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时间:2024.4.20

洛阳师范学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

工         

作         

章         

    

洛阳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编制

二零##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2

第三章            社联、社团干部管理办法……………………………6

第四章            社团管理办法………………10

第五章            会议制度……………………20

第六章            财务制度……………………21

第七章            档案制度……………………26

第八章附则………………………….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突出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各社团的    职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社团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 在学院团委领导下,代表学院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洛阳师范学院团委对社联有直接领导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社联由全院学生社团组成,是学生社团忠实的代表。社团的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院团委有关文件精神并及时下达到各学生社团,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学生社团的工作。

2.      引导各社团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提高各协会会员综合素质,促进社团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3.      维护全院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社团会员的学习、生活和成才服务。

4.      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院有关工作,为学院的振兴和发展献策出力。

5.      加强我院各学生社团间的交往与团结及兄弟院校间的友好往来。

第五条   社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为工作方针。

第六条   社联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社联应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社联汇报工作,服从社联的领导,配合社联的工作。

第七条   在社联正式注册的社团、协会、学会为社联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社联工作进行监督。

3.          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联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          在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联给予维护。

5.          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加有关社团工作的讨论。

6.          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权和反映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参加社联活动。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的工作任务。

3.          维护社联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积极互相帮助。

4.          维护社联的荣誉和利益。

第十条 社联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副主席不是2名,助理也是2名吗?)主席团助理1名。凡涉及到社联的重大问题必须经主席团讨论决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成员提出,主席组织召开。主席团决议一般通过讨论后由主席决定,必要时可采用投票的方式表决。主席团形成的决议,由办公室印发并通报社联所有成员。各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社联主席团是社团联合会的核心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社联下属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干事及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对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对校团委负责。

第十三条 我院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西南大学育才            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十四条 社联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主席团工作职责:

1.决定关于社团的各项重大问题

2.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做好桥梁纽带工作。

3.解释社团联合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4.听取各部负责人工作汇报,决定社联的重大问题。

5.批准社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6.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尽力提供实践的机会,培养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主席团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主席团组织会议及决定事项的实施,做好社团联合会各项会议安排,通知和记录工作。

2.负责起草社联的文件并整理相关材料,审核以社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

3.负责上级来文的登记、传阅、回收、保管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和登记,将所交资料详实记录并保存,保证所交资料的完整。【来访人员 接待和登记是由值班人员进行登记,办公室负责整理】

4.负责办公室管理,清洁,协调办公室的使用,安排办公室值班表,监督各部值班情况。

5.做好社团每月活动反馈情况,整理好各个月反馈表。

6.负责协会会员证的制作和注册工作及社联内部的工作证的制作。

7.负责社联各种活动的荣誉证书,社联聘书及协会会长聘书的制作。

8.积极做好社联各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协同其他部门打造高品质,深影响的社联品牌活动。

9.定期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10.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财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社联内部帐务的管理、报帐和登记工作以及管理各个社团的代管经费和社联的赞助经费。

2、对各社团的财务情况具有监督、审核的权利,督促各社团配合社联的各项工作。

3、对各社团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协会整理帐目。

4、定期收齐各社团的财务报表并及时公示,不定时抽查各社团的账本。

5、做好社联在开展各项活动时的物资采购工作。

6、做好社联在开展各项活动时的开支预算及开支结算工作。

7、管理好社联的桌子、伞棚等相关物品。

8、定期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9、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社团干部进行评优工作。

2、负责对社联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对社联干部进行评优工作。

4、负责对社团、社联干部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工作。

5、负责下一届招新工作的开展。

6、负责对社联工作章程、制度的整理以及修改工作。

7、负责各部门例会的登记,以及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各部门每月的工作开展情况。

8、定期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9、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策划部工作职责

1、负责社联活动策划并对活动策划进行相应的解释。

2、主动收集有关信息,定期(每学期初)和不定期向主席团提出社联活动策划草案,为主席团决策提供必要参考。                                                                                                                                          

3、负责社团活动策划书的参阅、修改、指导工作并做好社团策划书的登记备案,及时交予主席团审核。

4、负责团学活动的创意与推广策略的制定。

5、定期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6、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宣传部工作职责【社联宣传部的职能一直是主席团负责的吧,这个咱也没有。不过有必要设立,关于以后举办的活动的宣传工作,可以让主席团不至于那么忙,有更多的经理和时间通观全局】

