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G-A-I-002
中基船业厂房屋面维修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考察报告
公司领导:
为做好 中基船业厂房屋面维修 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基建工程部 组织了
等 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先后对 舟山恒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进行了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经营范围、资质等级、企业性质、资信等级、在职人员、近三年同类业绩、获奖情况、现阶段在施工项目情况等。
考察意见与建议:
经过考察,该企业资质等级资信及项目经理管理能力试信符合我公司“中基船业职工食堂”项目的工程施工要求。
考察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考察情况记录表(施工类)
编号:
实地考察记录表
编号:
第二篇:赴美国、加拿大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考察报告
丽水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招管办)赴
美国、加拿大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考察报告
20##年6月25日至7月4日,应美国纽约州政府和加拿大哥伦比亚省议会立法院的邀请,由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招管办)副主任周冠军任团长带领青田、缙云、松阳、景宁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一行5人赴美国、加拿大对纽约、多伦多等城市进行了为期10天的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先进工作经验考察学习。虽然国情不同,但发达国家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先进做法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现将我们考察学习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美国、加拿大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起源于欧美国家,至今已有200多年历史,经历漫长的改革和完善,欧美国家政府采购已由单一的财政支出管理手段,演变成兼有财政支出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双重功能的重要工具,是政府介入经济运行的最直接方式之一,这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美国、加拿大主要做法为:
(一)完善法律、统一制度。美国十分重视立法,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以法律形式规定政府采购的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如美国在1809年通过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合同要通过竞争方式订立,目前涉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有500多部。
(二)扩大范围、统一管理。政府采购范围非常宽泛,涵盖了公共部门所有采购活动。目前,美洲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占年度GDP的10%~15%,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更高,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实施公共政策的需要,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近几年,逐步将涉及国计民生的铁路、市政工程、电力、机场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目前,只要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不论资金来源于政府预算还是向私人融资,也不论是政府部门采购还是私人企业采购,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三)规模优势、完善功能。政府采购经历了由财政支出管理手段向经济政策工具的转变过程。起先,政府采购主要强调节约资金和预防腐败。但上世纪30年代爆发世界性经济危机后,加强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政府采购作为经济调控的一种手段应运而生。还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以政府采购为手段,实现扶持幼稚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保护环境、以市场换技术等有关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美国、加拿大还规定,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当目标发生冲突时,经济和社会政策必须优先。
(四)严密程序、寓于监管。政府采购的核心是,采购过程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公开透明,规范操作,预防腐败。其中,财政预算和支付手段在政府采购程序中发挥着基础性管理作用。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上,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才能签订。而支付采购资金,主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即财政部门按部门申请合同金额,直接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期间,供应商发现采购活动中有不规范行为的,都可以向财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国家为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都设立了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管理特点的专项职能机构。
二、美国、加拿大政府工程招投标情况
美国、加拿大的工程建设分私人投资和政府投资两部分。私人投资的工程,约占全部投资72%-75%。对私人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政府只用技术标准要求投资工程达到一定的标准,至于如何招标,政府实行不干预政策。而对政府投资的工程,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工程投标和工程计价问题,同时对工程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施工工期进行监管,以达到政府投资的综合效益。
(一)工程招投标对企业的要求
美国、加拿大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建立完善了以市场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一个合格的投标商必须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这种资格表现在企业资格和个人资格。
