家共96人,占总人数的75%。
律云律师解析:
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收受贿赂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收受回扣、手续费。二是斡旋受贿。
典型案例: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被指控利用查处企业污染物排放的便利收受231万余元贿赂。一审法院认定其受贿3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后,检方抗诉,李学智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多项证据足以证实李学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索要宋某财物。李学智提供的借款协议书各方签名均为复写形成,无法证明真实性,借款协议书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宋某亦当庭否认在借款书上签名,故辩护人所提相关款物已转为借款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李学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李学智收受河南淇县污水处理厂现金2万元后及时上交,不是受贿。一审判决有误,应予改判,故终审撤销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学智有期徒刑14年。
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典型案例:20xx年10月至20xx年3月,被告人卜力、李志经共谋,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在拨付、接收医保基金的过程中,通过开具虚假票据的手段,多次截留、套取、侵吞徐州市医保中心拨付给大屯煤电中心医院的部分医保基金,合计人民币6871651.91元。其中,卜力分得赃款3540709.71元,李志分得赃款3330942.20元,二人将所得款项分别用于个人购房、购车、炒股、个人消费等。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典型案例:重庆奉节港航管理处原处长贪污挪用公款领刑。20xx年7月,彭征国在兼任奉节县港航管理处处长期间,借该处两次组织员工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在与奉节县某旅行社结算完毕旅行费用之后,私下请该旅行社某工作人员帮忙虚开一张51800元的#5@p,然后将该#5@p以平衡单位账目支出为由,让本处另一负责人签字后交予出纳入账报销,用于抵消之前其私人向该处的借款5万元。彭征国已将该借款用于其私人还债和个人日常开支,并将报销余下的1800元作为虚开#5@p的税费交给了该旅行社某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