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申请表
(生态影响为主项目)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盖章)
建 设 地 点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 明
1.本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编制。
2.本表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正式申请验收前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封面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
5.本表属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审批须一式4份。
6.本表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表一
表二
注:1.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措施(设施)主要是指物种多样性和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植被的保护与恢复;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包括土地、水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土壤质量保护;控制污染的生态影响;生态监测等,应包括措施名称、保护对象、保护目标及措施内容等。2.废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总量单位为千克/年,其他项目总量单位均为吨/年。3.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总量的单位为吨/年。
表三
表四
表五
表六 验 收 组 成 员 名 单
表七
表八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编号: 验收类别:验收报告;验收表;登记卡 审批经办人:
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 废水、固废量:万吨/年; 其他项目均为吨/年
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 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 (6)=(2)-(3)+(1)-(4)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监测单位、调查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的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30个字,则酌情缩写成30字以内(两个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必须填写到建设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填写到地区名,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行业类别──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
项目性质——可在所选项中划钩表示。
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验收监测部门或调查单位、环保验收审批部门──均使用注册时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投资总概算──采用可研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中的工程总投资。
设计生产能力──指原设计的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
实际生产能力──指验收时,达到的实际生产能力。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部分产生量──指新产生的污染源强量。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是对新产生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
排放增减量──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排放总量──是指原有排放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区域削减量──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域削减的量。
第二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邮 政 编 码
邮 寄 地 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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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五份,其中一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 4 —
表一 基本信息
— 5 —
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
实情况予以介绍。
— 6 —
表三 验收组意见
— 7 —
表四 验收组名单
— 8 —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年产10万吨树脂项目
建 设 单 位南京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三
联 系 人 王五
联 系 电 话固话或手机
邮 政 编 码 210013
邮 寄 地 址南京化工园区XX路XX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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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五份,其中一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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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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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
实情况予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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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验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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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验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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