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服务的工作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卫生评价服务的工作过程,确保职业卫生评价服务的工作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行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有工作内容。
3 职责
3.1评价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有:
3.1.1技术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技术咨询合同评审;
3.1.2技术负责人向评价组人员下达《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工作任务单》;
3.1.3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负责审核评价方案和评价报告书;
3.1.4审核类比企业的选择是否相类似具有可比性;
3.1.5审核类比企业现场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
3.1.6审核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是否全面;
3.1.7审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是否与检测通知单的检测项目一致;
3.1.8审核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建议是否全面、符合实际,提出评价报告书的书面审核意见;
3.1.9对评价人员填写的检测项目通知单和检测项目更正、补充通知单负责审核、签字。
3.2 质量负责人主要职责有:
3.2.1负责组织审核组成员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案的审核;
3.2.2负责组织审核组成员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的审核工作并作好审核记录;
3.2.3负责对修改后的评价方案和评价报告书复核、签字;
3.2.4对评价人员填写的检测项目更正补充通知单进行审核、签字。
3.3评价人员主要职责有:
3.3.1依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评价规范对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
3.3.2完成编写评价报告所需相关资料的检索与查询工作;
3.3.3编写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案并按照评价方案的审核意见认真修改;
3.3.4实施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同时填写现场调查笔录、作业场所写实记录等调查表格,完成采样点的布置;
3.3.5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种类、地点,确定检测项目,提出检测通知单;
3.3.6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的审核和检测报告的反馈意见;
3.3.7对编写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按照审核意见认真修改;
3.3.8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的编写。
3.4检测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有:
3.4.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检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3.4.2负责审核、签发检测报告;
3.4.3负责解决质量控制中发现的问题。
3.5检测、分析人员主要职责有:
3.5.1负责本岗位的检测工作,并对其质量负责;
3.5.2负责本岗位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的清洁工作,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
3.5.3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外界干扰,对客户技术资料、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3.6 档案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有:
3.6.1接收所有的与检测或评价相关的技术资料、原始记录等资料,填写职业卫生技术资料归档登记单,立卷存档;
3.6.2负责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发放、登记工作。
4 工作程序
4.1评价部负责与委托方洽谈技术咨询合同书,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通过后,签定《职业卫生技术咨询合同书》,将合同书原件转交质量管理部,(评价)技术负责人向评价人员下达建设项目评价工作任务单。
4.2评价人员接到工作任务单后,由评价人员填写《客户资料登记表》,认真研读客户提供的相关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3选择类比企业,填写类比企业选择登记表和类比企业审核登记表,评价部负责进行初步现场职业卫生调查,编制《评价方案》。
4.4评价人员将评价方案交给质量负责人登记,由质量负责人在两日内组织开会审核。同时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评价方案审核记录,评价人员将修改后的评价方案交审核组,经审核组成员审核同意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
4.5评价人员在进行现场调查时,需填写如下表格:《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表》、《原辅料、产品调查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劳动定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表》、《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调查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调查表》、《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和警示线调查表》、《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调查表》。(字号)
4.6评价项目负责人根据生产工艺流程或类比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实际情况,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通知单》,并递交检测部。
4.7检测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通知单》、(类比)作业场所写实记录、(类比)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等,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案》,并将《检测方案》提交给质量管理部登记,由检测部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开会审核,经审批后进行现职业卫生场检测。
4.8 现场检测和实验分析人员根据《检测方案》的要求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现场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4.8.1检测组长检查所用的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的性能和规格,应符合GB/T 17061要求;
4.8.2检测组长检查所用的空气收集器的空白和采样效率、解吸效率或洗脱效率是否满足要求;
4.8.3 校正空气采样器的采样流量。校正时,必须串联与采样相同的空气收集器;
4.8.4 现场检测所需的试剂、辅料、仪器配件等;
4.8.5 使用定时装置控制采样时间的采样,应校正定时装置。
4.9 检测组员协助项目检测组长做好现场检测所需物品确认工作,如现有物资条件无法满足现场采样或检测需求时,检测组长要尽快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管理部报告情况,由质量管理部协调解决。
4.10 现场检测人员进行现场采样时,首先要了解现场的情况是否与《检测方案》中作业场所写实记录相符。
4.11 现场采样人员,完成采样工作之后,当日将样品送交样品管理员。
4.12 样品管理员收到现场采样人员送来的样品之后,首先进行样品登记,根据样品性质、状态,存放在样品室内,做好未检标识。样品管理员与实验室交接样品,并填写《样品交接单》。
4.13 实验室负责人向样品分析人员下达《样品检测任务单》,样品分析人员按照《样品检测任务单》要求完成分析工作,分析结果由检测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送质量管理部审核。
4.14 质量管理部审核无误后,通知项目检测组长依据《原始分析记录》、《采样记录》、《检测方案》,计算最终结果(TWA等),出具《检测报告》送检测部技术负责人审核。
4.15 《检测报告》经检测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无误后,交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并到质量管理部办理《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文件的存档工作。质量管理部与评价部进行《检测报告》的交接,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交接单。
4.16 采样工作完成后,上述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4.17 评价部收到《检测报告》后,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通知单》进行核准,如发现有漏项或差错时,填写《检测项目更正补充通知单》,经评价部、检测部和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4.18评价人员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评价方案》、《检测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4.19评价报告完成时间:技术资料提供齐全的前提下,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编写时间定为4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其中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案》10个工作日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案》审核修改3个工作日;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确定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检测地点,下达职业病危害因素通知单3个工作日;现场采样检测3个工作日;实验分析7个工作日;编写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15个工作日;按审核意见修改报告书3个工作日;印刷正式报告书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建设单位同意写入技术咨询合同书之中,评价的时间可以延长。
