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扶贫互助社试点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4.4.20

巴东县扶贫互助社试点情况自查报告

恩施州扶贫办:

根据20xx年11月全省扶贫科长会议精神,我们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所属三个扶贫互助社进行了整改;根据鄂政扶发(2011)20号文件精神,为了迎接全国贫困村互助资金的交叉检查,我们又组织专班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互助资金运行的基本情况及实施效果

我们按照全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的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选择了东壤口镇的牛洞坪村、野三关镇的大湖坝村、清太坪镇的八字岩村进行试点。于二00九年七月份以前分别在这三个村宣传发动群众、组织成立扶贫互助社。制定了章程、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事会,自由组建了互助小组,并在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

东壤口镇牛洞坪村公安登记户口738户、2700人;实际常驻农户283户1104人,其中五保户9人,低保人口213人,低收入人口743人。入社83人即83户、低收入人口农户入社52户占低收入人口农户总数的27.37%。社员缴纳互助金14600元,社员借款 42 笔共计263000 元分别用于养猪、养羊及常规的农业种植。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本金和占用费的回收情况正常,暂时还没有出现呆、坏账的情况。

牛洞扶贫互助社自成立以来召开社员大会 2 次,理事会 6 次,监事会 3 次,组织社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交流8 次,扶持互助

小组发展成为合作经济组织 4 个。扶贫互助社的成立鼓舞了广大村民发展生产的热情,增强了村民之间团结友爱和互帮互助的精神风貌,推动了全村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野三关镇大湖坝村公安登记户口132户、480人;实际常驻农户118户368人,其中五保户8人、农村低保人口93人,低收入人口66人。入社81人即81户、低收入人口家庭均有一人入社。社员缴纳互助金8100元,社员借款 76 笔共计 490000 元分别用于养兔、养猪、种植魔芋、蔬菜及蔬菜的营销。借款期限为十个月、六个月、三个月,本金和占用费的回收情况正常,暂时还没有出现呆、坏账的情况。

大湖坝扶贫互助社自成立以来召开社员大会3 次,理事会 6 次,监事会3 次,组织社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交流 13 次,扶持互助小组发展成为合作经济组织 4 个。大湖坝扶贫互助社互助小组组长陈东升带领本组社员陈发伟、陈云辉、陈玉华、陈卫红发展养兔业并成立了养兔专业合作社,投资13万元从外地引进种兔600只,已经出栏商品肉兔12000只收入48万元。养兔专业合作社已经形成仔兔繁殖、商品兔养殖、技术指导、兔饲料加工、肉兔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经济实体并且不断发展壮大。

大湖坝村属于高山地区以种植蔬菜为主,理事长陈祥忠组织社员成立了“永久蔬菜专业合作社”每年种植蔬菜550亩,专业合作社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种植技术和规范、统一对外销售,这些措施大大降

低了社员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蔬菜的销售价格,20xx年广大社员平均每亩蔬菜的销售收入超过6000元。

大湖坝扶贫互助社还积极与外界联络寻求合作,北京垒仓生物有机肥料公司给扶贫互助社赊销生物有机肥60吨,价值24万元,赊销期限为一年可以周转使用。赊销的生物有机肥与传统肥料相比每亩一年可以节约肥料支出130元。这样不仅缓解了社员的资金压力、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还大大提高了蔬菜的品质和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扶贫互助社有效促进了本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运行三年来平均每年可以使全村的人平纯收入增加500元以上,农民的互助合作意识大大增强。

清太坪镇八字岩村公安登记户口326户、1132人;实际常驻农户243户、726人,其中五保户1人、农村低保人口116人、低收入人口254人。入社132人即132户,低收入人口家庭的入社比例为62%。社员缴纳互助金20600元,社员借款 46笔共计467000 元分别用于魔于种植、魔芋初加工及家庭养猪规模的扩大。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本金和占用费的回收情况正常,暂时还没有出现呆、坏账的情况。

八字岩贫互助社自成立以来召开社员大会3 次,理事会5 次,监事会 2次,组织社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交流 15 次,扶持互助小组发展成为合作经济组织 7个。八字岩村的农业经济以魔芋、烟叶、银杏种植为主,尤其是魔芋产业化引人注目。全村常年魔芋种植面积600亩,有魔芋专业合作社三个,魔芋角、魔芋精粉加工厂43家。

