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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指导文件中《员工聘用与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4.5条辞职、辞退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辞职、辞退及离职定义如下:
辞职系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劳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辞退系指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与不能满足继续聘用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离职系指员工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
第三条 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辞职规定
第五条 辞职要求
员工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当面通知本部门主管领导。辞职时间以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附表1)为准。公司拒绝电话、当面口头、他人转达或电子邮件等非直接、非书面的辞职方式。员工辞职需填写《员工辞职调查表》(附表2)。
1、技术人员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填写《辞职申请表》,以便完成所有已承担的技术工作,并由办公室安排好接替人员。
2、管理人员辞职应提前二个月填写《辞职申请表》,以便办理工作交接并安排好接替人员。
3、普通员工及后勤服务人员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填写《辞职申请表》。
第六条 员工辞职受理责任人、受理审批权限流程如下: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分管副总签字 交企管办,并填写《员工辞职调查表》 报董事长批复
董事长批准后,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管理表》(附表3),工作资料、公司物品等交接清楚,涉及相关各部门领导签字后准予辞职。
第七条 受理审批流程中各步骤的受理人必须就是否同意辞职提出明确的意见,并解释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因出具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核意见而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受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员工辞职受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辞职申请第一受理责任人如没有使辞职员工收回辞职申请,必须当日向辞职第二受理责任人转交其签署意见后的《员工辞职申请表》,同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
第九条 员工自提出辞职之日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员工工作存续期。员工工作存续期不超过30日。
第十条 员工在工作存续期,仍需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否则将按《20##年业绩考核执行方案》予以相应考核直至开除处分。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l 辞职审批过程中擅自离职;
l 辞职未获批准在提出辞职后30日的存续工作期内擅自离职;
l 辞职获批后,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
l 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或有意拖延怠慢工作。
以上情形,公司有权停发工资;如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其停发工资不足以补偿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批之前,待遇仍维持不变。
第十二条 员工辞职获批之日至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的期限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仍然享受在职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离职手续办理者,公司将自到期日起停止其一切经济待遇,并要求其继续完成离职手续办理。
第三章 辞退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辞退员工首先须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提议,填写《员工辞退申报表》(附表4)。部门提出辞退员工,必须说明理由,在未办理审核与审批手续前,提议人可以与拟辞退人员作适当沟通,但是不允许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决定或者承诺。
第十五条 公司辞退员工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权限如下:
员工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提议 部门填写《员工辞退申报表》 部门领导签字 分管副总签字 交企管办 报董事长批复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述员工辞退审批程序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七条 企管办在接到公司的员工辞退批件当日向员工下达《员工辞退通知书》(附表5),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在企管办下达《员工辞退通知书》前,相关人员应遵守组织纪律,不得擅自向拟辞退人员及审批环节之外的人员透漏审批信息。
第十八条 被辞退员工及各相关部门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即刻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 自《员工辞退通知书》下达之日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员工工作存续期。员工工作存续期不超过30日。
第二十条 员工在工作存续期,仍需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否则将按《20##年业绩考核执行方案》予以相应考核直至开除处分。如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员工存续期工资自《员工辞退通知书》下达之日停止。
第四章离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员工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1、辞职申请获批后,员工须在一周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2、辞退或开除通知送达员工后,员工应在通知送达当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3、公司或员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所在部门应指定交接人负责将员工所经手的所有工作及相关资料、信息完整移交。
2、办理清欠手续。财务管理部应审查员工有无欠款,如有则应负责催交;
3、办理领用、借用物品归还手续。企管办应负责收回胸卡、饭卡、办公桌钥匙和更衣柜钥匙、电脑等及其它借用物品及设备;
4、办理公司ERP系统相关手续。企管办应负责关闭并停止所有公司信息系统授权;
5、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手续、签署《离职承诺函》(附表6)。企管办应核定薪酬发放截止日期,办理各种人事、资格关系转移手续,并监督离职员工签署《离职承诺函》。
以上所有交接手续必须由相关责任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期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按时出勤,非特殊原因不得休假。
2、没有公司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接口离开工作场所;
3、不得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与稳定的流言;
4、不得拒绝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的工作交接、调查或审计,不得隐瞒工作资料或信息。
第二十五条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期间,一律停止借款或进行费用报销。所有此前发生的费用须在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无误后方可按照相关程序报销,统一结算。
第五章 人事关系转移
第二十六条 员工离职手续全部完成后由企管办为员工办理社保、执业资格等关系转移手续。对不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或离职手续办理不全者,企管办将不办理其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企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员工辞职申请表》
2、《员工辞职调查表》
3、《离职管理表》
4、《员工辞退申报表》
5、《员工辞退通知书》
6、《员工离职承诺函》
****有限公司
员工辞职申请表
****有限公司
员工辞职调查表
请放心,以下资料仅作人事信息管理之用,并将严格保密。
日期:
第一部分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位: 在公司的服务期:从 至
第二部分
请在下表中最能描述您感觉的地方划“√”:
1—-非常满意 2----满意 3----不满意 4----不适用
第三部分
如有必要,请认真填写第1页中所列举的特别事项
序号 意见
关于改变或改进的建议
第四部分
请按顺序在下列括号中说明你离职的原因(1—最重要的原因)
( ) 工资
( ) 工作性质
( ) 与上级的关系
( ) 与同事的关系
( ) 职业生涯前景
( ) 工作压力
( ) 工作量
( ) 学习深造
( ) 移民
( ) 福利
( ) 职业转换(请指明行业领域及职业)
( ) 其他(请注明)
是否愿意留下你的永久地址或联系方式?
