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及结构调整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4.5.13

国有企业改革及结构调整情况调研报告

海南州经贸委:

根据省经委《关于开展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及结构调整工作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局就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及结构调整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请审核。

一、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本情况

改制前全县共有国有企业35家,职工687人,资产2946万元,流动资产580万元,销售收入990万元。在过去特定的时间内,国有企业在增加财源、安置就业、繁荣经济等方面做出过重大贡献。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逐步完善,民营经济在这个阶段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有企业由于生产水平落后,内部管理不严等因素影响,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呈现出效益滑坡,负债沉重,亏损增加,指标下降的趋势。部分企业已到了资不低债的境地。当时全县工业总产值1013万元,增加值530万元,利润20万元,税收55万元,各项指标同比逐年下降,负债达1955万元,资产负债率达70%。

鉴于以上情况,我县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从19xx年开始,根据省州文件要求,县上及时成立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当时省政府(1997)08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国有企业改制改造工作意见》,认真分析了我县国有企业的现状,明确改革目标,结合实际,采取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抽资承危,联合、兼并、租赁、出售、拍卖、破产等多种改革形

式进行了改制工作。在改革程序上确定了企业必须实施六步走的改制办法,即学习宣传、清产核资、财物审计、资产评估、确立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形式多样,分批实施,全面推进的要求。改制时一次性安置职工290人,下岗职工112人,其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职工70人,自谋职业64人,进入县劳动服务中心再就业22人,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35家,改制面100%。

企业改制后,我县共有规模企业29家,其中国有企业4家,即粮油收储公司、电网公司、自来水公司、新华书店。股份集体企业7家,其它企业18家,全县企业职工322人。改制后。县委,县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安置下岗职工90人,其中国有企业安置下岗职工58人,其它企业安置下岗工人32人。截止20xx年12月底,国有企业总资产1672万元,流动资产551万元,负债810.5万元,所有者权益861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管理费用59.7万元,总产值368万元,利润4.4万元,上缴税金19.8万元,资产负债率48.5%。

从目前调查情况看,随着几年的深化改革,企业逐年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各企业在社会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效益意识、逐步增强,但整体经营较淡薄,亏损年年有增无减,负债沉重,率先垂范的企业廖廖无几,面对市场下岗职工再就业难度大。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在改制中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倾听他们的呼声、按政策规范操作,在具体工作中注重实效,做好职工的工作是企业改制成败的关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紧紧依靠职工做好企业改制工作。由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意义十分重大,而改制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为了稳步推进改制工作,我县成立了以主管副书记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经贸、财政、农行、建行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企改办,企改办原来设在县政府办,政府机构改革后设在了县发改局。在具体工作中,充分让职工参与改制,每个单位的改制方案都由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才上报企改办批准实施。

(二)做好资产评估,重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工作中,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做好界定,对改制企业首先进行清产核资,实事求是地全面理顺帐目,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法人代表进行任期责任审计,基本把握了企业国有资产情况。同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全面评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部分资产进行核销,挂帐处理,对呆坏帐进行了处理。在方案选择上,慎重选择改制方案,尽量以股份制改造,对外整体拍卖的方式进行改制,争取较高转让价格,严格掌握优惠分寸,重大事情由企改领导小组讨论决策。并在企业改制工作中坚持原则,加强资产管理,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三)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在企业改制中,做好企业职工安置是改制成败的关键所在。我们在改制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广大职工,把职工利益放在首位,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了职工安置的顺利进行,使广大职工在改制中得到了实惠。对于安置补偿的职工,及时支付安置补偿费、清偿拖欠工资,补交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帮助办理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帮助进入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做好改制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想办法解决医药费、拉煤运费、住房等问题。同时,县政府实行县长接待日制度,通过大会、小会、接见、约见等形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立了政府部门与职工沟通的渠道。及时处理了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处了问题严重的领导。

(四)做好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防止了逃废金融债务。在企业改制工作中,做好清理“三角债”工作,大力追收改制企业拖欠的财政周转金,扶持资金,银行贷款。实行以资抵债,出让资产收入还贷,出让土地使用权还贷等多种形式,主动与银行协商还贷办法,将企业贷款转让给购卖方。对资不抵债的企业,主动申请法院依法破产。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1、由于安置资金缺乏,对每年800元的工龄安置职工反映大,安置费太低,失去工作,导致职工思想波动大,包袱沉重,职工怨气很大,时有上访发生。