八字岩村的魔芋加工销售不仅收购本村种植的魔芋而且还收购本县至少一半以上的魔芋以及邻近鹤峰、建始县的部分魔芋,全村的魔芋生产、加工、销售的总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青龙魔芋专业合作社以向宗立为首,他吸纳32户扶贫互助社的社员加入青龙魔芋专业合作社从事魔芋生产、加工和销售,一年时间就带领这些贫困户全部脱贫,堪称扶贫龙头企业的楷模。

魔芋的收购和加工需要大量的资金,除专业合作社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外,每年至少还需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周转。扶贫互助社的社员进入魔芋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互助资金由专业合作社统一承贷承还,不仅社员的收入高而且互助资金的还款有保障,并且扶贫互助社的运行成本也相对较低。

八字岩村扶贫互助社通过专业合作社解决了社员的生产经营问题,同时也为生产企业提供了人力等组织保障,有效促进了产业龙头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了扶贫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丰收。

三个扶贫互助社共累计借出互助资金1220000 元,扩大蔬菜种植面积280 亩、扩大魔芋种植面积110亩、新增养殖水面 13 亩、新增生猪饲养量 650 头、新增肉兔养殖 12000 只,蔬菜专业合作社新增了储藏保鲜设备、魔芋专业合作社新增了魔芋角的加工设备。根据正常年景的正常产量及其正常的市场价格进行预测,上述增收项目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增加的销售收入可达 240 万元以上,扣除生产成本及其费用可以实现纯收144万元。社员户均增加收入4645 元,社员家庭所有成员人均增加收入 697 元。

二、 具体做法和主要经验

县扶贫办和财政局组建了工作专班,各试点乡镇、村也相应组建了工作专班。县级工作专班到试点村开了六次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动员会,宣讲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的性质、作用、意义及其操作的规程;然后再由乡镇工作专班和参会的党员、干部分头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农户的动员会33场次,通过广泛地宣传发动在试点村范围内凡是在家的村民基本上人人知晓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的精神。通过宣传发动凡是主要劳动力在家的农户都积极踊跃地申请加入扶贫互助社,还有一大批家庭主要劳动力在外打工的农户也表示他们会陆续加入扶贫互助社。

不少社员对扶贫互助社的认识很高并充满激情与希望,通过三十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他们的生产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他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变化与发达地区相比显得微不足道,他们也在探讨、也在思索。通过我们工作专班的宣讲以及与社员的座谈交流,他们似乎产生出了许许多多脱贫致富的智慧火花。他们坚定了产业发展的决心、拥有了实现经济联合提升传统产业的信心、对于形成产业龙头企业有了勃勃雄心。

三个互助社的办公场所均设在村委会,办公设施勉强能够凑合。互助社章程、财务制度、会议制度、借款还款程序、理事会成员名单、监事会成员名单等相关制度均已上墙。社员入社手续、小组联保协议、借款审批程序、借款还款凭据等统一、规范、完备。互助资金在乡镇

财政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由理事会审批社员借据,由互助社的出纳员具体经办借款还款手续并负责发放借款和收回借款及占用费,全县统一确定月借款占用费率为8.1‰。

扶贫互助社成立的时间不长,有效的工作方法还在探索之中,按照《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来检验和衡量总体发展趋势良好。试点乡镇的领导及其试点村的干部都有信心和决心把试点搞好,社员的热情也很高。我们认为要办好扶贫互助社取决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县一级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扶贫、财政、民政、银监会等相关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巴东县扶贫互助社领导小组”,乡、村两级也相应成立了扶贫互助领导小组。扶贫互助社的试点首先有了组织领导的保障,在运行过程中协调配合有利于扶贫互助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广泛充分地宣传和发动。刚提到扶贫互助社人们总是联想到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互助组”、“互助社”、“大集体”、“大锅饭”带来的种种灾难与贫穷后果,如果不深入细致地讲解扶贫互助社的性质、作用、运作程序以及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般普遍村民特别是贫困户根本就不会加入扶贫互助社。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村民充分认识到实现农业产业化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要实现农业产业化首先必须实现互助合作。只有广大村民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才会积极踊跃地加入扶贫互助社。

