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自检记录表
项目名称:
检查:
审核:
批准:
1、基本情况
联系人: 电话:
2、记录填写说明
1.检查结果数据,“检查结果”栏中应填写检查数据,需文字表述时,符合规定要求的划“√”,相应“检验结论”栏内划“√”,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应在栏内填写“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
2.力矩限制器经检查人员调整的,检查中如存在问题需详细说明或改进的,另附说明。
检查人:
北
西 东 向 西 偏 CM
向 北 偏 CM
南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小于3m/s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1/1000。附着时,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侧向垂直度应≤1/1000
附 页
附 页(续)
附 页(续)
第二篇:塔吊检测自检记录
编号:
塔式起重机施工自检报告
填 写 说 明
1、本记录适用于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自检。由施工单位正确、真实填写记录各个项目的自检情况及自检结果。记录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
2、记录应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
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处应当扛改,改动处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盖章)和日期,并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失。
4、 “自检结果”栏:可以用符号“√”表示“合格”;用符号“×”表示“不合格”;用符号“/”表示“无此项”。有数据要求的项目,要填写实测数据。
自检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