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塔式起重机施工自检报告
填 写 说 明
1、本记录适用于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自检。由施工单位正确、真实填写记录各个项目的自检情况及自检结果。记录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
2、记录应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
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处应当扛改,改动处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盖章)和日期,并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失。
4、 “自检结果”栏:可以用符号“√”表示“合格”;用符号“×”表示“不合格”;用符号“/”表示“无此项”。有数据要求的项目,要填写实测数据。
自检人员(签名):
第二篇:塔吊检查检测维修记录
塔吊检查检测维修记录
注:该表每半月(或大雨过后)检查一次。并按实际检测结果填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