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使项目申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项目有关工作的后续跟踪、管理、实施及顺利通过项目验收,以达到较好的申报效果,从而发挥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系指公司向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的意在扶持企业的有关项目申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组成人员是指公司以项目申报为目的项目部人员及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申报职责范围
第一条 公司设立项目部,分别由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项目总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的筛选及申报项目的确定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负责申报材料的最终审核。
项目经理负责结合公司实际、从政府各部门筛选出适合申报的项目信息报项目总负责人进行申报筛选;确定申报项目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申报资料的编写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等;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管理人员及财务部进行项目的管理与项目验收。
项目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配合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申报的数据(技术数据、生产数据、财务数据)收集、整理及申报资料的准备;同时,负责项目的中期管理中所需的材料收集、报表报送、网上数据录入和维护及项目验收时的资料准备,并负责协助财务部门项目经理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核算人员负责对申报项目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对项目申报的后续工作中涉及的核算数据进行跟踪;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条 行政办公室为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数据统计和资料留存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验收材料的档案留存和对外统计数据报送。
第三章 项目申报原则
第一条 公司项目申报,一律以公司实际进行的建设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条 项目管理中所涉及的资料一律按公司的项目进展的真实数据填报、编写,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 项目申报流程管理
第一条 项目经理接到或查询到政府部门有关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后,上报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根据公司内部情况和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权衡。确定进行项目申报的,由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确定项目的组成人员,对项目申报进行工作分工安排;项目申报资料准备完成后,统一交由项目总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后由项目总负责人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条 凡涉及公司正式向政府部门进行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申报要求和项目申报的资料均需要行政办公室备份、留底。
第三条 项目经理在完成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工作后,需要及时与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补充完善申报资料;了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要求,并将要求通知到项目管理组成员,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 行政办公室主管人员负责将各项目需要上报的统计信息进行及时汇总,数据上报前先交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该人员对政府统一进行数据汇报。
第五条 项目组成人员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及根据项目经理了解的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实施管理,并配合项目经理进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申报工作未按时完成,造成迟报、不报、信息不实等情况时,按照项目的工作职责划分,进行考核管理。对于不配合项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成员,工作奖励不予发放,并且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工作中不再选定为项目部成员。
第七条 项目工作验收完成后,项目部需要及时的汇总项目工作文件交由行政办公室进行档案留存。同时,项目部及公司有关部门与人员要及时的总结项目经验,以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第五章 项目申报奖励
第一条 考虑到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成员的工作量加大,公司对项目部员工实施一定的工作奖励。
第二条 项目奖励属于所有参与项目工作的成员,具体的奖励发放由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根据各人分工不同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条 项目奖励在项目资金到账时,予以计算。奖励计算方法如下:
1、0~150万元(包含150万元) 按5%计发;
2、150~300万元(包含300万元) 按4%计发;
3、300万元以上 按3%计发。
第四条 项目奖励的发放原则上分二期进行。第一期,项目申报成功、项目资金到位时,按本办法第五章第三条项目资金比例奖励总额的50%给予项目申报人员工作奖励;第二期,在项目竣工、完成项目验收后,对项目部工作人员按项目资金奖励总额的50%给予项目工作人员工作奖励。
第五条 项目部成员所得工作奖励按国家规定,由个人上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申报。
本办法从 20xx年 2月 1 日起实施。
第二篇: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保证项目申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优质地完成,并取得最佳的申报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政府部门申报荣誉称号、资质论证、资金支持等项目的管理。
3 术语
申报项目:是指由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公司通过申报评定后能够获得荣誉、资质、资金,对于公司公信度、美誉度及竞争力提高能产生推动作用,或能直接或间接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申报项目。
4 组织领导
4.1 成立公司项目申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对外申报项目的筛选、组织、协调和审批。
4.2 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 主要成员:XXX
4.3 综合管理部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
