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CFCC-20##-KF2_###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征信接入测试与咨询服务合同
业务类型:个人征信+企业征信
接入类型:接口方式(新接入)
测试轮次:不限轮次
甲方: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二○##年六月
甲方: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南门路一号商铺
邮编:51250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内新安南里甲1号
邮编:100162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樱桃园支行
账 号:020000060902735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并执行本合同。
一、任务表述
1. 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征信接入测试,出具测试报告,并为甲方进行数据整改提供咨询服务,确保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验收。
2. 甲乙双方通过沟通,根据甲方目前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本合同需测试的数据业务范围如下表打勾项(本合同仅限于对甲方目前存在的数据业务提供测试服务。对于甲方目前尚未开展的业务,由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模拟数据):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信接入测试与咨询服务。
三、双方的义务
1. 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有费用。
2) 提供符合测试要求的相关文档和数据报文等材料至乙方。
3) 指派专人配合乙方测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技术协助。
4) 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修改测试出的问题。
2. 乙方的义务:
1) 制定测试方案和实施测试。
2) 在测试过程中,定期向甲方反馈在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向甲方进行问题整改提供咨询服务。
3) 按期完成甲方委托的系统测试工作。
4) 出具正式的测试报告。
四、履约地点
由甲方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文档和数据报文),乙方在非现场测试通过后到甲方准备的现场测试环境中实施测试。
五、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总金额:¥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2. 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计¥80000元(大写:人民币 捌万元整);
六、合同履行的约定
1. 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的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征信测试标准和测试规范要求为甲方被测系统提供测试服务,并指导甲方进行问题整改,直至通过人民银行验收后合同终止。
2. 乙方承诺开展每轮非现场测试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 在测试过程中,如因甲方的被测系统问题,影响整个测试进度,则乙方暂停测试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原则上甲方每次进行问题整改周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七、保证条款和保密
1. 乙方保证甲方被测系统符合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的要求,并获得人民银行认可。
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中接触到的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数据、技术文档、计算机运行系统的资料等,均构成商业秘密,对此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3. 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秘密,除非法律规定要求或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否则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 合同履行完毕后,此保密条款仍然有效,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八、违约与赔偿责任
1. 甲乙双方在完成双方签署的书面确认事项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不视为对方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逾期所涉金额的百分之五,由此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双方应重新协商项目进度安排并予以书面确认。
3. 因甲方的原因或与甲方具有协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而给乙方增加工作量的,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确认结果给予补偿。
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
5. 本合同任何条款,如其性质属于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的,应继续有效直至完全履行为止。
6. 违约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侵权、违约或者反保证或其他引起的赔偿,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
九、不可抗力
1. 如合同的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法律变更、政府管制等,而未能如期履行合同,可将履行合同的日期延长,双方不为此等延误承担违约责任,亦不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负责。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须于事发后尽快以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在发出后的十四日内,用快递方式向对方提供由有关当局签发的书面证明。
3. 如不可抗力产生的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五十日,双方须尽快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进一步履行合同的方案。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宣布终止合同。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 本合同项下任何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强制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未涉争议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约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年 月 日 日期:20##年 月 日
第二篇:Xxxx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买卖合同
Xxxx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买卖合同
出卖方: 合同编号: 买受方: 签订地点: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国家标准验收。 第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交货之时 起转移,但买受方未完全履行支
付价款义务的, 标的物属于 出卖方 所有。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不回收。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出卖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异议期限: 交付之日起 (柒) 日内。 第七条 交货期: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先
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起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受方应将应付款项以银行
电汇/汇票方式结算,否则,以其它方式付款产生纠纷及损失由买受方负责。
第十三条 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