2、下岗职工生活困难。企业改制后,职工下岗,有的自谋职业,有的因年龄较大,缺乏竞争技能,特别是4050人员和双方都在企业的职工,再就业困难较大,导致生活困难。

四、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国有企业必须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继续推进机构改革,真正转变政府职能。要使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利切实交给企业。那些曾主要管理企业的专业管理部门应转向主要制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以引导本行业产品结构调整,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秩序,不再直接管理和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确立政企分开后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的方式。《决定》 指出:“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也就是说,对一般企业,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而不是由政府部门行使所有者职能,但国有资本的出资人是国家,因而国家必须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因此,“出资人代表”只能是受政府委托的国有资本经营机构。这样,政府通过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出资人代表(国有资本经营机构)通过行使国有所有者职能,就可以实现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实现国家所有者职能的分离。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第二篇:国有企业改革与所有制结构调整


中国经济

国有企业改革与所有制结构调整

刘伟

国有企业改革与所有制结构调整

大型企业。

一、关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

首先,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状况做一大致描述。国有企业目前的情况是:第三次工业普查的资料显示,按照19xx年年底的会计帐面价格计算,我国现有国有企业30多万户。统计中不包括214万户左右的金融类企业,因为金融类企业的自有资本和它实际支配的资本很难区分(国外统计也把金融类企业单作为一类企业统计);统计中也不包括军队、警察、安全系统办的企业;也没有统计我们在境外的国有资产。按照19xx年年底的会计帐面价格计算的国有企业总资产是7万多亿元人民币,它的负债是5万多亿元人民币,平均负债率是6918%,所有者权益是2万多亿元人民币。这是国有资产的总盘子。

7万多亿元人民币中把非生产性的资产减掉,国有企业目

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

从19xx年年底到19xx年,这个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四个字──放权让利。19xx年在共和国的历史上第一次允许企业留利,在此之前国有企业的利润是百分之百全部上缴财政的。不仅利润,国有企业提取的折旧费也都上缴财政,折旧费是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这说明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是没有简单再生产的决定权的。利润百分之百上缴,说明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决定权也是没有的。为调动企业积极性,19xx年国家允许企业留利,最初标准定为3%,后来逐渐提高。从19xx年到19xx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二个阶段,这个阶段就企业本身的改革来讲,主要内容就是三个字──利改税。利改税是把过去企业既要上缴利润又要上缴税收改为把利和税捆在一块,然后企业按一定比例按章纳税。19xx年、19xx年两步利改税,调整了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分配关系。利改税后,原企业和政府签订的留利合同一律作废,全国只保留一百家进行放权让利试点,实际上是后来承包制的试点。在利改税的同时,企业的投资体制进行拨改贷。其含意是将过去政府财政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注资,改为政府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不再无偿拨款,而是由银行贷款。这两个措施,一个是重新规范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一个是调整了政府和企业的投、融资关系。第三个阶段是从

19xx年到19xx年,这个阶段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承包制。从19xx年的下半年开始,在国家经委的倡导下,全国的工业企业

前生产性的资产是3万多亿元人民币。按30多万户国有企业计算,平均每一户国有企业的生产性资产是1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国有企业的总资产(工商业企业)占全社会工商企业总资产的比重到19xx年(第三次工业普查)是67%,到19xx年年底是58%。而在19xx年时则是87%,十多年下降了29个百分点,平均一年下降不到3个百分点(之所以按19xx年计算,是因为19xx年与19xx年相比,没有什么变化。城市经济真正触及财产关系的全面改革是19xx年,在此之前,城市改革属于试点阶段)。但国有企业资产总量增长的速度相当快。从19xx年到19xx年,我国国有资产平均每年的增长率是12%左右,从

19xx年到19xx年,国有资产每年的递增速度在14%左右,从19xx年到19xx年,国有资产每年递增速度在17%左右。从这

陆续开始承包,三年一个承包期,到19xx年经历了两轮承包,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98%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承包。80年代末

90年代初,是中国国有企业承包的高潮时期。微观上,企业承

三个数据看,随着改革的开始与深化,国有企业总资产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这即是说经过20年改革,国有企业总量规模扩张比改革之前明显加快。但相对的比重也在显著地下降,这表明非国有经济的增长速度更快于国有经济的速度。在30万户国有企业中,中大型和特大型的企业占5%,约16000家左右;剩下的95%都是中型和小型企业。大型和特大型企业占有的资产是63%左右,国有企业上缴的利税85%来自5%的大型和特

