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与程序
(一)原则
1. 学院提倡和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考试、业务学习、在职学习、短期学习、各种培训等,坚持边工作、边学习的原则,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2.学习培训与学院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学习培训要紧密结合各系部专业和学科建设需要,注重教师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和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专业领域、完善知识结构。教师不论报考在职学习或脱产学习、进修,都要坚持专业对口,工作需要。
3.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到校的教师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培训先校内后校外,计划专业岗位进行专项培训。从事临床学科的教师教学前应到医院进行半年以上的临床实践,从事基础学科的教师教学前也应进行半年以上的专业理论及实践 (实验室)培训。
4.坚持照顾重点,择优选派的原则。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国内外访问学者、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新开办专业(学科)教师和重点专业(学科)教师;根据教师教学、教研和年度考核等次,择优考虑人选。
5.根据学院教学岗位需要,有计划、分批选送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提高学历学习要有计划,分批次进行。
(二)程序
1.要求进修学习者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有关资料。
2.填报相关学习培训推荐表。
3.经所在教研室、系部主任签署意见。
4.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分管院长审批。
5. 分管院长批准后到人事处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有关手续。
二、学习培训分类项目及要求
(一)新教师培养培训
1.培养目标
对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系部须制定三年的培养培训计划。培养计划中要注意安排半年到一年的对口的生产实践或实验室工作,并系统听课。首先熟悉教师工作规范、业务技术要求、教学大纲和教材;学习编写授课计划和教案,参与辅导、改作业、试讲和担任少量教学任务,以后逐渐系统掌握所任课程的理论和操作技能,熟悉教学过程和要求,编写详细教案,担任较系统的教学,指导实验实习,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年能独立掌握教学过程,在教学评估中得到中等以上成绩。对新教师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
2.学习要求
(1)凡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必须由所在教研室指定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时间一般为二年;培养新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和良好师德,指导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学规律、教学技巧,编写各种教学文件,提高教学水乎;指导专业技能训练,并对新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教学水平作出评价。
(2)新教师必须虚心学习、积极主动,在指导教师帮助下按阶段制定学习提高计划,熟悉教材、备课、系统听完所授课程、进行试讲、业务技术等训练,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学习情况。每学期结束时填写青年教师学习、工作情况记载表,经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备案。
(3)新教师授课前一律要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讲和评议,第三次试讲仍不合格者,不能安排任课,并限期提高教学技能。
(二)教师进修学习
1.选送条件
(1)参加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在我院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教师。
(2)坚持择优选送的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敬业爱岗、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上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参加进修学习。
(3)报考颁发学历证书的高等院校 (含报考研究生),必须工作三年以上才能报考。从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从调入之日起,要在本校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请报考。
2.学习要求
(1)制定个人进修学习计划。
(2)教师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应努力学习,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纪律制度。
(3)教师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系部和教务处书面报告学习情 况。
(4)学习结束作出学习总结,向系部和教务处汇报,并与学习鉴定表一并 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提高学历学习
1.选送条件
(1)参加提高学历学习的人员,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原则上在我校工作五年以上的正式教师。
(2)择优选送思想素质好,敬业爱岗、业务上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学习。
2.学习要求
(1)教师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系部和教务处书面报告学习情况,每学期向教务处递交一次成绩单和书面汇报。
(2)学习结束需填写学习登记表,并与学习鉴定表、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3)市内就读提高学历的学习人员,在学院需要短期回校上课或准备实验、带教时,不得拒绝。
三、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教师进修学习培训实行两级负责制。各系部根据学科发展情况制定本部门教师进修学习培训计划,确定青年教师学历学位教育规划,合理地安排教师进修与培训。学院负责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供政策指导,对培训经费的使用实施宏观控制,并创造条件加强师资院内培训。