4.20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后,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审核,评价人员按照审核意见修改评价报告书,修改后的评价报告书经
审批后排版印刷,印刷好的报告书由授权签字人签字后,提交质量管理部。 5 开展新项目或非标方法的评审工作
5.1 现有检测范围不能满足客户要求时,需开展新项目的评审工作或非标方法评审工作。
5.2 开展新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检测部提出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技术和方法资源的配置要求,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对所开展新项目的评审工作。
5.3 检测部确定检测方法,掌握标准方法的更新引用。
5.4 非标方法评审工作。
5.5 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对非标方法评审工作。检测部做好样品的登记、保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检测工作,填写分析原始记录。
6 支持性文件
7 记录表格
8.1 《合同评审记录》 WJB-04-01
8.2 《客户资料登记表》 WJB-41-01
8.3 《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工作任务单》 WJB-41-02
8.4 《报告书编写跟踪记录表》 WJB-41-03
8.5 《类比企业选择审批表》 WJB-41-04
8.6 《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表》 WJB-41-05
8.7 《原、辅材料、产品调查表》 WJB-41-06
8.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 WJB-41-07
8.9 《劳动定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 WJB-41-08
8.10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表》 WJB-41-09
8.11 《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调查表》 WJB-41-10
8.1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调查表》 WJB-41-11
8.13 《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和警示线调查表》 WJB-41-12
8.14 《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调查表》 WJB-41-13
8.15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记录》 WJB-41-14
8.1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专家审查意见》 WJB-41-15
8.17 《报告书评审修改说明》 WJB-41-16
第二篇: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之附件1
附件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臵合理,职责明确。
(二)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7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人员要求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
(三)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5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1
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0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10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4.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且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放射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名。
4.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2
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一)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见附录1和附录3)。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当满足工作的需要,且运行良好。
(三)仪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贴有相应状态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当有相应校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仪器设备应当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及化学试剂的配制标识与使用记录应当符合要求。
(五)检测实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检测仪器放臵合理,便于操作。实验室应当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六)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当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七)应当为检测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应当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臵的书面程序。
(八)放射性检测场所,应当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或标准物质控制检测质量的措施。
放射性样品应当与其他样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操作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应当有通风设备,地面、实验
3
台应当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废弃的放射性样品和其他放射性废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
(一)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检测方法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二)具有所申请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见附录2和附录4),其中,化学因素重点检测项目不少于42项,物理因素重点检测项目不少于8项;放射卫生重点检测项目不少于12项。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当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采用非标方法,应当进行方法比对或验证,编写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四)样品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当按照各自规定要求书写、打印、审核、签章、发送和保存。
(五)独立完成盲样考核,且考核合格。
(六)原始记录应当规范、清晰、完整、可溯源,并按规定的时间保存。
(七)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基础,申报的每个检测项目应当完成至少2份检测报告(或模拟检测报告)。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
(一)评价报告的编制规范、内容全面、结论正确;评价过程管理符合要求;原始记录规范、清晰、准确、完整、
4
可溯源,并按规定的时间保存。
(二)应当具备一定范围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3项业务范围的评价能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备全部3项业务范围的评价能力。
(三)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基础。申请的每项业务范围应当至少独立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模拟评价报告)各1份。
六、其他要求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编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并严格进行质量控制。
(二)应当有与其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措施。
(三)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所申请的业务范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
附录1
实验室检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甲级)
6
7
附录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甲级)
8
9
10
说明:★为重点检测项目;☆为一般检测项目。
11
附录3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仪器设备目录(甲级)
说明:带*号者允许与其他单位共享。
12
附录4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项目(甲级)
说明:★为重点检测项目;☆为一般检测项目。
13