三是要有潜在发展前景的产业基础。现存的产业基础一般对资金的需求比较旺盛并且对资本的营运有一定的经验,投资容易立即见

效,对贫困户的影响和带动作用比较明显。扶贫互助社利用现存产业的带动作用关键的一点是要处理好龙头企业与社员的利益关系,最理想的做法是由企业老板任互助小组组长,由贫困社员带资入股其企业并参与其生产经营活动,从而让贫困社员获得应有的较高利益。

四是要有农村能人和致富带头人的带动。贫困地区的产业龙头企业不多,但农村能人还是不少的。农村能人一般家境都比较殷实,是当地的致富带头人,他们视野比较开阔、有开拓进取精神、有经营的头脑。吸纳农村能人入社并由其担任互助小组组长,由农村能人带领一班贫困社员容易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并逐渐向经济实体发展,有的甚至会形成产业龙头企业。

三、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个扶贫互助社都是在“两项制度衔接”以前成立的,按照低收入人口的重新确定牛洞和八字岩两个社贫困户入社的比例偏低。总的情况来看富裕户入社积极、贫困户入社消极,从这一现象也可以看出贫困户的思想观念要普遍落后保守一些。少数个别贫困社员因人缘关系不好其他社员不愿与其成为互助组,按照章程单个社员也无法借到互助资金。

互助社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对于记账、算账、报表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制度,也缺乏这一方面的意识。办公设施简陋、工作经费不足。少数贫困户存在等待观望的态度,害怕出现上世纪五十年代

“供销社、信用社”、九十年代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入股那样的情况。

扶贫互助社的资金块头小,不能满足社员生产发展的需要。按照现在的总规模平均每个社员的可用资金不足2000元,一个互助小组的可用资金总和也不足万元,这样的资金总量是很难形成经济规模的,如果入社的社员多,那么平均可用资金就更少。因为资金不足,即使有人想入社但没有最起码的资金作后盾,一般情况下也会选择放弃。

对扶贫互助社的性质、作用以及对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意义没有形成社会共识,社会支持力度不够。人们总是喜欢把眼光注视在龙头企业上,很少有人思考龙头企业形成背后的社会成本代价,没有研究“浙江草根经济”形成参天大树的原理。我们的扶贫互助社就是要寻找草根经济形成参天大树的途径,但我们的研究和探讨还很不够。

少数社员入社的指导思想不明确,没有锁定自己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有的甚至试图只想占国家一点小便宜,对于互助合作将会带来的极大好处和利益没有研究没有考虑。这是小农经济意识的残余,扶贫互助社做大做强要有宏观经济思维。

四、 扶贫互助社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贫困农民要跟上时代的步伐,提高他们的组织化程度、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升传统产业迫在眉睫,而扶贫互助社恰好具备这一功能。根据我县的试点情况特提出如下改进措施和建议。

要增加与试点相匹配的业务工作经费。扶贫互助社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开发方式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种有效的方式在一个地方生根、发芽、开花、结果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有人去培育。试点村国家只给了15万元的专款,没有分文的业务工作经费。有很多事情想到了,但由于没有经费也无法去实施。没有必备业务经费的试点,很多工作的成效也受到很大影响。

要营造良好的有利于扶贫互助社健康快速成长的环境氛围。扶贫互助社是扶贫到户的有效方式,也是扶贫资金有效管理的一整套方法。如果扶贫互助社运行成功,其它扶贫方式和扶贫投入可以叠加使用。这样做有三大好处:一是其它扶贫资金可以依靠扶贫互助社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二是其它扶贫项目可以壮大扶贫互助社的块头和规模,从而产生扶贫的倍增效应,三是可以增强广大贫困社员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扶贫互助社是比整村推进高一个级别的扶贫开发方式,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需要采用“一个县领导带领三个部门结对帮扶”的组织措施,帮助扶贫互助社排忧解难,扫清扶贫互助社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阻力和障碍。

加强扶贫互助社的相关业务培训。扶贫互助社目前虽然还很弱小,但要做强做大对于各方面的业务素质要求都很高,省办、州办要多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从而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巴东县扶贫办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


第二篇:扶贫互助社章程


五化镇铜匠沟村扶贫互助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鼓励发展群众自我服务组织的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宁城县五化镇铜匠沟村扶贫互助合作社。本合作社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自主、互利的原则成立。