1、负责社联的宣传工作,并协同各部门完成社联各项活动的  宣传报道。

2、负责校园海报,黑板等宣传活动的监管。

3、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形式,广泛宣传学院社团的活动成果,加强与社团的工作交流,积极树立社联的形象。

4、负责保管社联的宣传用品。

5、负责监督院社团通讯稿、海报的真实性。

6、负责社联、社团宣传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7、统筹,协调各社团的宣传工作,指导、审核并督促各社团  宣传部工作。

8、定期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9、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评议部工作职责

1、 参加各社团所组织的活动并对社团活动进行监督,同时收集相应活动信息。

2、审议和评定各社团的活动总结;

3、审议需要成立的社团材料。

4、对当年的学校社团进行星级社团评选。

5、监督社团活动,接受会员投诉,并且及时上报主席团,对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备案。

6、接受社团反馈意见及意见,对社联工作人员参加社团活动表现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反馈情况。

7、收集社团先进的发展理念,推广良好的社团发展模式。

8、定期做好工作计划,交予主席团审理

9、积极完成上级交办任务,以及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八)外联部工作职责

1、负责提供社联活动的经费赞助。

2、负责对社团外联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工作。

3、定期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4、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活动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文艺活动,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生活;
2、组织各个协会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文艺活动;

3、配合校系完成其他工作;

(十)采编部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社联简报》的行政领导、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2、制订办刊宗旨,确定月度报道要点,把握刊物的学术水平和政治方向。

3、负责每期稿件的终审,对疑难稿件有权裁减。

4、审定内部管理方案及对外行文。

5、完成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安排的任务。

(十一)档案部工作职责

1、负责社联内部个部门及每个协会的档案归档。

2、对各社团的活动的相关报道进行网络呈现。

3、定期更新网站及论坛的相关信息,方便社团会员及社联内部的沟通与交流。

4、定期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5、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公关礼仪部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社团联合会及公关礼仪部工作章程。

2、按时进行部门安排的各项培训课程。

3、举行大型活动时,负责活动的相关礼仪工作。

4、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日常工作。

5、配合各个兄弟部门做好节目的储备及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社联干部岗位职责明确,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席

1、主持社联的全面工作,负责协调统筹社联与学校,下属各院系社团管理机构和其他高校社联的关系。

2、对各社团有监督权,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社团活动或社团负责人予以制止和撤换。                                                     

3、有权审批社联各部门的经费申请,审批社团代管基金的申请,监督各社团财务运做,统一划拨经费。

4、召集社联全体委员会议及各社团管理机构负责人,各校级社团负责人会议。                    

5、经校团委批准,有权签发有关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制度,文件。

6、提名社联各职能部门干部人员,和不称职的干部名单,交主席团讨论撤换。

(二)副主席:

1、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托时,代替主席履行职责。

2、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处理相应的事务,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情况。

3、认真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主席团助理:

1、协助主席团管理社联内部工作。

2、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处理主席分配的相关任务。

3、认真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部长:

1、具体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任务,每学期初拟订本部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做工作总结,上交主席团审阅,办公室存档。

2、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具体策划、组织开展活动,并在活动前做好工作计划,活动后做好书面总结,交由主席团审阅,办公室存档。                                                                                       

3、带领本部门人员开展建设性活动,提高本部门人员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业务素质及专业水平。

4、提出撤换副部长和干事的建议,并把新的名单交由主席团商议。

(五)副部长:                         

1、根据部长的指示,协助部长开展活动,部长不在或受部长委托时,代替部长履行职责。

2、搜集并反映干事与其他同学对活动开展情况的反映。

3、认真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干事:  

1、按部长与副部长的指示认真完成具体工作。

2、及时向上级反映活动开展的情况和自己对活动的意见。

3、认真完成部长与副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社联、社团干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有效地发挥学生干部的先进、骨干带头作用,特指定本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社联、各社团管理机构全体干部。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的产生和聘用: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产生。社联、各社团管理机构每一年换届改选一次。每次换届(调整)之前,各社团应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并取得同意后,才能进行;名单确定后,经团委批准,方可生效。                                             

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并张榜公示,不合格者辞退。工作满一年合格者,颁发聘书。【之前好像咱们社联对各个社团干部的推选不太重视,其实我认为如果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在他们选举的时候参与进去,可以作为评委打分,保证他们公平公正的进行民主选举,防止他们内部决定,打击会员的积极性。从而在这方面调动社员积极性,焕发社团活力】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的调整

1、学生干部在工作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部门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原部门办理完调离手续后方可进入相关部门工作。

