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告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我公司组织建设的清沙苑(10号地块)农民拆迁安置房工程现已完成。但由于商业部分现在招商未完成,各业主使用性质不明确,为避免浪费,应建设单位要求对部分工作进行甩项情况如下:
1.商业部分(1#楼、2#楼一层、3#楼二单元一层)招商未完成,使用性质不明确,现商业室内完成情况为:墙面水泥砂浆刷白色乳胶漆、地坪细石混凝土压光,卫生间墙面200x300白瓷砖1.8米高、地面300x300防滑地砖,吊顶及卫生洁具等均未施工。
2.市政自来水未接通,楼层未通水。
3.供电部门高低压配电系统未完善,楼层未通电。 清沙苑(10号地块)农民拆迁安置房工程其余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及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完成,请予以验收。
成都市五大花园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二篇:甩 项 报 告
甩 项 报 告
由宁波同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海县西门模塑电机厂3#生产车间工程,因建设单位日后对室内装修要进一步精装修;包括所有地面、楼面、室内顶棚、涂料及水电安装等,经双方协商进行甩项处理,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