如纽约市政府对政府工程的投标资格规定为:任何投标者和未来的投标者,应提供投标者财务状况的帐簿、记录、凭单、报表和其他信息。另外还应附上宣誓书,列明企业的现有设备和仪器、人员和经验组织的资格,以及历来的合同覆约情况,这样可以系统的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现有实力,以确定投标。
在工程总包合同招标中,对于分包者与当地企业合作也作为一个条件,分包者必须将工程总造价10%的工程分包给当地少数民族、妇女组织和其它社会弱者组成的企业,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对个人的要求,起码工程的参与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通过专业考核(考证)取得有关证件方能成为投标人的一员,对于企业的资格是通过投标手册反映的,而对个人的资格是通过招标人或代理人的书面调查确定的,以证实企业和人员的资格,合乎招标工程条件的方可参加投标。
(二)工程投标报价
由于美国、加拿大实行市场经济,没有统一标准的工程计价方法,所以在编制标书时没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书的编制主要依靠投标人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根据市场上流行的材料、设备、劳务、管理费和利润来计算价格。对分包的工程,由分包人进行工程计算,并列出工程造价汇总到工程总价中。
美国的工程造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直接费用,另一部分为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与工程直接有关的所有费用,通常由于工程量和组成的不同而异。间接费用:不是与工程直接有关的所有费用。间接费通常因工期的长短而不同,通常都是有适当的确定合理工期,在工程确定直接费用后,才被确定。
工程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大致分五个方面。
1、直接费用包括:
(1)工资和附加的有关费用。包括施工人员基本工资和领班的基本工资,工资外的有关补贴及税金、施工人员的保险费、社会救济费等;在工资和有关费用中,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其基本资料是从劳务市场的信息中获得。而施工企业中的二线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不能计入其中。其人工费和附加费用和我国的人工费用标准包含内容基本类同。
(2)工程材料费用。包括工程材料费的采购原值、安装费、销售税、使用税、水运费、水运保险费、码头费、关税以及公路和铁路运至工地现场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同我们材料费相同,我们的材料价格是运至工程现场价,已包含了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3)建筑设备费。包括设备原值和现场使用费,但对低于500美元以下的小型机具不计建筑设备费用。建筑设备费用的分摊,是以比例摊销的,不能一次计入某个工程,所以报价前应对建筑设备的摊销比例进行具体的确定。
(4)消耗品费。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消耗品和辅助材料。消耗品虽不是与工程实体构成有关,但它是完成实体的一部分,所以作为直接费进入工程直接费。辅助材料包括的是燃料、润滑油、石油制品、设备维修用的零部件,电力、电缆、锯条、轮胎、砼模板工程中所用的木料和模板。
(5)分包合同费用。分包给二包的全部合同费用。二包(分包)在美国是很普遍的,一个总包商对工程的承包,必须有与其长期合作的专业分包商,拟已分包专业技术工程,这部分费用应全部计入二包费用。在美国、加拿大分包者应是地方企业或社会弱势组成的企业,前者所述多为少数民族、妇女或伤残人组成的企业。
2、施工间接费用主要有:
(1)施工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保险费;(2)退休人员的开支;(3)机动车辆开支(不包括建筑设备);(4)人工短途运输费;(5)机动车辆牌照和许可证费;(6)其它施工费;(7)临时工程费; (8)一般公用事业设施安装费;(9)临埋道路费;(10)工地临时房屋建设费;(11)工地住房管理费;(12)工资单外的保险费;(13)工资单外的税金;(14)施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财务经费的一部分);(15)上交总管理处费用(上级管理费);(16)合同保证金;(17)总经费和施工管理费;(18)意外事故费用;(19)利润。
一般工程报价中,意外事故费用和利润是单列的,其它费用是以直接费用为基础确定的。但不论如何,确定的方法是要贴切市场价格实际,由于美国、加拿大建筑市场制度完善,一般报价的差距不超过5%,任何认为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中已包含的内容不再补给,如纽约市的招标文件规定:只有工程价格超越原合同价25%以后的价格才能补给施工企业,但这笔钱的认可必须得到现场监管工程的工程特许认证,且对超越5000美元以外的工程需专业委员会同意才能补给,所以任何马虎和任何不负责的报价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由于美国、加拿大工程报价没有统一的标准,市场上报价通常以两种方式进行:
1、以许多社会中介组织为基础,收集整理出一些基本资料,由图书出售商整理编印,供社会及投资者报价或作估价应用。
2、众多的报价工作人员,收集历史资料和已应用的施工方法和程序,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改进,进而形成有规律报价方式,提高自己报价的准确性。
3、社会有关部门发布有关工程价格信息供社会应用,如“房屋建筑造价、机械电器造价、电器工程造价资料”等。
(三)工程招投标的标底(预测价)
美国、加拿大的政府投资工程,都要进行工程造价测算,但其预测造价只作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不作为评标的依据。在美国、加拿大进行工程造价测算,不但要考虑本国的现有情况外,由于能源大量依赖进口,所有在进行工程造价测算时,应同时考虑国际经济形势,一般美国的工程测算中,都要考虑由10%的不可预见费用。由于法制健全,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确定后进行修改的难度十分大,一般的不可预现费用是用不上的。一般用不上,并不等于不能用。只有现场发生少于500美元的变更,现场工程师才有权修正,大于此值的,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方可使用不可预见费。
(四)工程评标、定标
政府工程评标是以价格为中心,但并不是以最低报价为中心,而以综合评价最低的标价方可中标,而不是我们执行的报价最低中标,我们认为只有将工程报价同工作的损益价相加,综合价格最低,才能成为中标人。如纽约市联邦政府投资的公路工程,其政府预测(标底)价1200万美元,批准的工期为300天为合理的上限,每拖后一天的工期损益为2.5万元,有三家企业报价,其值分别为:
以上表可以看出,综合价最低为丙单位1570万元,但丙单位不能中标,因为工期已超越最合理上限300天即丙为310天工期,首次为乙单位,其综合评价为1600万元,低于甲综合评定价格,且工程的施工工期最短,为中标单位。那么甲单位的工程报价为1000万元,为什么不能中标呢?因为美国人的政府投资工程采用综合评价法最低中标,而不是报价最低中标。所以甲方单位在报价1000万元时,加上工期损益价为1650万元,高于乙单位1600万元,乙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果采用最低报价中标,很可能是甲单位,而其它单位的报价可能不予考虑。
(五)合理合同
在政府投资工程中,设立专门的政府投资合同管理专员,其职能专门管理合同。
