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是实训教学场所,除当堂指导教师和学生外,任何人未经指导老师允许,不得入内。
二、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熟悉并掌握人员、设备安全知识,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对实训学生必须进行实训安全教育。实训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焊接实训场地应保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室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五、实训学生要做到文明实习,实训室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抽烟。
六、实训学生实训时,要穿戴防护用品,禁止穿裙子、短裤和凉鞋;女同学要戴工作帽。
七、实训操作时所有在场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
八、实训操作前应先闭合电源闸刀,然后启动电焊机;停机时,应先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
九、焊接中如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十、实训时发现设备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
十一、实训教学中,学生不听从指导而损坏教学设备、仪器、工具、量具时,均应等价赔偿。
十二、实训设备、仪器、工具、量具,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拿出室外。 十三、实训操作结束后,将设备、仪器、量具、工具等放回原处,清扫场地,做好室内清洁。
十四、离开实训室时,需做到:关门、关窗、关水、关灯、断电,做好安全防范。
延职院电气焊实训中心
第二篇:焊工管理制度
云南大为化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DH211.02-2004
焊工管理制度
2005-01-15发布 2005-03–01 实施
云南大为化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云南大为化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焊工管理制度
Q/YDH211.02-2004
1. 目的
通过对焊工培训、考试、档案的管理,保证我公司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所有焊工资格均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焊工的管理。
3 相关标准
3.1
3.2
3.3
3.4
3.5 YDH质保手册 Q/YDH223.01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4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容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的术语和定义。
5 职责
5.1 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和培训完成情况的考核。
5.2 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对焊工进行培训、考试,及焊工档案管理。
5.3 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压力容器制造体系焊工资格的审查和复云南大为化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05-01-15批准 2005-03-01实施
1
Q/YDH211.02-2004
核。
5.4 质量验控部负责焊工日常焊工成绩考核登记管理。 6 程序方法
6.1 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合格,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操作。
6.2 应由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的焊工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并由单位统一增报“培训申请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初步审查后,编制培训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或质保师)批准后,方可向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下达培训计划。
6.3 焊工培训考试工作应由公司焊工考试委员根据分厂的实际情况, 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要求统一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根据各分厂申请和焊工资格具体情况,制定考试计划、确定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其中包括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和准备考试用试件、焊材和仪表等,编制焊工考试的焊接工艺规程,组织教育培训、进行考试评定。
6.4 焊工考试委员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的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
6.5 由焊工考试监察管理委员会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考场纪律。
2
Q/YDH211.02-2004
6.6 焊工考试委员会应按“考试规则”编制焊工基本知识考试题库,考试前随机抽取试题。
6.7 焊工考试委员会根据考试项目的需要,按“考试规则”的规定和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制备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试件。
6.8 焊工经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均为合格后,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将考试结果分别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并报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经审查后签发焊工合格证。
6.9 公司每名焊工发给“焊工合格证”和一个指定的钢印。“焊工合格证”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设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合格考绩档案,编制现行“已有资格焊工表”发给有关部门和分厂,作为指派焊工和检查、核对上岗焊工资格的依据。
6.10 焊工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自签证之日起为三年,逾期应重新考试。探伤室每月一次把焊工日常焊接质量考核成绩报焊工考试委员会,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进行统计,对焊接质量一贯优良并满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第36条规定者,可提出免去重新考试的申请,并上报市劳动局审批。
6.11 持证焊工中断受《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控制设备的焊接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当重新担任受《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控制设备的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试。
6.12 合格焊工应妥善保存钢印。焊工钢印为焊工个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代替他人打钢印。
3
Q/YDH211.02-2004
6.13 焊工日常施焊业绩由焊接试验室按季度统计上报公司,根据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培训考试及日常管理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7 本制度产生的记录和表格
7.1 焊工合格项目一览表
7.2 焊接培训申请单
7.3 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7.4 焊工焊接质量月考核表
附加说明:
编制:李旭平
审核: 安龙范
批准:王坚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