*

包;宏观上,财税体制采取了包税制。这两个配合起来,就是企业对政府采取承包,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也承包即包税,包死一个基数,包死一个递增幅度,然后地方与中央分灶吃饭、各花各的钱,全国进入了一个所谓大包干的时代。19xx年以后,以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作为动员,以中共十四大的召开作为里程碑,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第四个阶段。第四个阶段的改革主要是两个内容。第一,围绕着十四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

该文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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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目标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第二,是把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放到所有制改革中进行。或者说把国有企业改革、制度改造纳入到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建设当中去,把国有企业改革、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建设统一在一起。这个任务是党十五大提出来的。我们现在就处在这样一个改革阶段。

就这个过程本身而言,我想强调的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从它的历史进程来看,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它的主要矛盾是企业收入目标与政府收入目标之间的一种冲突。这个冲突表明,在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当长时间里没有触动所有制,没有真正触动生产关系的核心,而只是在分配关系上展开。严格地讲,到19xx年以后,即改革的第四个阶段,国有企业改革才真正触及所有制问题,也就是企业的财产关系问题,在此之前基本上是解决分配制度的问题。

外只要是国有制,它必然是政企合一,只是政企合一的方式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可能有所不同而已,但本质上,特别是在财产关系上,它肯定与国家是行政隶属关系。在风险责任上,是下级对上级负行政的责任,而不可能负经济的、市场的风险责任。现在给我们的国有企业出了这样一道难题:让它又是国有性质的企业,然后又是严格的政企分离,这是前无古人的,是对我们民族智慧的考验。所以要求国有企业政企分离,就首先要回答,这个企业按它的性质,按它所属产业的特点,按国民经济成长的要求,是不是命脉性的,是不是国家要用国有制的形式来控制的,进而这个企业需不需要采取国有制。如果还需要采取国有制,就不要提政企分离,因为政企不可能分,分开之后就是侵权。如果它不需要采取国有制了,那么也不要提政企分离,使其非国有化,自然就政企分离了。政企分离问题在制度上、在本质上要求的是财产制度的选择问题,是要不要采取国有制的问题,不是一般管理方式的改变,而是涉及基本财产制度的安排问题,因此,解决起来就很困难。开始提政企分离时,以为政企分离就是政府对企业管理方式的改变,20年后回过头来看,没想到这个问题在基本财产制度层面上提出了挑战,这个问题不解决,政企分离不可能。

政企分离困难的第二个原因,涉及到在政治制度上,在国有企业里还要不要党委。虽然说国有企业在经济制度上是政企合一,中国和西方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在政企合一的政治制度上,中国和西方是不一样的。西方的政治体制是多党制,所以西方国有企业属于政府、属于国家,而不属于任何党,执政党的党费开支也不能划到任何一个国有企业的帐号上,更不能直接划到国家财政里,如果划的话,就叫丑闻。我们国家这点和西方不同,是人民民主政权,共 产 党一党执政。国家的财产就是共 产 党的财产,所以我们国家的政企合一,首先得通过党政合一。在企业这个层面是党、政、企三家合一,而且是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传统体制下的企业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这种体制下要求政企分离,实际在政治体制上就首先要求党政分离,然后党企分离,最后才真正有可能做到政企分离。企业改革要想政企分离,党委怎么办?要不要党委?党委在企业里负什么责任?有什么权力?现在比较多的作法是兼职制,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兼副董事长或是兼总经理,党委委员兼理事,或其它的要害部门的职务,如会计。我认为这是个进步,值得肯定,值得进一步探讨。它回答了一个问题:党委书记或党委成员在公司里面干什么。但是,它没有回答另一个问题:党委在公司里面干什么。后一个问题从制度上讲,比前一个问题更重要。要明确党委在公司里边到底有什么权力,有什么责任,而不仅仅要明确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这个人在公司干什么。

由此可见,政企分离为什么举步维艰,就是因为它涉及了两个基本问题:还要不要国有制,还要不要党委。这不是可以简单回答的,是需要通过实践认真探讨、解决的。

2.国有企业改革如何实现权、责、利的平衡。这三者之间的

二、国有企业改革目前面临的体制性矛盾

所谓体制性矛盾,即不包含发展性的矛盾。例如企业缺少资金、技术落后、产品没有竞争力、市场份额比较小,这些都是永恒的问题。只要是企业,无论在什么制度下,无论在什么时间都有这些问题,这是企业发展方面的问题,不构成我国国有企业现实与历史的特点。我个人理解,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性的矛盾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1.如何真正实现政企分离,这是个体制问题,甚至是个制

