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制度
一、目的:
1、促使新员工更快地融入公司,进入自己的角色;
2、帮助员工在岗位上不断提升;
3、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培训方式及分类:入职培训(此为固定项目),持续改进培训,厂家集团组织的培训
四、培训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总经理
职责:全面监管全司培训工作
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
职责:
1、重视培训工作,并给予支持;
2、结合各岗位实际情况,拟定培训需求,与培训组相应成员将该需求落实到本部门的培训计划;
3、监督本部门培训计划的实施,参与对培训效果的评估;
4、本部门如有需其他部门进行的培训,与对应部门协调安排。对其他部门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请求,在2周内予以支持;
5、对培训讲师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其提高培训技能,达到培训效果;
6、推荐外出培训人员。
成员:销售种子讲师、售后前台主管、售后技术主管、配件主管
职责:
1、协助行政部制定并完善培训体系;
2、同部门负责人协商制定培训管辖部门(后附各成员培训管辖部门)的培训计划,并于每月25日17:30前提报培训计划(转训安排不在该计划中体现);
3、组织、安排并实施培训管辖部门内的培训及考核;
4、每天至少一次关注厂家TMS培训系统中厂方的培训安排,并根据厂方的培训要求,初步确定参训人员,并报人事专员;
5、关注厂家TMS培训系统中关于各部门认证情况的规定,同时配合人事专员作出相关认证人员安排。
6、协助参加厂家培训人员在TMS系统上进行报名,并跟踪其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及时与厂家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7、根据厂家发放的各项最新培训资料,两周内安排实施培训课程;
8、于参加厂家直训人员回司后两周内安排实施转训工作,并指导直训人员完成转训安排表,并就是否发放培训补贴给予意见;
9、管理部门内培训记录(含转训资料),并于每月底最后两日前提报(售后服务部由售后内勤统一提报)管辖部门内培训报表;
10、 转训工作满意度调查表的发放、收集、统计。
协调:行政部人事专员
职责:
1、调查分析公司各岗位培训需求;
2、组织各部门制定并完善培训体系;
3、编制并公布公司每月培训计划;
4、组织实施公司层面的培训;
5、每天至少两次关注厂家TMS培训系统中厂方的培训安排,接到部门推荐人员后,与总经理确定厂方培训的参训人员;
6、对培训组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核;
7、管理厂家发放的各项培训资料;
8、管理公司层面培训记录,并编制公司培训报表,于每月1日将上月培训报表提交集团培训主管。
9、审核外出培训费用。
五、培训具体管控规定
1、培训组成员在制定培训计划时,需征求所辖部门负责人的培训需求,并结合相关部门(含水平事业、客户运营中心)对所辖部门的培训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2、两类培训均有必训科目(后附必训科目安排),培训组成员制定培训计划时应在必训科目的基础上安排其他培训。
3、培训组成员应于每月25日17:30前将次月培训计划提交至人事专员处。人事专员于29日17:30将与总经理确认后的次月培训计划进行公布。
六、培训组成员的考核及奖励
1、对培训组成员进行季度考评,其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因子。
2、参与半年最佳培训工作者评选,并获得相应奖励。
培训组成员所辖培训部门
部 月培训计划
新员工及实习生培训(必训课程)
培训组成员考核表
人员姓名 考核周期
责任人: 考核人: 复核人:
第二篇:安全制度培训
安全制度培训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 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 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 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 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 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