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xx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告(211人)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综合管理工作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xx年4月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请查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和广州考试信息网
(.cn)。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年龄限3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xx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xx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xx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xx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xx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xx年4月22日上午9:00时至20xx年4月24日下午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www.)或广州考试信息网(.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20xx年4月22日上午9:00时至20xx年4月27日下午17:00时,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xx年5月6日9:00时至5月9日9:3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技工学校的笔试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特点等相关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职业教育的能力;其他单位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招聘单位有关业务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
20xx年5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提问、课堂试讲和实操考核的形式;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三)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技校教师岗位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xx年修订》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支付。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或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xx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0-83310893
监督投诉电话:020-83318356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4月8日
附件:/html/2015/04/43810_3.html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xx年第1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系电话.doc
第二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文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人社函〔2011〕263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经贸局、国资局(公资办)、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75号)有关精神,为扶持本市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节能减排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援企稳岗补贴的条件
申请享受援企稳岗补贴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参保时间及参保人数
企业20xx年1月或之前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且20xx年10月企业参保人数在500人以下(不含500人)。
(二)金融危机发生之后,企业保持增员或不减员
与金融危机发生前的20xx年9月份相比,20xx年10月企业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应持平或增加。
1
(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20xx年1至10月,企业在本市无社保欠费。提交援企稳岗补贴申请上月,企业应为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四)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利润总额出现下降
1、企业20xx年度盈利;
2、企业20xx年上半年会计报表累计利润总额(税前)与20xx年同比下降幅度超过20%。
申请企业须提交经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xx年度利润表(损益表)、20xx年6月及20xx年6月利润表(损益表),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利润情况审计报告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3)。
(五)申请援企稳岗补贴的行业范围
根据《广州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规划纲要(2009-20xx年)》有关内容,对符合有助于本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四大行业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给予援企稳岗补贴支持:
1、现代服务业
包括:现代物流,商务会展,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
2、先进制造业
包括:汽车制造,船舶、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及辅助机械,数控机床,石油化工,高端钢铁(高精冷轧钢板和深加工产业及集装箱板等热轧钢板),重型装备。
3、高技术产业
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和新能源,海洋产业。
4、优势传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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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家用电器、食品饮料、服装制造业,造纸印刷业。
判断企业所属行业办法:主要根据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与国家《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进行对照。
(六)申请企业应为有助于本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或在节能减排方面所做突出贡献的企业;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在《企业基本资料表》(附件2)中对进行具体说明。
1、目前是经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目前是经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3、目前是经国家、省、市科技及信息化部门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型企业。
4、近3年内获得过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审批下达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5、近3年内获得过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审批下达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
6、企业产品(商标)目前被国家、省有关政府部门评为世界(或中国、省级)名牌产品、或中国(省级)驰名(著名)商标。
7、目前是经省、市有关政府部门评定的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或清洁生产先进单位。
8、能够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在近2年内对企业颁发的、可证明申请企业“对本市产业升级调整或节能减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证书、文件。
以上有关证书、文件均应提供3份复印件,由企业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粘贴在附件2后。
(七)申请企业自20xx年来未在本市享受过援企稳岗补贴
二、援企稳岗补贴的发放标准
对经审定的企业,一次性发放1个月的援企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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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704元/人·月);发放人数以企业20xx年10月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人数为准。
三、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资料准备及初审
企业自行填报本通知附件1、2、4中属于企业填写的部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件3,之后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初审。提交的初审资料为:本通知附件1至4各三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以上资料均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排放,分三套装订。另多打印一份附件1作为初审受理回执。提交申请时,企业应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当即退回)。
按失业保险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省属及中央驻穗企业、广州市属企业向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办业务科室提交申请资料;市属老八区属企业向其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资料;两区两市(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的企业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业务科室受理企业申请资料后,应检查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资料齐全、审验营业执照复印件无误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业务科室在四份《20xx年度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上填写受理日期并盖章,当即返还一份给申请企业,并尽快对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三)、(四)、(七)款设置的条件完成初审;资料不全、或审验营业执照复印件有问题的,应当即在一份附件1上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退回申请企业(本通知中涉及参保人数及缴费金额所对应的月份,均指费款所属期)。
对受理后,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广州市援企稳岗补贴审核意见书》(附件4)三份,注明不提交复审的原因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自留一套申请资料,将其余两套申请资料退回企业。
(二)复审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经办业务科室、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在20xx年3月15日前把所有已受理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申请资料汇总交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该科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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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登记后于20xx年3月21日前把所有收到的全市申请资料汇总提交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xx年4月底前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对收到的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进行复审。 根据企业提交资料无法做出审核结论、需前往企业现场考查取证的,由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xx年5月底前通知有关企业。
对复审结果,由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对经市政府审定的企业,由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其《广州市援企稳岗补贴审核意见书》(附件4)上加盖“广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审核专用章”,并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一份给申请企业。
对经审定同意发放补贴的企业,根据企业20xx年10月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人数,由本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20xx年7月底前一次性发放1个月的援企稳岗补贴。
四、政策咨询方式
对于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企业可通过拨打12333电话、或亲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科室进行咨询。
五、援企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企业可提交援企稳岗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xx年2月28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22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xx年度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
2.企业基本资料表
3.企业利润情况审计报告
4.20xx年度广州市援企稳岗补贴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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