美国、加拿大的合同管理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进行,其合同管理人员只是按照有关规定行事而已。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1)合同变更。工程变更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超越合同约定的变更视为无效,施工人员可以不执行。(2)修正因施工条件变化的增加费用。这种变化是因施工人员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政府工程的政府利益应得到尊重,政府认为其利益受损害时,可以通知施工人员终止合同,并且不告诉其原则,但需给施工人员有关补偿。
在美国、加拿大,合同一般为标准合同,有FIDIC系列合同文本、AIA系列合同文本、EJCDC系列文本,同时社会上还有许多非标准文本在应用,这主要是根据投资者的习惯和意愿采用。 在国际上流行较为明显的投标报价,赚钱靠索赔在美国表现尤为明显,所以签定一份合乎双方利益的合同更显重要。
(六)咨询业
在工程招标中,大部分估价以专业公司所为,所以美国、加拿大的中介机构相当发达,参与建筑市场的工程造价工作。在美国具有三家协会控制建筑市场估价,真正体现出社团民间组织结构。
1、国际全面造价管理促进会,该组织成立于1956年,1991年在美国造价工程师学会的基础上更改成现名,在世界78个国家范围内拥有5500民会员,这些会员大部分为:造价工程师、项目计划员、项目经理、项目控制行业的专家助手。
2、美国职业估价师协会,该组织成立于1956年,其会员成千上万名,普及美国。主要通过对估价师的教育,提高估价师的工作水平。
3、美国专业建筑估价师联合会,该会成立于1956年,现拥有13个分会、10000多名会员,主要通过专业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水平,从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工程招标是一个系统工程,没有建筑师和工程师,图纸无着落,没有估价师工程的预测,价格没有办法确定,所以众多的中介参与市场的交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在职人员的工作水平,应该是我们必须下决心应办的事。
三、对我市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启示和借鉴
有政府部门就有政府采购行为。长期以来我国对政府机构的采购行为的管理是自发的、松散的和非系统的,近几年,政府采购行为才被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而借鉴美国、加拿大政府采购的做法,可以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启示。
1、统一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美洲国家政府采购范围宽、规模大,使政府采购调控经济有了广阔的空间。与他们相比,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偏窄,规模偏小。主要原因是制度不统一,割裂了政府采购范围,尤其是工程虽然列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但大量的公共工程项目没有实行政府采购。随着《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公共工程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在统一制度下,各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在监管上形成合力,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工程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2、深化改革、发挥基础性作用。美国、加拿大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但公共采购领域很少发生腐败,财政预算和支付管理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我们的政府采购也必须没有预算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即使有预算但采购行为不规范的,财政也不能拨付资金,从而促进政府采购的全面开展和规范操作。与此同时,要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供应商投诉制度。
3、应对开放、维护国家利益。美国、加拿大对政府采购市场主要实行封闭管理,有限对外开放,但另一方面又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为本国经济拓展发展空间。我们要在符合WTO框架下,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调控经济的功能,同时研究制定应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的对策措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对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启示和借鉴
美国、加拿大是一个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发育很充分的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系,其经济总量在全世界上占重要地位,其市场经济法律之完善是众所周知的。在我市实际的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我们应进一步完善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我市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现在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我们要借鉴和吸收美国、加拿大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采用综合价评定法。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在评定中采用的综合评定法,而在实际执行中,总是以最低报价为依据进行评标,这是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悖的。建议我市在以政府投资为主工程招投标中,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综合考虑,采用综合价评定法确定中标对象。
3、坚持政府利益不可侵犯性。任何认为损伤政府利益的投标人(中标人),均不可能获得中标或者继续施工。
4、加强中介组织建设。中介组织在工程招标和建设中的不可代替作用,以及民办民营中介与我们的一些官办中介机构的垄断市场是有所区别,应将中介服务还原于市场,利用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来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5、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应在对我市招标代理机构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通过后续教育,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提高为工程招投标市场服务水平。同时还要加强标后履约管理等,维护招投标成果的严肃性和 权威性。
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
(市招管办)考察团
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