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事故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 为加强未遂事故管理,全面分析未遂事故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2、 未遂事故是指未造成人员伤害、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管理职责
1、本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未遂事故的统计、分析和资料的备案建档,以及未遂事故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本单位未遂事故的上报、统计、分析和相关资料的备案建档,并对可能造成一般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出具、上报未遂事故调查报告,落实验收纠正措施。
三、未遂事故上报
1、 未遂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快报至本单位HSE主管人员。
2、未遂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的单位(包括承包商);
(2)发生的时间、地点;
(3)简要经过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4)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宜。
四、 未遂事故处置
1、未遂事故发生后,现场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妥善保护未遂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准备接受未遂事故调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移动现场相关证据的,应取拍摄图片资料和相关证据后,方可移动,未经HSE管理小组批准,不得擅自恢复作业。
2、接到未遂事故快报后,应根据未遂事故调查权限分工,开展未遂事故调查,深入查找分析未遂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管理原因,并针对原因制定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3、未遂事故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
(3)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4)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管理原因;
(5)应吸取的教训和防范措施;
(6)现场拍摄图片资料及有关证据等。
4、发生未遂事故,任何人元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第二篇:02-15未遂管理制度
未遂管理制度
(02-15)
1 管理目的
通过对未遂进行管理,达到有效预控事故的目的。
2管理责任体系
2.1公司安健环部安全主管
2.1.1担任本制度负责人。
2.1.2负责贯彻落实本制度,检查、评价本制度执行情况。
2.1.3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性。
2.2公司所属发电单位主管安全领导
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本制度的有效性,审核本制度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2.3 公司所属发电单位安健环部经理
2.3.1担任本制度执行人。
2.3.2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制订实施细则。
2.3.3收集本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制度的修订意见。
2.3.4根据未遂事故的统计、分析,每月组织综合原因分析,找出规律制订可行措施加以改善。
2.4员工
如实报告未遂并积极分析发生原因,认真落实改进建议或措施。
3 管理流程
3.1未遂事件统计分类标准
未遂事件分为:设备、人身、环境、健康、火灾、交通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统计为未遂。
3.1.1 设备未遂
3.1.1.1设备运行参数超出规程规定值且未造成后果者。
3.1.1.2由于维护不到位,而使设备、系统出现异常状态。
3.1.1.3由于操作不当,而使设备、系统出现异常状态。
3.1.1.4设备、系统出现异常工况,未按规定及时发现、经采取措施未造成障碍及以上后果者。
3.1.1.5操作过程中,未按操作程序进行,但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
3.1.1.6设备检修过程中,未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如:检修文件包)规定进行检修。
3.1.2 人身未遂
3.1.2.1未按人体工效及《电业安全规程》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体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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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由于操作不规范,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3.1.2.3由于劳动作业条件欠佳,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未构成轻伤的轻微伤害。
3.1.2.4由于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配带和使用,险些造成人身伤害。
3.1.2.5人员精神状态不佳(包括酒后),进入工作现场、工作岗位,可能造成自身、他人伤害。
3.1.2.6安全措施不到位,未造成后果。
3.1.3 环境未遂
3.1.3.1除尘、脱硫设备及系统;排污及污水处理设备、系统;重要防噪等环保设施出现异常,导致排放指标异常,但构成环境污染。
3.1.3.2化学物品输送设备、系统出现异常,但对环境未构成污染事故。
3.1.3.3污染物漏泄后经处理,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3.1.4 健康未遂
3.1.4.1工作场所的噪声、高温、粉尘、射线及照明度等超标,工作人员长期无防护或措施不当,暴露在该场所,但未造成后果。
3.1.4.2从事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体检,个人防护不符合标准,但未造成后果。
3.1.4.3长期从事某一项工作,不符合人体功效,暂时无后果。
3.1.4.4违背传染病隔离措施或未遵守国家、团体、单位健康方面紧急应变预案等有关规定。
3.1.5 火灾未遂
3.1.5.1可燃物冒烟,被及时救灭。
3.1.5.2可燃物着火后,被及时扑灭,未造成经济损失。
3.1.5.3非生产区域着火被及时扑灭,经济损失未超过1000 元。
3.1.5.4辅机油系统发生火情及时制止,未造成经济损失,未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3.1.5.5消防系统在试验时功能设计标准或出现异常,消防车辆在试验时不能正常启动。
3.1.5.6消防报警系统未按时试验或在试验时不能正常报警。
3.1.5.7发生火情时该部位消防栓未能及时打开,但未延误扑救工作。
3.1.5.8生产区域内消防器材、设施过期未及时更换。
3.1.5.9主要消防设施、通道被堵塞。
3.1.6 交通未遂
3.1.6.1违反公司内部规定,车辆超速行驶。
3.1.6.2超载、超高、超宽、行驶。
3.1.6.3机动车辆险些发生碰撞事件,但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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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习惯性违章。
3.2未遂事件的报告
未遂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当班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后,视严重程度由单位安健环负责人或班组在当天组织未遂分析,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当班负责人应逐级上报。
3.3未遂事件的分析
分析要核实是否需要书面安全工作程序;是否已执行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风险预控措施;相应的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危险预控单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当事人是否具备能力;员工接受培训情况;安全工器具使用情况;工作地点环境及安全情况;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
3.4对未遂事件的处理
3.4.1如有必要由部门或班组当班负责人组织修改已存在的书面安全工作程序,经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本单位安健环部备案。
3.4.2如有必要,责任单位应安排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健环知识培训。
3.4.3安健环部组织各部门安健环代表讨论决定是否必要对工作环境(比如人体工效方面)进行改善。
3.4.4写出未遂事件分析报告,上报安健环部,由安监专工负责统计及时通报给各单位,经验共享,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并在每月的安健环会议上进行发布。
3.5对主动报告,认真分析未遂事件的当事人或部门给予鼓励,发现隐匿情况应批评教育。 4管理工作界面
4.1公司安健环部经理
4.1.1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评价意见做出处理。
4.1.2正确填写制度建议书,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2公司安健环部安全主管
4.2.1按时对制度执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报安健环部经理审核。
4.2.2正确填写制度修订建议书,报本部经理审核。
4.3公司所属发电单位安全健环部经理
4.3.1对本单位制度执行情况提出自查评价意见,做出处理,报本单位分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
4.3.2审核《未遂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报本单位分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
4.3.3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意见反馈单,报公司安健环部主管。
5检查与评价
5.1公司所属发电单位安全主管对本单位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2公司所属发电单位安健环部经理组织对本单位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 126
评价,每季度一次。
5.3 公司安健环部安全主管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
5.4检查与评价参照下表进行。
5.5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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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事件管理检查/评价表
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审核人: 评价人: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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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本制度有4个附录: 1、 未遂管理流程图。 2、 未遂统计、分析报告 3、 异常未遂统计分析报表
附录1:未遂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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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未遂统计、分析报告参考格式:
XX月未遂统计、分析报告:
单位名称:XXXXXXX 厂 200X年XX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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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报告人:
附录3:
异常未遂统计分析报表
注:类别一栏填写内容包括设备、健康、环境、人身、交通、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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