2、学生干部在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自愿辞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原部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

3、【关于书面提出申请辞职的必须严格执行,让他们明白社联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该通报的就通报,杀一儆百】

第二十条学生干部的培养:

1、 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提高学生干部的理论素质与实践经验,完善学生干部的工作技巧与方法,明确自我锻炼的方向与途径,以讲座、分组讨论、新老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为主要形式,结合适当的实际活动进行培训。

2、 发挥会议作用,以会带训。适时召开各种会议,加强交流,总结工作得失,讨论下阶段工作计划

3、 广泛开展谈话教育。社团干部定期向团委,社团联合会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4、 对要求入党的品学兼优的社团干部推荐到党校学习,优先进行重点培养。

5、 适时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深入开展基层援助活动。学生干部应注重自我锻炼,自觉培养口语、文笔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各种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一、学生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

1、社联所有干部由团委负责考核。

2、社团各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考核,报团委备案。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4、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直至洛阳市级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以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和推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5、社联违纪处罚形式分为:会内警告、记过、勒令退出三种。

【会议警告绝对可以实行,三次警告记一次打过,两次记过直接勒令退出。并向院系发布通告】

6、学生干部经过考核,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勒令退出或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2)无故不参加社团联合会工作会议累计3次者。无故不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包括团组织生活),无故缺席累计2次者。

(4)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荣誉受到损害,经教育不改者。

(5)以职权谋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6)不执行或故意拖延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损失,经教育不改者。

(7)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8)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9)未经主席团批准兼任各级学生会、各社团或其它组织的主要干部,严重影响工作者。

(10)故意损毁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物,破坏学生社团联合会形象,污蔑学生社团联合会荣誉的。

(11)连续一周无故未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者。       

(12)考核不合格者。

7、对自动辞职或被免职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许重新录用。

8、学生干部违规处理程序。                          

(1)对干事副部长违规违纪的处理(含开除),由各部部长提出,经分管副主席同意,上报主席批准。

(2)对部长违规违纪的处理(含开除),由分管副主席提出,经主席团提出,上报团委批准。

(3)对主席团成员、各社团负责人违规违纪的处理(含开除),由主席团提出,经团委讨论批准。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细则

一 考核的内容是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考核为主。

1、思想品德考核。基本要求是政治立场坚定,大是大非清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的实干精神,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团组织生活。

2、工作能力考核。基本要求是强化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掌握基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和胜任本职工作。

3、出勤纪律考核。严格遵守各项违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不迟到早退,因事因病请假。

【请假次数达到一定次数,建议实行记过,记过2次者,予以辞退】          

4、工作实绩考核。基本要求是按时完成岗位指责及工作考核,重点考核岗位工作完成的情况,特别是有无开创性的政绩。

二 学年末对社联全体人员考核以决定是否颁发聘书(注:主席团考核以团委为主)具体办法如下:

(1)社联干部考核表(干事,副部长)

2)社联干部考核表(部长)

3)社联干部考核表(主席团)

第四章    社团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    秩序,生活秩序,拓展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风建设的积极作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我院范围内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各种学术性、文化性、娱乐性的学生组织。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当是具有有全日制洛阳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预科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团体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二十八条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

3、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管理.

第二十九条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和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三十条  洛阳师范学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洛阳师范学院团委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作的机构,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指导并为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提高供可能的帮助。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立、更名、注销、解散,应当经相应的社团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节具体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社团开展活动可以在学院团委批准的前提下自主寻找社会赞助,接受奖励或赠与,其财务活动应当遵守社团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联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节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登记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成立以院(系)为挂靠单位的学生社团,应当经院(系)团总支审查同意,向校团委申请登记注册,.并送社团联合会备案;申请成立以学院有关部门为挂靠单位的学生社团,应经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向社联申请注册登记.

第三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都应当按具体要求,真实地向学校社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社团筹备,成立申请简表><社团筹备,成立申请书><指导老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关于成立社团的会员大会决议><获得通过的社团简章><执行机构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第三十五条  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须的基本素质,未受任何校纪校规、团纪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3、有至少二名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一名为管理指导老师,一名为专业指导老师)。

4、应当有一个挂靠单位,并有所在院(系)团总支或挂靠部门的介绍信。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   学生社团类别(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

(3)   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   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   会员资格和入会手续;

(6)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   选举及换届的时间间隔;

(8)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9)   学生社团终止程序。

6、有专门的筹备小组负责筹备.

