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内容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提出的背景及投资的必要性、经济意义。
3.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4.中外合资/合作者的基本情况。
中方单位:
(1) 单位名称、地点、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两个以中方单位参加合资的,应明确一方为主办单位。
(2) 现有生产技术水平。
(3) 目前业务经营情况(产品成本价格、产量情况、销售利润情况)。 (4) 项目负责人办公地点、电话号码。
外方合营/合作者
(1) 国别、厂商名称、所在地。(中、英文)
(2) 技术转让内容。
(3) 外商的资金、业务情况。
(4) 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和竞争能力。
(5) 外商联系人、办公地点、电话、电传号。
5.投资总额、中外各方投资额和比例。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资金)来源。 6.产品内外销的比例。
7.合营期限及合作方式(承担的责任)。
二、项目内容
1.产品布局和范围:
(1)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用途等。
(2)生产规模、分年产量及逐年增产量生产方案。
2.选定技术:
(1)引进技术内容(包括专利、专有技术知识商标)。
(2)技术先进水平、鉴定技术的成熟程度,确定产品竞争能力等。
(3)技术转让费(包括提成、技术入门费等)。
3.选用设备:
(1)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价格、来源及先进性。
(2)以国产设备代替进口设备的可能性。
三、市场预测和拟建规模
1.国内外现在需求情况和市场分析:
(1)国内外需求和市场发展的分析。
(2)项目投产期间的市场需求预测。
(3)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渗透程度的估计。
2.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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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工厂生产能力最优规模的数据及说明。
(2)制定产品生产方案、计划及最低限度的经济规模。
(3)达到生产能力及按最低限度规模生产时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四、企业土建、运输及原材料投入
1.合资企业所需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及层数的要求。
2.厂区面积需要量。
3.对水、电、气、热、通讯、运输等公用设施的要求、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的初步估计。 4.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及供应方式、价格等情况(其中:国外进口的物料要单独加以说明)。
五、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1.企业机构的设置:
(1)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情况。
(2)机构设置图。
2.企业内、本国及外国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及其他辅助人员的人数、来源、配备方式和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培训人员初步安排计划。
六、环境保护
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措施的初步方案。
该项目产生的所有“三废”(水、气、渣、其它)的排放形式;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形态、物质及浓度;产生污染物的工艺及采取的相应治理措施和设备;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环保投资额;达到的排放指标及设备引进方的排放标准。
七、实施进度
从谈判、起草合同和章程,中外双方签发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获企业批准证书、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及签订基建合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建厂工作的时间、施工安装、试车、投产等各方面工作的计划安排。
八、投资效果的概略分析
1.总投资估算
固定资产投资:
(1)建筑物与土建工程。
(2)机器设备(工具)。
(3)纳入固定资产的资产(例如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投资前资本支出。 (1)创办费用(包括企业在登记和组成期间的各项费用)。
(2)预备性研究支出(包括:可行性研究各阶段的支出;编写研究报告和制订项目规划的支出)。
(3)投产前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旅差费、临时办公设施、宣传广告费用、培训费、施工期间的贷款利息等)。
(4)试车、试运转和试生产的费用。生产流动资金估算:
包括:原料、燃料、辅助材料、工资等。
2.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付方式。
自有资本:
(1)自有资本总额及解决初期资本投资和净周转资金的情况。
(2)中外双方投资比例的安排。
(3)各方投入的资本内容(现金、建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土地使用权)。 (4)实物和工业产权的来源和作价。
借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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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项目过程中所得到贷款的数量和利率。
(2)借贷资金的来源(包括: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3)贷款费用和债务偿付方式。
(4)各种贷款形式和来源对项目的影响估计。
3.产品成本估算
产品成本包括下列三部分:
(1)生产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2)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
4.经济效益分析。
内容包括: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两部分。
静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1)企业投资利润率=年净利润------总投资额 = 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 (2)投资回收期= 总投资额--------年净利润 = 年
(3)中方投资利润率= 中方年净利润------------ 中方投资额 = 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 %
(4)外方投资利润率=外方年净利润-------- 外方投资额= 万美元------万美元 = % (5)资金利税率= 中方年净利润+工商统一税+所得税-----------------中方投资额
= (+ + )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 %
(6)创汇率= 中方年净外汇收入---------------- 中方投资额 = 万美元------万美元 = %
注:年净利润指的是正常生产年度的净利润
动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1)企业盈利净现值率(%)NPVR。
(2)动态投资回收期(年)。
(3)投资创汇率(%)。
(4)盈亏平衡分析。
(5)内部收益率(%)。IRR
(6)敏感度分析。
(动态经济效益指标见附件二)
5.外汇平衡
外汇支出:
(1)进口原料、零部件。
(2)设备费。
(3)技术转让费。
(4)技术提成费。
(5)外籍人员工资、旅费、福利费等。
(6)企业外汇贷款利息。
(7)归还投资及红利(包括:外方投资、外方外汇红利、中方外汇投资、中方外汇红利)。 3
(8)归还企业外汇贷款。
(9)其他支出。
外汇收入:
(1)外方外汇投资
(2)中方外汇投资
(3)企业外汇贷款
(4)产品外销收入
(5)以产顶进(国内收外汇)
(6)对外技术服务
(7)其他收入。
外汇收支平衡:
(1)产品外销的最低比例。
(2)其他取得平衡的办法(如:外资购买国产其它产品等)。
九、项目技术经济效果综合评价
1.技术效果的综合评价
引进技术对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建立一支掌握先进技术的职工队伍的作用,以及技术先进性的评价。
2.经济效果的综合评价