度问题。政企分离我们提的相当早,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就已涉及这个问题,改革开始就把政企分离的任务提出来了。20年来,国有企业在投、融资体制、生产管理体制、用工体制等等方面应该说都发生了很深刻的变化,但唯独在最早提出的政企分离问题上举步维艰。实际上,如果不确认是搞市场经济,政企可以不分;既然要搞市场经济了,那么政企就必然要分离。因为政企不分离,企业在市场上是接受市场规则的约束,还是受行政上级规则的约束就会发生矛盾。企业在市场上就不可能首先对市场负责,不可能接受市场的硬约束,它的行为就很难市场化。为什么国有企业政企分离这么难?主要是涉及到了两方面的制度要求,或者说它触及到了两方面根本性的制度创新。第一方面是在经济制度上。要政企分离,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就是国有企业还需不需要采取国有制。如果它还需要国有制,还需要国家垄断,那就不应该也不可能政企分离。什么叫国有制?国有制就是国家作为老板出资办的企业,因此,它的财产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就应由国家来承担。既然国家承担着一切风险和责任,那么国家自然就要求权力。责任和权力永远是对称的。古今中外,只要是国有制,必然政企合一。就是在当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像英国和法国,法律上明文写着,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政府任命的官员。作为官员不是凭个人资产责任能力进入企业,而是由行政上级任命的权力,作为任命的官员负什么责任呢?他不对市场负责,他对授权给他的行政上级负责。他负的不是经济责任,更不可能是财产责任,他负的是行政责任。所以古今中

失衡,是我们国有企业改革在制度创新上最大的失误。从效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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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原则上讲,一份权力一定要有相应的一份责任去约束它,否则权力和责任一旦失衡,这个社会便既无效率,也无秩序。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最开始提出放权让利,目标是活而不乱,但一旦权力和责任失衡,它就是乱而不活,既没有秩序,也没有效率。这是我们改革实践中一个很值得重视的教训。以承包制为例,国有企业改革,承包制是最普遍的,现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仍有

80%以上继续搞承包,而搞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现在还不到1万

第二,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成本。据国家经贸委统计,国有企业里的大量隐蔽性失业,亦即企业的冗员,现在是2000多万。朱基同志19xx年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讲,有的国有企业的冗员至少3倍~5倍,这个数算起来更大了。就按2000万算,占我们城镇劳动力的10%。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富余人员要分离出去,即减员增效。分离出去谁来承担呢?怎么安置?这是第二个成本。

第三,国有企业的医疗保障费用。现在国有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大概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2%,毫无疑问是增大了企业的成本。这块成本最后是要摊进产品的,无疑会使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分离出来交给谁?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发育,不完备,这个成本由谁支付也是难题。

第四,职工住房费用。企业的职工住房原来是交给企业解决的,这笔开支大概相当于国有总资产的20%,即14000亿~

15000亿元人民币。这块是要摊进企业产品成本的。如果改革后

家,上市的不足十分之一,即800多家。承包制按我们党的文件中所讲是两权分离,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分离;承包制的性质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行政契约关系,而不是市场关系。既然它的宗旨是两权分离,那么承包者所支配的资产,其所有权不是承包者的,而是国家的,是社会的。这即是说承包制是承包人拿着不属于自己的资产,在市场上冒险的制度,这显然是权力与责任失衡的。我们后来提出来搞股份制,股份制能解决权力与责任失衡的问题吗?有可能,但不必然。因为国家持大股的情况下,就如同国有制一样。我们9000多家股份公司里,国家股平均持股率是63%,在国家占绝对优势股的情况下,它的财产最终还是国家的,不是董事会成员自己凭资产权力进入的。当然股份制有其进步意义,总比铁板一块好。但是要真正堵住这个漏洞,恐怕还要经过长期的探索。即使是西方的公众公司,这个问题也没有解决。只要有委托代理,它就有这个问题,但西方国家有相应的法律,负有限责任。而我们则可以把所有责任推给共 产 党,决策者是零资产责任,这样约束力就很差了。所以,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就指出,股份制最大的漏洞就是一部分人获得了拿他人或社会的财产冒险而又不负责任的可能。如果西方成熟的股份制下都有这种漏洞,那我们的股份制和承包制这方面的漏洞就更加严重。解决这个问题就要靠治理结构的完善,靠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3.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第三个体制性矛盾就是如何

将这块分出来,又由谁来承担?