第三十六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      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方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      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团纪处分的,或者上一学期有过一门以上必修科目不及格的。                         

3.      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      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20人的。

5.      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团体,经审查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6.      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7.      其他不适合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在受到社联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公告或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

第三十八条  学校社联每学年初对全校社团进行重新登记,【这个需要执行吧】各学生社团每学年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社联报请学校团委对社团意见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社团解散后,注销其资格,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年的九月进行.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程序如下:

1、向社联上交上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                 

2、社联根据各学生社团上报的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及工作台账等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学校团委审批。

3、社联根据团委的批复,对符合注册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社团暂缓注册:

1、没有及时上交工作台账,财务报告和相关材料的。

2、期限整改的学生社团。

3、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4、其他经审查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应该按照本章相关条款重新申请登记,更名后社团资格将不再存在.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更改挂靠单位应当按照本章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改挂靠单位后原社团资格将不再存在。

第四十四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洛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节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主管。社联深入社团,服务与监管并存。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管理可采取两种模式:学校团委直接管理;校团委与院(系)团总支共同管理,院(系)团总支主要加强日常管理,以充分发挥系科的优势和特色。

第四十七条学校社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2.、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和注册;

3.、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

4 、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部的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椭圆形印章标志,但应当由学校团委批准并备案。

第四节   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式,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内容要健康、积极,活动的开展要有创新意识。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提前向社联提交活动方案(包括:主体,活动计划,流程,经费预算,宣传计划等)在得到学校团委及社天联合会的明确批示同意后才可开展

第五十二条 所有学生社团与学校以外的部门合作开展活动,应当于活动开展前两周向学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对外联络时,应当真实署名,应当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社联及其它名义进行活动,不得做任何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六个工作日内向社联提交活动的有关总结材料。

第五十五条  连续三个月内不开展与社团本身性质的有关活动的,视为自动解体,由社联报团委批准注销其资格。

第五十六条   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接受社联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学校总体安排与学生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学生社团应自觉服从社联的统一安排。

第五节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社团资金来源:

1.学校拨款及社团收取的会费

2.争取社会及校内部门赞助和捐款

3.各协会通过正当途径收入

4.其他来源

第五十八条   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

第五十九条   学生社团为筹集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新招收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元每人,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有需要,则应向学校团委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六十条   学生社团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收支要明晰,内部钱账分离。财务应当由专人专门管理,帐目公开,每月向社联和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社联检查。

第六十一条   社团经费使用实行预算制度,常规性的正常支出在学期初报社联交团委审查,超出预算范围的经费开支应当经学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使用。社团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和收据,同时应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会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第六十二条   社团经费用度应遵循开源节流,合理使用原则,每学期应预留部分资金(预留额度应征得社联同意)作为下一学年招新费用。出现重大财务问题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十三条 代管金的收取及管理

一、代管金的收取标准

   五星社团:会费总额×15%

   四星社团:会费总额×20%

   三星社团:会费总额×25%

   普通社团:会费总额×30%

二、代管金的使用

   ①会员证:为方便各大社团以及会员的统一管理,统一由社联向各社团发放会员证,会员证费用从代管金中扣除;

   ②活动宣传费:为达到各社团活动开展的制度化、规范化,团委决定统一由社联做活动宣传事宜(如:喷绘、写真、横幅,社团招新、社团活动月等大型活动的宣传费用统一从代管金中扣除)

   ③财务用品:因社团财务管理需要在社联领取的各项用品(如:收据、账本、办公用品)从代管金中扣除。

三、关于社团代管金的返还条例规定如下:

(1)代管金的返还时间为该学年的第二学期;

(2)代管金的返还要求:

①账本清晰,无重大财务问题;

②第一学期活动较多,活动质量好(具体标准参照社联评议标准)。

③社团会员反映良好

(3)关于社团第二学期活动申请代管金返还程序

 首先应向社联财务部上交“经费申请表”及详细“活动策划书”与“费用清单”,要求通过主席团审核通过,并通过财务部部长签字,方可返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核情况属实则不予返还

 (1)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

 (2)隐匿其他各项合法收入;

 (3)虚列支出、冒领、多领学生团体活动经费;

 (4)侵吞、私自处理学生团体集体资产;

 (5)由于凭证、账本等会计资料保管不善,导致学生团体资产严重损失;

 (6)其他违反学生团体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 账本管理要求

(1)各社团必须有规范的财务制度,设立财务部门或专门的财务负责人,实现账簿与经费由不同人员管理,做到账钱分离;