引进项目的经济效益是否理想,合资各方所得与所投入的分析评价。
3.引进项目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作用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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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不同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不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合营方式 股权式 契约式
成立时的审批期限 90天 45天
组织形式 法人型 法人型或者合伙型
投资回收方式 在依法终止时才能收回投资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经营管理机构 董事会制 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制或委托管理
利润分配方式 依投资比例确定 在合作合同中约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特征:股权式合营
2.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也要得到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
(1)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合同规定分期缴清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的15%,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4.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不少于3人,任期就是4年
(2)需要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的事项:
①章程的修改;
②企业的中止、解散;
③注册资本的增减;
④合并、分立。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特征:契约式合营
2.组织形式与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
出资不得设定担保,如果是有限公司,外方一般不低于25%
3.组织机构
①董事会制;
②联合管理制;
③委托管理制。
4.外国合作者先收回投资:合作期满企业固定资产全归中方所有。
(三)外资企业法
1.概念与特征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注意不是指一个外国人,而是指没有中方的资本参与),属于中国法人
2.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独资企业
如果要将企业财产进行抵押或转让,要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机关备案
3.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期限
以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须归自己所有,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最后一期出资在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第一期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且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
(四)总结六点共同特征
1、外方投资者可以为个人,中方则否(不能有个人);
2、企业的章程、合同均以审批为生效条件;
3、各方出资均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
4、企业只能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5、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负债;
6、企业的正副董事长和正副主任应由中方和外方分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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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和合作好像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它是两种不同的投资形式,同时这两种形式又分别由两部法律来调整,一部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另外一部就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吴征:两种企业由两部法律来调整。那么,它讲的是中外,同时法律又规定对于港澳台的投资者可以参照适用这两部法律,就是到大陆境内投资的时候,搞合作企业或者合资企业可以参照这两部法律。首先,我们来谈一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部法律是全国人大19xx年颁布的,是第一部咱们国家直接吸引外资到中国大陆境内投资的第一部法律。在中外合营者的关系上,就是这种合资公司是由外方和中方双方投资建立的公司,在双方的关系上,强调了“四共”的原则,具体说呢,就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和亏损,这是“四共”原则。至于
说到合作企业,这种形式是10年以后出现的,也就是在19xx年4月的时候,全国人大又制订公布了一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推出了一种新的引进外资的投资形式。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合作企业形式,比合资企业就更为灵活,条件也更为宽松。它就是强调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而突破了我们刚才讲的“四共”原则,合资企业法要坚持“四共”原则: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和亏损。而在合作企业法上,就没有这种要求了,就是如果合作者之间,他们对于投资的条件、产品的分配、收益分配的方式、经营管理方式,双方达成了一个意思表示一致,就是达成一种合同约定,那么法律就是认可的,而并不强调,一定要按照“四共”的原则来处理合作者之间的关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主要区别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强调的是“四共”原则,即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和亏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只要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主持人:这两种法律形式在适用上可不可以相互引用呢?
吴征:一般来说,应该说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它都有一个自己适用的范围,有一个适用条件,而且在立法的时候,每一部法律事先规定好了,就比如说,我们刚刚提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它第一条就强调法律是为了外国合作者和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而制订的,它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的,那么也就是说,它的法律适用范围就是适用于办合作企业就要适用这部法律,你办的不是合作企业就不要适用这部法律。所以说,如果一部法律它不能够清晰地界定它的适用范围,或者说它的适用范围,在它的适用范围内这部法律不能得到实施,那么这个法律秩序整个就会出现混乱。
主持人:英豪公司认为翔达公司把合作公司包给英豪公司经营这个本身就违反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那么这种情况是不是存在,是不是真的就违法呢?
吴征:这个规定的第一条强调它的承包经营是为了解决部分合资经营企业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的一种补充措施,这在规定的第一条里写明了的。结合我们这个案子来看,当时合作的双方订立的有关保底利润、分成利润,承包经营的有关合同的规定,它并不是为了解决合作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问题,而是在刚刚成立合作公司的时候,就把这些方式选定了,所以说产生这种情况的条件和外经贸部、工商管理局的规定本身是不相符的,是有距离的,所以说我认为不应该适用这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