第五,企业由于体制和政策性原因造成的不合理债务负担。这个债务负担是体制改革过程中,政策实施过程中造成的,和生产经营没有关系。拨改贷以后,企业的固定资产从银行贷款形成,而国家不再注资。从80年代中期到现在,拨改贷形成的固定资产20000多亿,年利息按10%算就是2000多亿元人民币,这都摊在企业每年给银行的付息帐上。这本来应该是国家作为资本金进入的,而不应该作为贷款利息帐,而现在这个负担就给了企业,有的负债率接近200%~300%。这是政策性、体制性原因造成的,分离出来,谁来负担这笔钱?

以上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所有制改革。政企分离问题要想真正到位,国有制本身不改革是不可能的。这就涉及到在我们这个社会里怎么在所有制结构上合理确定所有制的比例,合理地确定国有制的分布,使它确实在能够起主导作用、掌握经济命脉的同时又不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因为我国经济制度的主体是公有制,不是国有制,国有制和公有制不是一个概念,在国有制和私有制之外还有很大的各种公有制新的形式探讨的空间,这是十五大提出来的。政企分离问题,如不触及国有制本身,也就是不把哪些需要国有制,哪些不需要国有制在制度上明确下来,要想推进政企分离是不可能的。权、责、利平衡问题更是一个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构造问题。不搞所有制改革,特别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权、责、利三者不可能平衡。改革成本的筹集还是依赖于所有制改革,通过革现在面临的这三大制度性矛盾,根本出路就是十五大提出的所有制改革。十五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这个过程之中协调好国有制、公有制、非国有制、非公有制几者之间的关系,恐怕是我们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必要的制度前提。

筹集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制度变迁是要花钱的,国有企业改革是涉及到历史和现实、企业和政府、家庭、居民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极其复杂的社会工程,它是有制度性摩擦的,解决这些制度性摩擦总是有费用的。间接费用不谈了,从直接成本来看,至少有以下成本。

第一,安置离退休工人的费用。我们的离退休保障制度在传统体制下是由国有企业来承担的,现在这个负担越来越重。据劳动人事部统计,现在离退休负担系数是0129,即是说1个在职的工人负担0129个离退休工人,也就是3个略多一点儿在些老产业、老行业、老企业,这个问题就更大。而且中国20xx年将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人占人口总数的

10%。西方国家老龄化是在工业革命完成之后半个世纪左右才

职工人负担1个离退休工人。这个负担系数是相当大的。在一“放小”,卖一部分资产来筹措改革的成本。所以说,国有企业改

到来,老龄化要有物质生产力的保障。而我国工业化没有完成,处于工业化的加速时期,我国还有独生子女政策,一边是老龄化,一边是独生子女,两个小孩组成一个家庭,8个老人需要照顾,这个问题加在一起很不好解决。把这么沉重的负担交给企业,它就不用竞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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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企业改革对所有制改革的要求

第三个问题是谈怎样在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推进国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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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革。从总体上讲,就是要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统一认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报告是一个很好的报告,提出了我们现在的历史性任务,特别是所有制改革任务。十五大提出的最主要的方针就是四个字:抓大放小。而抓大放小能不能做好,现在上下普遍关心的就是三年之内国有企业能不能基本走出困境,我们只要真正贯彻中央抓大放小的方针,三年之内国有企业基本摆脱困境应该说是有希望的。

如何抓大,大不一定是资产规模大,应该根据其社会作用,看是不是命脉性的、关键性的领域。有些资产并不大,但它属于公共品,就需要公共财政来提供,就需要国家来抓。即是说,抓大这个大,主要是看它是否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再从企业规模来谈大小。30多万户国有企业,大型和特大型占5%,共16000家左右,它提供的税收相当于国有企业上缴利税的85%左右,它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大约相当于国有企业总资产的63%以上。因此我们要真正抓大,把这5%,16000户抓好了的话,国有企业就基本摆脱困境了。85%的税就有保证了,63%的资产就摆脱了困境,这就是战略性的变化。

解决国有企业三年之内基本走出困境的问题,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钱从哪里来,一个是人到哪里去。