(2)账簿登记要求统一,时间栏记录实际支出或收入的时间,摘要栏填写规定的正确科目。借栏登记收入,贷栏登记支出。各社团应当按照附录中出现的科目登记账簿,不得随意设置其他科目。

(3)社团登记入账的账目必须以有效地收据或发票为依据

①登记账本必须使用蓝黑墨水笔书写,禁止使用铅笔或圆珠笔记账;

②账本的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③每笔帐目必须有经手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

④每学期末,应在账本上交前结出本学期总收入、支出额和余额,在摘要中注明“本学期合计”,并由财务负责人核对签字;

⑤两学期间的财务结转:学期末,摘要中注明“结转下学期”,记名余额。在新学期账务第一行摘要中注明“上学期结转”,把上学期余额写在余额栏内;

⑥当账目登记发生错误时,不得任意涂改,应将发生错误的账目所在一行用一条红色墨水线全部划掉(保证原有字迹仍能辨认),并有更正人员在错误条目上用红色墨水笔迹签上名字,在下一行仍用蓝黑色笔写上正确的科目;

第六十五条 财务监督管理

⑴学生社团应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⑵财务移交时,新负责人必须经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核定,才允许移交,移交内容必须包括账本及相关财务资料,新老负责人移交时须填写移交册。

⑶社联财务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审核定期公开各社团财务状况;

⑷社联每学年对各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十六条 财务违纪处罚及奖励办法

㈠经审核后对账目制作规范且无差错的社团给与公开表彰的奖励;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联给与警告、责令改正、限制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予以撤销登记

   ①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②隐匿其他各项收入;

   ③对各项收入不出规范凭证的;

   ④虚列支出、冒领、多领学生团体活动经费的;

   ⑤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

   ⑥侵吞、私自处理学生团体集体资产的;

   ⑦由于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保管不善,导致学生团体资产严重损失的;

   ⑧其他违反学生团体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六节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六十七条学生社团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产生。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校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有权监督会员大会

第六十九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并在大会结束一周内将大会基本情况及形成的重要决议报团委,社联备案。

第七十条   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在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决议通过应超过出席会议会员的半票数;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七十一条社团会员大会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4.修改社团章程。

5. 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第七十二条各社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社团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理事会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十三条学生社团领导机构设置应当精简,部门设置情况需经学院社联报团委审批。

第七十四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指团体正,副会长,学生团体负责人由本团体会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学院团委(院团委委托院系团总支代为管理的团体由团总支)审查生产;特殊情况下可由挂靠单位推荐,经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审查后直接委任;学生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七十五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会长)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本校在校的正式注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学生干部的任职资格

2. 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开展和组织社团活动;

3.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非本校学生。

2.没有胜任相关职务的能力者。

3.受到校纪校规,团纪等处分者。

4. 曾因为违反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5. 曾因为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成员负责人或主要会员。                                         

第七节       全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十七条洛阳师范学院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体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组织,社团体内部会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七十八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团体的章程,组成机构和财务制度,可以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七十九条社团理事会、负责人违反《洛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学校、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社联反应有关问题和情况。

第八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应当接受团体的定期注册登记及有效会员证。

第八十一条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团体职务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八十二条社团会员应当积极的参加团体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团体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团体健康发展。

第八节                       学生社团宣传刊物管理

第八十三条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当向学院团委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可发行,任何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发行。

第八十四条学生社团刊物应当具有固定名称,版本,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                     

                                                 

第八十五条学生社团刊物的办刊方针应本着为同学服务,提高我院文化氛围,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任何反动,暴力,低级的内容。

第八十六条应当要有足够的资金并保证一定的发行数量每期发行数量不得低于200份。

第八十七条  学生社团刊物资金由主管团组织拨给或由商家赞助,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  学生社团刊物上刊登广告的要经学校团委批准,上交党政办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发行,且上交宣传部存档。

第八十九条  学生社团刑物每期出版前主管团组织审查通过。

第九十条  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后要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学工部(学生处)团委、社联

第九节  学生社团的考评及奖惩制度

第九十一条  学校团委授权社联每学年末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生社团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十二条  学生社团评选表彰奖项设置以及比例分配

1.五星社团原则上按全校团体数的5%评选,奖状及300元奖金。                                              

2.四星社团

优秀团体原则上按全校团体数的10%评选,先进团体奖给奖状及奖金100元;