2.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系部是教师进修学习培训的责任部门。各系部要
建立教师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晋升专
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教师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将毕业证书原件或结业证书
复印件、学籍档案材料、技能证书复印件等交教务处,存入教师个人专业技术档
案。
3.为保证各系部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
排培训任务的教师,一般不得取消其培训任务。教师应当接受学院和系部安排的
培训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培训
内容、时间和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系部、教务处及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
4.经学院选送短期进修学习培训人员,学习结束返校后,应将学习内容整理
成书面材料,至少在本教研室,甚至更大范围内交流。
5.经学院选派、批准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省级以上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
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培训、出国留学进修的教师必须与学校签订相应的进修服务
协议。
6.任何参加进修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
变更学习计划。未经学院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批准同意擅自终止进修者,一切费
用由个人承担。
7.费用及待遇:按学院有关教师进修学习的费用规定执行。
(二)考核
1.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培训考核,按转正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不合格
或不适应担任教师工作者,不安排教学工作。
2.参加短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或合格证、结业证书,
由所在系部负责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报销有关培训费用。
3.参加学历、学位提高学习的教师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以其进修学校提
供的学科成绩、导师评语以及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作为考核依据。
4.教师进修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及职称晋升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制度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13.9
第二篇:艺成艺术培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艺成艺术培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不三心两意,见异思迁。
2.严守法纪,廉洁自律。努力学习专业文化与业务知识,提高文化素质与自身修养,不能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3.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因材施教、以人为本”,不得因个人荣誉及利益,误人子弟。
4.严守各项工作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不无所事事,松松垮垮,上课(听课)中途禁止无故离开教室复电话、抽烟。(在上课时无急事不通传电话)
5.遵循教学规律,依法治教,治学严谨,尊重学生,教书育人,不要歧视、嘲笑、侮辱后进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经常联系,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7.关心集体,团结协助,谦虚谨慎,互相尊重,不做不利于集体,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讲有损于集体和别人的话。
8.积极进取,提倡奉献,淡薄名利,洁身自爱,不要只讲报酬,生活攀比,工作拖拉,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9.文明有礼,举止文雅大方,衣着整洁,为人师表,不穿过于暴露的衣服进入课室和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
10.加强自身的基本功训练,夯实教学基础。备课书写规范,重点突出,条理清楚;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
11.维护本中心环境,教师行为规范到位,为人师表。上班时间不得抽烟,吃零食,谈笑胡侃。
12.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业绩突出,按照《奖罚制度》进行奖励表彰,授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并给以物质奖励。 对长期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以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
13.教师参与管理,定期召开例会,各种例会学习活动每周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得少于1-2小时,会议必须做好记录发挥组织作用,使中心管理民主化、科学化。
14.因不履行教师职责,违犯制度及教育法规,造成工作极大漏洞或损失者,视其情节,经培训中心研究给以通报批评、书面检查、会议检讨、经济处罚、撤换工作、待岗、解聘等处理。
15.以本中心大局为重,服从工作分配,做到公而忘私,热心奉献。禁止教师家属、亲戚、朋友干预正常作。
16.组织学生外出开展活动、游览、社会实践,参观等等活动,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一定要报管理层批准,由严密组织安排,责任负责人员到相关的教师,保证活动开展始终安全。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参与演出活动或搞些不安全活动,若有意外事故,采取责任追究制。
艺成艺术培训中心教师奖罚制度
艺成艺术培训中心采取先奖后罚的奖罚制度即:每名任课教师月初即有100元全勤奖励,按以下条例进行奖罚
1.上课迟到十五分钟 罚扣20元
上课迟到三十分钟 罚扣50元
2.无故早退 不予请假说明 罚扣50元
3.上课散漫,擅自离开教室达10分钟 罚扣50元
4.请假给予批准后,自行通知学生课程安排,如未有通知,造成不良反映,罚扣50元
5.整月全勤及每月优秀教师评定会议结束后,表现符合《艺成艺术培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的优秀任课教师,另奖励100--200元。
6.此条例及执行之日起生效,各名教师配合监督,提高透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