第三条:成立本合作社的目的是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缓解贫困户贷款难、资金短缺问题,提高村民自我积累、互助互济、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和谐合作社会建设。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资金自聚、责任自担,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本合作社坚持入股自主,退股自愿的原则。农户自有资金入股满一年后可以退出。

第六条:本合作社依法开展资金互助活动,接受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班子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 成员

第七条:凡遵守本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 - 1 -

向合作社提 交申请书,缴纳互助资金,经审查批准,核发持股证(会员证),即可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本合作社成员大会及活动,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申请使用互助资金的权利

3、享有入股分红的权利;

4、为其他成员申请互助资金提供担保的权利;

5、享有本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2、维护本合作社的利益,保护本合作社的共同财产;

3、严格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合同。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全体成员会议教育无效,经多数成员表决同意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手续。被除名成员的入股资金在满规定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出资部分。本合作社经营盈余,分给其应得红利,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政府配股和赠股部分不得退还。

1、不遵守本章程;

2、不履行成员义务;

- 2 -

3、三次不参加本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4、其自身行为给本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第三章 机构

第十一条:全体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全体成员大会的职责

1、审议通过互助合作社章程及财务管理办法,决定本合作社的解散或与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2、选举或罢免互助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成员;

3、审议批准互助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发展计划、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

4、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其它相关事宜;

5、决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2次,遇到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表。一个成员最多代理一名,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互助组织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由3—5名成员组成,即会长1名,出纳1名,会计1名,监督员2名。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镇 - 3 -

政府审查备案后对全体成员大会负责,任期三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责

1、依据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全体成员执行章程和规章制度:

3、负责借款的发放和回收;

4、负责互助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负责与互助合作社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村委会的联系和协调;

6、定期向(镇)镇政府、县财政局、扶贫办报告工作,提交财务报表;

7、定期向成员大会和监事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监事会是互助合作社的内部监督机构,由三名互助合作社成员组成,经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监事会的职责

1、监督理事会执行互助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

2、监督借款的发放和回收;

3、接受成员的投诉,并与理事会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四章 互助资金运行

第十九条:本互助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建立财务制度。

第二十条:本互助合作社资金来源

- 4 -

1、成员股金;

2、财政扶持资金;

3、接受的捐赠和其它资金来源。

第二十一条:互助合作社的股金为村民入股、政府赠股、配股。

第二十二条:享受政府赠股、配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村村民;

2、属扶贫系统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的户或虽不在此之列但经过村民大会选出的绝对贫困户、低收入户、计划生育两户;

3、每户赠股不得超过1000元,配股不得超过3000元。 第二十三条:单个村民或其他组织、个人向互助合作社入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互助合作社股总额的10%。

第二十四条:互助资金所有权。财政扶持资金和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归全体村民所有,会员交纳的互助金及其增值部分归互助合作社成员所有。

第二十五条:互助资金使用权属于全体会员。其他农户确因特殊困难申请借款的,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收益权。互助资金使用中产生的收益,财政扶持资金和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全部转入成本,其余按顺序分配。

第二十七条:借款限额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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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助社成员第一次单笔借款的最高限额为3000元;

2、以后单笔借款限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上次借款未还清前不得申请再次借款。

第二十八条:一般借款一律采取小组联保,特殊资格和紧急借款,通过临时担保人获得。

第二十九条:借款占用费按低于同期信用合作社利率执行,其中赠股户为月7.47‰,其他户为月9‰。

第三十条:借款到期不还者,日收取借款总额3‰的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收益分配顺序:

1、预留借款风险准备金;

2、支付非人工的运行成本;

3、支付理事会成员的误工补贴。

4、成员分红,参照信用合作社存款利息标准,一年以上按定期付息,一年以下按活期付息。

第三十二条:本互助合作社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镇政府审定后办理终止手续。

1、成员少于10人,无法开展活动;

2、股金亏损三分之一以上,不能经营的;

3、经营活动消亡。

- 6 -

第三十三条:本互助合作社决定解散时,应由县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镇政府和互助合作社成员代表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互助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确定解散后,互助合作社应在30天内向成员和合作社会公告,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批准,本互助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补贴;

3、抵偿债务;

4、将剩余财产在成员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互助合作社获准登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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