3.三星社团优秀团体原则上按全校团体数的15%评选,先进团体奖给奖状及奖金50元;【咱好像也穷的木钱】

4.优秀社团干部在五星社团和四星社团中产生,每学年度根据学生团体干部的工作,按照一定的比例评选,优秀团体干部奖给荣誉证书。

第九十三条  学生团体评选方法及标准

  由学校团委统一组织领导,由学校团委、社联会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参考以下标准进行评选。

评选标准如下:以满分100的形式进行,制度建设占10%,团体活动情况占60%(其中日常活动占40%,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20%),同学反映占30%。

(一)制度建设(占评比标准的10%)

1.学生团体的自身建设及管理

(1)团体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理事会责任是否明确;

(2)团体内部各部门是否团结合作,同心同力,团体负责人领导是否得力;

(3)团体是否有健全的制度章程及实行效果(包括章程、宗旨、会员名称、活动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活动的图片存档、文字保存等)

(4)会员积极性是否得到很好的发挥,与会员的联系方式的有效程度。                                  

2.经济管理情况                                    

(1)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帐目和资金是否分人管理;

(2)是否设立专门财务帐本;

(3)财务是否清晰,是否定期向团体全体会员公开。

3.团体换届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1)上届理事会完成其工作之后,应及时产生新的一届理事会,完成换届工作总结之前,向会员做报告;

(2)新的理事会可由上届理事会提出候选人由会员推选或竞选,再交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以后(到会会员应过会员总数半数),新的理事会产生以后,上届理事会就立即做好移交工作(该团体的帐目、资料、会员名单以及活动记录等),新的理事会产生以后,是否及时将名单报学院社联备案。

(3)新的理事会成员必须根据以上程序选拔,并且向社联交的备案名单必须具有高度的真实性,主要成员也不能随意更改。

(二)团体活动情况(占评比标准的60%)

1.日常活动情况

学生内开展活动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遵守执行《条例》的情况,日常工作开展的情况,包括参加校团委、学生会、社联工作会议,以及是否按规定将活动计划,活动总结及时送社联备案。

2. 配合校团委、社联中心工作的积极程度             

(1)配合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中心工作,包括为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设计策划活动方案,承办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活动等;

  (2)参加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主办的活动,并全面配合活动的开展;

  (3)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如积极主动与社联联系,交流,双向互动等。

(三)调研情况(占评比标准的30%)

     评审委员会将以调查问卷、设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同学中去,针对学校学生团体在同学中的反映展开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占评选标准的30%。

第九十四条    学生团体评优工作程序:

1. 在下发评优通知后,先由各个团体对本团体活动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评估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2. 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团体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选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3. 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表彰名单,对先进团体及优秀团体干部进行表彰。

第九十五条    学生团体评优的其他事项

1. 我校每个学生团体每学年初招新后,应向社联缴纳本团体当年资金的10%作为团体管理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先进

学生团体及团体学生干部的评选和表彰工作,不足部分由学校行政拨款,凡未缴纳的团体将通知其限期缴纳,否则予以取缔;

2. 受表彰的团体及团体干部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追回全部奖金,并撤销评优。

第九十六条    对违反本《章程》的学生团体,社联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团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登记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     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     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团体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     不接受《章程》的规定及学校团体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四)     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五)     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者;

(六)     团体理事会或骨干会员违法或严重违反校纪行为者。

(七)     团体会员盗用团体名义活动;

(八)     出现其他应予以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九十七条    学生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部门有权将其解散:

(一)    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团体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    背弃团体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    会员人数不足30人;

(四)    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的;

(五)    机构瘫痪的;

(六)    盗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七)    出现其它应于解散的情形。

              第十节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九条   本章程一经团委盖章即刻生效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一百条 会议范围

1、学生社团会长大会——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组织,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及各社团副会长以上干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

2、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例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每周召开一次;                     

3、社团联合会部长会议——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召集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的干部每一周召开一次;

4、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组织,每两周一次;

5、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其它大型会议。

第一百零一条会议程序

1、  凡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以“会议通知”的形式通过书面和网络方式下达或通知;

2、  要增强会议的计划性。各单位、各部门要求召开并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主持的会议,须经主席团认可会议内容和时间,并提前三天与办公室联系;

3、  凡未提前申请而临时召开的会议,经主办部门自行临时通知组织安排,办公室协助。

第一百零二条会议要求

1、  要贯彻精简、高效的原则。尽量减少由主席团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这个可以有啊】

2、  会议力求务实。会议必须事先做好各种准备。讨论应突出主题,提高会议效率,争取开短会;