是( ) 否( )
家庭地址: 邮编:
家庭电话: 呼机: 手机:
办公电话: E-mail:
是否愿意收到****有限公司再次邀您进入公司工作的信息?
是( ) 否( )
填完后请将本表转交至企管办。衷心感谢您所花费的时间及您的合作。
****有限公司
离 职 管 理 表
员工辞退申报表
员工辞退通知书
员工辞退通知书
员工离职承诺函
本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部门工作,现本人将从****离职,特承诺如下:
1、本人不从****带走任何客户或客户资料,亦不会利用在****所获任何信息、客户资料、秘密为本人或他人、其他单位牟取任何利益;在两年之内不接触、发展或向他人、其他单位推荐、介绍本人在****所负责、接触的客户;
2、本人将保守在****工作期间所获知、接触、了解的任何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并在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该等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为本人或他人、其他单位牟利;
3、本人离职后,不会作出损害****利益或有损****声誉的任何行为。
4、本人确认,****已为本人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结清所有款项,不存在欠付本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任何收入的情形,本人与****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包括劳动争议和其他经济纠纷)。
本人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愿意承担因此给****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辞退、辞职处理意见
员工辞职、辞退及调岗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司的管理及发展,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员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市浦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员工辞职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员工的辞职,是指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四条 辞职的情形
(一) 员工要求离开公司,不再担任工作职务,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辞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辞职:
1. 在涉及商业机密、公司安全、公司财务等特殊岗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但是又拒绝签订商业机密保守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
2.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 正在接受审查或财务审计的。
4.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 其它原因不宜辞职的。
(三) 公司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1.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
2. 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3. 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4. 接受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培训协议的规定计算最低服务期限。
5. 经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含大专)公费学历教育的员工,取得学历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 有以上情形两项以上者,服务年限为所涉及之最长服务年限。
(四) 员工若坚持辞职,但是有(二)、(三)规定时,应先做好赔偿工作后才可以申请辞职。
第五条 辞职的审批程序
(一)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各处室、车间领导提出。各处室、车间领导从接到辞呈之日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提出辞职的员工进行一次面谈,必要时会同人力资源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并作好书面记录,由所在部门及分管副总在《离职人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 各处室、车间主管及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辞职,人力资源处必须进行面谈,并作好书面记录,同时要向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第六条 辞职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辞职的后果
(一) 员工辞职后,不再是公司的职工。
(二) 员工辞职后,2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 员工辞退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辞退职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处罚条例、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解除公司与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九条 辞退的情形
(一) 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写材料虚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 有绩效考核辞退情形的。
(三) 不能胜任工作,且不服从其它安排的。
(四) 因单位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 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必须给予开除处分的。
(六) 在岗位调动等人事安排中,本人无正当理由,经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 有处罚条例之辞退情形的。
第十条 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员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处罚制度及员工手册规定辞退范围之事由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要适时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第十一条 辞退的提起:需给予辞退的,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处提出处理报告,在人力资源处的协调调查下,妥善、严肃加以处理。
第十二条 经过一定会议讨论:
(一) 人力资源处负责汇集、审核辞退报告,并召集会议讨论决定。
(二) 要征求高管层及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允许被辞退员工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讨论决定,批准备案:
(一) 人力资源处负责下达处理决定。
(二) 辞退应该书面通知本人。
(三) 经总经理审批后的书面资料随即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员工如无理取闹、扰乱公司工作秩序,殴打、侮辱、诽谤有关人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员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办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内部岗位调动者。
(二) 员工提出辞职者。
(三) 员工被公司辞退者。
第十六条 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
(一) 交接须设置被交接人,原则上由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员工作为被交接人。
(二) 交接须设置交接监督人,原则上为人力资源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查询交接事项是否齐全,协助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交接完毕后,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 交接手续
(一) 员工调岗交接
1. 为保证员工的合理发展,同时为公司的发展考虑,公司岗位出现空缺应走招聘程序,人力资源处依据用人部门的要求及岗位说明书发布招聘广告,接受内部员工及外部候选人的报名。依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人员。
2. 员工调岗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3. 员工调岗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 向本部门提出调岗书面申请。
(2) 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调岗手续,办理工作移交、财物清点。
(3) 开具调令。
(二) 员工辞职、辞退交接
1. 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资料、电子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给指定的接替人员,并应将已办但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 事务移交:
(1) 原先领的工作服交还仓储管理处。
(2) 原先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仓储管理处。
(3) 工作卡交还生活管理处。
(4) 书籍、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
(5) 公司配置的小灵通、电话卡等归还企划处,电脑及ERP帐户由企划处验收。
(6) 处罚信息由各职能部门签署。
(7) 交还完毕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签字。
3. 交接期限以三天内办妥为限。
4. 离职人员办理交接应由直属领导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暂由其直属领导接收。
5. 离职员工的移交清册应由其直属领导详加审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
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等有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第十八条 工作交接内容
(一) 员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处留存一份。
(二) 工作交接清单内容:
1. 人:人力资源处应列出担任工作概况。
2. 事: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应注意及交代事项。
3. 时: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履行义务或签字的时间。
4. 地:指交接的地点。
5. 物:包括
(1) 现款、有价证券、帐簿、凭证、文件、证件等。
(2) 固定资产、工具、器材、零件、办公用品、工作服等。
(3) 印章、图章等。
(4) 规章、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图书、档案、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
(5) 其它应交接物品。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如果已离职员工被查实在受聘于公司期间或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手续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权追究该离职员工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 工资结算
第二十条《离职员工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结清工资,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及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并实施。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 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
附件2 员工调岗/离职工作交接表
附件3 员工离职审批表
苏州市浦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附录1 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
审核/日期: 经办/日期:
附件3 员工离职审批表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