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20xx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时间:2024.4.27

2011—20xx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市林业系统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活动,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逐步提高;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能、服务社会、服务林农成效显著。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大力推进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和促进“法治武汉”战略,根据《武汉市2011—20xx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精神,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法治武汉建设和法治林业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法教育与林业中心工作任务相结合、与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科学、系统、规范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为促进武汉现代都市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全员参与。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方位推进,全员参与。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及我市林业事业发展规划,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林业建设等各项任务,为林业事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构建“两型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3、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作用。

4、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林业实践工作相结合,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贯穿于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为确保我市现代都市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综合素质,为实现武汉现代都市林业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开展“2011—20xx年法治林业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积极推进“法治武汉”建设工作的具体实践活动,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的需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

1、紧扣时代主题,抓好“规定”动作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宪法的力度,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学习宪法,尊重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加强依法办事法制宣传,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依法监督。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公民法律信仰。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培养公民法律信仰。

积极开展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法制宣传,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开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深入开展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深入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特别是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宣传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依法开发利用保护能源资源的自觉性,推动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大力宣传教育医疗、住房、收入分配、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维护群众

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大力开展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等方面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大力开展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开展刑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突出林业特色,抓好“自选”动作的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林业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在林业系统及全社会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及《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等重点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继续扩大林业法规知识的社会影响,为实现“武汉现代都市林业”战略目标和推动武汉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认真开展法治机关建设和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推进机关法制化进程,使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逐步形成法治机关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治机关建设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为推动武汉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提供精神动力和法制保障。

在机关公务员中继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培训工作,把机关公务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3、积极推进“法治林业”建设活动。根据“法治林业建设活动”通知精神,统筹安排、分段实施、稳步推进,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争创“法治先进单位”活动,通过深入推进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全系统法治化进程。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21号令)的精神,对重新审核确定的市级林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更新、调整和规范,认真梳理和编制审批项目流程和电子信息,加强动态服务、管理,更好地为林业企业、群众提供便利。

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工作制度,健全并完善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考核评议制、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检查督促、工作激励、经费保障等机制;制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继续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建立健全评估机制,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在全系统中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

4、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和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交流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发挥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主导作用。按照“外树形象、文明执法,内强素质、争创一流”的总体要求,在全系统内逐步建立健全编制整齐,素质较高,文明、规范的专(兼职)执法队伍,扎实稳步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

5、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在每年的“12.4”全国普法宣传日、“爱鸟周”等大型活动时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作用搞好宣传。同时,要充分运用“法制讲座”、 “普法橱窗”、“讨论会”等短、小、精宣传手法和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要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对象,采取以案促学、以讲促学、以考促学、以查促学、以活动促学等不同形式寓法于乐,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喜闻乐见的形式中潜移默化受到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效果。

三、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2011—20xx年法治林业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加的对象为我市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二)要求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重点加强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将法制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落实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

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公务员要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林能力。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要切实掌握岗位职能法律法规知识,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或考核评估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定期组织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一)实施步骤

从20xx年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底。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2011—20xx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报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备案。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至20xx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的贯彻落实。20xx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表彰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 20xx年上半年,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拟定考核检查方案和评分细则,组织专班对各单位落实本规划情况进行考核验收。20xx年下半年,作好总结迎检工作。在上级检查验收结束后,组织全系统进行“六五”普法评选表彰工作。

(二)工作方法

把法律学习与其它学习结合起来。以“法律进机关、进基层、进农户”等活动为载体,把学习《宪法》、《森林法》等基础法律法规作为经常性学习的主要内容,与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学习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学习、考勤、登记、考核等制度,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方法、有检查。 把集中教育和自学结合起来。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办培训班、请专家讲课、组织专题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集中教育,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两次。正确引导并鼓励自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年度普法学习内容规范个人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把分层次组织与分类指导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年龄、文化知识结构等情况,因人施教、按需授课。大力开展一课“两讲”(正面与反面典型),一课多人多层次讲;利用大讨论、大辩论、座谈会等有效形式,提高各类受教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化水平。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对基础法规、依法行政、行政许可等内容的学习,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15天。 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普法教育要立足实效,紧紧围绕构建“法治武汉”和建设“武汉现代都市林业”战略目标,积极探索“法治林业建设”的实践形式,努力提高各级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和机制建设。各单位要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并列入工作计划。要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市林业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和工作专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系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党组(委)统一领导、机关配合实施、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第一线。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类型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兼)职业务骨干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及“六五”普法工作的要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机制,加强评估检查指标的研究和运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工作绩效目标考核之中,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作用;要坚持开展对规划实施的年度、阶段性总结、检查工作,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定期表彰奖励工作。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阵地建设。各单位要在继续巩固传统宣传教育方式基础上,不断丰富法制宣

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形式。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

用,积极引导媒体介入,开展丰富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拓宽信息

渠道。要及时将新措施、新做法向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使全系统普法依法

治理工作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篇:孝南经济开发区20xx—20xx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孝南经济开发区2011—20xx年法治建设暨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发区顺利实施完成了 “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取得了明显效果,为法治建设和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构建法治开发区、和谐开发区,维护开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市、区有关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律的调节、规范和保障功能作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开发区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让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群众受益的过程,努力使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开发区建设。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机制、方法,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大力宣传宪

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基础性工程。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开发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适应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法治开发区建设的客观需要,经过五年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力争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全面开展法治开发区创建活动,涌现一大批先进村(社区),90%以上开发区直单位为法治创建合格单位,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法治氛围,基本实现法治开发区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 产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社会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

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

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八)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精品、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四、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工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管委会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增强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五、工作形式和载体

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

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开发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和其他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从法治建设最需要、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以增强工作实效性为原则,不断挖掘和发现新的有效法治宣传载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法治建设实施办法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推进开发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xx年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上半年):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地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报开发区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各村(社区)、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xx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下半年):在党工委和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发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管委会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党工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

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开发区的分级部署、分工实施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体制。加强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分类指导,形成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情况与其他相关工作创先争优挂钩,把考核情况纳入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严格执行《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地要将“六五”普法工作经费按高于“五五”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城市人口人年平不低于0.4元的标准),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专项科目纳入部门预算,落实好专项经费。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障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四)抓好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建设和法制

宣传教育工作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以适应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教育工作需要;各村(社区)、各单位按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干部,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推进阵地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

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引导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推动孝南经济开发区网及门户网站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建设。

主题词:法制建设“六五普法”规划 通知 孝南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xx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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