3、  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不负责人;部长会议时,主席为负责人;主席团会议和主能准时到会,须提前一天向负责人(部门会议时,部长席团扩大会议时,社团联合会主席为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指定其他负责人代替,并于开会前向主席请假;

4、  会议内容应当积极健康。任何人不得利用会议宣传反动言论,不得有任何违反国法、校规的言论或行为;

5、  召开会议时,与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不得袒胸赤身或穿拖鞋、短裤进入会场,不得抽烟、吃东西,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说脏话,严禁酒后参加会议,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参加人员必须做好记录,会后及时贯彻执行或传达会议精神;

6、  会议前须签到,会议后须整理会场,该工作有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予以协助;

7、  办公室值班人员须在次日将会议记录交当天值班主席签字并妥善保存。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一百零三条 社团联合会为加强内部及各社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特制定该制度。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各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洛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的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一百零五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及各社团负责人对该社团的财务工作有监督责任,社团财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所有财产属该组织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一百零七条  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有监督、审核的权利。

第一百零八条  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经费来源

1、学校拨款

2、会员费和培训费

(1)   凡是本校经申请成立并注册的学生社团每学年在招收会员时,按照最高30元/人收取会员费,如因特殊原因需收取培训费的社团,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收取原因、数额等上报团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2)   各社团在招收新会员工作结束后的一星期内,将收取的一部分资金交与社联财务部作为社团代管基金。

(3)   代管金的收取标准

               五星社团:会费总额×15%

               四星社团:会费总额×20%

               三星社团:会费总额×25%

               普通社团:会费总额×30%

(4)   各社团每学年第一学期所支出的资金总额不得超出本学年社团总资金的60%

3、赞助                                          

4、社团与赞助单位鉴定的协议书必须事先上交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才可与赞助单位签定正式协议;

(1)   严令禁止任何社团与赞助商合作在我院举办纯商业性活动;

(2)   赞助单位提供的所有资金和实物赞助,须按赞助商合同全额上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备案,其所有权归该社团集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

(3)   赞助金使用后,须凭有效原始凭证入账;

(4)   各社团奖励联系赞助人员的提成比例为:

赞助金额(A元)            提成

A≤500                  A*8%

500<A≤1000            A*10%

1000<A≤2000           A*12%

2000<A≤5000           A*15%

A>5000                 A*20%

【他们愿意给我们提成吗?难啊。。。不过可以把提成上缴的多少作为评定优秀社团的一项重要条件,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办活动的多少与质量,以及他们拉外联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团会员的能力】

5、奖金

各社团参与优秀社团以及各种活动开展情况的评比,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必须及时统一入账.

第一百零九条  资金使用细则

1、各社团所有收入与支出必须统一入账,做到逐笔登记,账面平衡,并每月向社团全体会员公布账目。

2、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将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对出现财务问题的社团进行突击检查;                

3、各社团资金使用后必须持有国家统一发票报帐。如有特殊情况,须持有效收据凭证报帐。发票、凭证须注明时间、地点及用途,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和会长签字才可报销;

第一百一十条  社团联合会内部资金管理细则

1、社团联合会全部资金(包括学校拨款,社团代管资金,赞助资金等),由财务部统一纳入社团联合会总账户进行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财务部统一调拨,报主席团审批;

2、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在组织活动之前,应做好财务预算,由财务部审核后,报主席团批准;

3、各部门如因举办活动需提前垫付资金(300元以上)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席团审批,批准后方可从财务部支取现金;

4、各部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50元以上使用国家统一发票)统一报销,发票(收据)应保持整洁、完整,交款单位应该注“洛阳师范学院”,背面应用黑色钢笔或水笔注明详细用途,经手人和见证人并有主席亲笔签名方可报销。100元以上的经费需主席团两名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5、各部门如有赞助金及其他收入资金,应向付款单位开具加盖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收据由财务部签发,在资金结算后,须三天内向主席团汇报并将现金上交财务部入账;

6、奖励联系赞助人员的提成比例遵照第一百三十九条执行。外出联系赞助,购买活动用品的,每人按照每天10元的标准准予以补助;

7、财务部每月进行财务结算,并制作财务报表。定期向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公布,以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财务监督方法:

1、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将于每个学期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普查,并在主席团扩大会议上通报检查结果。每两个月对部分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主席团;

2、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各社团本期财务报告。每学期期末各社团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上交详细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查没有完成的社团,不能换届;