500家~1000家,每年需要资金2000个亿。因为要解除企业的债

是一放了之。我个人认为,放小的实质就是卖。它绝不是过去那种管理权限的下放,如果仅仅是行政管理权限中央管的、部委管的交给省里,省里管的交给市里,所有制不变,只是行政管理权限下放,这样下放毫无意义。但是我特别同意朱总理讲的这些话,不是简单的放,不是一放了之,不是把它私有化、非国有化后就一定有效,要加强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有一系列的工作要做。但是前提是什么?先得卖,从国有制变成非国有制,是产权的让渡。但是要说明两条。第一“,放小”绝不是简单的私有化。中国的非国有化改革和西方不同,西方是庞大的私人经济包围着国有经济,一旦非国有化,就是私有化;中国在私有和国有之间还有各种新形式的、有待创造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所以,放小,一部分可以私有,可以由外商甚至国内的个人买,但是相当一部分可能是公有制的新形式。另一点“,放小”之后,产权变更以后,更重要的问题,更持久的问题是管理,不是一放了之,不是简单的一放就万事大吉,就像朱总理、党和国家领导人强调的那样。

问题之二就是卖哪个?这个问题前几年刚开始和外商搞合资企业时就争论过,到十五大以后,小企业转制,这个争论就更深入更普遍。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靓女先嫁”,还是“丑女先嫁”的问题。卖哪个,拿哪块与人合资,争论很大。如果说前些年还有样“,丑女”和“靓女”还同属一代妇女,都是二十多岁,只不过一个长得漂亮点,一个长得丑点。而现在这些国有小企业,则是老中青三代人了。而我们在卖企业时,总舍不得嫁“靓女”,而是陪上许多嫁妆———免税、挂息等,嫁老太太。这样做的结果是把时间耽误了。老太太好不容易打发出去了,中年妇女又变老太太了,这个老太太嫁出去,那个大姑娘又成老太太了。最后是嫁了一串老太太,贴了一串陪嫁,得不偿失。我国的国有小企业大概三类:好、中、差。好的不多,真正特别差的也不是很多,中间是很大的一块。这些企业要么有产品没钱打广告,要么有技术没有钱做中试,要么有中试没有钱上规模,稍微给它一点儿钱,它可能就起来了,就救活了。问题是现在不“放”它,不给它特别的融资方式,宝贵的时间就耽误了。因此,既然下决心要卖,就要最有效率,哪个卖得快,就卖哪个。当然不是简单的卖,不是简单的私有化,要依法,按程序进行。

问题之三,也是在“放小”问题上争论、分歧比较大的,特别在实践中分歧比较深的问题,即以什么标准衡量“放小”。既然“放小”本身是财产权力的变化,是所有制改革,那么,社会基本制度就要受到触动。以什么样的方式改才是可以接受的,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其优劣,争论非常大。我认为最根本的衡量标准便是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所有其它的抽象教条的标准,都是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的。社会主义是一种实践,是一种创造,我们不能用传统的教条来裁剪我们活生生的生活。而在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实践中,必须坚持生产力标准,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坚持这个标准,是错不了,因为,邓小平同志明确讲过社会主义的实质是解决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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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从哪来?我们算过一笔帐,抓两头,扭亏3000家,抓好“靓女、丑女”的争论,到90年代末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无论怎务包袱,要安排企业的改革成本,要注入技改等各个方面的资金,每年需要2000个亿。根据国家安排,财政现在动员各种财政手段,每年大概筹集600~700个亿;通过银行贷款每年有600~700个亿,这就接近1500亿;另外从股市上往回圈几百个亿,国家是按照2000个亿的盘子筹备资金,三年累计6000个亿。过去我们每年从财政、股市和金融动员1000~2000个亿的资金,支持30多万户国有企业,对每一个企业来说杯水车薪,对财政来说力不胜任。现在“抓大”,就抓几千家,钱的问题便解决了。

问题的关键是人到哪去。人到哪里去光靠“抓大”解决不了,靠国有企业本身解决不了,需要结合“放小”来解决,通过“放小”来调度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摊平中国就业的压力,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中国现在就业压力非常之大,目前城镇失业率,把隐蔽性失业都算上,不会低于15%;中国农村的实际失业率不会低于22%,中国又是一个劳动力人口大国,一年净增劳动力1300万,相当于欧洲一般国家的总人口。如此之大的压力,单靠国有企业本身是无法解决的,要靠“放小”,靠整个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可能解决。

“放小”这个问题在实践上比认识上走得快。广东在19xx年前后“放小”就基本完成,县级以下的国有企业改制问题基本解决;山东是在1994、19xx年基本完成。十五大以后,像辽宁、湖北、黑龙江这些偏远的地方,县级以下90%以上的国有企业都放掉了,实践的速度特别快。但是现在有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问题之一是放小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归结一句话,放小的本质是不是卖。这个问题在认识和实践上值得讨论。《人民日报》前不久曾经发过一篇文章《放小不等于卖》,朱基同志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说过,放小不是简单的卖,国有小企业不

国际经济评论199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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