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申请表
项目登记号:
备注:本表须递交一式两份(原件);国家涉密项目需在各申报材料上标注密级。
上海环保局制20##-4
声明: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我/我单位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建设单位盖章)
第二篇: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文件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 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 上海市奉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沪奉环[2006]16号
关于印发《奉贤区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等八部门《关于上海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法[2006]178号要求,根据区领导指示精神,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监察委、区建交委、区工商局、区司法局、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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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管局、区水务局联合制定了《奉贤区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 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 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 上海市奉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环保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 20xx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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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奉贤区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市政府八部门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会议的精神以及我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的具体要求,决定于20xx年6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在区委、区府的统一部署下成立奉贤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监察委、区建交委、区工商局、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水务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同时,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本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在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发改委、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建交委要按照扬尘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区域内扬尘控制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根据环保部门抄告的前臵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或失效的企业名单,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电力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将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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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内容。
各镇、开发区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各镇、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一)防止饮用水源污染消除安全隐患
1、加强对饮用水源周边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
加强全区现有水厂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的检查。排查此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口,各类码头、堆场、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等情况,并按国家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对存有违法排污行为的按相关法律予以严肃查处,消除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
2、整治对饮用水源地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
结合环境安全检查整治对全区所有水厂取水口河道沿岸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单位进行检查。进一步查清污染源,检查这些单位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实施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加以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水环境安全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整治实现稳定达标
对全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市环保局“三监”联动的要求做好区域内重点污染单位的监察、监测和监管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重点污染源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坚决查处,对超标排污单位依法予以限期治理。
(三)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和市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区建设项目审批的实际情况,对20xx年以来批复项目进行梳理,对至今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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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同步建设的建设项目;严重超标排放以及长期无法通过验收引起“厂群矛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加以整治。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配套环保设施未建设或未验收,擅自投入建设或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四)整治工业园区内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进一步完善保留工业区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区内所有保留工业区内的公共环保设施及各落户企业污染物治理和排放的情况加以检查,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问题。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工业园区,不得引进有污染的项目,督促其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工业区内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国家规定予以淘汰。
(五)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进口废物利用单位的监管
对区内5家危险废物经营处臵单位加强管理,着重检查固体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按规定处臵危险废物或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处臵的单位依法处理。同时加强与检查检疫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对区域内2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监管。
(六)认真查处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查处群众矛盾突出,反响强烈的问题,特别加强对区域内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餐饮油烟气排放、施工场所和堆场码头扬尘污染的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污的依法处理。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
(一)宣传、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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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在6月份完成相关的准备和发动工作。同时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以宣传,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环保投诉热线,保证群众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了解,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检查、整治、验收
1、从6月下旬至7月中旬自查整改。各相关企业和工业园区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治,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环境主管部门对上述专项整治内容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加以查处和督促整改。
2、7月下旬-10月中旬。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违法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需要整改、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达标验收。
(三)总结、上报
10月下旬区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形成《20xx年奉贤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于11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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