3、各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社团内部财务制度。社团内部财务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社团正副部长及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2)    需设立会计、出纳与财务保管员,并明确其职责权限,互相分离、互相制约;

(3)    明确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培训;

4、社团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管理人员违规办理财务事项,财务管理人员对违反本条例和国家会计统一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5、财务管理人员发现会计帐簿实录和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权及时进行处理;

6、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实施下列监督:

(1)    是否依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2)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    社团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的规定;

(4)    各社团财务状况是否及时上报,在对上述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有较大违反规定的嫌疑时,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有权向该社团及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部门查询相关情况、相关社团应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7、各社团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接受社团联合会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它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慌报

8、每学期开学初,各社团必须提交上一学期收支总结报告,固定资产清单和本期财务预算报告。

9、各社团提出注销申请或因违反《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被注销,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将对其财务进行清单,并公示清算报告。

10、各社团申请注销时,如财产有结余,应将财产余额上交社联财务部,由社团联合会暂行保管,待有相同性质社团成立后,移交给新成立的社团使用。

11、有关预留招新费用及重大费用事宜,须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财务管理人员

1、各社团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财务管理人员,正副部长不能掌管财务,如因特殊情况未能选择出专人负责,社团联合会将实行委派制度,指定财务管理人员。

2、各社团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凭证保管和帐目登记工作。

3、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并积极配合社团联合

会财务部的工作。

4、财务管理人员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不得贪污、挪用公款。一经查出,必将严惩。按金额多少追究其相应责任。                                

5、各社团财务负责人必须依旧有关固定对帐目进行日日结算,逐笔登记,确保清楚明晰。

6、各社团财务负责人必须在本社团开展活动前进行财务预算并认真填写活动财务预算表,并与活动申请表在活动开展一周前上交社团联合会。

7、各社团财务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财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到会者需事先请假,缺席财务会议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取消其社团评选最佳社团资格。

第一百一十三条社团固定资产管理

1 、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以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2 、社团固定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利益。

3 、社团需变别更固定财产的所有权时,须经本社团常委讨论通过,本在社团联合会监督下,方可实施。           

4 、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核,再又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5 、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6 、当社团联合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7 、各社团必须为本社团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编号,并加盖社团联合会和本社团公章。

第一百一十四条  奖惩制度

1、参照本制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将予以奖励表彰,主要包括:

(1)分工明确,汇帐及时,帐目清楚。

(2)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的综合考察工作,并及时提供有效信息。

(3)工作态度良好,工作积极,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

(4)原始会计凭证保管完备,财务工作明晰。

2、参照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

(1)不记帐或以多种形式记帐。                 

(2)帐目模糊,原始凭证缺失。

(3)私自挪用公款。                         

(4)虚开发票,虚报帐目,造成社团资产流失。

(5)财务会议无故缺席。

3、各社团必须配合社团联合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                                                                                                                                          

对不予配合的,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对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如下处理:通报全校各级社团,取消该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免去其理事长一职,并向其所在院系反馈。情况特别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另行予以处分。

第七章档案制度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为了实现社团联合会档案的科学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团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在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认识档案和工作资料两部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应当集中到办公室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保存.

第一百一十八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不得推脱敷衍.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保持档案工作的连续性,社团联合会换届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交接.如因交接不善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档案人员的主要任务是:

1、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2、编制年度档案统计报表,按时上报主席团.

3、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按规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提请销毁处理并予以登记.

4、经常性地收集有关档案专题材料,定期编制反映社团工作的有关资料,供给广大学生干部学习.

第一百二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材料,由各部门在活动完毕后认真整理,经主席团审阅后,向办公室移交归档.

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卷立好后,应当按照不同部门,并结合重要程度,进行系统的排列和编号,并抄写案卷目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上级部门报送档案基本情况表.

第一百二十四条 办公室要对档案保管进行定期检查,如有破损或字迹失真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发现其它问题,也应当及时解决或报告上级部门。

第一百二十五条 档案的借阅:

1、社团联合会干部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档案.外单位来查阅档案,必须持有介绍信或其它证明材料,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社团联合会干部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档案.外单位来查阅

2、档案节约者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必要手续,不得涂损档案,不得转借他人,阅读完毕后及时归还.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热情服务,并认真地检查归还的档案有无遗失,涂损等现象.

第一百二十六条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办公室会同团委学生会有关部门,根据档案价值,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核定保管期限,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2、办公室在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销毁档案报告,并说明销毁理由,送至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席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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