5 职责分工
5.1项目申报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管理的全过程,其中包括:收集相关申报信息,编制申报工作计划,组织计划实施和信息反馈,完成项目申报后的总结、资料归档和管理实施改善工作。
5.2 项目申报的配合部门(以下简称配合部门)按照牵头部门的计划分工负责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和完成布置的其它工作。
5.3项目申报的牵头部门
5.3.1技术部牵头负责下列项目申报
a.名牌产品、出口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的项目。
b. 专利管理、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标准创新、采标标准确认、标准化管理示范企业等涉及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的项目。
c. 专项资金、扶持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资金奖励项目。
5.3.2质量管理部牵头负责下列项目申报
a.质量管理奖、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市长质量奖、免检产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计量体系确认等涉及质量和计量的项目。
5.3.3 财务部牵头负责下列项目申报
a. 纳税信用企业、税收减免、出口退税、等涉及税收的荣誉和资金奖励的项目。
5.3.4综合管理部牵头负责下列项目申报
a. 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绿色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诚信民营企业涉及生产、安全、环境、治安、信用等管理方面的荣誉项目。 b. 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和谐管理引领示范企业等涉及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荣誉项目。
5.3.5 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申报,由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议定申报牵头部门。
6项目申报工作程序
6.1关注项目申报信息。按照职责分工,牵头部门项目申报员(专职或兼职)应经常浏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网站,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项目申报信息。
6.2重大项目申报,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项目申报信息的筛选,组长负责申报项目的确定;一般项目申报,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筛选和确定。
6.3对于公司决定申报的项目,牵头部门应及时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手续,索取项目申报文件和报表。
6.4 项目申报员仔细研读申报文件,编制《申报项目工作计划及分工表》,明确工作步骤,工作内容,担当部门和担当人,完成期限等。
6.5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申报工作会议。由牵头部门项目申报员负责传达项目申报文件精神和申报办法(申报项目资料的编写要求);明确各配合部门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将《申报项目工作计划及分工表》发至各配合部门。
6.6 各配合部门接到《申报项目工作任务分工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资料准备工作。
6.7 配合部门在准备申报资料工作过程中,如遇困难或疑问应及时向牵头部门反馈,由牵头部门领导负责协调处理。
6.8 牵头部门项目申报员负责审核、汇总、编辑各配合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完成后交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重大项目的最终审核批准;副组长负责一般项目的最终审核批准。
6.9 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的印制。
7项目申报工作的后续管理
7.1牵头部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后负责将申报资料电子版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归档资料应注明,牵头部门、主办人员及归档时间。
7.2 项目申报后,牵头部门项目申报员应主动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跟踪申报审批情况,掌握申报结果,并及时向部门领导和公司项目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反馈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及时与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补充完善申报资料;了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认定验收等环节的要求,并将要求通知到申报项目的配合部门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
7.3 综合管理部负责做好申报成功项目的对外宣传,以树立企业良好的整体形象。
8 申报项目奖励和考核
8.1对于申报成功项目,政府部门有奖励的,在奖励资金到账时,公司按以下标准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进行奖励:5~50万元,奖励比例为10%~20%; 50万元以上的奖励比例5%~10%;,具体奖励比例由领导小组商定。项目成功通过复评政府部门给予奖励的,按照首次奖励比例进行奖励。
8.2 奖励由领导小组根据参与部门工作量的大小分配到部门,再由部门主管领导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分配到直接担当申报工作的个人。
8.3政府部门没有奖励的荣誉项目,按瑞安市奖项3万、温州市奖项5万、浙江省级奖项10万、国家级奖项20万的标准计算申报项目的价值。
8.4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奖励:
a.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
b.申报项目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必须,属部门及专业人员管理的职责范围,且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要求的;
c.公司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产生的公关费用达到项目申报成功所获得收益的15%的。
d.由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的项目或申报项目的含金量、公信度较低的。 9考核
9.1因组织不力,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规范的申报文件,错过申报期限的,给予牵头部门的主管领导人一次1000~2000元的扣款。直接工作人员根据其表现,由部门列入工作绩效考核。
9.2相关部门因工作消极,不能按分解任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导致项目申报延迟或申报项目因此等级降低的,给予责任部门的主管领导人500~1000元的扣款。直接工作人员根据其表现,由部门列入工作绩效考核。
(三)未能持续改进,导致申报项目复评失败的,给予责任部门主管领导人一次1000~2000元的扣款。
10 其它
10.1 附《项目申报工作管理流程》。
10.2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10.3本办法自20xx年8月X日起实施。
项目申报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